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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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8 生产准备及试运行管理办法

为确保本项目的生产安全及试运行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项目部会同业主、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商、安装分包商共同组成试运行小组。全面管理110kV升压站和风机机组的试运行工作。

试运行管理内容一般包括试运行准备、试运行计划、人员培训、试运行过程指导和服务等。运行计划应根据合同和项目计划,在项目初始阶段由项目副经理组织编制。试运行计划经业主确认或批准后实施。

项目部应检查试运行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已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完成项目范围内的生产系统、配套系统和辅助系统的施工安装及调试工作,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参加调试、试运转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构造、性能、设备技术文件,并应掌握操作规程及试运转操作,所有操作人员均经培训合格。

分包单位在调试、试运行前,必须提供系统进行调试、试运行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设备和辅助设施等。所有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管路等均应全部施工完毕,施工记录及资料应齐全。其中,设备的精平和几何精度经检验合格;润滑、液压、冷却、水、气(汽)、电气(仪器)控制等附属装置均应按系统检验完毕,并应符合试运转的要求。 8.1.2.11 项目试运行管理

a) 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项目试运行的指导和服务。

b) 试运行管理内容可包括试运行管理计划编制、试运行准备与实施、人员培训、试运行过程指导和服务等。

c) 试运行应按国家、行业有关试运行规程规范及合同要求组织实施。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篇一: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1955字)

为确保xx新区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县征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新区征迁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省,地,县的关于新区建设协调会议精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精心组织,积极工作,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为xxx新区建设创造有利条件,确保项目如期开工,为振兴xx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征地拆迁工作的基本原则

(1)实行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的原则。

xx镇新区征迁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区建设征地拆迁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工作由其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服从工作安排,密切配合。

(2)坚持依法征地拆迁的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青海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的法》、《青海省林地、林权管理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青海省黄河上游大中型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暂行标准》(青政办[20XX]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化隆县xx新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3)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严格执行补偿费标准,及时、足额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将征迁工作搞成“阳光工程”,保证做到公、公平、公开。

(4)坚持做好稳定工作的原则。

征地拆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有关方面必须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必须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事;必须加强宣传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必须及时发现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5)严肃财经纪律的原则。

认真执行专户专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人负责制,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挤占挪用,加强廉政建设和财经监督管理。

三、工作职责

根据县政府关于成立xx镇新区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组成征迁办公室;由征迁办公室具体实施征迁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为:县国土资源局4人,城建局4人,监察局2人,xxx镇政府抽调6人。

(一)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征地拆迁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抓好落实,组织和协调解决征地拆迁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

(二)征迁办公室负责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办公室设立征地补偿专户,兑现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财务收拔,核算,统计及支出审计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相关社会矛盾和问题。

(三)征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确保这项工作依法进行,按时完成。

四、加强宣传教育,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一)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程序

1.开好协调会。征地公告发布前,由领导小组、xxx镇政府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征地拆迁工作协调会,制订具体工作步骤,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2.发布征地公告。在征地拆迁前,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经济组织和个人。

3.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在拆迁办的组织下,与被征地经济组织及个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按照法律规定及《xxxxxx新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规定,向被征地拆迁经济组织和个人按时支付补偿费用。有关部门做好对征地拆迁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五、征地拆迁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领导小组各成员、抽调工作人员切实提高对建设新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领导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抓实抓好。在县委、县政府、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分工,超前准备,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征地拆迁任务圆满完成。

(二)通力合作,加强宣传。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协调行动,齐心协力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要加强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把握舆论导向,提高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的大局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办事,违法必究。

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严格按照已丈量造册的征地拆迁情况执行。抽调工作组干部要严于律己,严禁滥开口子、乱许愿,不能任意调高或降低标准。自己吃不准,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及主管部门汇报,请示;不准在资金兑现过程中自作主张。资金运作要实行集体研究决定,不准私自乱支乱开,杜绝挥霍浪费行为,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要按党纪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对少数借机寻衅滋事的不法分子和妨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篇二:征地拆迁实施方案(2636字)

为认真做好20XX年度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顺利建设。经研究,特制定20XX年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如下:

