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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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手册 修改状态: 第 105 页 11施工过程管理

11 施工过程管理

目 录

11.1 技术管理 ....................................................................................................................... 106 11.2 进度管理 ....................................................................................................................... 110 11.3 质量管理 ....................................................................................................................... 111 11.4 职业安全管理 ............................................................................................................... 128 11.5 环境管理 ..................................................................................................................... 132 11.6 CI管理 ........................................................................................................................ 139 11.7 现场保安 ....................................................................................................................... 140 11.8 附件 ??????????????????????????? 142页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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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技术管理

11.1.1 图纸会审

a) 图纸预审

① 图纸会审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前安排有关人员仔细认真审阅图纸、标准图集和相应的标准、规范;

② 审阅人要尽可能地发现图纸中的错误、矛盾、交代不清楚、设计不合理、设计或使用材料有可能在施工中或使用中造成环境污染或影响人体健康等问题,并做好详细记录;

③ 在审图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进行图纸预审,经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 项目技术负责人集中正确意见,并指定专人分类整理成文,为图纸会审做好准备。

b) 图纸会审

① 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图纸会审,大型工程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质量部门派人参加;

② 设计负责人分专业先进行设计交底后,项目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提出预审时发现的问题,遇到有争议的问题时,与设计方沟通解决,并作好记录;

③ 对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产生危害的设计或选用的材料,提出书面意见,要求设计方尽量予以解决;

④ 图纸会审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顾客指定其他单位负责整理会审意见,形成会审记录,会审记录应详细、准确,并注明参加会审的人员、时间和地点,图纸会审记录应由参加会审的各方代表签字确认。

11.1.2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a)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按本管理手册第6章文档管理中相关规定执行; b) 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

① 编制范围

涉及新技术、新工艺的关键过程、创优的关键过程要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测量、土方、模板、预应力施工、钢筋连接、防水、装修装饰、水电安装过程的深度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时,未满足的过程要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所有特殊过程都要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季节施工应编制冬季、雨季和防台风施工技术措施; 重大设计变更要编制施工技术措施; ② 编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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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内容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指南》有关规定执行; ③ 编制与审批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确定相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部负责人审核,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特殊复杂的施工技术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 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审核,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所有施工技术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监理批准后实施。

11.1.3 技术交底

11.1.3.1 交底的内容和依据

a) 技术交底的主要依据 ① 施工图的设计要求;

② 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中强制要求;

③ 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手册、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项目管理方案等技术性文件。

b) 施工组织设计交底的主要内容 ① 工程特点、质量目标;

② 施工部署、任务划分、进度要求;

③ 编制施工方案明细、主要工序的搭接、主要施工方法; ④ 主要机械设备配置及各项管理措施; ⑤ 产品保护方法等; ⑥ 质量、环境保护措施。

c) 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交底的主要内容 ① 环境目标指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② 环境、安全现状或问题点;

③ 重要环境因素或重大危险因素和应急准备响应控制、防护、监视标准和实施基本要求;

④ 环境设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防护设施的具体要求所需预算资金、实施责任部门、完成时间。

d) 重大设计变更和洽商纪要交底的主要内容 ① 设计变更的主要原因、详细部位; ② 变更要求及洽商的主要内容。

e)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交底的主要内容

① 施工工艺、施工顺序和特殊过程控制参数、确认方法和监控措施; ②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要求及环境主要控制措施和安全防护要求; ③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的项目和重点部位特殊要求; ④ 对施工设备、人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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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主要操作方法和技术安全措施及监视、测量要求。 f) 冬季、雨季、台风等季节性施工和成品保护措施 ① 涉及施工或应急准备范围;

② 施工准备或应急准备要求(包括人员、材料、设施、现场准备、或联络方式); ③ 保证质量、环境、安全的技术措施或应急准备措施。11.1.3.2 交底的实施

a) 交底要求

① 交底负责人应事先备好书面交底资料,交底内容要与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项目管理手册、设计变更要求一致;

② 下一级的交底比上一级的交底要更详细、更具体,特别是对作业人员进行的技术交底,要突出可操作性,把规范语言变成可操作语言;

③ 技术人员向作业人员交底的书面资料,应先交项目技术负责人审定,避免交底漏项或与作业文件内容不统一;

④ 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 注明交底时间。 b) 分级交底

① 施工组织设计,由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在开工前向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② 施工技术方案、成品保护措施、冬雨季施工措施、作业指导书、重大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由技术部门负责人或编制人在实施前向专业工长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方案技术交底;

③ 在分项工序实施前,由总工长或工程师(专业工长)向分包方或作业队组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④ 在分项工序、工程实施前,分包方技术管理人员应向其作业队组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c) 交底方法

① 交底时必须以书面资料为依据,以口授方式进行;

② 提倡采用图表或模型、实样、小样、现场示范操作等形式进行交底。 d) 交底记录

由交底人作好记录,书面交底记录一式二份,由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各一份,记录格式见本管理手册附表11.1-1;

e) 局科技部、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对交底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和检查。 11.1.4 科技推广示范工程

a) 符合局《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十项新技术申报条件的项目, 每年2月底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向局科技部申报,科技部审批同意后, 纳入本年度局科技推广示范工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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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列入计划后,项目技术负责人按《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进行内部检查,当实施效果达到局《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验收条件后, 组织向局科技部申报验收;

c) 局科技部接到申请验收后,按《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授予局科技推广示范工程;

d) 局级以上科技推广示范工程, 由局科技部申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上级组织检查验收。

11.1.5? 施工中技术管理

a)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技术部人员或亲自到现场,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难题,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b) 对新材料、新构件,要有权威机构书面的正式的技术鉴定报告,鉴定合格项目才能使用;

c)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推广应用网络计划、统计报表、物资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等优秀管理软件;

d) 项目技术部负责新材料所涉及的技术要求、钢筋配筋单的编审, 加工件图的绘制等工作;

e) 项目技术部负责统计技术在本项目的推广和应用,并帮助解决应用中的技术问题;

f) 项目技术部负责编制一般质量问题处理方案或纠正措施,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参与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工作。 11.1.6 技术成果总结与申报

a) 工程项目竣工后2个月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完成该项目的技术总结,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单项技术总结; b) 技术总结的内容

一般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特点,涉及的主要的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解决的技术难题,主要经验与教训;

c) 技术总结随交工资料归档。 11.1.7 科技进步奖

a) 项目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取得成果达到“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规定的科技进步奖条件后, 在规定时间内,由主要实施者按“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规定填写相关申报资料报局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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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收到申报资料后,由科技部组织评审或向上级推荐,并对获奖人员按“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11.2 进度管理

