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挂账流程

更新时间:2023-09-14 21:06:01 阅读量: 初中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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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挂帐审批程序

? 符合统筹挂帐范围的工伤职工需继续治疗的,由用人单位填报《挂帐通知单》到参保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需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持《西安市工伤康复申请表》和《挂帐通知单》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 审批通过后,工伤职工持《挂帐通知单》、《西安市工伤康复申请表》和身份证,到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工伤保险办公室备案、登记;

? 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核对审批后的工伤职工身份后,对职工实行医疗(康复)费用统筹挂帐管理。 ? 住院就医:

⑴、工伤职工持确认、审批的《挂帐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办公室登记、备案,领取科室挂号单,到门诊相关科室就医,经医生诊治需住院治疗的开具住院证; ⑵、工伤职工持住院证到工伤保险办公室审批后在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并缴纳一定金额的预付金,用来承担自费部分医疗费用;

⑶、工伤职工达到出院标准后,在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符合工伤保险报销规定的费用在医院记帐,不属于报销规定的,其费用由工伤职工个人自付。 ? 康复就医:

⑴、工伤职工持确认、审批的《西安市工伤康复申请表》、《挂帐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在工伤保险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后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并缴纳一定金额的预付金,用来承担自费部分;

⑵、工伤职工康复期满后,在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符合工伤保险报销规定的费用在医院记帐,不属于报销规定的,其费用由工伤职工个人自付。

? 挂帐时限:挂帐治疗期自审批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如需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需重新办理挂帐审批。住院挂帐审批当次有效,职工需在审批后7日内入院,如逾期入院的,医疗(康复)机构可不予挂帐;

? 诊疗范围: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应在工伤保险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规定范围内,施行救治、用药和提供医疗服务。使用超出范围的,应征得职工、家属或用人单位同意,并填写《超工伤职工医疗(康复)保障服务协议书》、其费用由单位或个人承担。

特殊检查:治疗期间因伤情需做CT、核磁等特殊检查、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填写《西安市工伤保险门诊、住院(康复)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审批表 》经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办公室审批后进行;因抢救等特殊情况的,可先行检查、治疗,三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 转院转诊:挂帐治疗审批时限未满,因伤情需要确需转院

转诊治疗的,由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填写《 西安市工伤保险转诊审批表》,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按逐级转诊原则办理,原审批时限自转院转诊之日截止。 报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资料包括:门诊挂帐费用和住院挂帐费用

①、《西安市工伤保险门诊费用统筹基金结算申请表》(3份); ②、《西安市工伤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结算表》(3份)并附电子版;

③、《挂帐通知单》(1份);

④、《西安市工伤职工门诊医疗费用挂帐明细单》(按就诊次数报送)附相关发票、处方和门诊病历复印件; ? 住院挂帐费用报送资料

①、《西安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费用统筹基金结算申请表》(3份);

②、《西安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费用结算表》(3份)并附电子版;

③、《挂帐通知单》(1份);

④、《西安市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用挂帐明细单》(1份)附相关发票、住院病案复印件和总费用清单;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12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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