一、征地拆迁的计划和范围:根据区镇负责人会议讨论确定的20XX年征地拆迁计划,20XX年征地拆迁范围涉及三联村、红旗村、蒋榨村、洋思村、中港村、殷石村、五杨村、石桥村、过船村、褚港村、蒋港村、长沟村、仁寿村、龙港村、郭庄村、张庄村、印桥社区等17个村(居),征地2330亩、拆迁760户(具体任务见附表一)。

二、征地拆迁的组织实施:1、为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开发区管委会(滨江镇)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镇)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相关重大问题。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由潘石泉同志任组长,冯金华、孙俊杰、朱建元、殷凯杰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唐余德、倪治民、蒋富生、丁新华、沈国祥、施峰、赵峰、曹济兵、王涛、黄峰、蒋卫兵、冯斌、赵建华、葛建东、陈振东、朱炜、卞亚明、吴建明、陆金华、卜家杰、张玉建、张红星、杨建华、蒋华健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拆迁管理科,黄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区镇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制,组成12个征地拆迁工作组(详见附表二)。

2、各相关职能科室的职责:拆迁管理科要做好拆迁的组织实施、人员培训、

县直单位和其它乡镇抽调的工作人员进行征拆安置政策业务培训后,充实到其它项目指挥部,与乡镇拆迁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拆迁工作,共同承担拆迁任务。

(三)严格组织纪律

1.加强督查。由县委督查室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征地办、国土局参与,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和后盾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县征地办对拆迁情况和工作进度,特别是对重点项目的拆迁进度,要逐周通报。

2.加强监管查处。由县监察局牵头,对拆迁安置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伪造、涂改建房证等相关证件以及用假结婚、假离婚骗取征拆安置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本人或亲属涉及拆迁安置工作不配合的干部、职工(特别是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等进行谈话教育。

(四)严格执行政策

继续坚持现行政策不动摇,任何单位、部门、协调工作组、责任主体都不能乱开政策口子,后盾单位不能拿资金直接用作拆迁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要做到全县执行政策一盘棋,保持政策前后的一致性、严肃性和连续性。

(五)保障征拆安置资金

县财政局对征拆安置资金进行统筹调度,同时加大社保资金的归集力度,各项目要足额缴纳社保资金。

(六)营造拆迁氛围

1.加大宣传。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征地办、国土局、文体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制定宣传实施方案,对望城县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通过县电视台进行播放宣传。同时,以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让拆迁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加强培训。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党校、县征地办、国土局、法制办、司法局等单位配合,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对参与拆迁工作的乡镇、村(社区)干部及县直单位、乡镇抽调的干部进行培训;利用科级以上干部集中学习、县委中心组学习、科级后备干部培训、干部轮训以及普法考试等平台进行培训。

(七)加强安置工作

改进货币安置区的转户参保工作模式。对拆迁时间拉得长的项目,实行先拆先转;对已完成拆迁但未办红线手续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在对拆迁户发放购

房补助补贴的前提下,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控制面积和价格的办法,为拆迁户提供房源。在非都市区,要加大留地安置工作的力度,根据项目情况,对拆迁群体采取分散安置或集中安置。对货币安置区和非货币安置区的拆迁群体要合理制定方案,从快安置。

(八)加大板块拆迁力度

对星城大泽湖片区、月亮岛片区、县经开区整体开发区等符合条件的区域实行板块拆迁。对无用地手续项目的拆迁,只要与拆迁户签定协议,可以实施拆迁,个别户不配合拆迁的组织协助拆迁;对项目边线房屋,符合条件确需拆迁的,可以提前拆迁安置。

(九)依法拆迁

拆迁指挥部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认真细致、讲究方法,做好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时,要加大依法拆迁腾地力度,对手续齐全的项目,在拆迁外业调查时就要将依法拆迁需进入法律程序的相关工作同步进行,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对用地手续正在办理或一时难以办妥的重点项目,县人民政府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会议决定,相关部门制定详细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拆迁。

(十)依法打击

对煽动、幕后操纵、阻碍、严重影响和破坏拆迁工作的,公安部门要先期介入,及时掌握情况,一经查实,依法打击。

(十一)建立激励和奖罚机制。

1.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征拆工作中表现优秀,善于破解拆迁难题的负责干部、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带头拆迁,善于做拆迁户思想工作的村(社区)干部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在拆迁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在选拔公务员或定向考录时,可享受同级综合性奖励加分政策。对连续三年评为县级以上优秀的乡镇拆迁办主任(含县征地办业务科室负责人),可优先解决个人职级待遇或提拔使用;对敢于碰硬、勇于破解拆迁难题、工作积极、廉洁自律的征拆干部,即使在工作上产生了负面影响,也不追究责任;拆迁安置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乡镇、部门后盾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2.建立奖罚机制。要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望政办发〔20XX〕131号)精神,对从事征拆安置控违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项目拆迁工作制定奖励方案,对从事征拆安置控违工作的干部(含后盾单位干部职