11.2.1 进度计划

a) 施工进度计划由项目技术部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执行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业主有要求时,还应报业主、监理批准;

b) 项目技术部负责将批准后的进度计划发至项目工程部、物资部、分包方和现场经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由项目执行经理负责组织落实进度计划;

c) 施工进度计划应依据合同工期、施工部署和主要工程施工方案等编制,编制过程中技术部应征求工程部、物资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d) 为保证总进度计划的实现,应编各项资源需求计划,必要时还应编制周进度计划、专项计划、关键控制点计划等;

e) 总进度计划以月或旬(周)为单位,月、周计划编制以日为单位,抢工计划编制以小时为单位。

11.2.2 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

a) 工程部负责对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现进度偏差情况应及时向执行经理报告,并同执行经理一起分析造成偏差的原因,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b) 项目执行经理应随时检查进度计划及与之配套的资源计划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c) 当总工期改变时,技术部应对总进度计划及与之配套的资源计划进行修订和重新确认,当总工期没有改变而仅需要对某些工序的进度进行调整时,可将这些调整体现在月计划和周计划中,不再对原计划进行修订;

d) 每月底,工程部应统计本月完成的工程量,填写月度施工进度报告报项目经理和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 11.2.3 生产例会

a) 开工前项目经理组织召开生产会议,明确施工管理规定;

b) 每周由执行经理召开一次生产例会,各部门和分包方的负责人必须参加,总结前

一周的生产情况,布置下一周的生产工作,会议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其内容包括上周决议完成情况、本周会议决议,并将其发至所有相关人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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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施工高峰期,应增加生产例会的频次。 11.2.4 项目经理报告制

项目部每月应按局工程管理部要求,编制月度《项目经理报告》或《局名义签约工程月报》。局工程管理部收到报告后,应每半年分析评价1次,并将评价结果对项目所在分公司进行通报,寻求改进的机会,实施持续改进。

11.3 质量管理

11.3.1 总则

a) 项目质量控制的因素包括人员、材料、机械、方法、监测、环境; b) 项目质量控制

包括对组织机构、质量目标、职责和权限、资源管理、作业过程的管理,本章重点对作业过程的管理进行描述。 11.3.2 施工准备 11.3.2.1 人员配备

项目人员的配备按《项目实施策划书》、本管理手册第10章第10.1节人力资源管理中相关规定实施,甲方有要求时,项目经理应经甲方确认。 11.3.2.2 技术准备

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季节性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图纸、技术资料、标准规范的管理, 技术交底按本章第11.1节技术管理、第6章文档管理中相关要求执行。 11.3.2.3 资源准备

a) 项目经理部施工过程所涉及的工程材料、周转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监测装置、办公设施设备和分包方的设备,分别按本管理手册第10章资源管理及《项目实施策划书》、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进场、验收、验证;

b) 甲方有要求时, 选择的分包方应经监理确认后,才能签订分包合同; 11.3.2.4 物资的管理

构成工程产品的材料及设备的检验、试验、验收、保管、发放的管理,按本手册第9章物资管理有关规定控制。 11.3.2.5 现场准备

a) 工程开工前,项目工程部要向建设单位索要项目许可证、开(施工)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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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地政府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施工许证、用工许可证、噪声排放许可证、员工暂住证(需要时);

b) 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有关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及临建设计要求,在施工现场搭建、验收、维护现场设施;

c) 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有关人员硬化现场主要施工道路、完善水电和消防设施,做到路通、水通、电通,废水排放、废弃物处理满足环境要求;

d) 测量人员按业主书面提供的基准线桩坐标和标高编制测量方案,设置永久性控制测量标桩,进行现场控制网的测放, 并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建筑物±0.000绝对高程, 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经监理审核后,由甲方组织测绘部门验线。 11.3.3 施工工艺控制

11.3.3.1 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应根据施工进度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案编制计划,由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施工方案、冬雨季施工措施、作业指导书,按规定审批后实施;

11.3.3.2 项目执行经理及分包方应按照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针对作业所涉及的温度、湿度、风、雨、雪、照明等环境因素组织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满足施工方案及冬雨季施工措施所规定的作业条件,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应每天作好施工日志,反映对作业环境控制情况。

11.3.3.3 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按本手册第10章第10.4节施工机械管理有关规定,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使用,保证设备能力。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证。

11.3.3.4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部门、工程部门、分包方按本本章11.1节技术管理中相关要求进行施工交底。在分项、工序工程实施前,由工程部负责人或总工长及专业工程师(专业工长)向分包方或作业队进行施工交底,分包方施工技术人员应向作业队进行施工交底,以上交底均应做好交底记录。

11.3.3.5 在开始全面作业前,第一次施工及特殊、复杂的主体施工工序(如复杂的钢筋、模板节点)、装饰装修工程、水电空调安装工程,应实施“样板”、“样板间”、“样板块”制度,经确认后,作为全面施工时的交底内容。

11.3.3.6 施工中发生的洽商或设计变更经确认后,由资料员及时复印发放到图纸持有人手中,图纸持有人应及时在相应的图纸上做好变更标识,确保使用有效的图纸。 11.3.3.7 分包方及作业队按有效的图纸、施工方案及施工交底内容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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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8 作业过程中,项目执行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总工长、专业工程师、质量检查员、试验员、分包方、作业队组按本章第11.3.9条工程质量试验、检验、验收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检验、验收(按检验责任分, 包括:作业队组自检、上下道工序及相关工序交接检、质检员专检、建设(监理)单位验收等;按检验性质分,包括:测量放线检验、预检、隐检、工序/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并记录,发生的不合格品,按本章第11.3.10 条不合格品控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记录。 11.3.3.9 特殊过程的控制

特殊过程指工程质量不能由后续的检验试验加以验证的施工过程,包括可能在竣工验收后问题才显现的施工过程,主要有:灌注桩、钢桩、预制桩施工,基础防水、受力钢筋焊接、承重钢结构焊接、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等,对特殊过程的控制除执行本章11.3.3.1-11.3.3.8规定外, 还应实施以下控制:

a) 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指南》编写作业指导书,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b) 打桩通过试桩,承重钢结构焊接通过焊接工艺评定确认应控制的参数,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地下室防水施工的控制参数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监理在审批的施工技术方案或混凝土开盘令中明确; c) 特殊过程所需设备能力鉴定

①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所用混凝土输送泵应作设备能力鉴定; ② 承重钢结构焊接用的电焊机经过试焊作设备能力鉴定; ③ 其它特殊过程所用设备不作设备能力鉴定;

④ 以上设备鉴定时应形成有效记录,并保存这些记录,记录格式见本管理手册附表10-16;

d) 特殊过程作业所需人员能力鉴定:

① 承重钢结构焊接人员、基础防水作业人员必须有满足规定的资质证或上岗证,并作现场考核,合格者才能操作;

② 其它特殊过程作业人员可不进行人员资格签定,但应能满足必须的技能要求才能操作;

③ 以上鉴定应形成记录,并保存这些记录, 记录格式见本管理手册附表11.3-2。 e) 特殊过程的施工能力要求必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定,并在作业指导书中明确; f) 鉴定后,所依据的设备、人员、施工流程发生变化时,由原主持鉴定的负责人重新组织再确认,并保持其记录,其记录与原鉴定记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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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在作业过程中,施工员应组织分包方对以下工艺参数进行连续监控,并保持监控记录,其检测频次在作业指导书中明确:

①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中应按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要求对砼的坍落度、入模温度、环境温度、混凝土内部温度及表面温度(按施工方案所确定的测温点)、混凝土内外温差值、混凝土供应强度(单位时间供应量)等进行连续监控和记录, 记录格式见本管理手册附表11.3-3,测温记录应附测温点布置图;

