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1-15 18:0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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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中心科研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陕西省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审计机构对中心科研经费专项审计中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就进一步加强中心科研经费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规范科研经费使用

(一) 严格执行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项目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中心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2014发(02)号】》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预算和扩大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一般不允许超预算执行,若有超预算情况,必须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审批。不得调整间接费用。

(二) 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中取得的发票等报销凭据,原则上应在12月

20日前报销,不能跨年度。因年终决算工作需要,12月20日后办理各类业务取得的发票等报销凭据,可在次年报账,但最迟不超过次年3月31日,过期将不予受理。

(三) 科研课题原则上不办理现金借款,确需办理,须提交借款申请并交由

主管领导审批,还款时提供的报销凭据必须和借款事由一致。

(四) 已签定科研合同(协议)但经费未到账的科研项目,如需预借发票,

应填写借款单,经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科签字后,到财务科办理借

发票手续。

(五) 关于劳务费、咨询费、鉴定费、评审费的规定。劳务费、咨询费支出

必须按照预算中的比例进行,并提供劳务费、咨询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劳务费、咨询费的发放必须有当事人的签收。鉴定费、评审费的支出,必须提供鉴定、评审的内容、协议或合同、通知,鉴定、评审组成员及其签名。

(六) 科研经费支出不得列支的项目。燃油费、过路过桥费、餐费、食品和

礼品等,不得支出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差旅费。

(七) 加强科研经费大额支出管理。中心建立经费使用的限额管理制度,对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内的经费支出,可以先发生、后报账,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单次、单笔在10000元(含)以内的,由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验证后,报财务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无异议的经中心分管领导和中心领导审核后,予以报销;单次、单笔超过10000元的,按照“先申请、再发生、后报销”方式,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中心主任办公会审批,方可列支。后经财务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合规审查,中心领导审核同意,予以报销。未按程序办理的一律不许报账、责任自负。

(八) 加强资产购置管理。科技项目合同中列明、未列明、变更的资产购置

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资产购置申请,经中心资产管理部门审核,中心主任办公会审批通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中心资产管理部门(招标)组织采购。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统一纳入中心资产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中心科研经费管理,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一)明确中心一把手责任制。中心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主任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

(二)建立落实各部门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中心科研、财务和纪检等部门要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发挥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三)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承担相应责任。

(四)建立和完善科研预算审核和科研经费会计核算制度。中心科研管理科和财务人要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加强财务监督,提供全过程服务。

(五)完善科研项目评价考核制度。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在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开展研究,项目研究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yh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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