工)进行奖励,奖金在乡镇工作经费(标准为乡镇工作经费6000元的20%以内)中列支;要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村级拆迁工作经费,明确由乡镇制定方案,从项目拆迁村级工作经费2000元/亩中提取20%用于对村(社区)干部的奖励,由乡镇统筹考核发放;对拆迁安置工作不力,没有完成年度拆迁安置任务,出现重大矛盾问题的乡镇及后盾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行政问责和诫勉谈话;对工作不主动,不敢于破解拆迁难题,拆迁任务不能完成的乡镇负责干部和征拆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职等处分。

(十二)加大控违拆违力度

各乡镇作为拆违控违主体单位,要组建专门队伍,严控违章建筑,对存量违章建筑,逐步拆除;对20XX年度控违拆违工作要严格考核,控违拆违奖励经费与控违拆违工作情况挂钩。

1.控制变相违章建筑。县城乡规划、国土、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严格控制利用土地流转兴办所谓“企业”、“农家乐”等形式的第三产业行为,不给投机钻营者提供抢搭抢建的平台,在规划控制区内一律不得兴办所谓“企业”、“农家乐”;在非都市区,要严格程序,审批办理,对未批先办的,一律拆除。

2.杜绝违规加层。对未办任何手续加层的房屋,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将违章建筑控制在萌芽状态。城乡规划部门要严格加层手续的办理,对未办加层手续的房屋,各乡镇要自行组织拆除。

(十三)明确工作经费

村(社区)的征拆安置工作经费按2000元/亩,由县征地办和乡镇核实后拨付;乡镇的征拆安置工作经费按9000元/亩(工作经费6000元/亩、不可预计费3000元/亩),由县征地办核实后予以拨付;相关县直部门拆迁安置控违拆违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专项列支。

篇四:征地工作实施方案(3364字)

为认真做好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四期储备用地项目征地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利益,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江心洲地区的社会稳定,确保生态科技岛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结合江心洲自身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民利为先的原则。依据政策,结合本地历次征地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有关补偿标准,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让村民吃亏。

(二)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的原则。既要考虑个人和集体的利益,也要尊重历史、承认现实,兼顾前期和后续征地的实际,确保本次征地平稳、有序推进。

(三)依法实施、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先个人后集体、先村民小组后村、街”的顺序,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科学、准确、公平地开展征地工作。

二、执行政策

1、认真贯彻执行宁政发[20XX]264《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XX]265《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

2、认真贯彻执行市国土局、市委农工委、市物价局20XX年3月16日会议纪要(第五期)要求。

3、认真贯彻执行宁农财[20XX]18号、宁财农[20XX]158号关于印发《南京市20XX年设施农业项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

三、征地范围

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四期储备用地项目征地范围,以生态科技岛二期安置房及施工便道项目和洲泰社区沿夹江岸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为主。涉及洲泰社区9个村民小组、白鹭社区8个村民小组,涉及集体土地约4323.528亩。具体征地范围按建设项目划分为:

1、生态科技岛二期安置房及施工便道项目征地范围:涉及白鹭社区元号二组、元号三组、南上一组、南上二组、南下一组、南下二组、中棚一组、中棚二组共8个村民小组,面积约20XX.502亩。其中:南下一组、南下二组为剩余国有土地,面积约332.2905亩。

2、洲泰社区沿夹江岸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征地范围:涉及洲泰社区横埂二组、埂外一组、埂外二组、洲尾组、洲尾一组、洲尾二组、大江组、大江一组、大江二组共9个村民小组,面积约2278.026亩。

四、补偿标准

1、依据宁政发[20XX]265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2、依据《江心洲街道征地工作管理制度》、《江心洲街道青苗测算、补偿兑付表》、《江心洲街道附着物测算、补偿兑付表》、《江心洲街道、村、组青苗附着物测算、补偿兑付表》中确定的补偿价格执行。