② 受力钢筋焊接应对接头质量进行100%外观检查及按规定比例做接头拉伸试验,承重钢结构焊接应按工艺评定及作业指导书规定对焊条烘焙、构件预热、焊接电流、电压、施焊方式、焊后热处理等进行连续监控,并记录(记录格式在作业指导书中规定); ③ 地下室外墙防水施工中,对卷材防水层的节点及接缝处及涂膜防水的涂膜厚度进行监控和记录,记录格式见本管理手册附表11.3-4;

④ 工程桩在正式施工前应进行试桩,试桩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施工。施工中,打桩应控制桩贯入度、桩顶设计标高、桩位偏差、桩基轴线偏差;灌注桩应控制成孔直径、深度、沉渣厚度、孔底标高、泥浆比重、含砂率;钢管桩应控制贯入度、回弹量、平面偏差、倾斜率及接桩外观质量、焊缝无损检测;控制记录格式见相应规范附表;

⑤ 在以上施工过程的监测中,当发现控制参数异常时,除按规定记录外,还应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采取措施调整,如发现不合格时按本章第11.3.10 条不合格品控制 规定进行处置。11.3.4 与甲方的沟通 11.3.4.1 沟通方式

按本项目管理手册各章具体规定,由责任部门或人员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包括图纸会审、洽商、设计变更、与甲方及监理的往来函件、甲方及监理召集的会议、甲方及监理的投诉抱怨等)并保存相应记录, 确保这些信息得到及时准确的沟通和确认,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11.3.4.2 业主投诉或抱怨处理

a) 项目发生甲方投诉或抱怨时,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派专人进行调查,确认发生原因,提出处理意见,项目经理派人处理, 并经甲方确认;

b) 处理后项目工程部将处理结果报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 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应登记, 记录格式见本管理手册附表13-5;

c) 局工程管理部收到业主投诉或抱怨时,将业主投诉或抱怨转项目部处理或委托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调查、核实、督促项目部处理,处理结果经业主确认意见应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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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到局工程管理部。 11.3.5 工程技术资料的控制

a) 项目技术负责人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或合同要求控制;

b)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技术员、材料员、机械员按竣工资料控制要求实施,施工日志记录格式按地方主管部门规定或见本手册附表11.3-5。 11.3.6 标识和可追溯性

11.3.6.1 工程使用的物资的标识按本手册第9章物资管理中相应规定进行标识。 11.3.6.2 工程产品的标识

a) 成型钢筋由项目部钢筋加工班用料牌作产品标识;

b) 施工过程的控制点、沉降观测点及各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轴线、标高,由项目经理部测量人员通过挂牌或实物上标识和测量记录作为标识;

c) 项目部自己生产的钢构件、预制构件等半成品,如是多品种时在实物上标明图号或型号作为产品标识;其他情况时不作产品标识;

d) 工程的基础、主体结构、防水等工程施工中隐蔽验收部位必须具有可追溯性,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试验员、测量员、分包方施工员等通过施工记录、检验试验记录、隐蔽验收记录等技术文件或记录标明材料的使用部位、试件的数量、部位、特殊关键过程的操作人员、时间及工艺参数等以实现工程产品的可追溯性。

11.3.6.3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

工程使用的物资的监视和测量状态按本管理手册第9章物资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状态标识;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应: a) 检验合格标识

① 加工的钢筋、预制构件、钢构件等半成品经检验合格后,由项目经理部专职或兼职质检员在实物或料牌上标记或设合格区域或直接使用出厂质量合格证明进行标识; ② 施工过程形成的工序产品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监视和测量的状态由班组长、施工员、测量员、质检员填写的质量自检与交接记录或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试验报告来表示;

③ 隐蔽工程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准隐蔽,并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示;

④ 单位(子单位)工程和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组织经检验合格后才准报甲方或监理验收,质检员、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要在工程验收记录表中签署检验合格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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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不合格品经返工、返修后,由质检人员验证并填写验证记录。

b) 过程产品发生不合格时由质检人员下发《不合格品通知单》或在实物上进行标识或在检验记录上作标识; c) 待检验不作标识;

d) 施工测量、基础工程、验坑验桩、隐蔽工程、结构吊装等过程发生检验结果待定时不准后续施工,用挂标牌、记录等做标识;

e) 当施工生产忙,未进行检验就转入下道工序施工时,用紧急放行通知标识,必要时在实物上作记号。 11.3.6.4 标识的转移

a) 当一部分物资、预制构件、加工件、成型钢筋在生产过程中由一处转移到另一处时,其物件数量需分割时,对于分割的物件由库管员或加工班负责挂转移标识牌或直接在物件标明检验合格状态;

b) 标识在转移过程中必须清晰、牢固,一旦丢失、损坏,由原负责标识的人员补齐标识;

c) 物资进场验收时,采购员负责向库管员做好标识交接,物资或预制构件、加工件、成型钢筋发放时,库管员或加工班负责人分别向现场领用人员做好标识交接。 11.3.7 甲方财产

a) 甲方提供的图纸或资料由项目经理部按本管理手册第6章文档管理中相关规定实施;

b) 甲方提供的物资,由项目经理部按本管理手册第9章物资管理中相关规定实施。

11.3.8 产品防护

a) 采购产品的防护,由项目材料人员按本管理手册第9章物资管理中相关规定实施;

b) 已构成工程实体的过程产品、最终产品和现场预制构件的防护: ① 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指导书中应具体明确产品防护措施;

② 施工员组织班组按防护措施实施,使施工成果在本组织防护下不受损坏或污染,能完好地交付给甲方,并在相应监控记录或施工日志中反映。 11.3.9 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试验 11.3.9.1 工程产品的检验、验收 11.3.9.1.1 基本规定

a) 项目经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专门的质量部或配备足够的专职质量检查员负责具体的质量检验工作,项目经理部专职质量检查员的配备要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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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专职质量检查员分专业不应少于1人; ②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专职质量检查员分专业不应少于2人; ③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应设置质量部,分专业配备足够的专职质量检查员;

④ 各专业质量检查员均应持证上岗,并且具有本专业的质量检验资格。 b) 各工序应按照企业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自检; c) 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d) 建筑工程的检查验收按照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分层次进行;

e) 用于检验用的测监装置的控制按本管理手册第10章第10.5节监测装置管理中相关规定执行;

f) 项目经理部要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并按附件11-1《项目检验和试验计划编制指南》)要求编制《项目检验和试验计划》,明确检验的项目、时间、人员、使用的方法标准、工具等内容,经分公司质量部门批准后实施,以确保检验、试验工作有章可循; g) 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本章第11.3.10条不合格品控制中相关规定执行。 11.3.9.1.2 检验批的检验 a) 检验批的划分

① 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工程可按照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照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

② 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室的基础工程可按照楼层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③ 屋面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同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

④ 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⑤ 安装工程一般按照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b) 检验批的自检、交接检、专检

① 构成检验批的每一道工序完成后,由专业工长根据企业的施工技术标准组织班组对完成的工序进行自检,并由班组长填写《施工质量自、交接检记录》,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专业工长组织下道工序或相关工序的班组进行交接检查,合格后检查各方在《施工质量自、交接检记录》上签字确认, 记录格式见管理手册附表11.3-6。

② 在班组自检、交接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专业质检员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在《施工质量自、交接检记录》上签字确认,记录格式见管理手册附表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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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对属于预检的工序(如模板),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质检员、工长进行预检并填写预检记录,记录格式见管理手册附表11.3-8。

