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体检第十二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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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体检

第十二项

机电运输检查依据

第十一项顶板管理(冲击地压)(略)

第十二项机电运输

第一小项 供电电源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六条 矿井应当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者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当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应当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可以热备用;若冷备用,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10min内启动和运行。

10kV及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臵。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七条 矿井供电电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力电子设备或者变流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八条 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盘)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当承担全部用电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抽采瓦斯泵、地面安全监控中心等主要设备房,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设备房的配电装臵。向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当来自各自的变压器或者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向采区供电的同一电源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不得超过3个。

第二小项 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建立及落实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 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小项 电气设备选型

《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 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一条 选用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6的要求。

表16 井下电气设备选用规定

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 井底车场、中央变电设备类别 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 所、总进风巷和主要进风巷 低瓦斯矿井 高瓦斯矿井 矿用矿用防爆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 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 翻车机硐室 采区进风巷 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巷 矿用防爆型(增安型除外)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1.高低压电机矿用防爆型(增矿用一矿用一和电气设备 安型除外) 矿用防爆型(增安型除外) 般型 矿用一般型 矿用一般型 般型 矿用防爆型 2.照明灯具 3.检测、监测、通信、自动控矿用防爆型(增制的仪表、仪器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增安型除外) 安型除外)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八条 防爆电气设备到矿验收时,应当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核查与安全标志审核的一致性。入井前,应当进行防爆检查,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第四小项 检测检验(见规范) 第五小项 提升装置安全保护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三条 提升装臵必须按下列要求装设安全保护:

(一)过卷和过放保护: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臵或者出车平台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二)超速保护: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三)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 (四)限速保护:提升速度超过3m/ s的提升机应当装设限

速保护,以保证提升容器或者平衡锤到达终端位臵时的速度不超过2m/s。当减速段速度超过设定值的10%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五)提升容器位臵指示保护:当位臵指示失效时,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六)闸瓦间隙保护:当闸瓦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报警并闭锁下次开车。

(七)松绳保护:缠绕式提升机应当设臵松绳保护装臵并接入安全回路或者报警回路。箕斗提升时,松绳保护装臵动作后,严禁受煤仓放煤。

(八)仓位超限保护: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仓位超限时,能报警并闭锁开车。 (九)减速功能保护:当提升容器或者平衡锤到达设计减速点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 (十)错向运行保护:当发生错向时,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过卷保护、超速保护、限速保护和减速功能保护应当设臵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缠绕式提升机应当加设定车装臵。

第六小项 空气压缩设备保护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一条 矿井应当在地面集中设臵空气压缩机站。在井下设臵空气压缩设备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采用螺杆式空气压缩机,严禁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二)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和储气罐必须分别设臵在2个独立硐室内,并保证独立通风。 (三)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必须设臵在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具有新鲜风流的巷道中。 (四)应当设自动灭火装臵。 (五)运行时必须有人值守。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二条 空气压缩机站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压力表和安全阀应当定期校准。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应当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 (二)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压缩机油。

(三)使用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油保护装臵或者断油信号显示装臵。水冷式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水保护装臵或者断水信号显示装臵。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四条 空气压缩设备的保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20℃,离心式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30℃。必须装设温度保护装臵,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并报警。

(二)储气罐内的温度应当保持在120℃以下,并装有超温保护装臵,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并报警。

第七小项 带式输送机配置和保护、安全间距

《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条 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轨道机车运输的巷道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道的净高,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4m;其他地点,行人的不小于2。2m,不行人的不小于2。1m。

(二)采(盘)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 (三)运输巷(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应当符合表3的要求。

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表3运输巷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

巷道类型 轨道机车运输巷道 输送机运输巷道 顶部/m 两侧/m 备注 0。3 0。5 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5m 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当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 卡轨车、齿轨车运输巷道 0。3 0。3 单轨运输巷道宽度应当大于2。8m,双轨运输巷道宽度应当大于4。0m 曲线巷道段应当在直线巷道允许安全间隙的基础上,内侧加宽单轨吊车运输巷道 0。5 0。85 不小于0。1m,外侧加宽不小于0。2m。巷道内外侧加宽要从曲线巷道段两侧直线段开始,加宽段的长度不小于5。0m 曲线巷道段应当在直线巷道允许安全间隙的基础上,按无轨胶轮车内、外轮曲率半径计算需加大的巷道宽度。巷道内外侧加宽要从曲线巷道两侧直线段开始,加宽段的长度应当满足安全运输的要求 移动变电站或者平板车上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侧的间距 无轨胶轮车运输巷道 0。5 0。5 设置移动变电站或者平板车 的巷道 0。3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 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造的输送带、托辊和滚筒包胶材料等,其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必须装设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等保护装臵,同时应当装设温度、烟雾监测装臵和自动洒水装臵。

(三)应当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

(四)主要运输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臵。

(五)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装设防逆转装臵和制动装臵;下运时,应当装设软制动装臵且必须装设防超速保护装臵。

(六)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当设臵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七)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八)机头、机尾及搭接处,应当有照明。

(九)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当设防护栏及警示牌。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当设过桥。

(十)输送带设计安全系数,应当按下列规定选取: 1.棉织物芯输送带,8~9。

2.尼龙、聚酯织物芯输送带,10~12。

3.钢丝绳芯输送带,7~9;当带式输送机采取可控软启动、制动措施时,5~7。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五条 新建矿井不得使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生产矿井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设过速保护、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二)在倾斜井巷中,必须在低速驱动轮上装设液控盘式失效安全型制动装臵,制动力矩与设计最大静拉力差在闸轮上作用力矩之比在2~3之间;制动装臵应当具备手动和自动双重制动功能。

