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专业与课程建设”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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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文件

评字[2015]04号

关于开展本科“专业与课程建设”专项评估

工作的通知

为强化学校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完善校内自我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校内质量保障体系,根据教育部开展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的要求和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动员会的工作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合格评估相关指标内容开展校内自评。经研究决定,先期进行“专业与课程建设”指标进行专项校内自我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本科教学自我评估的指导思想

高等学校建立本科教学自我评估制度,是根据学校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围绕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包括院系评估、学科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等多项内容。应特别注重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注重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的评价,注重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要建立有效的校内教学质量监测和调控机制,建立健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二、专业与课程建设专项评估的主要内容

总体按照教育部下发的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要求进行。

具体为:

4.1专业建设

4.1.1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4.1.2培养方案; 4.2课程与教学

4.2.1 教学内容与课程资源建设、4.2.2 教学方法与学习评价; 4.3实践教学

4.3.1 实验教学、4.3.2 实习实训、 4.3.3社会实践、 4.3.4 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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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与课程建设专项评估的主要方法和要求

学校专业与课程建设专项评估工作按分院(部)自查自评和学校检查评估两个阶段进行,主要方法是:

1.分院(部)自查自评—由分院按照教育部评估方案指标体系中规定的二级指标及主要观察点的要求,逐项进行对照自查自评,按要求整理自评支撑材料,在此基础上准备分院自评汇报材料,接受学校评估组的检查评估。

2.学校检查评估——学校检查评估,按工作过程检查评估和集中检查评估两种方式开展。工作过程检查评估主要是由督学、督导加强日常的检查监测和组织专项检查评估;集中检查评估是由学校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组织校内外专家(包括教育和企业专家)深入分院进行检查评估,在听取分院工作报告、查看实践教学情况和有关材料、组织师生座谈会等基础上通过集体评议做出定性的检查评估意见。

3.本次专业与课程建设专项评估主要看学校升本以来所做的工作,重点检查评估2015和2016两届本科毕业生人才培养全过程。

4.开展学校自我评估,始终要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重在建设的16字评估方针。 四、时间安排

学校“专业与课程建设”专项检查评估从现在开始至2016年5月底,重在过程检查和整改建设,5月下旬分院接受学校集中检查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教务处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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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2c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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