3、宁政发[20XX]265号文件和江心洲街道个人和街、村、组青苗附着物测算补偿兑付表中未涵盖项目的补偿价格,在与农户协商的基础上,由街道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补偿价格;街道专题会议未研究确定补偿价格的,在与农户协商的基础上,由社区“两委会”研究确定补偿价格。

五、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街道成立征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范家刚

副 组 长:刘天鹏 宗 宁

成 员:郭震环 司明秀 吴坤明 谢玉强 赵小明 张红喜刘雪涛 周月江 王 勇 罗光明 薛训慧 李光福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制订,各工作组之间总协调和工作衔接、任务分解;负责做好与市国土部门及用地单位征地协议的协商与签定,相关公告的公示和工作时间进度的安排及督促工作;负责做好征地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协调白鹭社区、洲泰社区做好相关农业设施征收后的回收工作。

组 长:谢玉强

副 组 长:史 刚 陈健翔 张金龙 薛训慧 李光福 成 员:胡俊丽 韩云飞 朱成明 陆道春 张月胜 晋 惠 责任单位:党政办 征地拆迁办 国土所 白鹭社区 洲泰社区 (二)政策宣传组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征地工作政策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营造浓厚的征地工作舆论氛围。

组 长:郭震环 副 组 长:史 刚 杨 娟 成 员:包 峻 张俊毅 朱成明 责任单位:党政办 劳保所 国土所 (三)征地工作组

【工作职责】负责土地面积、青苗和附着物的调查、登记工作,并做好摄像留存;负责各项补偿费用的测算、审核、兑付工作;配合白鹭社区、洲泰社区做好被征地人员安置征求意见工作;做好征地后征地范围内的青苗、附着物的清除、清理等工作。

(分组人员名单见附表) (四)社会稳定组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征地工作期间的治安、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及时果断处置可能发生的集访事件。

组 长:郭震环

副 组 长:张红喜 邹 强

成 员:虞震东 胡 浩 高海松 任士国 薛训慧 李光福 张月胜 晋 惠 责任单位:社会安全与综合治理科 城市发展科 白鹭社区 洲泰社区 派出所 相关单位责任:

社会安全与综合治理科和白鹭社区、洲泰社区负责排查梳理重点人头,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城市发展科安排市容队员协同派出所民警、保安负责相关农业设施清理回收现场面上的秩序维护工作,并做好卡口的管控查堵工作,把住进出关卡。

(五)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村级财务做好青苗、附着物测算、补偿兑付相关表格正确填写和有关后勤物资以及补偿兑付资金的及时保障,发放到位。

组 长:刘天鹏

副 组 长:史 刚 陈健翔 杨宗霞 成 员:胡俊丽 杨 剑 马明俊 周 林

责任单位:党政办 财政所 征地拆迁办 白鹭社区 洲泰社区 (六)纪检监察组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土地面积、青苗和附着物调查、登记、测算、补偿兑付全过程的检查、监督与确认工作,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征地工作公平公正、廉洁透明。

组 长:宗 宁 副 组 长:郭震环

成 员:史 刚 杨宗霞 张俊毅 何宏亮 责任单位:街道人大工委、街道纪工委

六、征地时间安排

(一)四期征地时间安排:20XX年12月13日开始至20XX年1月20日结束。

进度安排:

为保证征地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四期征地工作进度总体安排如下: 1、根据工作实际,成立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征地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时间:20XX年9月30日。

2、用地单位联系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对本次征地范围进行实地放桩放线和确权。同时,用地单位到派出所调取本次征地范围内人员户口长表。完成时间:20XX年12月4日。

3、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联系市、区相关部门和用地单位召开本次征地工作协调会。完成时间:20XX年12月12日。

4、国土二分局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示时间10天)。完成时间:20XX年12月13日。

5、白鹭社区、洲泰社区分别召开被征地范围内的村民小组组长、老党员、老干部、种植大户、有影响力村民代表座谈会。完成时间:20XX年12月14日。

6、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本次征地工作动员大会,举办征地工作业务培训班。完成时间:20XX年12月15日。

7、各征地工作组按照各自征地工作责任范围开展土地面积、青苗、附着物调查、登记工作。完成时间:20XX年12月16日-12月26日。

8、南京市人民政府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示时间10天)。完成时间:20XX年12月23日。

9、用地单位、国土部门、街道、社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时间:20XX年12月25日。

