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局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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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鼎湖区鼎湖区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项目项目项目

招 标 文 件

(确定确定稿稿)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FEGD FEGD--CT12202CT12202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局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化

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采购人购人::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局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二〇一二一二年年八月十三十三日日

项目编号: FEGD-CT12202 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局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化采购项目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编制

目 录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2 第二篇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篇 合同条款格式................................................................................................................21 第四篇 用户需求书....................................................................................................................28 第五篇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42 附件一附件一::评标工作大纲................................................................................................................70 附件二附件二::计价格计价格[2002]1980[2002]1980[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号文收费标准.. (76)

项目编号: FEGD-CT12202 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局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化采购项目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编制 第一篇第一篇 投标投标邀请书邀请书邀请书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受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局的委托,对“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局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化采购项目 ”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2年8月13日起至2012年8月17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采购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 FEGD-CT12202

二、采购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局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化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名称

数量 质保期 完工期 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化项目 1项 一年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5天内 (包括供货、安装、调试、初步验收

等工作)

备注备注::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包括供货包括供货、、安装安装、、调试调试、、验收等工作验收等工作,,直至验收合格交付用户使用直至验收合格交付用户使用。。 2 2、、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报价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报价,,不能只对其中部分货物进行报价不能只对其中部分货物进行报价,,

且要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且要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技术要求详见第技术要求详见第四四篇用户需求书用户需求书))。

四、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具备本次采购项目供货及服务

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对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a.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b.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仅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投标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22012年年8月1313日日起至起至201220122012年年9月2日期间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30

时至5: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详细地址: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五路时代广场帝景轩B 1幢17楼17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售后不退。

六、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七、投标文件递交及评标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城东新区信安大道东肇庆市财政大楼二楼评标室广东省肇庆市城东新区信安大道东肇庆市财政大楼二楼评标室

项目编号: FEGD-CT12202 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局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化采购项目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编制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22012年年9月3日下午2时30分至分至201220122012年年9月3日下午3时00分(北京时间北京时间))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2012年年9月3日下午3时00分(北京时间北京时间))

十、本项目采购人、监管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a.采购人: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局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0758-*******

b.监管部门:肇庆市鼎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陆先生、程先生

联系电话:0758-*******

c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项目联系人:蓝女士

电话:0758-*******

传真:0758-*******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五路时代广场帝景轩B 1幢17楼1701室

邮编:526040

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局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2012年8月13日

项目编号: FEGD-CT12202 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局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化采购项目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编制 第二篇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1 资金来源

2 招标适用范围

3 招标适用的法律

4 合格的投标人

5 纪律与保密事项

6 其它说明

三、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 投标报价

13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14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5 投标保证金

16 投标有效期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六、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 评标委员会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项目编号: FEGD-CT12202 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局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化采购项目

28 评标原则及方法

七、 授予合同

29 定标

30 资格后审

31 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2 中标通知

33 废标的认定

33 签署合同

34授予合同的准则

35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6 中标服务费

37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的权利

38 发票

39 质疑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编制

项目编号: FEGD-CT12202 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局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化采购项目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编制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前附表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第四点内容。

关于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所投货

物必须满足条

详见《第四篇 用户需求书》第一点内容。 6.2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 8 招标文件的澄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 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由自查表、商务技术文件、经济文件三部分组成,合编成一本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2.唱标信封一份;

3.电子文件一份。 11

投标样品

无 12.5 投标报价

本采购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 说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报价处理。 13.2 证明投标人的

合格性的证明

文件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维护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15.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4,9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一天(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汇错帐

号作废标处理)

3.投标保证金方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予以拒绝)

4.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第一支行

帐号: 20170021190223860662017002119022386066

5. 投标时,投标人凭已盖章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或由

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放置唱标信

封内,并与投标文件正本一同递交。原件开标现场备查。

16.1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密封包封(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

唱标信封密封包封(唱标信封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1份)

项目编号: FEGD-CT12202 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局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化采购项目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编制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9.1 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22012年年9月3日下午2时30分至分至201220122012年年9月3日下午3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122012年年9月3日下午3时00分(北京时间)

3.投标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城东新区信安大道东肇庆市财政大楼二楼评标室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投标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否则,,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22.1

开标 1.开标时间:20122012年年9月3日下午3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城东新区信安大道东肇庆市财政大楼二楼评标室 22.6

演示 开标会后,由投标人向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作软件演示与介绍。 24.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均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28.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9.3 信息发布媒体 ①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 .ccgp .gov .cn ); ②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 ://www .gdgpo .com ); ③肇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 ://zh a oqing .gdgpo .com );

