第三章 营业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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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营业税法

营业税法概述 营业税法的基本内容 营业税的征纳 烟叶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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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营业税法概述

一、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和 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营业税的特征 征税面广,税源普遍

税负均衡,税目税率设计简单 一般以营业收入全额作为计税依据 计征简便,征税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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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税法的基本内容一、纳税义务人 (一)营业税纳税人的一般性规定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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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税法的基本内容

单位:各种类型的企业,还包括:在中国设立的三资

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 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 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但以下情况除外:(1)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 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 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 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2) 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 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 算盈亏的单位。 个人: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行为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 民。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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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税法的基本内容 “境内”是指税收行政管辖权的区域。具体情况 为: (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险、出 口信用险外的保险劳务; (7)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 的保险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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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税法的基本内容(二)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 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 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其应 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 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 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 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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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税法的基本内容4、单位或者个人举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 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

人;演出经纪人 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也以售票 者为扣缴义务人; 5、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 义务人; 6、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 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 务人; 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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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税法的基本内容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扣缴义 务人的有( BCD)。 A.向境外联运企业支付运费的国内运输 企业 B.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境内 未设机构的,其代理人或购买者 C.个人转让专利权的受让人 D.分保险业务的初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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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税法的基本内容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从经营活动的范围看,征税范围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 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有偿”,包括通过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而取得货币、实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但实施细则同时规定:(1)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 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2)转 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 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 的劳务。 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 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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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税法的基本内容按行业、类别的不同,共设置了九个税目三、税目与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 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打涝,比照水路运 输征税)、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 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管道运输、装 卸搬运(装卸搬运,搬家业务比照装卸搬运征 税),以及与运输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 统一执行3%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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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税法的基本内容 (二)建筑业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包括建筑、 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等。 注意: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 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 筑物,也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自建自售建筑物,应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行为, 除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外,还应按建筑业征 收一道营业税。 统一执行3%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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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税法的基本内容 (三)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分为金融和保险两大业务。 (1)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 款(人民银行对金融企业的贷款不征收营业税)。融资租赁 (无论出

租人是否将设备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按本税目征 税)、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保险,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 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统一执行5%的税率。 (3)对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属 于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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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税法的基本内容 (四)邮电通信业 1、邮政。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 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 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 2、电信。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 而传递信息的业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 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本税目征税。 统一执行3%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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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税法的基本内容 (五)文化体育业1、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 映、经营游览场所和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 艺术、科技讲座、讲演、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 的借阅业务等;广告的播映不按本税目征税。 经营游览场所所征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这些场所所 销售的门票收入,不包括其所从事其他游艺活动或其他 经营活动的收入。 2、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活动 提供场所的业务(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 供场所,不按本税目征税)。 统一执行3%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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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税法的基本内容 (六)娱乐业 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 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 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 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也按照娱 乐业征税。 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本税目征税。 执行5%-20%幅度税率 对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 尔夫球、游艺、电子游戏厅等娱乐行为一律按20%的税率征 收营业税。 从2004年7月1日起,台球、保龄球的营业税税率下调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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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税法的基本内容 (七)服务业 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 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金融经纪业、 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业务,不按本税目征税)、 旅店业、饮食业(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 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 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按“娱乐业”税目征 税)、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融资租赁,不 按

本税目征税)、广告业以及其他服务业(航空 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 目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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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税法的基本内容 注意: (1)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 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2)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 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 税。 (3)旅店在提供住宿时附带销售烟、酒、日 用品等货物,照相馆在拍照时附带提供镜框、相 册等货物,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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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税法的基本内容(4)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 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 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 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 —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5)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 行为,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不征收增值税。 服务业执行5%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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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税法的基本内容 (八)转让无形资产 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为,包 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 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 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按 “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 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单位名称转让 时,按本税目征税)。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 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 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境外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的,应对境外转让者征 收营业税,由境内受让者代收代征。 执行5%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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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税法的基本内容 (九)销售不动产 1、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 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2、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 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3、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 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 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4、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单位或者 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 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5、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 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执行5%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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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一、交通运输业 二、建筑业 三、金融保险业 四、邮电通信业 五、文化体育业

征收范围

税率 3% 3% 5%(2003年) 3% 3%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 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 他工程作业

六、娱乐业

5-20%(04年7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 月1日起,台 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 球、保龄球 保龄球、游艺 税率下调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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