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义务论

更新时间:2023-09-05 19:0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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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义务论、效果论和德性论的基本观点,谈谈你的看法

论、效果论和德性论都旨在给伦理学提供一个完整的体系,试图解决我们应该怎么做的问题。也即我们应该怎样支配我们的自由。而这三种三大派别分别从不同的方面讨论我们的行为。

义务论的典型代表是康德,或者说,义务论是康德对效果论只注重结果而不看动机的反抗。义务论所关注的是行为的动机,它主要以行为所从出的准则来判断行为的道德价值。康德的理由是同一个行为可以有许多种不同的动机,而这些动机并不都是良善的,只有动机良善的行为才是有意义的。这就涉及道德法则的问题。道德法则是定言命令,也即行为的目的与手段是统一的。同样是诚实,当我不是为了别的目的而只是为了诚实而诚实的时候,即是说,我只是因为“你应该诚实”这一命令而诚实,这样的行为就是有了道德价值。而关于道德法则的定言命令则为: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即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的人格中的人性和其他人格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待。

效果论更像是一种功利主义。系统的功利主义理论形成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代表人物为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和密尔。效果论关注的是一个行为的效果或目标,以行为的后果作为标准来判断行为的道德价值。他们的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问题是,这种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常常会侵犯少数人的利益,就会与道德矛盾。

德性论伦理学起源于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亚里士多德把最好的生活方式称为“幸福”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是幸福的,相反的活动则导致不幸,这种合乎德性的活动贯彻在生活之中,是最持久最有价值的。德性是处理情感和行为的选择能力,存在着“过度”、“不足”和“中间”。那么我们的具体行为中就存在着实践智慧。实践智慧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即辨别和选择善恶、利害的能力。我们要通过实践智慧来选择做善的事情。 在我看来,德性论似乎对人的行为的规范似乎最有效果。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自觉的做“善”的事情,道德于我们就不存在什么问题,但关键是要保证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具有良好的品质,这只是一个理想化的状态。因此,人的行为应该重视结果,动机也不能忽略。因为结果是最终目的,动机则涉及社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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