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电大期末考试知识产权法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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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电大期末考试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产权:是财产权利的简称。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指的是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都有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指的是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丧失。

知识产权法:是高速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指的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专利事务的中介服务。

专利代理机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局审查员之间的桥梁。 专利文献:既是科技住处情报源,又是专利审查的检索工具和专利保护的法律指南。(包括专利的发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发明说明书摘要、专利分类表、专利索引,专利公等)。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一种具有民间性质的著作权人自我管理机制,是指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帮助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向利用其伤口的人收取作品使用费的机制。

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由显著之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标志。1、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志;2、是一种识别性标志;3、是由经营者使用的一种标志;4、是由显著之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所构成的标志。

商标的使用者是经营者。

商标的构成要素,我国原《商标法》规定,商标应当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奠定了现代专利法律制度的基础。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标志着专利申请国际化。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商品经营: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易活动。

营利性服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广告保险、建筑、修理、通讯、运输等服务内容的经营活动。

商品装潢:是指在商品或其包装、容器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所进行的装饰。 商原产地名称: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标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量或者特征完全或者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

商号:又称为厂商名称。

商务标语: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其商品或者服务而制作的广告宣传用语。 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 制造商标:又称为生产商标、产业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在其生产或制造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

销售商标:也称为贩卖商标、商业商标,是指销售者在其销售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

服务商标:也称为服务标记、服务标章,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

文字商标:是指纯以文字为其构成要素的商标。

图形商标:是指由平面图形所构成的商标。

组合商标:是指由文字和图形相结合所构成的商标。

组合商标:般以图形为主,文字为辅。 集体商标:即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也称为团体商标。

证明商标:也称为保证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等级商标:指同一企业在质量、规格等不同的同类商品上所联合商标:指经营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所注册的若干个与正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正商标:是指由经营者最先创设的商标。 使用的系列商标。

防护商标:也称为防御商标,是指经营者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所注册的与其正商标相同的商标。

商标权:也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商标。

我国对商标注册实行自愿注册为主的原则。

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商标权的时间: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限期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商标权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法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按照一个国家或地区商标所产生的商标权,只在该注册国或注册地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当然地受法律保护。

商标权的内容: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拥有的权力的范围。它表明的是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窨拥有哪些权利。

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

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

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的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这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商标权的取得: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式来获得商标权。商标权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存在而对特定主体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商标权开始与特定权利主体相结合。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人的意志为根据。商标注册申请人依法经过注册程序使其获准注册而取得商标权。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组合具有明显的特色,在市场交易中足以使一般人据以辩别区分不同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商标权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而致使原为有效的商标权丧失其法律效力,不再受法律保护。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商标相同:是指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或文字与图形之组合完全相同或在视觉上难以区分。

商标相近似:是指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大体相同。

一表多类:指一个商标申请,可以用于两类或两类以上的商品或者服务。 形式审查:是指审查商标注册的申请不具备法定条件和手续,以确实对该申请是不否受理。

实质审查:是指商标局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就商标合法性所进行的审查。

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核准注册。 初步审定公告:指在征询社会公告的意见。

注册公告:在让社会公众了解该商标已获准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复合 逐一国家注册:是指申请人通过代理人、经销商或其他方式,到国外一个国家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一个地区地逐一办理商标注册。

所需的证件:一般是指本国注册证复印件;如果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通常还要提供原先申请的副本以及原先受理申请的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出具的载明申请日期的证明及其译本。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因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引发的商标心用权的争执。 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违反商标禁用条款的注册商标:是指使用了〈商标法〉第8条规定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的注册商标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是指那些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 销其注册的制度。

复制:是指获得注册的商标与公众熟知的商标完全或者基本相同;

模仿:是指获得注册的商标与公众熟知的商标显著部分或主体部分相同或者基本相同。

翻译:则是获得注册的商标与公众熟知的商标使用语言文字不同但含义相同。 公众熟知的商标:是指在相关公众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的权限期。

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有效的延续。即商标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期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段,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

原注册商标所有人为转让人,另一方为受让人。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

独占使用许可:也称为排他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

普通使用许可:也称为一般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可以许可不同的人同一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又称为商标许可证,从理论上来看,它可是有偿合同,也可是无偿合同,但实践中一般都是有偿合同。

