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自考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中国行政史+中国文化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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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自考复习资料 00315

第一章 绪论

一、制度:规范、法度的意思。

二、政治制度:指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而采取的统治方式、统治方法的总和,它包括国家政权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以及为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维护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维持社会政治实体活动等而制定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 从狭义的角度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

三、政治制度的几个显著特点:历史性、稳定性、强制性、合法性。

四、政治制度与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的关系:社会领域的各项制度,尤其是基本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是紧密联系、相互作用的。在社会各项制度中,根本性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是社会的经济制度。经济制度是社会结构的基础,是社会经济基础的主要成分,它决定社会的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制度就有什么样的政治关系、政治制度和什么样的国家意识形态、文化教育制度。因此一个社会的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是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二者在性质上是一致的,不一致就要产生矛盾和冲突。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这种相互关系,告诉我们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就要巩固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就要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只有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才能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思想文化制度主要体现在居于指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和文化教育方针等方面。思想文化意识对政治制度主要起导向作用,任何政治制度都是在一定的思想文化意识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意识形态以及传统对政治制度及由政治制度决定的决策活动、实施活动有重要作用。思想文化意识中的核心内容—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的关系更紧密,也更直接。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建立与其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文化价值观,以起到巩固和发展政治制度的作用,在我国就是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 五、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当代中国行政制度(中央行政制度、地方一般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也是当代中国重要的政治制度。 六、坚持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1、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不仅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而且被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事实和人民民主政治生活实践证明是符合中国实际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我们必须坚持当代中国的各项政治制度,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 2、当代中国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存在的五大弊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

3、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

七、政治制度、政治体制的区别:政治制度是关于国家权力的性质、组织、分配、运作等方面的规范法度,主要是指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政治体制是关于国家管理形式、机构设置、实际措施等的具体制度,可理解为局部的微观的政治制度,是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过程中的具体化,它受政治制度制约,也影响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巩固。 八、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以来的主要成果: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了干部离退休制度,实现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革命化、专业化、知识化,保持了党和国家的活力;实现我党政职能分开,调整了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构;加强了社会主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实施

公务员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根据高效、精简、统一的原则,进行了行政机构改革;调整和规范中央和地方的政治经济关系,更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加快人大立法速度,完善人大立法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进一步加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按照依法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以上这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都大大地推动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九、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社会稳定。

十、学习、研究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意义:就是要认识和了解当代中国国家的性质问题,从而自觉坚持和完善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了解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了解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内容;进一步认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立的历史必然性,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自觉坚持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科学地认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西方西方政治制度的本质区别;明确中国政治制度完善和发展的根本目标,掌握完善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正确方法和途径。

第二章 当代中国国家制度 一、当代中国国家制度的建立:

1、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革命胜利后建立的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而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建立的国家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共和国。

2、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3、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会议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等主要政府机构。

1949年根据《共同纲领》建立起来的新中国国家政权是建立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综合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聪明基础上的。它的任务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富强而奋斗。其性质是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具有较多过渡性和不完备性,主要表现在:建立在五种经济成分基础上的国家制度;国家政权组织机构的设置、职能、关系、层次不够健全、明确;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成立了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既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机关,又是地方政权的最高机关;具体政治制度方面也存在较多的雏形特征。 4、我国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治制度向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转变,主要是从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一部宪法颁布开始,至1956年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为止。

5、1956年底,我国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本确立。

二、当代中国国家制度的发展。

1、1956-1966年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这个时期(1956-1966)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共产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全面加强。主要组织措施有:增设共产党的兼管地方党务和行政的大区领导层次;各级党委对政府工作实行分口领导,改变了关于各级政府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规定;司法工作直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改变了与宪法规定的司法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的工作,接受其监督的做法;撤销行政监察部,由党的监察委员会取代国家监察机构,执行行政监察职能;在政府、司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行党组和党委领导的行政首长负责制。 2、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

主要特点: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遭到破坏,中央文革小组代替了中央政治局;成立“革命委员会”,代替国家政权机构,成为集政军大权于一身,包揽党务、行政、司法各项工作的权力机构;文革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瘫痪;文革中,我国的司法制度被“彻底砸烂”。十年文革中,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所有方面都遭到了严重破坏。 3、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的历史时期。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由此开始了伟大的历史转折时期。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各个方面的建设。首先,党的领导制度得到了完善和加强,主要表现在加强党的领导机构和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全面恢复和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巩固和加强。

三、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国家的实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阶级的暴力机器。

2、国家制度:即国体,是划分国家类型的标志,是我国分析国家本质的依据。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具有决定意义的东西,它最集中表现国家的阶级关系,最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主要手段和工具。

