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告知书

更新时间:2024-03-11 06:4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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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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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内容,对本告知书所述内容无异议的,在回执上签名后,方可在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如有未明之处请咨询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工作人员。

一、 政策性帮扶岗位是指由政府和社区(行政村)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行政村)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暂无条件建立劳动关系的社区服务岗位,是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问题的一种过渡性、临时性、救助性、保护性岗位。

二、 要求上岗的人员应向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岗承诺书。

三、 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对初次上岗的人员须在其户籍、居住和岗位所在社区(行政村)分别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

四、 上岗每满12个月,须再次提出书面上岗申请。初次上岗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五、 上岗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由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保管。

六、 上岗人员不应随意调整岗位。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岗位的,由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和上岗人员共同书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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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并报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由新岗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办理上岗手续。

七、 上岗期限不超过上岗人员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 八、 上岗期间待遇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务性费用:社区政策性帮扶岗位每月合计不低于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0%(其中保洁岗位的月劳务性费用合计不低于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农村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人员的月劳务性费用合计不低于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2、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在法定节假日上岗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法定节假日上岗补贴;

3、高温津贴:参照企业高温作业工人标准,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7、8、9月;

4、社会保险费: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照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上岗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由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统一代缴。

5、年休假:参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实施年休假;

6、体检:参照城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办法实施健康体检制度。

九、 政策性帮扶岗位人员上岗期间应服从岗位所在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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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相关主管部门的考核考评等管理,配合各级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的检查。

十、 上岗期间,若发生以下情况,上岗人员须退出政策性帮扶岗位: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领取营业证照或出现其他不符合上岗条件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2、严重违反纪律或政策性帮扶岗位管理制度,不履行规定义务,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经岗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考核确认为不胜任原岗位,又不接受另外安排的;

6、因岗位调整、撤并、缩减需变换岗位,政策性帮扶岗位人员拒绝合理安排的;

7、其他违反所在城区、街道、社区(行政村)政策性帮扶岗位管理办法和考核考评制度的。

十一、政策性帮扶岗位人员在上岗期间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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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本人已认真阅读《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告知书》,全部同

意接受该告知书所述事项;如出现告知书第十条所述情况,本人将自觉主动退出政策性帮扶岗位。

签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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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zz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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