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一)

更新时间:2023-04-18 17:03: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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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一)

A.参阅通用条件1.l.l项目例:项目名称、立项证明、项目情况1.1.1工程例:工程地点、工程造价、工程概况。2.5业主财产例: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交接办法。由监理单位负责上述移交工作时,相应费用的计算方法。2.6保密例: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关于本项目或本工程予以保密的资料内容和保密期限。4.1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例: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向业主赔偿。赔偿金=受损工程的相应监理费X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比例4.2业主的赔偿责任例: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监理单位的经济损失,应据实向监理单位赔偿。赔偿金=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4.4赔偿的限额例: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金额的____%(建议比例5%~IO%),当达到此限额时,业主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全。业主的累计赔偿限额:业主据实赔偿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4.5.2履约担保业主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多种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方式。例:担保书格式或保证金形式、担保时间、担保金额(占监理合同金额的比例,建议比例5%~10%)4.6.2业主要求的保险例: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期限、业主的条件。5.2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例;进场期限、完成监理服务时间、缺陷责任期、退场期限等。5.4.4物价变动的补偿办法例;业主对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变动而导致监理服

务费用的增减,予以或不予弥补(扣除)及其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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