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分析2012G-6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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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分析

——承包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完整性分析

·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计价

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强条】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2.11征求意见稿)

第十三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主

管部门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按照国家清单计价

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

·建筑市场并存的两种计价方法的基本区别 清单计价是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拟建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量在投标

中不参与竞争;施工图预算计价是投标人自行计

算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报价,工程量在投

标中参与竞争 清单计价是投标人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反映企业个别成本,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全面竞

争;施工图预算计价是投标人按预算定额计算造

价,反映社会的平均成本,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

济条件下的全面竞争

·工程量清单的首要作用是:提供投标人报价的一个共同的投标竞争基础

·清单计价的基本实施原则:按清单标价、按图

纸施工

【标明:标注,明示】

投标就是报价,报价

就是填表

因为“期货”,因为“企业定价”,投标报价

的构成及单价的组成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包括在

投标文件中。

·工程量清单必须结合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图

纸一起阅读 ——对投标人而言

工程量清单必须与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图纸

密切配合/衔接 ——对招标人而言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

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

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现行GF-99-0201范本“合同协议书”及“合

同条款”中,尽管“合同文件的组成”明确包括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但并不习

惯有专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只有

“适用标准、规范”条款约定而已。因此,监理

工程师习惯“按规范验收”,而非“按合同验

收”——此处的规范是指国家、行业标准等。

·由于合同条款一般不宜过于繁杂,某些非常细

致的履约要求(比如现场管理、安全规程),甚至

某些比较细致的合同程序(比如试验检验)不太

方便在合同条款中描述,且“通用合同条款”必

须被行业文本引用且“固化”,标准文件中本章

被留为空白,在行业标准文件中全面补充。构成

合同内容的详细承包范围、工期要求、质量要求

等不宜放在“投标人须知”;不便在图纸、合同条

款中出现,但对于投标报价和合同履约又非常必

要的内容均被列入本章,所以其内涵比单纯的技

术规范更加宽泛,应从广义的角度理解,而不应

狭义地理解为纯技术条款,更不能理解为仅为国

家规范名录索引,以体现“技术标准和要求”应有

内容及其合同地位。 《2010房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

准与要求

第一节:一般要求

1、工程说明;2、承包范围;3、工期要求;4、

质量要求;5、适用规范和标准;6、安全文明施

工;7、治安保卫;8、周边建筑物和设施的临时

保护;9、样品和材料代换;10、进口材料和工

程设备;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12、试验和

检验;13、计日工;14、计量与支付;15、竣工

验收和工程移交;16、其他要求

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2、特殊技术要

求;3、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4、其他特殊技术

标准和要求

——其中第1条限于对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

和工程设备的描述。清晰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

要求是投标报价和合同履约的重要基础。

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标准

和规程

——用于列举本招标工程适用的国家、行业及地

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的编号和名称

附件A: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

第2条:承包范围

本条非常非常非常重要!承包范围不清晰等同

于合同标的不清晰,必然严重损害合同本身的可

执行力。对于招标项目,合同阶段的承包范围一

定源自并等同于招标阶段的招标范围。招标范围

即承包范围。“发包方案”必须要有清晰合理的

“标段划分”,明确界定招标承包范围。此部分

内容必须有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介入,确保“工程量清单”与“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

求”相一致。

分五个层次或角度描述承包范围:

(1)承包人自行施工的范围(包括采用暂估价

形式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和安装)

(2)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采用暂估价形式的专

业分包工程

(3)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4)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供应材料

和工程设备的总包服务工作

(5)需要承包人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条件

和设施

《2010房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

准与要求

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

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2.4.1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__

_。

★必须将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与暂估价的专业

分包工程、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之间的界面描述

清楚,应不重复、不遗漏、无缝联接。 ·过去各地流行的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在《投标

人须知》中普遍包括有“投标报价编制要求”,这是一个专门拟定的“报价规定”。报价人员据

此即可作出基本报价。但现在标准招标文件中不

再专门有这部分内容,投标人必须全面阅读招标

文件才能作出合理的报价!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不加修

改地引用”

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

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

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

的其他内容;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

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

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

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的有关要求。

·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

2.0.1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

量等的明细清单。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本表取自《2010房建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

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在投标函的投标

报价中,以及在合同协议书的签约合同价

中,表中标注黄色块的栏目金额需要单列明

示。]

·其他项目清单体现招标人提出的一些与拟建

工程有关的特殊要求。这些特殊要求所需的金额

当然应计入报价中。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

3.4.1 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 暂列金额;

2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3.4.2 出现本规范3.4.1条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总承包服务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

2.0.9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条文说明】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如专业承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驳等),对供应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

[“招标人应当预计该项费用”一语似是多余的,因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不要求(也不可能要求)招标人对总承包服务费给出具体数额。] 《2010房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1.8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必须对“总承包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包括配合、服务、管理3个层次的约定。原则上应当实行“总额包干”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 通用合同条款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2010房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款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____。[例如:可指向18.2款]

(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者确定。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____。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____。

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____。 ·注意“总承包管理”的一些特殊要求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自行发包专业工程的,应当明确一个总承包单位,并向其支付总承包管理费,由其对整个工程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专业工程的承包商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向其交纳总包配合费。建设单位支付专业工程的工程款应经总承包单位签署。但施工现场不存在总承包单位的除外。 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工程的承包商视作总分包关系,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商的权利、义务应当在施工总承包合同及专业承包合同中明确。 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的指导费率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暂估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

2.0.7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条文说明】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暂估价类似于FIDIC合同条款中的Prime Cost Items,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无法确定价格。暂估价数量和拟用项目应当结合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价表”予以补充说明。

总承包招标时,专业工程设计深度往往是不够的,一般需要交由专业设计人设计,国际上,出于提高可建造性考虑,一般由专业承包人负责设计,以发挥其专业技能和专业施工经验的优势。这类专业工程交由专业分包人完成是国际工程的良好实践,目前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也已经比

较普遍。公开透明地合理确定这类暂估价的实际开支金额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建设项目招标人与施工总承包人共同组织的招标。

为方便合同管理,需要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应只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专业工程的暂估价一般应是综合暂估价,应当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取费。 《2010房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

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

[注意: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否包括规费,计价规范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实际操作以哪种说法为准?]

·暂列金额——为投资控制目的而设立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

第三十八条 招标文件中暂定金额部分的工程估价累计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总价的15%。 暂定金额部分工程的预算价原则上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暂定金额。

因设计或者其他原因,暂定金额部分工程预算价超过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暂定金额的,招标人应

通过招标方式重新确定暂定金额部分工程的承包人,未进行招标发包的视为规避招标。

本条所称的暂定金额是指在招标时因招标人无法提供部分工程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中暂定了该部分工程的造价,不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报价,该暂定的工程造价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七十九条 实行招标工程的造价变更备案制度。

财政性资金投资招标工程的变更根据有关规定报审计机关备案。非财政性资金投资招标工程如累计变更部分的造价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合同价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30万元人民币(合同价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变更造价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内容、量价确定办法等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十一条 审计机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将审计或者审核后的结算情况定期向监

察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无正当理由结算价超过中标价15%的,审计机关或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将审计或者审核报告的主要内容向公众披露。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

2.0.6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条文说明】暂列金额在规范第2.0.6条已经定义是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中的一笔款项。不管采用何种合同形式,其理想的标准是:一份合同的价格就是其最终的竣工结算价格,或者至少两者应尽可能接近。我国规定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概算管理,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设计概算是工程投资控制的刚性指标,即使商业性开发项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1f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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