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4-01-08 15:2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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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方案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是一项关系到千家万户居民生活和人民身体

健康的工程,是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政府 “菜蓝子”工程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我局自5月1日接管县肉联厂以来以来,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取消本地农民散养猪进入肉联厂屠宰限制;撤消肉联厂一直以来收取的每头猪20元购批差;打破原10位经销商结成的垄断利益同盟;以致原经销商不断伺机滋事,强行冲击肉联厂、威胁生猪管理执法人员,同时利用他们城区外的私宰屠场屠宰销售大量私宰猪肉。由于生猪肉品的市场涉及面广,利益链条复杂,导致了“放心肉”的推行举步维艰,虽然我局大力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但仍然捉襟见肘、左支右绌,难于彻底解决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结合当前的实际,制订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方案。 一、制订方案根据

1、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2、《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可以接受客户委托屠宰生猪,有关收费标准按照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对其屠宰的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生猪屠宰管理方针,以市场为导向,引进竞争机制,改进屠宰工艺,打破生猪肉品流通环节的垄断,加强对生猪屠宰加工、检疫和鲜肉批发、零售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落实责任制,进一步提高肉品质量,降低“放心肉”价格,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具体措施

(一)县城生猪屠宰生产经营权为县肉联厂所有,肉联厂可以接受客户委托屠宰生猪。 1、生猪屠宰加工环节

(1) 定点屠宰、分散经营。县肉联厂负责东从黄屋坝东风桥东,甲子头水沟为界、西至汤西桥头、南起小铜盘桥头、工业园区、北止三门凹邮电一所门口区域的生猪屠宰加工业务。县肉联厂可自购生猪屠宰经营,也可以接受客户委托屠宰生猪;所有生猪经营户都可到县肉联厂定点屠宰生猪,生猪经营户应遵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接受县肉联厂管理,对其屠宰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做到依法经营,买卖公平,严禁私宰和屠宰病死猪肉上市销售。

(2)集中检疫、统一管理。各生猪养殖户、生猪经营户运载生猪进入县肉联厂屠宰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生猪养殖户、生猪经营户必须持有生猪养殖场(户)签订的《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承诺书》以及产地官方兽医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方可申请宰前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生猪均可进厂屠宰。生猪屠宰后经检疫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在胴体上加盖统一的检疫验讫印章,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方准予出厂上市。

2、肉品销售环节

(1)各生猪零售、批发商在县城范围内销售猪肉,都要到生猪定点屠宰场购、批经过检疫合格的猪肉;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肉价,不准超限价销售,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2)批发商和零售商应严格遵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

生猪屠宰管理规定》,不得从事私宰生猪、批发和零售私宰肉的违法活动,违反者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没收、罚款、取消批发或零售经营资格,以至追究法律责任。

(3)、生猪购批、鲜肉销售经营各环节价格实行由市场机制调控销售,特殊情况下,由物价局直接公布具体执行价格。

(二) 依法征收生猪购销税费。

县城定点屠宰区域内生猪屠宰购销税费计征标准按丰府办函【2014】184、187号文件执行。

丰顺县生猪屠宰购销税费统一征收项目、计征标准表

征收项目 计征标准(头) 征收对象 征收部门 堤围防护费 0.59元 生猪经营者 地税 备注 屠宰厂(场、点)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6.00元 生猪经营者 地税 屠宰厂(场、点)代扣代缴 生猪产地检疫费 宰后猪产品检疫费 屠宰加工费 2.00元 生猪饲养者 农牧部门 生产环节征收 3.50元 生猪经营者 畜牧部门 屠宰厂(场、点)代扣代缴 手工:15元/条 机械化:30元/条 生猪经营者 屠宰(厂)屠宰(厂)场代扣场 代缴 合计 手工操作:27.09元 ;机械化:42.09 (三) 加强生猪屠宰监管部门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高有效监管的能力。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各部门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部门协作;需要畜牧、卫生、工商、公安、食药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根据《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生猪屠宰管理职能移交畜牧部门后,县畜牧兽医局的职能是管好屠宰环节,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定点屠宰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肉品检验规程进行生产、检疫、检验,加大对私

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县公安局积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的行政执法活动,严厉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县工商局负责猪肉市场监管,进入市场销售的肉品必须是由定点屠宰厂生产、经检疫合格的产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等消费环节的整治,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疫和非定点屠宰的肉品行为;做好肉品安全管理的综治监督和组织协调,负责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与处罚,实行可追溯监管,确保肉品市场安全。县生猪管理执法大队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突击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对病害肉的不法经营者以及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者,要依法严惩,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执法顺利实施。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

宣传阶段:2014年10月10日至11月9日。 执行阶段:2014年11月10日起执行。

以上方案由我局领导班子审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丰顺县畜牧兽医局 2014年9月3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zy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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