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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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现场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冀建质[2014]48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05.23 【实施日期】2014.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场考核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2014〕48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石家庄市城管委、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按照《2014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工作方案》(冀建质〔2014〕18号)的统一安排,省建设主管部门将从2014年6月10日至20日,对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华北石油、省直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石家庄市政、园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现场考核,并对部分县(市、区)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分组

省主管部门组成4个考核小组,每组4人,其中组长1人,联络员1人,专家2人。 1 / 2

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石家庄、邯郸、邢台 组长:孟志军 联络员:陈石 第二组:承德、秦皇岛、唐山 组长:张建明 联络员:翟玉波 第三组:保定、衡水、沧州 组长:甄志禄 联络员:齐永波 第四组:张家口、廊坊、华油 组长:李建华 联络员:张斌 二、抽查原则

以我省46个推进县城建设工作重点县为重点,对设区市考核合格的县(市、区)监督机构按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其中应当包括设区市考核得分最低和最高的两个县(市、区)监督机构。抽查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监督机构的数量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在考核工作中,应当清正廉洁,公平公正,遵守考核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二)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办字〔2013〕130号)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建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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