④ 对属于隐检的工序(如钢筋连接),专业质量检查员在专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组织隐蔽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并填写《隐蔽验收记录》, 记录格式见管理手册附表11.3-9。

c) 检验批的验收

① 专业质检员在对构成检验批各工序专检合格的基础上(属于预检、隐检的工序均按照要求进行了检验验收)报请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检员等进行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其格式见GB/T50300—2001附录D。

② 检验批验收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执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

③ 检验批质量合格条件: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验收合格后方准进行下一步的施工。 11.3.9.1.3 分项工程的检验

a)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分项工程产品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进行检查,符合分项工程的验收合格条件,既可以判定分项工程合格,然后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填写《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其格式见GB50300—2001附录E;

b) 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分项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在《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 c)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

①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②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1.3.9.1.4 分部(子分部)工程产品的检验

a) 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后,首先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相关专业人员按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检,重点检查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是否已经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有效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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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有效;

b) 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或检测,并对分部工程的观感质量进行检验;

c) 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的抽样检验或检测必须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督见证下进行,检验后应填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分部工程验收的文件或记录;

d) 在资料检查及功能抽样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经理向监理单位申请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e) 对于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

① 项目经理应向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申请复查,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组织质量部门按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再由项目经理向监理单位申请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② 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质量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f) 验收记录格式见GB50300—2001附录F。 11.3.9.1.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a)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

①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④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⑤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b) 单位工程完工后,首先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按照上述合格条件及相应专业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向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申请复查; c) 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组织质量部门对已完工程进行复验检查时,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①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由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组织审核项目经理部整理上报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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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其格式见GB50300—2001附录G;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要按照分项工程对照进行,要求主要分项工程的资料要齐全,符合有关要求。

② 安全和使用功能检验资料核查

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合格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其格式见GB50300—2001附录G.0.1-3;

③ 主要使用功能抽查

在对安全和使用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合格的基础上,要对主要功能的质量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项目见GB50300—2001附录G.0.1-3;

具体抽查项目由参加复验的各方人员协商确定,并商定用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

合格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其格式见GB50300—2001附录G。 ④ 工程观感质量检查

由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组织质量部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部、技术部、质量部等负责人参加,进行竣工工程观感质量评价;

评价按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完达到规定标准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在复验合格的基础上由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其格式见GB50300—2001附录G.0.1-1;

项目经理在《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字并报送建设单位,见GB50319-2000 A10表,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11.3.9.2 试验 11.3.9.2.1 基本规定

a) 局科技部负责试验工作的监控;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对试验工作的具体控制和管理;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专职试验员负责具体的试验工作; b)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过程产品的试验和检测除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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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外原则上要在局内部系统试验室进行,因客观原因或系统内部试验室不具备某项检测资格时,可委托外部有资格的试验室进行试验;

c)见证试验要在监理单位指定或认可的有见证试验资格的试验室进行,其资格证书要报局科技部门备案,施工中常用见证试验项目如下:

①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② 用于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 ③ 用于结构工程中的主要受力钢筋; ④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⑤ 混凝土外加剂中的早强剂; ⑥ 凝土外加剂中的防冻剂。

见证试验的取样次数,取样人员资质等要求按照项目所在地建设部门规定执行。 d)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并按《项目试验计划编制指南》要求编制《项目检验和试验计划》,以明确试验的项目、时间、人员、使用的方法标准、工具等内容,确保试验工作有章可循;

f) 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本章第11.3.10节不合格品控制中相关规定执行。 11.3.9.2.2 内部试验委托

a) 物资部门所采购的产品需要取样试验时,由材料员或试验员填写试验委托单,明确原材料的种类、数量、取样代表量、生产厂家及其合格证等有关文件资料,由材料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b) 对工程施工中形成的成品、半成品需要做试验时,由技术员或项目试验员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明确其数量、部位、代表量以及施工人员,由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c) 委托单由项目试验员按编号和顺序装订成册保管,其记录格式按当地试验主管部门确定的格式执行, 记录格式见管理手册附表11.3-10。 11.3.9.2.3 试验委托

对本单位范围内不能做的试验,要委托外单位试验时,由项目试验员收集该试验室资质证书、计量证书和年审资料后,并办理委托手续。 11.3.9.2.4 取样

a) 由项目试验员根据物资部门和项目经理部的委托单进行取样,由取样人取样后连同委托单一起送至试验室;

b) 施工形成的半成品、成品,由项目试验员和试验室试验员到现场随机取样后连同委托单一起送至试验室;

项目管理手册 修改状态: 第 122 页 11施工过程管理

c) 见证取样按照项目所在地建设部门、甲方及监理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d) 取样时取样人员要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好样品的完整性。 11.3.9.2.5 试验台帐

a) 项目经理部由试验员和资料员建立试验台帐, 记录格式见管理手册附表11.3-11;

b) 试验台帐要根据委托单位的编号和内容进行登记,并注明各项试验的取样送样人员,取报告日期、取报告人签字,以免报告丢失备查。 11.3.10 不合格控制 11.3.10.1 不合格品分类

a) 质量问题

未构成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不含)以下的不合格品;

b) 质量事故

凡不能返修或让步接收,而需返工或加固处理,且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质量问题即构成质量事故,如:抹灰大面积空鼓需返工、结构未达到规定强度要求需加固、重要大型设备基础未达到规定强度要求、楼板裂缝超过规范要求时等;

c) 严重质量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为严重质量事故:

① 基础出现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沉陷,建筑物倾斜、偏移,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② 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如屋面大面积漏雨,隔热、隔声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情况;

③ 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 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

④ 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 不满10万元的质量事故。 d) 重大质量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质量事故:

①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或报废; ② 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 11.3.10.2 不合格物资的控制

不合格物资按本手册第9章物资管理中相应规定处理。

项目管理手册 修改状态: 第 123 页 11施工过程管理

11.3.10.3 质量问题的控制

a)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质检员发现或经试验判定为质量问题由项目质检员记录,对质量问题进行标识,并填写《质量问题通知单》两份,1 份交责任方,1份质检员自留, 记录格式见管理手册附表11.3-13;

b) 通知单中由质检员明确返工处置意见,完成时间,返修应报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处置意见,项目技术负责人接到《质量问题通知单》后,签署返修措施及完成时间; c) 责任方接到《质量问题通知单》后,在规定时间内,按处置意见返工或返修,纠正完成后通知项目质检员,由项目质检员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重新检验合格后,在《质量问题通知单》上签署验证合格意见;验证仍不合格时,由项目施工员组织责任方继续纠正,纠正后项目质检员再次验证,合格后签署验证合格意见;

d) 施工过程中甲方或监理发现的质量问题,由接收人将甲方或监理意见,通知项目质检员,由其进行登记、标识、填写质量问题通知单,项目施工员组织按甲方或监理要求纠正,纠正后由甲方或监理书面确认或由项目质检员负责验证,并填写在质量问题通知单上;

e) 局质量安全部组织的不定期抽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局质量安全部检查人员填写《质量问题通知单》,并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由项目部施工员组织责任方进行纠正,由项目质检员负责验证,验证合格后,将《质量问题通知单》报局质量安全部;

f) 工程竣工交付和开始使用后收到甲方投诉到局的投诉,由局工程管理部登记后,交分公司保修组按甲方要求返工或返修,并经甲方确认后报局工程管理部备案;

g) 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组织的回访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回访人员将回访记录交保修组1份,自留1份,由保修组按《工程回访记录》要求组织实施,经甲方确认后报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备案;

h) 发现的质量问题需让步接收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甲方或监理代表提出让步接收意见,经甲方或监理代表认可,并办理让步接收手续后才能转序, 记录格式见管理手册附表11.3-14。