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直辖市、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商标管理内容:商标使用管理(分为注册商标使用管理和未注册商标使用管理)和商标印制管理。

未注册商标:是指那些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而在市场上使用的商标。

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将未经注册的商标当作注册商标使用的欺骗性行为。 商标印制:是指印刷、制作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商标标识的行为。 商标印制单位:是指依法登记并取得《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商标权的保护: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和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就是商标注册人禁止权的效力范围。

商标专用权的行政保护:是指商标管理机关通过行政程序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来保护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的司法保护: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审理商标侵权案件,制裁商标侵权人,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来对商标专用权予以保护。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标识:指带有商标图样的物质实体,如自行车的标牌、酒瓶口的贴纸、香烟的盒皮等。

足以造成误认:是指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产生产当事人与商标注册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联系的错误认识。

商标侵权行为的例外:是指在特定情形,即使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也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权用尽情形:也称商标权穷竭情形,指当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其许可人生产的带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出售后,第三人在本国合法出售的这些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进行转售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商标侵权行为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伪造、擅自制度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以及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的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时,构成侵犯商标权的犯罪,称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成、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11年电大期末考试知识产权法

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驰名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专利:发明人将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主管理机关提出专利申请,并将申请专利的技术发明公之于众,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发明人享有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发明的独占实施权

专利权:发明人基于发明创造,通过申请专利的方法,公开自已发明创造技术内容,经审查程序而取得的专有权。

产权论:强调专利权是发明人的基本权利,认为人的创造性思想是一种精神财富,属于知识形态的产品或非物质财产,因而其产权应归于其创造者所有,该产权不受侵犯。

产业政策论:认为保护发明人,赋予其排他性独占实施权,目的在于鼓励发明人从事发明创造,同时也鼓励发明人公开技术传播技术。

社会契约论:将专利权关系视为发明人和国家之间成立的一种契约,发明人将其技术发明的内容充分而完整地公开,为社会所了解,作为对价,国家则代表社会给予发明人以法律保障。

专利制度:是通过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方式保护、鼓励发明创造、促使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

科学审查:是对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进行的审查。

专利文献:专利局官方公布的专利说明书和权利权求书。

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保护的对象:指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获得专利权的科学技术成果。

发明含义: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思想,是针对实践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2发明是一项能够实际运用的技术解决方案。

产品发明:是一切有形物体的发明,即用物品来表现其技术方案的发明。 方法发明:指为解决某一技术总是所采用的步骤与手段。

全新发明:也称为开拓性发明,是一种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在技术史上未曾有过先例。

改进发明:是指对现有产品或方法提出的改进形成的技术方案。

如两个发明之间在技术上存在着依存关系,不实施前一项发明,后一项发明就无法实施;反之,后一个发明不实施,就无法实施前一个发明,则其中被依赖的发明为基本发明,另一个依赖性发明为从属发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产品的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

产品的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实用新型:是一种技术方案,即它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作出的新设计。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空间形状。

发明专利:也称为实用专利,新式样专利则为附于物品之外表的具有新颖性或原创性的艺术装饰,这一装饰性外表正与发明专利的实用性相对应。我国对外观设计的保护始于1985年实施的专利法。

发明人:指发明、实用新型的创造人。 违反国家法律:是指发明创造的目的以及其使用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的。 违反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是指悖离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正当的伦理观念。

科学发现:指对自然界早已存在的但尚未被认识的物质、物质的特性和物质运动的规律或现象的一种新的认识。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是指用核裂变或核聚变的方法获得的元素或者化合物。

专利权的主体:即指专利权人,其主要是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人。

设计人:指外观设计的制作人。

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如果发明创造是几个人共同完成的,那么这几个人都是发明人,叫作~。

专利申请人:是有权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指: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性;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4主要是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经常居所:是指自然人长期居住的地方,也即外国人在中国事实上的生活中心。 营业所:是指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场所。

实质条件:或称专利性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一项发明创造可以通过申请专利而获得法律的独占实施权保护。但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涉及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和技术水平,称为~。

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达,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及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中国专利法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

现有技术:又称已有技术,现行技术等,它是指在某一时间以前,在特定的地域和情报范围内已公开的技术知识的总和。

公知技术:现有技术是处于能够为公众获的状态,并能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的技术知识,因而也称为~。