④肇庆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业务网(http ://www .zq a s .gov .cn )。

35.5 采购人在授予

合同时变更采

购货物和服务

数量的权利 变更数量允许范围为+10%

36.1 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

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

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标准(货

物类)收取中标服务费。

项目编号: FEGD-CT12202 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局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化采购项目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编制 二、投标须知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 招标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采购。本次招标采用一次

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招标适用的法律: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

府采购相关法规。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合

格的投标人”。

4.2 为达到履行本采购合同及相关服务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满足条件详见《投标须

知前附表》

4.3 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

4.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

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4.5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4.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 纪律与保密事项

5.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

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

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5.3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

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5.4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

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5.5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

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6 其它说明

6.1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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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 踏勘现场

(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合同条款格式

第四篇用户需求书

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评标工作大纲

附件二: 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

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3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局。

(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3) “监管部门”系指肇庆市鼎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4)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本次招标对合格投标人的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合格的投标人”。

(5)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6) “评标委员会” 系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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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采购人。

(8) “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9) “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10) “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11) “书面函件”系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12) “合同”系指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3) “日期”系指公历日。

(14) “时间”系指北京时间。

(15) “货物”系指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

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

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并满足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所有国内制造的货物

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所有进口货物必须均为合法正当渠道进口的且具备原

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在验收货物时,中标人必须提供上述全

部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16) “服务”系指与本项目有关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17) “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18)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7.4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

信函或传真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

8.2 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专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

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答疑或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答疑或澄清文件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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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8.4 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

行相应的义务。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

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

收到上述通知后24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逾期不提交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9.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

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

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4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投标人须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人若有

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5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投标人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

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

10.6 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清晰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

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应当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有具体数值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标注实际数值,不标注数值者视为不响应。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

10.7 投标人响应招标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直接复制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或参数要求

的,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10.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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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资格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否则,评

标委员会有权不予采信。评审结果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所列需要核对原件的资料(标注“○”的文件),包括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等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投标人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10.10 投标文件按规定加盖的投标人公章必须为企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

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自查表、商务技术文件、经济文件组成,三部分合编成一本文件。

第一节、自查表

第二节、商务技术文件(格式见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格式见附表2.1)

2、资格声明书(格式见附表2.2.1)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见附表2.2.2)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适用)(格式见附表2.2.3)

5、投标人的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其中包括:

A、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2条款内容;

B. 其他资格证明资料,(不限于《第三篇 用户需求书》,或《评分标准和细则》“评分因

素”中商务评分内容)(如有);

6、投标人的所投产品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其中包括:

A. 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符合满足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条款内容;

B. 其他产品资格证明资料,(不限于《第三篇 用户需求书》,或《评分标准和细则》“评

分因素”中技术评分内容)(如有);

7、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见附表2.3)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表2.4.1)

9、投标人业绩表格式(见附表2.4.2)

10、投标人财务状况表(见附表2.4.3)

11、合同条款响应程度(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表2.4.4)

12、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附表2.5)

13、项目管理架构格式 (见附表2.6)

14、供货渠道与合作机构情况 (见附表2.7) )

15、实质性响应条款(“★”项)响应表格式(见附表2.8.1)

16、一般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 (见附表2.8.2)

17、中小企业声明函 (见附表2.9)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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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FEGD-CT12202 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局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化采购项目

1、供货及安装技术方案格式 (见附表3.1)

2、质量保证措施格式 (见附表3.2)

3、售后服务方案 (见附表3.3)

4、采购人配合的条件 (见附表3.4)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见附表3.5)

第三节、经济文件

1、投标报价总表格式(见附表4.1)

2、分类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表4.2)

11.2 唱标信封

1) 投标函(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2)投标报价总表(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3)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或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4)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6)电子文件(含投标文件经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采用CD-R光盘或U盘装载。)11.3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11.4 投标样品

投标样品,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投标报价

12.1 本次招标必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无效。

12.2 投标人投标总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

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投标人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提供招标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

12.3 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

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4合同项下,买方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评分时

计入投标报价总价。确定中标人后,在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设备费用、辅材费用或其他费用。

12.5 本次招标实行“最高投标限价”制度。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视为非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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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FEGD-CT12202 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局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化采购项目

性报价予以废标。

12.6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3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13.1 根据第13.2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

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4.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所提供的服务和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

的一部分。

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资料。

14.3 为说明第14.1款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在《用户需求书》中对服务、技术要求所描述的