11.3.10.4 质量事故的处理

a) 项目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场,质检员做好记录、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分公司质量部门,报告格式见管理手册附表11.3-15、11.3-16,质量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告分公司主管领导;

项目管理手册 修改状态: 第 124 页 11施工过程管理

b) 分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

c) 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发项目技术负责人1份、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各1份,报业主或监理1份;

d) 调查后, 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组织提出处置措施,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 由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e) 经批准的处置意见由项目现场经理组织实施,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派人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分公司质量部门派人按GB50300-2001标准重新检验,验证合格后关闭。

f) 在当月报送局质量安全部质量报表中,反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11.3.10.5 严重质量事故的处埋

a) 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进行标识,记录不合格的部位、发生时间、有关责任人员,24小时内上报分公司质量部门,质量部门接到报告后当日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同时报告局质量安全部;

b) 局质量安全部接到报告后,当日向主管副局长汇报,并由主管副局长作出批示,局质量安全部根据副局长批示派人参加调查;

c) 分公司生产副经理在事故发生三日内组织分公司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门、质量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d) 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由分公司质量部门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

e) 《质量事故通知单》由分公司质量部门发项目经理部1份、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分公司总工程师、副经理各1份、自存1份,报局质量安全部、科技部、工程管理部各1份、业主或监理1份;

f) 分公司总工程师针对严重质量事故发生情况组织制定专项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由局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公司质量部门发项目部2份, 分公司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质量部门各1份、自存1份,报局科技部、局质量安全部、工程管理部各1份;

g) 审批后的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由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和项目经理组织按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返工或返修;

h) 返工或返修后,分公司质量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跟踪验证,直到关闭为止,验证报告及时报局质量安全部备案;

i) 分公司质量部门应根据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人及商务处理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局质量安全部备案。 11.3.10.6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埋

项目管理手册 修改状态: 第 125 页 11施工过程管理

a) 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派人保护好事故现场,作好记录和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分公司和局质量安全部,当日由局质量安全部报告局长、主管副局长,分公司质量部门报告分公司经理、生产副经理;

b) 事故发生3日内由主管副局长或其授权人按《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组织局总工程师、局质量安全部、科技部、工程管理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c) 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局质量安全部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

d) 《质量事故通知单》由局质量安全部发项目经理部1份、分公司、局工程管理部、科技部各1份、自存1份,报主管局长1份、业主或监理1份;

e) 分公司总工程师针对事故情况组织编制纠正措施和处置方案,经局总工程师审批后,发项目部2份, 分公司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和主管副局长、局总工程师、局科技部、局质量安全部、局工程管理部各1份;

f) 审批后的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由局工程管理部派人监督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和项目经理部共同组织实施;

g) 按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实施后,由分公司质量部门负责人进行跟踪验证,直至关闭为止,验证报告报局质量安全部一份备案;

h) 局质量安全部应根据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人及商务处理方案,经主管副局长批准后实施。

11.3.11 竣工后服务

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在工程完工之前组织编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有要求的,要编制《房屋建筑产品使用说明书》随工程交付给甲方。竣工后的保修服务按本手册第13章工程竣工保修有关规定实施。 11.3.12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 11.3.12.1 数据的收集

由项目各部门按各自分工注意收集内部的各种检查记录、测量记录、试验报告,考核结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创优信息;质量问题通知单、质量事故通知单、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通知单;外审不符合项通知单,甲方投诉与反馈意见,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社会媒体反馈的信息,供应商、分包方评价、选择、业绩及反馈意见,并填写不合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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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记录格式见管理手册附表11.3-12。 11.3.12.2 纠正措施

a)在质量体系内、外审,上级检查考核,甲方(监理)验收,项目日常检查、检验中、与甲方的沟通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由项目主管相关业务的负责人组织进行不合格/不符合评审:

① 项目目标、指标未达到预定目标;

② 发生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检验试验验收中发现主控项目不合格或同一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中重复发生同类缺陷3次以上; ③ 甲方(监理)的投诉和抱怨;

④ 供应物资批量不合格或供货不及时影响施工时或发生材质证明不清楚3次以上时;

⑤ 内外审核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及项目自查发现的不能采取纠正的不符合项(如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等方面的不符合项)。 b) 确定不合格产生的原因

由项目主管相关业务的负责人组织不合格/不符合评审,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由主持人指定人员作好不合格评审记录或形成会议纪要。 c) 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原因分析后,由主管相关业务的负责人组织评价确保不合格/不符合项不再发生或减轻发生程度的措施(人员、设备、资金、方法、环境、原材料等投入)的需求后,并决定采取适宜的纠正措施; d) 纠正措施的编制与实施

① 经评价,需制定纠正措施时,主管相关业务的负责人指定人员编制纠正措施,经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审批后、责任方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质量部负责验证,并填写相应记录;

② 纠正措施的实施涉及相关方时,项目部应将纠正措施发给相关方,并对其进行控制或施加影响,填写保留相关记录, 记录格式见管理手册附表11.3-17。 e) 评审采取纠正措施的效果

纠正措施完成后,由验证人员评审纠正措施的有效性,未达到预定效果时,还应评价另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评审后,由评审人填写评审记录, 并上报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1份。 11.3.12.3 预防措施

a) 潜在不合格/不符合项包括:

项目管理手册 修改状态: 第 127 页 11施工过程管理

① 在对质量目标考核分析时,在已达到目标的有关过程中找出的对目标完成有不利影响的主要事项、事件,如在质量创目标实现后找出相对的薄弱的分部、分项或环节,在合格的物资或分项检验批中找出接近不合格或有向不合格发展趋势的部分、工序、环节, 供应商提供材质证明单连续三次模糊但尚可辨识的事项;

② 审核发现的未构成不符合项,但不能可靠保持或有向不符合发展趋势的事项、事件;

③ 通过对甲方和相关方反馈意见、社会媒体反馈意见的分析中确定虽满足规范要求仍有顾客或相关方不满意的方面、环节;

④ 其它类似工程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管理问题;

⑤ 评审分析时,可采用调查表或排列图或分层法或因果图或关联图或系统图进行半年或专题分析,并做好分析记录。

b) 分析确定潜在不合格/不符合项原因

通过分析,确定潜在不合格、不符合项产生的原因, 主管相关业务的负责人指定专人填写评审记录;

c) 评价防止不合格/不符合项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原因分析后,主管相关业务的负责人组织评价确保防止不合格/不符合项发生的措施(人员、设备、资金、方法、环境、原材料等投入)的需求后,决定采取适宜的预防措施;

d) 预防措施的编制与实施

① 经评价,需制定预防措施时,主管相关业务的负责人指定人员编制预防措施,项目领导审批后、责任方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质量部负责验证,并填写相应记录; ② 预防措施的实施涉及相关方时,应将预防措施发给相关方,并对其进行控制或施加影响,并填写保留相关记录, 记录格式见管理手册附表11.3-18。 e) 评审采取预防措施的效果

