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9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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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修订)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离界及退让 第六章 建筑设计管理 第七章 停车场配建 第八章 建筑环境与配套设施 第九章 市政工程 第十章 村庄建设 第十一章 附 则 附件: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附表二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三 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 附表四 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 附表五 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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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范和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危房翻修及装修工程不适用本规定,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本规定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不受本规定的限制。在规划编制、管理中,涉及消防、人防、防震、环保、交通等相关专业的,除符合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其相关专业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

第四条 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在岳阳市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及实施规划管理,应符合下表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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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类别代号 中小小大类 小类 类 类 R R1 R11 类别名称 范 围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 设施用地 基层社区、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幼、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社区医疗设施等用地 R12 R121 教育设施用地 托幼、小学、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 其它公共服务 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R122 设施用地 管理、文化活动、社区医疗设施等用地。(不含中小学等用地) R13 R14 R2 R21 道路用地 绿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社区道路、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小游园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建设有多层、中高层二类居住用地 及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含酒店式公寓用地及老年公寓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 设施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幼、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社区医疗设施等用地 R22 R221 教育设施用地 托幼、小学、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 其它公共服务 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R222 设施用地 管理、文化活动、社区医疗设施等用地。(不含中小学等用地) 3

R23 R24 道路用地 绿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社区道路、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小游园等用地 R31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三类居住用地 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含学生公寓、单身宿舍、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 设施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幼、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社区医疗设施等用地。 R3 R32 R321 教育设施用地 托幼、小学、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其它公共服务 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R322 设施用地 管理、文化活动、社区医疗设施等用地。(不含中小学等用地) R33 R34 道路用地 绿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社区道路、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小游园等用地 R4 R41 四类居住用地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 设施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幼、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社区医疗设施等用地 R42 R421 教育设施用地 托幼、小学、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其它公共服务 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R422 设施用地 理、文化活动、社区医疗设施等用地。(不含中小学等用地) R43 R44 C 道路用地 绿地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社区道路、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 基层社区及以下级的小游园等用地 居住(社)区及居住(社)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公共安全和公共设施用地 宗教等公共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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