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城南购房补贴发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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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城南购房补贴发放实施办

法》的通知

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广安市城南购房补贴发放实施办

法》的通知

http://0826zx.com/showart.asp?artid=69

各购房户:

《广安市城南购房补贴发放实施办法》以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实施。

附件:广安市城南购房补贴发放实施办法 二OO九六月十七日

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广安府发[2008]39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广安市城南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发放实施办法

一、购房补贴发放的范围和对象

2008年12月2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前在广安市城南购买商品住房的首次购房者。 二、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按不同户型分别给予购房款总额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一)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的,按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购房补贴;

(二) 住房建筑面积在90—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的,按购房款总额的

1.5%给予购房补贴;

(三) 购买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

贴。 三、要求:

(一) 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二) 二手房交易时间以买卖双方向房管部门提交房屋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 (三) 购房款以地税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纳税发票载明的成交价为准; (四) 购房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才能享受购房补贴;

(五) 领取购房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底(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

为准)。 四、提交资料

购房者向房管部门申领购房补贴,需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 (一) 购房者本人领取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 (二)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收复印件);

(三) 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纳税发票原件(收复印件); (四) 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收复印件): (五) 银行有效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

(六) 房屋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由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领取,但须提交双

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产权人不能亲自领取需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事项中须明确“代领购房补贴”)、领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产权人的监护人领取的,须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领取程序

(一) 购房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持第四条所列材料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

领取手续;

(二) 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由领取人填写《广安市城南购房补贴发放表》,

经市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审核;

(三)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纳税发票原件(收复印件); (四)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收复印件); (五)银行有效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

(六)房屋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由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领取,但须提交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产权人不能亲自领取需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事项中须明确“带领购房补贴”)、领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产权人的监护人领取的,须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六、领取程序

(一)购房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持第四条所列材料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领取手续;

(二)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由领取人填写《广安市城南购房补贴发放表》,经市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审核、局长审批、领取人签字确认后发放。 七、发放方式

通过银行带发,不发放现金。 八、资金管理

(一)市财政局将购房补贴资金纳入2009年财政预算,市房产管理局按季度提出购房补贴资金使用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资金。

(二)市房产管理局应指定专人负责发放工作,购房补贴资金实行专户专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市房产管理局根据购房补贴的发放情况,按季度向市政府报送《广安市城南购房补贴发放情况统计表》,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九、广安市城北及广安区辖乡镇购房补贴发放由广安区人民政府比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

十、本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wf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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