预防措施完成后,由验证人员评审预防措施的有效性,未达到预定效果时,还应评价另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评审后由评审人填写评审记录, 并上报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1份。 f) 执行措施引起文件更改

由执行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所引起的有关质量文件的更改,由责任部门按本手册文档管理规定更改,涉及管理体系文件更改由局质量安全部负责。

项目管理手册 修改状态: 第 128 页 11施工过程管理

11.4 职业安全管理

11.4.1 策划

11.4.1.1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a) 项目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范围包括涉及本项目的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工作场所的设施中的危险因素;

b) 识别与评价的具体内容和格式按局管理体系文件《危险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执行。

c) 项目工程部根据分公司安全部门或局质量安全部下发的危险因素台帐和重大危险因素清单,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根据项目特点, 进行危险因素识别、评价、确认, 填写评价记录, 形成分阶段或全部活动危险因素台帐、重大危险因素清单, 作为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的附件,危险因素、重大危险因素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11.4.1.2 法律与其它要求

a) 项目工程部根据局经营部或分公司办公室下发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清单,识别与收集与本项目适宜的有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文本,供项目有关人员使用;

b) 项目技术部根据局科技部或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下发的有效规范、标准清单,识别与收集与本项目适宜的有效职业健康安全规范、标准,供项目有关人员使用; c) 经识别与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有效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列出清单作为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的附件,将本项目涉及的有关要求摘录在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控制方案中。 11.4.1.3 目标

a)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要满足局总部和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要求、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合同要求;

b)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由项目工程部组织制定与实施,其具体内容和格式按本手册《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相关规定实施;

c) 项目部每月组织的对各部门及分包方的考核包括职业健康安管理内容,每年及竣工时对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进行考核,考核要求按本手册第12章项目考核与改进中有关规定执行。

11.4.1.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项目管理手册 修改状态: 第 129 页 11施工过程管理

a) 现有管理程序和《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不能保证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实现时,项目工程部应组织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由项目经理批准后,项目工程部监督责任部门或人员实施,实施方案所需资金在资金计划中明确;

b) 编制的《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应保证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实现,适应本工程项目特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应符合本手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模本)的格式,《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由分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审批后涉及的活动或法规要求发生变化后,项目工程部要及时评审与修订;

c) 编制的《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内容填写,《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模本)所列项目未包括的情况,项目部应增补。 11.4.2 实施与运行 11.4.2.1 组织机构和职责

a) 项目工程部为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主管部门,项目其它管理机构按本手册第3章第1条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图中有关规定执行;

b) 项目各类人员职业健康安全职责按本手册第3章项目经理部职责及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中有关规定执行;

c) 项目所需资源分别按本手册第10章及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中相关规定实施。

11.4.2.2 培训、意识和能力

a) 分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对项目领导成员的能力和职责进行考核,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各部门负责人的能力和职责进行考核, 项目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各部门负责人对项目一般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能力和职责进行考核, 并由考核人填写相应记录; b) 项目工程部负责本项目特殊工种人员(含分包方)上岗证的查验、收集、换证、取证,上岗证应是政府颁发或认可的有效上岗证, 无证不安排工作, 项目工程部还应编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花名册,见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的附件;

c) 在项目部组建后1月内,由项目办公室负责确定培训需求基础上,编制年度内培与外培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分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并负责对分包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培训或安全基本要求教育,保存计划,填写变更说明、培训记录、培训有效性评价记录,具体内容和格式按本手册10.1人力资源管理有关规定; 11.4.2.3 信息交流

a) 项目信息包括本手册各章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及本节各条及《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所规定的信息,如项目危险因素识别评价结果,法律法规要求

项目管理手册 修改状态: 第 130 页 11施工过程管理

和其它要求文本与清单,政府、上级及项目部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运行记录、《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规定的控制措施、应急准备响应预案,对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运行情况的检查、检测,不符合项纠正和纠正与预防措施等 ;

b) 职业健康安全信息交流是双向的、交流的方式包括会议、文件、记录、申请、报告、报表、简报、公布栏、报纸等形式,信息传递处理的渠道按各章有关规定实施,保证信息交流的渠道畅通,上级交流的信息在项目各层次得到有效实施,上级要求反馈的信息及时、准确、完整,项目内交流的各种信息畅通、有效。 11.4.2.4 文件控制

文件控制按本手册第6章有关规定执行。 11.4.2.5 运行控制

a) 项目部按照《项目管理手册》、经批准的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的有关要求对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重大危险因素进行有效控制;

b) 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项目经理负责在组织项目策划及人力资源、设施设备资源、物资准备时满足本手册及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

c)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在组织编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时,与编制的《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的内容相协调,进行交底时包括职业健康安全内容;

d) 项目执行经理负责在组织施工交底、施工组织、资源及物资协调、过程检查时按照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有关要求进行;

e) 分公司商务部门/项目商务经理负责在组织评价、选择分包方时,应考虑到分包方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能力要求,在签署分包合同时明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劳保用品、员工体检、员工保险、用工管理、应执行的程序、需配备的必要资源、对重大危险因素进行控制、应急准备响应等有关要求;

f) 项目工程部要办理施工安全许可证、消防备案手续等必须的安全手续后,工程方可开工。

11.4.2.6 应急准备和响应

a) 项目技术部应针对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暴雨、大风、设备故障、中毒、

工伤等情况组织编制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作为《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的附

项目管理手册 修改状态: 第 131 页 11施工过程管理

件;

b) 工程部负责就本项目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以及应急准备响应预案准备救护所必需的器材或用品, 组建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练,救护常识的培训, 以保证他们明白在紧急情况下正确行事的方法;

c) 应急情况发生后项目经理应按预案组织抢救,以减少对员工造成更大的伤害, 同时项目经理必须对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进行评审,发现不妥或不完善之处,应及时进行修订;

d) 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和记录格式按本手册附件《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中相关规定实施。 11.4.3 检查和纠正措施 11.4.3.1 监测和测量

a) 项目计量员将声级计等监测装置纳入监测装置台帐管理,按本手册第10.5节监测装置中相关规定进行检定、维护和正确使用;

b) 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联合检查,检查内容按建设部JGJ59-1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并按“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评比打分;

c) 项目工程部每周组织一次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每天巡视一次,检查有无职业健康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检测记录的格式和其它要求按本手册《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中相关规定实施;

d) 项目部按月形成检查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检查人员填写不符合通知单,由责任部门或人员纠正,检查人或委托人验证,不符合项通知单见附表11.4-19;

e) 项目部每半年对控制措施实施效果,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应急准备情况,纠正和预防措施效果,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1次,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分公司办公室1份,报告记录见附表11.4-20。

11.4.3.2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a) 局总部组织的内部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由项目工程部组织按期纠正,对审核组长指定的不符合项要分析原因、制定、实施、验证纠正和预防措施;

b) 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不安全事件、事故隐患问题、违章现象,由检查人员立即制止违章,并开具“隐患问题通知单”,各责任单位要立即纠正违章,并按“隐患问题通知单”要求,按期纠正或分析产生的原因、制定、实施纠正措施,并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

项目管理手册 修改状态: 第 132 页 11施工过程管理

报工程部,工程部要及时对纠正或纠正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验证关闭, 不符合项通知单见附表11.4-19;

c) 项目发生因工伤害事故后,应严格执行逐级报告制度, 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法令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d) 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按本手册《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中相关规定实