公开发表:指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以文字或其他形式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 公开使用:指公开制造、使用或销售发明或实用新型产品,公开使用发明方法以及公开演示和展出,使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向社会公开。

抵触申请:是指在申请日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地域标准: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什么地域内公开才使其丧失新疑性而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绝对新颖性:是指发明必须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都没有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使用过。

相对新颖性:它只要求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一般是在本国范围内没有公开过,就具有了新疑性。

混合新颖性标准:在国内外的出版物上没有公开发表过,在国内没有使用过的技术内容就具有新疑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技术偏见:指在某段时间内,在某个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对某个技术总是普遍存在的成见,它引导人们不去考虑其他方向的可能性,阻碍人们对该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

首创性发明:是指开辟了一个全新的技术领域的发明。

难题发明:指解决了长期以来渴望解决的问题。

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是指该发明同现有技术相比,产生质的变化,具有新的性能,或者产生量的变化,超出人们预期的想象。

组合发明:是将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构成一个新的技术解决方案,以达到某种发明的目的。

先申请原则:指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的,专利权给予最先申请的人。

先发明原则:即在两个以上的人申请同样发明时,专利权给予最先完成发明的人。

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即“一发明一申请原则‘。

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为整体考虑,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同一类别:是指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小类;

成套出售或使用:是指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并且在习惯上是同时出售、同时使用。

专利申请日:是专利局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

国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巴黎公司成员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又向其他成员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时,他将享有先于其他申请人申请的权利。

国内优先权:是指基于一个本国申请所产生的优先权。

请求书:是申请人向专利局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的一个文件,通常是专利局印成固定的表格,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

说明书:用以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

权利要求书:是记载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限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

独立权利要求:是指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为达到发明或实用新型目的必要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

附加技术特征:是指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有关,更为具体的技术特征。 摘要:是对说明书公开内容的概括,它仅提供一种技术情报,不具有法律作用。 登记制:也称不审查制,专利局收到申请案后,即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即以登记,授予专利权。

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这是请求审查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即早期公开。

所有权的排他性:是指所有人排除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不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坟利权的排他性是阻止他人对专利产品的非法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或者对专利方法的非法使用以及使用、销售和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权的积极: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独占地实施专利发明的权利,也可称作专用权。

专利权的消极效力:是指阻止第三人擅自实施专利的权利,也就是排除侵害的效力,可称为禁止权。

销售专利产品:是指转移专利产品的所有权,取得价金的行为。

进口专利产品:是指将专利产品或包含专利产品的物品输到国内。

专利买卖合同:即专利权转让合同,属于技术合同的一种类型。

专利的实施许可:也叫“许可证贸易”,许可关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这种合同也称之为许可证合同。

专利标记: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产品的包装上标注册的,用以反映该产品法律状态的文字,图形等标记。 专利号:是指被批准的专利的编号。即为被批准的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奖励:是指发给发明人的奖金和报酬。 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是指被授权的发明创造实施以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单位应支付给发明人的劳动报酬 。

专利年费:又叫专利维持费,是专利权人为维持专利权的效力,逐年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权利用尽:即专利权的用尽,是指专利产品由专利权人投放或允许他人投放在一国市场以后,该产品在这一国家的使用或进一步销售,专利权人无权阻止。 先用权人:已经做出相同发明创造的人叫先用权人。

先用:其应当享有的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叫先用权。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是指为科学研究而研究,专为实验而实验。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许可他人有偿使用。 专利许可证、专利许可合同:许可实施通常以书面合同形式出现的,这种合同被称作~。

专利权人:被称为许可方,转让方,供方等。

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被许可方,受让方或受方。在国际许可证贸易中,我国法律规定采用“供方”和“受方”,

排他许可:称作独家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对合同项下的专利技术享有排他的实施权;

从属许可合同:也称作可分售许可证合同。它是指经合同约定,被许可人除了自己使用该专利技术外,还有权在合同指定的地域内将使用权再许可给第三人;

交叉许可合同:也称作相互许可证合同。它是指技术合作双方互不支付许可使用费,而将自己的专利技术互惠交换提供给预言使用。

合同项目:又称为合同标的,实际上就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使用技术的范围和内容。