特征或说明等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按行业技术和以往的服务经验,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方案,但该替代方案应相当于或优胜于《用户需求书》中的规定,合格优质的完成招标内容和包含的全部实际工序及服务,以使采购人满意。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2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15.7款规定,予以没收投

标保证金。

15.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天内或在发出《中标通知书》

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15.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并提供合同及中标服务费支付证明文件到采购

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无息退还),中标人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1) 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

(2) 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

15.7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因此而造成采购人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3) 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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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FEGD-CT12202 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局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化采购项目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编制 (4) 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

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

16.3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

为书面形式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5款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每一份投标文件均需编上

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者须

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

17.3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投标人除可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

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涂改或修正任何涂改或修正((如有如有))须由原签署人签字确认须由原签署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法人公章。。

17.4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7.5 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等”。

17.6 电子文件用U盘或CD-R光盘储存,并密封于“唱标信封”内。

17.7 电报、电传、传真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不含唱标信封)一起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

18.2 唱标信封应单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唱标信封应单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18.3 投标文件密封封装标记: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包号(如有)、

投标文件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注明),封口位置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8.4 如果因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提前拆封或错放的,

由投标承担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

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采购人递交投标文件。

19.219.2 投标人应凭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

代表人参加时提供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投标人授权代表投标人授权代表投标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项目编号: FEGD-CT12202 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局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化采购项目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编制 19.3 若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9.3.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

19.3.3 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19.3.4 在投标截止时在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授权授权授权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的。。

19.4 如投标文件不能在接收标书当天开启时,须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指定的地点,并由投标人全体见证

密封,开标前再从封标室解封、取出。

19.5 全体投标人应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如投标人不参加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

视同认可投标文件的封存的解封、取出过程与结果。

19.6 采购人可按照第9款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定的采

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履行。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根据第19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交到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款和第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21.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 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第16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采

购代理机构将按第15.7款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标, 出

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如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所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2 按照第21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2.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监督人员将对所有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折扣声明,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若采购代理机构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确认宣读的结果。 22.4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

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2.6 开标会后,由投标人向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作软件演示与介绍。演示与介绍时投标人可能需要当场

项目编号: FEGD-CT12202 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局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化采购项目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编制 回答评标委员会成员提出的任何问题。每家每家演示演示与介绍时间约15分钟。采购代理机构可提供投影设备,其他与演示与介绍有关的设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 递交投标文件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报价的有关资料

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

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3凡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相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情况。

24 评标委员会

24.1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成员为5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为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专家成员名单,在开标前一天由相关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招标投标规定。

24.2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即通过初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响

应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24.3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得出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

报告并依法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4.4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4.5 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24.5.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24.5.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24.5.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24.5.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24.5.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24.5.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5.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

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内容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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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

会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澄清。

26.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外,评标定标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

26.3 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

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6.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

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27.1 评标委员会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包括技术、商务的详细

评审。(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8评标原则及方法

28.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原则,严格评审。

28.2 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准则是: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评标委员会没

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28.3 具体评标方法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9 定标

29.1 采购人确认评标委员会推荐的评标结果后,由采购人对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再次

审查,凡发现中标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9.2 投标人有前款(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9.3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推荐意见及招标结果确认书送采购人。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媒体登载采购信息。

30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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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采购代理机构可应采购人的要求,组织资格后审,对所选择的提交了响应性的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

人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作出资格后审确认。

30.2 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认为其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包括有关验收报告、

业绩合同的真实性,对投标人的财务等进行审查。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其责任。

30.3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其投标文件被拒绝。在此情况下,

将对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的能力做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

31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1.1 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

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无需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32中标通知

32.1 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文件被接受。

32.2 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通知落选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未被接受

而不提原因。

32.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 废标的认定

33.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3.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授予合同

34授予合同的准则

34.1 除第30款规定外,采购人将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能承诺履行合同,对采购

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34.2 采购人依法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35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5.1 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中标人中标时,将提供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包括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给中

标人。

35.2中标人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应派授权代表前往《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点与采购

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内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3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一份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5.4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

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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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35.3条的规定备案。

36中标服务费

36.1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计

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36.2 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转帐或电汇。

36.3 中标人如未按第36.1款、第36.2款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6.4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37.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的权利

37.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单价进行计算。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35.3条的规定备案。 38. 发票

38.1 该项目获得中标的中标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向采购人出具的发票必须是由中标人开具,不得以其

他单位或个人名义出具。

39. 质疑

39.1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与

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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