施。 11.4.3.3 记录

a) 记录要清晰可识别,可追溯, 不允许更改,书写错误可更正;

b) 记录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保管的记录要编目,便于查找,避免损坏、变质和丢失; c) 项目竣工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记录交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记录保存期限三年;

11.5 环境管理

11.5.1 策划 11.5.1.1 环境因素

a)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范围包括涉及本项目的全部现场作业活动、提供的建筑产品和服务、办公活动、生活活动、纳入计划的项目中能够控制的环境因素和对分包方、供应商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b) 按照“三种时态”、“三种状态”、考虑向大气、水体、土地排放,原材料和自然资源、能源使用,能量释放、废物和副产品,物理属性和社区关注的问题进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确认,具体要求和格式按《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执行。

c) 项目工程部根据局工程管理部或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下发的环境因素台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确认, 形成分阶段或全部活动环境因素台帐, 作为《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的附件,环境因素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d)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活动结果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内外关注的问题、企业经济能力和技术水平进行环境因素评价,评价后形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评价记录, 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11.5.1.2 法律与其它要求

a) 项目工程部根据局经营部或分公司办公室下发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清

项目管理手册 修改状态: 第 133 页 11施工过程管理

单,识别与收集与本项目适宜的有效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文本或摘录,供项目有关人员使用;

b) 项目技术部根据局科技部或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下发的有效规范、标准清单,识别与收集与本项目适应的有效环境规范、标准文本,供项目有关人员使用;

c) 经识别与项目环境管理有关的有效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后,应列出清单作为《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的附件,将本项目涉及的有关要求摘录在《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控制方案表的“要求”一栏中。

d) 项目工程部应确定法律法规要求与环境因素的关系,并将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体现在制定的环境目标指标中, 项目技术部将有的法律法规要求直接转化成作业规定,项目综合办公室组织适宜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教育,项目各部门将法律法规要求作为与相关方交流的重要内容。 11.5.1.3 目标指标

a) 环境目标指标要满足局总部和分公司环境目标指标要求、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合同要求;

b) 环境目标指标由项目工程部组织制定与实施,其具体内容和格式按本手册“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中相关规定实施;

c) 项目部每月组织的对各部门及分包方的考核包括环境管理内容,每年及竣工时对项目环境管理目标进行考核,考核要求按本手册第12章项目考核与改进中有关规定执行。

11.5.1.4 环境管理方案

a) 现有管理程序和《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不能保证项目环境目标指标实现时,项目工程部应组织编制《环境管理方案》,由项目经理批准后,项目工程部监督责任部门或人员实施,实施方案所需资金在资金计划中明确;

b) 编制的《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应保证项目环境目标指标实现,适应本工程项目特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应符合本手册《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模本)的格式,《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由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审批,审批后涉及的活动或法规要求发生变化后,项目工程部要及时评审与修订;

c) 编制的《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内容,《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模本)所列项目未包括的内容,项目部应增补。 11.5.2 实施与运行 11.5.2.1 组织机构和职责

项目管理手册 修改状态: 第 134 页 11施工过程管理

a) 项目工程部为项目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主管部门,项目其它管理机构按本手册第3章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图中有关规定执行;

b) 项目各类人员环境职责按本手册第3章项目经理部职责及《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中有关规定执行,并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c) 现场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厂区道路、消防设施等环境设施应符合国家或当地规定,项目所需其它基础设施分别按本手册第10章及《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中相关规定实施。

11.5.2.2 培训、意识和能力

a) 分公司人事部门确定从事环境管理有直接责任的本组织内项目各类人员所必需的岗位能力,项目商务部、技术部分别通过合同或专项环境交底中明确分包方、供应商等相关方中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人员的基本技能要求;

b) 分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对项目领导成员的能力和职责进行考核,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各部门负责人的能力和职责进行考核, 项目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各部门负责人对项目一般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能力和职责进行考核, 并由考核人填写相应记录; c) 项目工程部、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施工过程、后勤管理有关重要环境岗位人员花名册作为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的附件;

d) 在项目部组建后1月内,由项目办公室在确定培训需求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年度内培与外培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分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 并按计划对重要环境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或专项交底,填写保存计划、变更说明、培训记录、培训有效性评价记录,具体内容和格式按本手册10.1人力资源管理有关规定。 11.5.2.3 信息交流

a) 项目信息包括本手册各章有关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及本节各条及《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所规定的信息,如项目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结果,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文本与清单,政府、上级、社区及项目部对环境管理规定,项目环境目标指标、运行记录,《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规定的控制措施、应急准备响应预案,对环境目标指标和运行情况的检查、检测,不符合项纠正和纠正与预防措施等 ;

b) 环境信息交流是双向的、交流的方式包括会议、文件、记录、申请、报告、报表、简报、公布栏、报纸等形式,信息传递处理的渠道按各章有关规定实施,保证信息交流的渠道畅通,上级交流的信息在项目各层次得到有效实施,上级要求反馈的信息及时、准确、完整,项目内交流的各种信息畅通、有效。

c) 决定与外部交流的重要环境因素

项目管理手册 修改状态: 第 135 页 11施工过程管理

决定与外部交流的重要环境因素应记录,记录格式见《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附件: ① 与环保部门进行交流的重要环境因素

● 在城市中心或居民聚集区域施工的项目按当地规定,开工前项目工程部应在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噪声排放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确定应控制的噪声排放限值;

● 在施工期间项目工程部应委托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噪声排放检测1次,作为守法证据之一,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噪声排放污染;

● 在施工期间项目部应随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对现场扬尘、遗洒的检查、评比,作为守法证据之一,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扬尘、遗洒污染;

● 项目使用的汽车,其尾气排放应达到当地规定要求,并办理达标证书.在规定区域行驶;

● 在施工期间项目程部发生环境事件或事故时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以便采取适宜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加大对环境的污染。

② 与社区居民进行交流的重要环境因素

● 在城市施工时,应采取环保型设备、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对噪声源采取围护或设隔音屏等措施,使噪声排放限值控制在当地允许范围内,避免施工扰民;

● 如有居民因施工噪声投诉时,项目部应通过出示权威机构开具的许可证、噪声检测报告与社区居民进行现场对话、安排专人接待、设立热线电话、给予适当补贴等方式进行交流沟通,以减少因施工扰民造成的不利影响。

③ 与市政部门进行交流的重要环境因素

● 在城市施工时,现场污水向市政管网排放前,项目办公室应征得当地市政部门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与市政管网连接,将现场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 在风景名胜区、饮水源区施工时,现场附近无市政管网时,污水排放前应委托权威机构检测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才准排放,不达标应将现场污水拉到附近污水处理厂排放,预防对水的污染。

④ 与废物处理单位进行交流的重要环境因素

● 在施工期间,项目部形成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与有资质单位签订消纳协议、收集其资质证书、保存废物处理五联单;

● 在施工期间,项目部形成的其它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积成一个运输单位后交当地保洁公司、废品回收单位处理,避免运输遗洒污染。

⑤ 与消防部门进行交流的重要环境因素 ● 现场施工的临时消防设施与符合当地规定;