强制许可:又称非自愿许可,是指在第三者请求的情况下,专利局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准许第三者利用专利权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公共利益:指公众对某种产品的需求非常迫切并且需求面广,或者某公明专利对于改善自然环境极为有效和重要等情况。

从属专利:指前后两个专利在技术上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关系。 中心限定论指:在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时,以权利要求为核心把保护范围扩大到合理范围,而不必拘泥于权利要求字面上的表述。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对专利发明创造性加以实施的行为。

制造专利产品:是指行为人在实践中生产出了与专利权利要求的内容相符的物品。

使用专利产品:是指行为人在工商业活动中利用专利产品使用价值的行为。 销售专利产品: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出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进口专利产品:指行为人将专利产品从境外输入国内的行为。

使用专利方法:是指行为人为达到该发明的目的按照方法权利要求的步骤、条件进行实际操作的行为。

直接侵权行为:直接实施了制造专利产品以及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叫~。

间接侵权:故意引诱,唆使他人非法利用专利,并向非法利用专利的人提供关

11年电大期末考试知识产权法

键部分或其他条件叫~。

禁止反悔原则: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或者专利审批过程中与专利局之间的来往信函中,已经确认为已有技术的内容或明确表示放弃请示保护的技术内容,不得再重新纳入专利保护范围。 现有技术抗辩:指被控侵权物虽然落入了专利权利要求的等同范围,但该等同范围中的技术内容为自由应用的现有技术,则侵权不能成立,即该等同并不发生效力。

停止侵权:是指责仅禁止侵权人继续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 假冒专利:是指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在产品上或者产品广告中使用有关专利号、专利权人的姓名、名称或其他标记的行为。

冒充专利:是指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为专利产品的行为。

徇私舞弊:是指专利局工作人员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在受理、审批专利申请的工作中,或者在处理专利纠纷工作中,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专利申请人、专利权或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可复制性:是指作品必须以一定客观形式表现出来为第三人所感知,进而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和利用。

文字作品:是指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的作品,包括小说诗歌、散文、论文、著作、商标说明书等以文字符号表现出来的作品。

口述作品:指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包括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 戏剧作品:指话剧,歌剧,地方戏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舞蹈作品: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表现的作品。

建设作品:是指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和立体建筑模型。

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摄影作品是指摄影的原作品,即摄影底片或者一次成像的正片。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话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电影作品:不是指电影剧本或脚本,而是指拍摄完成的影片。

电视作品:指利用无线电传送和接受装置的图像和音响的组合制品。

录像作品:是指采用与电影电视类似的制作方式,利用电子摄像技术记录各种社会活动,或对戏剧等舞台表演进行艺术性再现的图像和声音组合的表现形式。

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低及其说明:是指施工和生产绘制的图样及对图样的文字说明。

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指地图、线路图,解剖图等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图形或者模型。 示意图:是指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和美术作品以外的用线条、符号或颜色表示的原理图。

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有序的、具有编码形式的指令。

文当:是指用自然语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等的手册资料,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作者:创作作品的人,是原始著作权人。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是作品从构思到表达完成的过程。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 创作者: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非法人单位: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解释,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或者组成法人的各个相对独立的部门。

中国境内发表:指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通过合法方式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 著作权人的权利:它是指著作权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著作人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和复制件上标记名称的权利。

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通过各种方式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简称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复制:是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相、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表演权:指著作权人自己表演或授权他人表演作品的权利。

播放权:指著作权人有权许可或禁止通过电台、电视台传播其作品的权利。 展览权:指著作权人或美术作品原件合法所有人享有的公开陈列其作品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

发行权:即指著作权人向公众提供作品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要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

制片权:指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自己的作品折摄成电影、电视、录像的权利。 演绎权:指著作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将其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等再度创作的权利。

著作权的限期:也称保护期,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限制。 演绎作品:是指基于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作活动而产生的作品。

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指合作者之一对自己创作的那部分可以单独另行使用,而不会影响合作作品的完整性和整体著作权的行使。与之相反,作品有两个以上共内阳作,创作成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无法分割其中哪一部分是由谁创作的,无法分割开来单独加以使用的,为不可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编辑作品:是指若干单独的作品或材料进行选择、汇集、编排而形成的作品。 影视作品: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为了完成本职工作或单位交给的临时工作任务所创作完成的作品。