3、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其主要职能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领导、组织社会主义建设。

4、人民民主专政是当代中国的国家制度,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中国革命过程中所创造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权形式,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的具体形式。

5、近代中国是一个经济文化非常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它在社会阶级善和阶级关系方面有特点是:掌握国家政权的是受帝国主义支持的封建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段;无产阶级人数很少,但集中,深受三大主义压迫,具有很强的革命性和战斗力;农民占全国人口的80%,与城市小资产阶级深受三大敌人的和压迫;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

6、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是我们党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起来的。1939年5月4日,毛泽东在《青年运动的方向》中提出人民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口号;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提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聪明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协会议一届会议全体通过《共同纲领》确定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1954年9月通过的我国第一部宪法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1982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四、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居于领导地位;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把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和社会主义革命任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有机联结起来;人民民主专政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群众基础,能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证社会主义事业胜利发展。

五、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卫人民的民主权利;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共产主义的物质基础。 第三章 当代中国国家形式和机构

一、国家形式:主要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政体,也包括国家结构形式,即国家政权的区域组织形式(单一制、复合制)和国家治理形式(集权制、民主制)。 二、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有君主制和共和制。

三、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区域组织,即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权力关系的形式。

1、基本形式有单一制和复合制。

2、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实行统一的中央集权,具有统一宪法和国籍,全国只有一个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

3、联邦制国家是复合制国家的主要形式,是指由共和国、州、省、邦等联邦成员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它在中央政府和区域政府之间划分权力,各自霜些独立的权力。 四、中国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选民或代表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及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体系即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其他国家机关,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和根本政治制度。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和形式是通过人民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国家大事,管理国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五、中国国家结构形式。

1、中国在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选择了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2、中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中国的历史、民族关系、社会主义建设和国际环境等因素决定的: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各族人民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需要,决定了中国只能采取单一制的结构形式;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中国独立听保证。

3、中国单一制结构形式有自己的特点属于复杂的单一制国家: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民族自治机关,实行区域自治;在港澳台设立特别行政区;在一般地方行政区域,设置地方国家机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所赋予的职权,管理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事务。

六、国家机构: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内部职能和外部职能,进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管理等各种活动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包括全部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 国家机构的产生与发展和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紧密的关系。 国家机构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国家机构是在人类社会产生三大分工、出现商业交换、城市以及阶段后,适应社会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和国家形态的更替,国家机构作为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事务的机关,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要素随着社会经济的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国家关系的变化、社会危机的产生等因素而不断扩大。

七、国家机构的增减、变革与政府职能变化的关系。

国家机构的增减、变革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根据政府职能的变化进行国家机构变革。政府职能变化是国家机构变革的根本依据,而政府职能是由社会需求产生的,因此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精简和合理地组织国家机构,提高国家机构工作效率,吸收广大劳动人民参加国家的管理活动,是社会主义国家机构发展、变革的基本方向和要求。

八、国家职权:分为议事立法权、行政管理指挥权、司法权,并依此设立三大国家机关:立

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指代表统治阶级全面独立地行使统治权的国家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指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而对国家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审判机关和审察机关,是行使国家司法权,代表国家进行审判和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公诉的机关。

九、中国国家机构的机关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7类。港澳成立特别行政区后,分别设置了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

我国国家机构系统,按其性质和职能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

十、中国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议行合一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另外还有职能原则、法制原则、精简统一高效原则。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2、议行合一的原则,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由它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民主集中制原则,表现在:全国人代会和地方各级人代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原则。 第四章 当代中国选举制度

一、选举:意为挑选,是指人们根据公认的规则,从所有人或一些人中选择几个人或一个人担任一定职务的行为。 二、选举制度:是指由洗浴法规定的有关选举国家民意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其内容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机构、选举程序、选举方法等。

三、选举原则:指在选举中有关选举权、选举方法、选举程序的规定中体现的民主原则。 四、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1、渊源于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的选举制度。

2、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

3、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建国后的第二部选举法。 4、第二部选举法颁布后,根据选举实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第二部选举法,分别于1982、1986、1995、2004年进行了四次修正。 五、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原则: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原则:《宪法》第34条和《选举法》第3条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善和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选举的平等原则:首先体现在“一人一票制“上。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举的平等原则还体现在选区的划分上。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产生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间接选举是指由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投票选举产生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县级(不包括县级)以上实行间接选举,县级及以下实行直接选举,直辖市所辖区的人大代表也由选民直接选出。