项目管理手册 修改状态: 第 136 页 11施工过程管理

● 在施工期间项目部应随时接受当地消防部门对现场的检查,作为守法证据之一,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火灾防止污染环境;

● 发生火灾险情时,项目部应及时报警,积极配合消防队员灭火,防止对环境的进一步污染,同时按规定改进和完善尚存的问题,并得到消防部门认可,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⑥ 与应急救援单位进行交流的重要环境因素

● 施工现场发生险情时, 项目部应及时报警,积极配合抢险单位消除险情,以便防止事态的恶化,加大对环境的污染,同时按规定改进和完善尚存的问题,并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⑦ 与相关方进行交流的重要环境因素

● 与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材料的环境要求、防止运输遗洒;

● 与分包方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对噪声排放、废水排放、扬尘、遗洒、废弃物处置、防止火灾等要求,在专项交底中明确具体的控制措施,以预防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11.5.2.4 文件控制

文件控制按本手册第6章有关规定执行。 11.5.2.5 运行控制

a)项目部按照《项目管理手册》、经批准的本项目《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对活动、施工过程、提供产品和服务中所涉及的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

b) 项目经理负责在组织项目策划及人力资源、设施设备资源、物资准备时满足本手册及本项目《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对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

c)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组织编制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时,与项目编制的《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的内容相协调,进行交底时包括环境方面的内容;

d) 项目执行经理负责在组织施工交底、施工组织、资源及物资协调、运行控制、过程检查时按照《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有关要求进行;

e) 分公司商务部门/项目商务经理负责在组织评价、选择分包方时,应考虑到分包方具有的环保能力,在签署分包合同时明确环境目标指标、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要求、应急准备响应、应执行程序等有关要求。

11.5.2.6 应急准备和响应

项目管理手册 修改状态: 第 137 页 11施工过程管理

a) 项目技术部应针对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暴雨、大风、设备故障、突然停水、停电等情况组织编制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或预案,作为《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的附件;

b) 工程部负责就本项目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以及应急响应预案准备所必需的物资和工具,组建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练,义务消防人员和重要环境岗位人员培训,以保证他们明白在紧急情况下正确行事的方法,并定期对应急响应预案和程序进行评审,确保其有效适用;

c) 应急情况发生后项目经理应按预案组织处理,以减少对环境造成更大的污染,同时项目经理必须对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进行评审,发现不妥或不完善之处,应及时进行修订;

d) 应急情况发生后,如有可能威胁到邻近单位时应及时通知邻近单位,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造成损失和污染;

e) 得到邻近单位要求支援的信息后,项目部应立即组织人员按其要求支援,以防止事态进一进恶化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f)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和记录格式按本手册附件《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相关规定实施。

11.5.3 检查和纠正措施 11.5.3.1 监测和测量

a) 项目计量员将声计级等监测装置纳入监测装置台帐管理,按本手册第10.5节监测装置中相关规定进行检定、维护和正确使用;

b) 项目工程部应按照《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组织检查、监测并记录;

c) 项目物资部对项目物资的消耗每季统计1次,工程完工后分析1次;

d) 项目部按月形成噪声、污水、粉尘、废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检查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检查人员填写不符合通知单,由责任部门或人员纠正,检查人或委托人验证,不符合项通知单见附表11.4-19:

e) 项目部每半年对控制措施实施效果,环境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应急准备情况,纠正和预防措施效果评价1次,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报告记录见附表11.4-20。

11.5.3.2 合规性评价 a) 合规性评价的内容

项目管理手册 修改状态: 第 138 页 11施工过程管理

① 对生产和生活污水控制与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评价; ② 对作业活动和提供的建筑产品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是否在国家或地方允许的限值要求内进行评价;

③ 对作业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排放、扬尘、遗洒、废弃物处置与控制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进行评价;

④ 对管理程序、专项环境控制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评价; ⑤ 对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管理及控制效果是否符合当地政府规定进行评价; ⑥ 对本组织管理承诺,本组织与政府、业主和社区签订的协议等其它要求是否在本组织作业活动、提供的建筑产品和服务中的得到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评审;

⑦ 对中建总公司“倡导积极健康的环境文化,整合公司内外有效资源,遵章守法,防止污染、降低消耗、减少废物,致力于提高环境管理绩效”环境方针的基本要求和对社会的承诺是否在本组织得到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评审。

b) 合规性评价的形式

合规性评价采取以下一种或组合方式进行评价: ① 对设施的巡视、观察、检查;

② 面谈、对文件和记录的评审、会议评审; ③ 对内部检测、外部检测报告的评审。 c) 合规性评价的实施

① 项目部作业前办理噪声排放许可证、现场污水排放手续或被地方政府评为环境方面先进单位作为合规性评价的证据之一;

② 项目部按《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的规定建设的满足规范和环境要求的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环境设施,并定期清掏防止渗漏、溢流、遗洒发挥减污作用,并通过内部观察、目测、检查记录证实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③ 采取降噪措施,并通过内部监听、监测和委托环保部门检测未超标,证实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的证据之一;

④ 采取覆盖、洒水、硬化、车轮清扫、封闭运输工具等措施,并通过内部定期目测、观察、检查等形式未发现扬尘、遗洒,证实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

⑤ 工程部每半年对环境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事故、目标指标均在规定限值内,作为合规性评价证实记录之一;

⑥ 项目部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和专项环境交底记录,对分包方、物业公司等相关方按程序和或合同进行控制并达到预定效果,作为合规性评价证据之一;

项目管理手册 修改状态: 第 139 页 11施工过程管理

⑦ 对编制的《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评价.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 作为合规性评价证据之一;

⑧ 接受地方政府组织的环境检查记录, 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 作为合规性评价证据之一;

⑨ 提供的建筑产品经权威机构检测,有害气体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值未超标,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按当地规定处理,其中有毒有害废弃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保存“五联单” 作为合规性评价证据之一;

⑩ 项目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合规性评价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评价后形成合规性评价记录并报分公司办公室,其格式见《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附件。 11.5.3.3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a) 局总部组织的内部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由项目工程部组织按期纠正,对审核组长指定的不符合项要分析原因、制定、实施、验证纠正和预防措施;

b) 监测人员发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时,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以控制污染的蔓延并减少由此造成的环境影响,同时还应对产生污染的原因进行调查,制定、实施纠正措施,防止污染的再次发生;

c) 火灾、泄漏和爆炸等环境紧急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组织分析原因、制定、实施、验证纠正措施, 对于潜在事故,还应按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规定采取应急措施;

d) 项目工程部负责收集和汇总本单位的污染预防情况,对已发生的污染,应分析原因、制定、实施、验证本单位的纠正措施,对潜在污染隐患和事故,应分析原因、制定、实施、验证预防措施;

e) 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按本手册《环境管理计划书》(模本)中相关规定实施。 11.5.3.4 记录

a) 记录要清晰可识别,可追溯, 不允许更改,书写错误可更正;

b) 记录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保管的记录要编目,便于查找,避免损坏、变质和丢失;

c) 项目竣工后,环境管理有关记录交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记录保存期限三年;

11.6 CI管理

11.6.1 总要求

工程项目应正确、规范地执行中建总公司《CI视觉识别规范手册》(以下简称CI),通过树立“中国建筑”品牌,增强竞争力,赢得广大业主的信任,提高企业知名度。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30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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