著作权的后继归属:是指其他人通过合同或继承等方式人原属著作权人那里取得著作权,而成为著作权所有人。 著作权的继承:是指作者死亡后,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取得作者生前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是根据他人委托而创作完成的作品。 著作权转让:指著作权中财产权的转移,是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相关,相近似的权利,即指作品传播者的权利。狭义的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者权;

表演者权:是指演员和演出单位对其表演活动享有专有权利。

录制者权: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所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复制的权利;

录音制品:指以唱片、磁带、激光唱盘等载体表现的声音的原始制品;

录像制品:是指以录像带、VCD为载体的表现声音、动作、形象的原始制品,但不包括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广播电视组织权: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自己编排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播电视组织:也称为广播组织,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它们是主\客体是无线电广播节目和电视广播节目。

出版者的权利:指图书出现者和报刊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邻接权的限制:是指在作品使用、传播过程中,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通过声明方式对作品传播者的许可使用权所作的特殊限制。若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不得使用。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声明,对邻接权是一种限制。

著作权限制:指多数国家著作权法普遍规定的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以及强制许可制度。

合理使用: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区域内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出版合同:是著作权人同图书出版者订阅的关于出版作品的协议。

表演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表演者之间签订的由著作权人将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表演者付给著作权人一定报酬的协议。

录制合同:是著作权人与录制者之间关于制作作品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协议。 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专有使用权:也称为独占许可证、独占许可合同,是指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以一定方式独占性使用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是指通过代表著作权人的集体组织授权使用者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管理行为。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代表著作权而行使权利的专门社会组织,是一种半官方的社会组织。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

过错: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没收非法所得:是指将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获取的全部利益收缴国库,不让侵权者因侵权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著作权行政案件:是指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以作出处罚决定的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请求人民法院审查行政处罚是否合法,正确的诉讼案件。 侵犯著作权罪: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并不要求实施侵权行为后已经获得非法利益。

违法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

情节严重:是指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许可使用合同:是指作品使用人与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之间就作品的使用达成的协议。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宣传,导致客户和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行为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允许他人使用别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抵毁、贬低其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产品或者服务声誉,以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实力,谋取竞争优势的行为。 捏造:是指无中生有;

散布:是指传播,即包括赂不特定的人散布,也包括向特定的用户和经营者散布。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住处和经营信息。

经营秘密:与经营者的采购、金融、销售、投资、财务、人事、组织等经营活动有关部门的信息情报。 管理秘密:如企业组织机构的变更计划、企业人员改组调配计划、管理经验、管理模式等具有管理性质的情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为了竞争或个人目的,通过不正当方法获取,披露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集成电路:即半导体芯片是以蚀刻技术将特定模型置于两层以上金属的绝缘物或半导体的涂层上,并使其发挥电子电路技术功能的电子产品。

布图设计:是指以任何方式固定或者编码的一系列相关图像,这些图像反映了用以构成集成电路产品的那些材料层之间的三维配置模式。

商业利用权:即专有权人为商业目的而利用布图设计或含有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权利。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我国专利法规定动物和植物品种不适宜专利保护的理由:植物品种同一般的产品发明不同,它是有生命的东西,具有自身生长繁殖的特性,而不是用工业方法制造出来的。

临时保护:是指授予品种权人的对在授权日之前他人未经许可无偿使用该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所享有的追偿权。

原产地名称:也称原产地标志或地理标志,是指由地理名称所构成的,用于标示来源于该地且由该地之地理环境来决定其特定品质的商品的一种区别性标志。1原产地名称是一种表明商品来源的区别性标志;2原产地名称是一篑上地理名称所构成的标志;3原产地名称:是一种表明商品的特定品质受原产地的地理环境控制的区别性标性;

原产地名称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指原产地内符合特定条件的产品生产者对原产地名称所拥有的权利。 产地名称:也称为产地标志或货源标志,是指由名称、用语或符号组成的,用于表明一种商品或服务来源于特定国家、地区或地方的一种标志。

符合特定条件:是指生产者生产的商品具有特定品质,且该特定品质是由原产地的地理环境所控制的。

商号:是企业人格特定化的标记,企业借助于商号以区别于其他市场主体。 商号权:即是企业对自己使用并经注册的商号所拥有的专用权。

科学发现:指对至今没有认识的可以证明是正确的物质世界的现象、性质和规律的认识。

科学发现权:指发现人对其科学发现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科学发现权的客体:是指发现人所取得的科学发现成果。

