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60天安全生产学习培训计划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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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达依煤矿

关于集中开展60天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

查工作教育培训计划

2013年11月8日

关于集中开展60天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教育培训计划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安全教育学习,加强隐患排查,切实做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集中开展60天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教育培训,从管理人员、特作人员、工人安全教育培训,结合我矿的实际,特编制了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一、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培训对象

新入本矿职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煤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

(1)新入矿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培训计划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4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2)对在矿正常作业的人员每10天在班前会进行组织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

(3)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讲解,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煤矿工人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4、培训内容

(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基本知识;

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

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基本知识;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2) 煤矿安全管理

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目的和任务;

煤矿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主要职责;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煤矿作业特点,矿井概况,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 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要求;

煤矿从业人员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及其职业道德和安全职

责;

工伤保险知识。

(3)煤矿开采安全

矿井生产概况,包括本矿井的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和采煤方法;

井巷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包括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掘进、支护、顶板管理安全要求,矿井常见顶板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采煤作业安全要求,包括采煤方法及其回采工艺过程中存在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以及安全要求,采空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通风的作用及《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空气的有关规定,瓦斯的危害、爆炸条件及其防治措施,矿尘的产生、危害及其防治措施,矿井防灭火基本要求;

机电运输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提升、运输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及触电事故的防范措施,矿内运输常见事故的防范措施;

其他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爆破安全基本知识及本矿井常见爆破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 职业病防治

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的概念及防范;

健康监护基本要求;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5) 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创伤急救

事故报告及现场紧急处置;

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法;

创伤急救知识;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 现场参观与基本技能训练

熟悉本矿作业环境;

本矿常见危险因素的辨识;

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

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急救疏散训练;

自救器的使用与创伤急救训练。

(7)《煤矿矿长保护旷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1、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2、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3、必须确保通风体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4、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5、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6、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

违规入井。

7、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8)强化学习毕节地区煤矿安全生产禁令(十条禁令) 1、严禁煤矿非法违法组织作业

2、严禁煤矿违章组织作业

3、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

4、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

5、严禁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

6、严禁煤矿不治理瓦斯、瓦斯超限组织作业

7、严禁煤矿不执行逢掘必探等规定组织作业

8、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

9、严禁煤矿不执行顶板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10、严禁煤矿不执行机电运输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9)现场管理的“五个规定” 第一个规定:《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第二个规定:《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个规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煤矿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的补充规定》

第四个规定:严格执行“五个100%”的规定

第五个规定:严格执行毕节地区煤矿安全生产禁令

(10)“四个100%”的规定

(一)、100%执行“逢掘必探”的规定。

(二)、100%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

(三)、煤矿企业石门揭煤时,100%做到上报监管组现场盯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100%做到“先抽后采掘”,确保抽采达标。 (五)、100%执行上级部门指令书。

(11)煤矿瓦斯治理十条禁令

1、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

2、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

3、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

4、禁止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

5、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

6、禁止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

7、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8、禁止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

9、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12)煤矿“九个一律”专项检查整顿的规定

1、突出矿井、发生过动力现象以及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指标超过临界值的矿井,未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消突不达标的;高瓦斯矿井瓦斯抽采不达标的;瓦斯超限作业的;一律停产(停建)整顿。

2、矿井通风体统不稳定、不可靠,通风设施构建不符合规定的,采掘工作面未实现独立回风的,一律停产(停建)整顿。

3、未查明井田范围内瓦斯、水患等隐蔽致灾因素的,一律停产(停建)整顿。

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符合要求、运行不正常的,开采自燃煤层防灭火措施不到位、CO超限的,一律停产(停建)整顿。

5、未查清老窑老空积水情况的,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地质条件复杂的,探放水措施不到位的,一律停产(停建)整顿。

6、开采煤层倾角40度及以上,不能实现正规采煤方法的,顶板管理不到位、支护不到位的,一律停产(停建)整顿。

7、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五职矿长配备不齐,或五职矿长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现场管理能力的,一律停产(停建)整顿。

8、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三级以上的,一律停产(停建)整顿。

9、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及其他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停建)整顿。

(13)关于集中开展60天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文件

1、(黔府办发电【2013】23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60天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2、(毕府办发电〔2013〕222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60天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3、(毕市安监〔2013〕157号)《毕节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认真做好集中开展60天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14)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分析最近我省连续发生的四起煤矿事故,让矿职工吸取省发生的四起是个教训,为今后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管理。

1、惠水大冲煤矿“10.11”透水事故;

2、福泉哲岩煤矿“10.18”瓦斯爆炸事故;

3、黔西新益煤矿“10.25”顶板事故;

4、金沙黄水坝煤矿“11.2”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5、学时安排

(1)培训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至2013年11月14日

(2)全矿矿职工

培训课时安排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3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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