10、用地单位到派出所调取本次征地范围内人员户口长表,白鹭社区、洲泰社区和街道劳保所对被征地人员安置资格进行审查,各征地工作组开展被征地人员安置征求意见工作。完成时间:20XX年12月31日。

11、白鹭社区、洲泰社区对被征地人员安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完成时间:20XX年1月5日。

12、各征地工作组开展征地调查、登记工作进行汇总、补偿测算、补偿兑付,及清场交地工作,完成时间:20XX年12月27日-20XX年1月20日。

七、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各尽其责。各工作组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征地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站在维护大局的高度,服从安排,各司其职,实事求是,公开公正,严格按照征地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要求,实地调查,据实补偿,稳步推进,抓好落实,切实保障村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各工作组应根据此次征地工作中所担负的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落实相应的细化工作方案,集中精力,全程参与此次征地工作。既要有进度,更要有质量,确保不出差错。在征地过程中出现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违反政策等行为,街道将进行问责追究,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3、创新方法,狠抓落实。此次征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矛盾多,各工作组要想法设法抓住主要矛盾,牢牢掌控工作的主动权,深入被征地农户广泛宣传发动,协调解决切身利益问题,对矛盾和困难不回避、不迁就。同时,建立征地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个案问题,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保证此次征地工作按时间、按要求顺利完成。

篇五:征地工作实施方案(4362字)

为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我县土地管理,切实提高政府参与土地调控的能力,确保扎实有力推进全县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双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保证产业发展项目、省市县重点项目、社会公益

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县城市综合开发等用地为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县“十二五”规划为依据,以统筹各行业科学、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扎实有效推进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双江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征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绍珊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家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戴 鹏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唐永飞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新刚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成 员:杨发琼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李 伟 县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杨国贵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双和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 军 县财政局局长 罗恒荣 县住建局局长 董光明 县水务局局长 杨绍兵 县农业局局长 魏江腾 县民政局局长

罗文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蔡 伟 沙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国胤 勐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罗华庚 县招商局副局长 申学谦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杜静梅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征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李双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同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两个征地工作组,其名单如下:

(一)沙河征地工作组

组 长:戴 鹏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蔡 伟 沙河乡党委副委书记、乡长 李双和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 波 沙河乡政法专职副书记 杨绍祥 沙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武装部长 董光平 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主任科员 李荣宽 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李支祥 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鲁怀忠 县林业局干部

孔继祥 县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副主任 范志华 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段志华 沙河乡人民政府干部 刀玉洪 沙河乡人民政府干部 赵 毅 沙河乡干部

李志华 沙河乡土戈村党总支书记 李志华 沙河乡允俸村党总支书记 李光惠 沙河乡允甸社区党总支书记 陈发支 沙河乡南布村党总支书记 (二)勐勐征地工作小组

组 长:王新刚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李国胤 勐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杜静梅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李如昌 勐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紫龙 勐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 唐永华 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李 后 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局长 苏力兵 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副局长 罗维绪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唐自琴 县农业局推广中心干部

组长:杨松芳

成员:李玉凤、陈量刚、龙宪煌、杨文毛、王运中、 杨大有。

(四)主要职责:

一、工作组组长、副组长主持此次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指导工作;保障与落实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和工作经费的到位;负责征地工作和实施过程中重大矛盾问题的协调处理。

二、办公室负责建立考勤等各项制度;上传下达,协调各组间的分工合作;筹备各种征地工作会议,做好政策解释和有利于发展的宣传工作;负责征地工作实施方案、拟征地情况告知书、征地情况调查结果确认、听证资料、征地协议书、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其公告等一系列文书的制作;做好后勤保障、内务、文件收发和登记归档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实施组负责征地拆迁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征地拆迁范围的踏界、调查摸底、征地补偿登记;组织召开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及全体村民的征地动员大会;进村入户,及时认真的向群众宣传和解释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政策;对重点户、困难户上门入户做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负责被征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登记和其补偿;负责对所征收范围内土地到组到户分丘块面积的丈量和补偿费金额的计算、制表,协助《征收土地协议书》的签订;做好征地拆迁相关资料的整理,负责征地工作和实施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 四、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土地性质及面积

1、土地所有权人: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勤俭村、大竹坪村、十里树村。 2、征地范围:根据县规划局建议提供的拟建城步县思源学校地形图框定范围。