4、秘密投票原则:即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是指选民或代表在投票时秘密填写选票,在选票上只填写自己同意的代表候选人姓名或在代表候选人名字打上规定的赞成符号、不赞成符号、

1978年共设机构76个。1981年底,机构增至100个,达到建国最高峰。 2、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国务院机构的设置

1982年改革,国务院共61个工作部门。1983-1986又增至72个。1988年再次改革为68个工作部门。1992年再次膨胀为86个及85个非常设性机构。1993年改革,设部委40个,直属机构13个,办公机构5个和办公厅1个,共59个工作部门,非常设机构减至26个。 1.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设立国务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4、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商务部。

5、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6、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7、不再保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七、改革后现国务院机构设置情况

组成机构28个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务、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直属特设机构1个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18个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是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机构。) 办事机构4个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是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直接向美中不足负责的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14个

(是国务院序列外单位) 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子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是国务院序列外机构,又具有相对独立性) 归口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国家信访局。

归口国务院发改委的有: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归口人事部管理的有:国家外国专家局。

归口国土资源部管理的有: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 归口信息产业部管理的有:国家邮政局。 归口文化部管理的有:国家文物局。

归口卫生部管理的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归口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有:国家外汇管理局。

归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另: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 工作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为国务院提供信息,反映情况,传达下令,办理文电和会议事略,承办不属于部委业务范围的交办事项)

八、人员分流的基本办法: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 九、行政首长负责制。

1、指行政首长在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在集体讨论和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的基础上,具有个人作出最后决定的权力,同时对行政工作负全面的和最终的责任。

2、首长负责制贯穿着民主集中制、法制和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三项重要原则。 3、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内容: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并按法定程序决定行政首长的人选;行政首长全面领导本机关的工作,其他领导成员协助行政首长工作,并对其负责;行政首长须对本机关的工作担负个人责任。 十、总理负责制。

1、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前提的一种行政首长负责制,同时,对于国务院需要处理的事务还实行分工负责制,即在总理的领导下,副总理、国务委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国务院日常工作由各成员分工负责处理,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2、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的各部、委、署及其他部门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3、总理负责制的内容:全面领导权、最后决定权、人事提名权、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十一、国务院会议制度:由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构成。

1、全体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义、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通报国内外形势。

2、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由总理召集和主持。

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通报和讨论国务院其他事项。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十二、国务院的工作规则。2003年3月21日制定的《国务院工作规则》 1、国务院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2、推进依法行政。 3、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4、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5、加强行政监督

第九章 中国一般地方行政制度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中央人民政府的对称,具体说来,是指省、县、乡的人民政府,

它们是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地方性职权。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双重性质:一方面,作为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另一方面,作为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了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外,还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这是我国单一制的国家行政结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既要执行整个国家的统一意志和统一政令,又要执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的决定,把国家的整体利益和本地区的地方利益结合起来。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各级地方行政首长和副职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行政首长提名,由本级人代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请上级行政机关备案。新一届领导人员产生后,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

1、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

2、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

3、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设镇长、副镇长。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职权:执行权;地方行政立法和制令法;管理权;领导与监督权;保障权;关于乡、民族乡、镇的建置的决定权和区域划分权。

2、地级市人民政府的职权:执行权、制令权、管理权、领导与监督权、保障权。 3、县级市人民政府的职权:执行权、制令权、管理权、领导与监督权、保障权。 4、乡级人民政府的职权:执行权、保障权、其他职级。 五、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 1、省级政府职能转变。

(1)省级政府职能转变必要性: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又很不平衡,因此省级政府必然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贯彻实施国家政策法规的重要层级,这就决定了其必须转变职能,注重于中观调控,而的微观管理的职能则相对基层政府而言要少得多。 (2)省级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和途径:加强宏观调控职能,放开微观管理职能,从无所不为的万能政府变成“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政府,把工作职能集中到规划制定、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区域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

当前重点几个方面的改革:加强法规制定与规划引导,强化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实行有进有退,弱化微观经济管理职能;完善政府社会管理体制,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宏观指导,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理顺省级政府与市县级政府的关系,提高行政效率。 2、县、乡政府职能转变。

(1)县乡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性:目前,县乡政府的职能既有缺位也有越位,缺位主要表现在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农业税费改革引发的县乡财政紧张有可能使缺位加剧。越位主要表现在某地地方政府出于追求政绩、屈从于不切合实际的“达标升级”要求,向农民提供超出其有效需求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这些不是导致农民负担加重,就是形成县乡政府的债务负担。越位还表现在部分地方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甚至干预企业经营。县乡政府职能的错位加深了农村的社会经济矛盾,职能转变非常必要。

