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责任制及考核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2-05 13:0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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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责任制及考核管理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和《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的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 第二章 主要班子成员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责 第三条 项目经理

(一)负责全面主持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和工程目标; (三)负责建立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四)负责批准给业主或上级的环境保护计划和报告; (五)负责主持或参与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 书记

(一)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总

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二)抓好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三)积极协调、支持工程管理部、质量环保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典型;

(四)参加总承包项目部重大环境保护及其他重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参与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 其他班子成员

(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建立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二)组织各分部开展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三)主持或参与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章 部长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责

第六条 质量环保部部长

(一)认真宣传、执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监测工作; (四)负责组织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部长

(一)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参加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和其他重大环境保护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四)参与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技术研究,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工作;

(五)参加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 计划合同部部长

(一)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监督合同履行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

(二)负责总承包项目部施工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予以考核;

(三)参加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 财务部部长

(一)严格财务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措施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不准挪作他用;

(二)建立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措施费用台帐;

(三)参加本项目重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会议及其他重大环境保护管理活动;

(四)参加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 综合管理部部长

(一)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二)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纳入总承包项目部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并对环境保护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三)参加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和其他重大环境保护管理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四)对环境保护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五)参加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总承包项目部其他部门负责人

(一)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二)对环境保护实施情况,从安全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协调、配合质量环保部做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六)参与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章 其他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责 第十二条 总承包项目部管理人员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认真学习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知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三)积极参加环境保护活动,提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合

理化建议,爱护环境保护设施。

(四)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实事求是地向上级汇报,要及时处理和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

(五)对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人和事,有义务向上级反映。

第五章 主要部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责 第十三条 质量环保部

(一)总承包项目部质量环保部负责总承包项目部环境管理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并编制相关的文件和计划;

(二)负责审查和协调环境保护方面设计文件的调整或变更,监督、检查考核各分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三)主持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组织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协调和管理环境保护监测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四条 工程管理部

(一)总承包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各分部所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二)制订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测计划; (三)参与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 (四)参与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参与环境保护方面的设计技术交底会。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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