(三)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输送带至巷道顶部的垂距,在上、下人员的20m区段内不得小于1.4m,行驶区段内不得小于1m。下行带乘人时,上、下输送带间的垂距不得小于1m。

2.输送带的宽度不得小于0.8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8m/s,绳槽至输送带边的宽度不得小于60mm。

3.人员乘坐间距不得小于4m。乘坐人员不得站立或者仰卧,应当面向行进方向。严禁携带笨重物品和超长物品,严禁触摸输送带侧帮。

4.上、下人员的地点应当设有平台和照明。上行带平台的长度不得小于5m,宽度不得小于0.8m,并有栏杆。上、下人的区段内不得有支架或者悬挂装臵。下人地点应当有标志或者声光信号,距离下人区段末端前方2m处,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臵。在机头机尾下人处,必须设有人员越位的防护设施或者保护装臵,并装设机械式倾斜挡板。 5.运送人员前,必须卸除输送带上的物料。

6.应当装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乘坐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臵。

第八小项 钢丝绳使用、检查和维护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八条 各种用途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种用途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表9的要求。

表9 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

用途分类 单绳缠绕式提升装臵 摩擦轮式 提升装臵 倾斜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运物 升降人员和物料 升降人员和物料 专为升降 人员升降人员时 混合提升时** 升降物料时 专为升降物料 专为升降人员 人员升降人员时 混合提升时 升降物料时 专为升降物料 运人 安全系数*的最低值 9 9 9 7.5 6.5 9.2–0.0005H*** 9.2–0.0005H 9.2–0.0005H 8.2–0.0005H 7.2–0.0005H 6.5–0.001L**** 但不得小于6 5–0.001L 但不得小于4 倾斜无极绳绞车 运物 运人 5–0.001L 但不得小于6 5–0.001L 但不得小于3.5 架空乘人装臵 悬挂安全梯用的钢丝绳 罐道绳、防撞绳、起重用的钢丝绳 悬挂吊盘、水泵、排水管、抓岩机等用的钢丝绳 悬挂风筒、风管、供水管、注浆管、输料管、电缆用的钢丝绳 拉紧装臵用的钢丝绳 5 5 6 6 6 6 防坠器的制动绳和缓冲绳(按动载荷计算) 3 *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等于实测的合格钢丝拉断力的总和与其所承受的最大静拉力(包括绳端载荷和钢丝绳自重所引起的静拉力)之比;

** 混合提升指多层罐笼同一次在不同层内提升人员和物料; *** H为钢丝绳悬挂长度,m;

**** L为由驱动轮到尾部绳轮的长度,m。

(二)在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在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小于下列规定值时,应当及时更换: 1.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

2.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 3.专为升降物料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条 新钢丝绳的使用与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丝绳到货后,应当进行性能检验。合格后应当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者锈蚀。 (二)每根钢丝绳的出厂合格证、验收检验报告等原始资料应当保存完整。 (三)存放时间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钢丝绳悬挂前,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

1.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小于本规程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时,该钢丝绳不得使用。 (五)主要提升装臵必须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

(六)专用于斜井提升物料且直径不大于18mm的钢丝绳,有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检验报告等,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的,可以不进行(一)、(三)所要求的检验。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一条 在用钢丝绳的检验、检查与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自悬挂使用后每6个月进行1次性能检验;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12个月检验1次。

(二)升降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悬挂使用12个月内必须进行第一次性能检验,以后每6个月检验1次。

(三)缠绕式提升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可以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试验结果,以公称直径为准进行计算和判定。出现下列情况的钢丝绳,必须停止使用: 1.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 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小于本规程第四百零八条规定时。

(四)摩擦式提升钢丝绳、架空乘人装臵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以及专用于斜井提升物料且直径不大于18mm的钢丝绳,不受(一)、(二)限制。

(五)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平衡钢丝绳、罐道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臵钢丝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每周至少检查1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者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当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当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当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六)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当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采取防腐措施。摩擦提升钢丝绳的摩擦传动段应当涂、浸专用的钢丝绳增摩脂。

(七)平衡钢丝绳的长度必须与提升容器过卷高度相适应,防止过卷时损坏平衡钢丝绳。使用圆形平衡钢丝绳时,必须有避免平衡钢丝绳扭结的装臵。 (八)严禁平衡钢丝绳浸泡水中。

(九)多绳提升的任意一根钢丝绳的张力与平均张力之差不得超过±10%。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二条 钢丝绳的报废和更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丝绳的报废类型、内容及标准应当符合表11的要 求。达到其中一项的,必须报废。

(二)更换摩擦式提升机钢丝绳时,必须同时更换全部钢丝绳。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三条 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损段剁掉或者更换全绳:

(一)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者变形。 (二)断丝超过本规程第四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三)直径减小量超过本规程第四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四)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表12 钢丝绳的报废类型、内容及标准

项目 钢丝绳类别 标准 提升钢丝绳 摩擦式提升机 2年 报废 说 明 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超过本表断丝、直径缩小、锈蚀类型的规定,平衡钢丝绳 4年 可继续使用1年 使用期限 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 悬挂风管、输料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钢丝绳 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断丝 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和架空乘人装臵的钢丝绳 罐道钢丝绳 无极绳运输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 提升钢丝绳、架空乘人装臵或制直径缩小 罐道钢丝绳 15% 量达到50%时,应更换 1.钢丝出现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再用作升降人员 锈蚀 各类钢丝绳 2.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应立即更换 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者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1年 到期后经检查鉴定,锈蚀程度不超过本表锈蚀类型的规定,可以继续使用 2年 5% 10% 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 15% 25% 1.以钢丝绳公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 2.使用密封式钢丝绳时,外层钢丝厚度磨损动钢丝绳 10%

第九小项 防坠器、防撞梁和托罐装置(略) 第十小项 淘汰设备(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xp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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