3、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4、地类待定。 5、面积为9.2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文件规定,一区征地补偿标准: 水田:43000元/亩;旱土:34400元/亩;

园地:34400元/亩;林地:34400元/亩。

六、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苗木等补偿标准: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湘政函[2010]29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区青苗费补偿标准:水田:1530元/亩; 旱土:1020元/亩。

七、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迁坟补偿:

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3]2号)文件执行。

八、安置办法:

(一)以货币安置为主。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对被征地农户的再生产给予帮扶。为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结合城步县实际情况,对被征地农户的再生产按被征地面积每亩一万元给予帮扶(以货币方式兑现)。

(三)设立安置小区。由规划建设部门负责规划设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地,设立安置小区,对符合安置条件确需安置的、被征收拆迁人的合法房屋和建(构)筑物按规定补偿后的,统一安排宅基地建房。

九、近期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3月15日至25日): 1、拟征地告知书的公示;

2、工作小组组织召开各村的征地拆迁工作会议、对各村原已提出的要求及征地拆迁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答复;

3、完成征地听证程序,若需要听证的则在第二阶段组织召开听证会; 4、工作小组要完善被拆迁户的调查资料,做出拆迁补偿、安置预备方案。 5、各工作小组进一步归纳汇总,提出建议,书面报告。

第二阶段(3月26日至4月15日) 1、完成征地调查结果的确认;

2、被征地单位不提出召开征地听证会的,须及时完成征地听证相关资料;要求听证的要立刻组织召开听证会,以便办理建设用地报批需要。

3、积极努力工作,完成征地面积丈量、补偿登记等前期工作。

4、确定征地补偿方案、安置方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5、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6、支付补偿款,征地资料整理归档。 第三阶段(4月16日至30日) 1、征地实施的善后工作。

十、征地拆迁工作宣传口径

1、要强国必先抓教育,教育事业是我国的百年大计。思源实验学校的项目建设,是提升我县教育事业的有力举措,是一件利民造福的工程,即解决城北老百姓子女上学难,难入学的困境,又为后代的成才之路铺下了奠基石,所以说,也是一件千秋万代,丰功伟业的壮举。

2、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长效机制。县委、县政府正在逐步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得到保障。

3、对一些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村或社区,政府决定加大投入,利用资金,切实改善和提高失地农民的生活生产。比如说今年,我县利用国家商务局扶贫项目资金,对城北附近几个村重点扶植,综合开发,提高被征地村(社区)老百姓的生活质量、生存环境,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促使失地农民成功的向居民、商人身份转变。

4、坚决打击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买卖、私下交易土地的行为。县委、县人民政府继续严格打击土地违法行为,杜绝集体土地流转现象,形成集体土地不敢卖也卖不出去,城市居民不敢买也买不到的良好现象,对土地违法建房对象实行停水、停电、停办一切手续的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一级市场。

5、合理规划布局,留置土地,妥善安置被拆迁户和失地农民,解决老百姓无地建房的后顾之忧。

6、工作实施组采取先易后难、先主后次的方法,努力做通村组干部的思想,

带动被征地农民接受征地工作。先实施征地丈量,进行补偿登记、计算等前期工作,补偿标准按46号文件实施,若在“两会”召开后征地补偿标准有新的变动,则按新标准执行,不做坑害老百姓利益的事情。

十一、保障措施

1、此次征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将工作人员抽调到位。

2、按照本《工作实施方案》,各工作组制定好任务实施方案和完成措施。所有抽调工作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有事或者有其他工作需要离岗的必须经工作组组长同意,超过壹天的须经组长或副组长同意。

3、工作组既分工又合作,深入基层,进村入户,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尽快启动征地丈量工作。要求全体工作人员统一口径,统一行动,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进行答复,不能随意表态,乱开口子。

4、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予以奖励,对成绩突出者呈报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对不服从工作安排、表现不积极、不配合甚至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阻碍影响的,给予严肃处理。出勤补助按县相关政策执行,出勤登记由各小组长负责考核,按月交办公室后报请指挥长审核发放。

5、加大监督力度,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征地资金、征地补偿款支付到位,防止征地过程中违法乱纪的现象产生。

以上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未尽事项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附件:征地拆迁法律依据及相关文件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湖南省实施办法》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湘政函[2010]295号)

5、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3]2号)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1i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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