(2)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角度看,县乡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为新农村提供基本的公共管理服务,包括为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所提供的管理服务,这是县乡政府的基础职能也是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条件;二是落实中央提出的扩大公共财政

覆盖农村范围的目标,促进县域范围内的公共事业的发展;三是把握辖区的社会经济走向,特别是区域的比较优势及其变化,并通过制订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提供政策指导,为区域比较优势的发挥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必设机构:办公厅、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局)、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贸易厅、文化厅、卫生厅、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厅、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人事厅、劳动厅可合设也可分设。

2、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政府机构设置。

(1)自治州党委必设机构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政府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与经济局、教育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2)县政府机构:一类县设30个,二、三类设25个;四类县设20个。

(县一级政府分为四类:经济发达、人口众多的县;经济比较发达、人口较多的县;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数量居中的县;经济贫困、人口较少的县。)

一、二、三类县政府应设机构为:办公室、计划与经济局、农业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四类县党政应设机构更综合一些。

3、乡级政府机构分三类。一类乡镇政府应设:政府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等综合性办公室4-5个;二类设政府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及民政、文教卫生、乡村建设、计划生育助理员;三类不设职能工作机构,按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位来分管各项行政工作。 七、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1、第四次机构改革于1999年7月启动。

2、必要性:地方政府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

3、改革的任务: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简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首先是政府要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社政分开”;其次,政府要精简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

4、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完成将有利于实现我国政府职能的真正,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的行政水平和行政能力,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和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促进精简、高效、地方行政机构的建立。

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由他们分别主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行政首长“三权一责”:全面领导权、最后决定权、人事提名权、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九、地方各级政府的会议制度:政府会议、政府行政会议、政府扩大会议。

1、政府会议:是地方政府用来讨论解决重大事项的会议,是地方政府运作的核心。 政府会议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运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主要因为:政府会议的如今人和主持人通常是本级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长;政府会议的参加人都是本级政府的成员,他们熟悉自己经管部门的情况,掌握一定的实权,发表的意见有很大程度的代表性;政府工作的重大问题经由政府会议讨论决定,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政府行政会议。又叫“行政首长办公会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行政首长为处理日常工作,如今本级政府有关成员出席,并邀请有其他人士列席的会议。每周召开一次。

3、政府扩大会议:是地方政府为了便于传达政策,贯彻上级有关指示,联系政府内外的干部群众,推动工作起见而召开的会议。属于贯彻为主的会议,不是决策为主的会议。

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原则: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行政监督及推行政务公开。 十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

1、又称中央和地方关系,是指具有隶属关系或监督指导关系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主体,在行使国家权力和地方权力时,依法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实质上:中央和地方关系是建立在一定利益基础之上的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关系,其核心是中央政府代表的国家利益和地方政府代表的地方利益两者之间的利益均衡问题,在现实中,往往表现为集权和分权关系。

3、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三种模式:中央与普通行政区域关系模式;中央与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关系模式;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模式。

4、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基本原则:利益原则和法制原则;发挥两个积极性原则;应当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和责任原则。 十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现状

1、政治关系: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执行各自政治职能过程中所表现的各种关系体制。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和地方之间是一种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在主权问题上,由中央政府统一行使主权,地方各级政府—各省、直辖市、经济特区、少数民族自治区及特别行政区—都不是独立的主权实体。地方政府和为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政权机构,其行使职权,既要遵守法律、法规,又要服从中央统一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人事关系: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国家干部的管理方面所体现出来的,包括干部的选拔、作用、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休、退职等内容。实行党管干部原则、干部人事管理的组织体制、统一的公务员制度。 3、法律关系: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关系。立法主体多元化、法治的统一化。 4、经济关系: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金融、税收、投资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关系。财政关系是核心内容。

5、事权关系: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 第十章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民族问题:泛指民族关系中存在的各类矛盾。它同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是社会发展进程中总问题的一部分,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而变化。

二、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决定因素:历史形成并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尚未完全消除;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依然存在;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观念及行为残余的存在;民族差异的存在;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阶级斗争。 三、当代中国民族问题基本上各民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具体内部矛盾,其主要内容包括:各族之间的关系问题,中央和地方区域之间的关系问题,不同民族成分的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问题, 民族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问题,民族发展和共同繁荣的问题,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一系列具体政策问题,民族文化差异的问题等等。 四、中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五、处理民族问题的政策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即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构,行使自治权。 六、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少数民族人民建立的地方政权,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实行这种形式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状况所决定的,也是由我国民族关系的特点和各民族人民要求祖国统一的愿望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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