发现人的财产权利:指奖金受领权,即发现人有申请和领取奖金或者其他物质奖励的权利。

11年电大期末考试知识产权法

商标独立法:指同一商标在不同国家受到保护的独立性。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范围:广义:《世纪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关于文字、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作者权、著作权,版权)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邻接权、著作权相关的权利;3、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及非专利发明权);4、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利;7、关于罅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末公开的住处专有权。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

产权:是财产权利的简称。

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知识形态的产品;2、智力成果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它成为知识财富和知识商品的理论依据;3、知识财富经过法律的确认或授予才成了知识产权,成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知识产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表现:1、知识产权所有人独占地享有其权利;2、同样的智力成果只能有一个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而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同时并存。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指的是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都有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指的是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丧失。

法律规定知识产权的时间限制原因:1、科学技术方面的发明创造日新月异,文学艺术伤口的创作推陈出新,法律规定对这些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旨在体现科学发展的规律,鼓励创新的淘汰落后;2、为了合理高速知识产权所有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协调知识产权专有性与智力成果社会性之间的矛盾。

知识产权法:是高速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内容)制度:1、著作权法律制度;2、商标权法律制度;3、专利权法律制度;4、商号权法律制度;5、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6、工业版权法律制度;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9、其他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高速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1、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方面的法律关系;2、知识产权权利行使方面的法律关系;3、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法律关系;4、因侵害知识产权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知识产权法的功能: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调动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创作文学艺术作品极性和创造性;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法律机制,促使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4、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交流合作的法律基础和法律机制。

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指的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渊源:1、各国的国内法律规范;2、各国参加的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区域性条约和双边协定。 中国国内知识产权法的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保护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方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保护知识产权的单行法规等。

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票据丧失的补救:指对汇票、本票和支票的丧失的补救。

票据丧失后一定要及时地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票据:一种特殊的有价证券,丧失了票据,失票人就会面临两个棘手问题: 1、失票人已经不占有票据,无法依据票据法行使票据的记载权利,如背书转让、申请贴现、提示付款等票据权利。 2、票据具有无因性和流通性,他人可能非法转让、贴现、冒领该票据,被善意第三人可能合法获得该票据,失票人面临受到损失的风险。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丧失补救方法,既包括普通诉讼程序,也包括公示催告制度。普通诉讼程序,即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般民事诉讼所适用的第一审普通程序。公示催告制度是丧失票据的人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的制度。 1、公示催告。

是指法院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告之并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不申报权利,法院即依法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的补救办法。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2、提起诉讼。

失票人以付款人为被告,起诉。这是对公示催告制度的完善和补充。有时,企业和银行,很难注意到自己的票据是否被公示催告,从而要承担较大的风险。 为什么说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1、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确认或授予智力成果完成人享有知识产权,独占其知识产权,只是意味着知识产权所有人排斥他人对其智力成果的非法侵犯、仿制、假冒或剽窃。2、许多国家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文学艺术繁荣,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知识产权法律中还规定了对智力成果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等制度,对知识产权所有人行使知识产权作适当限制。 正误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与国外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错 )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 )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错 )

4、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公司日常管理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错 )

5、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对 )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对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对 )

8、依法设立的公司,由税务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错 ) 9、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对 )

1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错 )

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错 )

12、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对 )

13、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约束力。( 错 ) 14、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必办理变更登记。( 错 )

15、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错 )

16、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错 )

17、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错 )

18、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不必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错 )

19、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也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错 )

20、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错 )

21、有限责任公司由二百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错 )

22、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对 ) 23、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错 )

24、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 )

25、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对 )

26、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对 ) 27、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对 )

28、公司成立后,股东可以抽回出资。( 错 )

29、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工商局召集和主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错 )

30、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对 ) 案例分析:

案例1、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于1990年4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有几名为“保温鞋”的实用新型申请文件,邮戳日为1990年4分月1日,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收到该申请文件的日期为1990年4月6日。李某在北京于1990年4月2日向中国专利局额受理处直接递交一份与王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文件,也名为“保温鞋”的实新型专利申请。 问: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根据《专利法》第28条的规定,申请人王某的“保温鞋”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是寄出的邮戳日而不是专利局的收到日,所以专利局依照《专利法》第9条的先申请原则,授予申请人王某的“保温鞋”实用新型专利权。因为:一、我国《专利法》第28条对确定专利申请日作了明确的规定,“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在本案中,申请人王某的名为“保温鞋”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应为1990年4月1日,而李某的同名为“保温鞋”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1990年4月2日。二、根据我国《专利法》第9条关于“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根据先申请原则,由于申请人王某邮寄“保温鞋”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邮戳日比申请人李某递交申请文件的日期早1天,显然申请人王某的申请日在先。因此,中国专利局将“保温鞋”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王某。

案例2、12月20日,亨利·亚当是一位外籍软件工程师,刚刚购买了一台电脑,他向电脑商签发了一张20000元的支票,支付电脑款。

电脑商将这张20000元的支票记名背书后,作为全年的奖金,转让给他的公司员工冯小林女士。

冯小林女士后来又将这张支票记名背书后交给他的丈夫周海涛,作为丈夫周海涛晋升为正教授的贺礼。

周海涛将这张支票记名背书后作为礼物,送给了正在筹备结婚的实验室的助手周云莉。

周云莉雇佣一家婚庆公司操办婚礼,用这张支票支付了费用。 参考答案:

支付了对价的后手,享有票据的完全的权利。也没有付出对价,不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 理论分析

电脑商取得票据的时候,支付了对价,是支票的正当持票人,享有票据的完全的权利。

冯小林女士,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取得了支票,冯小林女士也是支票的正当持票人。

冯小林女士将支票赠与周海涛,周海涛没有付出对价,他只能享有受限制的票据权利。他可请求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付款,但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却受其前手转让人的权利的限制。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周海涛可请求亨利·亚当、电

11年电大期末考试知识产权法

脑商付款,但不得起诉冯小林女士要求其付款。

周云莉,也没有付出对价,是受限制的票据权利的对价持票人,不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她可请求付款人付款,在遭到拒付时,可向亨利·亚当、电脑商追索,但不得向冯小林女士、周海涛追索。

婚庆公司是正当持票人,可请求付款人付款,也可向亨利·亚当、电脑商、冯小林女士、周海涛、周云莉追索。 转账支票被他人冒用

案例3、2000年4月1日,某人持益佳有限责任公司遗失的一张填有食品专用的转帐支票至原告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处,要求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调取现金。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未审核支票来源及来人身份证件,就支付给该人现金人民币1万元,并收取支票金额7‰人民币70元的手续费。该人收款后留下一张现金收条。 同月27日,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将该支票解入银行,银行以帐户存款不足为由而退票。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寻找该人不着。同时,益佳有限责任公司收到银行退票,并被处罚款,方知所遗失的转帐支票被他人冒用。

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催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益佳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支票金额1万元。

法院认为:益佳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支票的出票人,在作出票据并将之交付于收款人之前,遗失支票,负有保管不善的责任。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换取转帐支票,其取得支票有重大过失,负有主要责任。最后法院判决由益佳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支票金额30%偿付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本案参考结论

原告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中的损失负有主要责任。 参考理论分析

本案事实清楚,益佳有限责任公司遗失支票,负有保管不善的责任。而且支票遗失后未及时采取办理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弥补手续,其责任是明显的。本案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获取该支票,虽给付了相当的代价,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有关规定,明知支票使用用途不符并在未审查支票持有人身份的情况下以现金换取转帐支票,存在重大过失,是造成他人冒用该支票的主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

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可见,和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中的损失负有主要责任。 支票金额被更改

案例4、2005年4月1日,BELLY有限责任公司与汇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单购销合同,BELLY有限责任公司为支付汇兴有限责任公司的货款,签发了实业银行西兴支行的转账支票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3万元。在没有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情况下就交付了支票。

2005年4月13日,有人持一张大写与小写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的转账支票到紫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彩色棉花。转账支票没有任何背书。

紫奇有限责任公司收下支票。2005年4月13日下午,在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栏内盖下自己的印章作背书,并通过付款夏华银行复兴支行从BELLY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上划走人民币130万元,转入紫奇有限责任公司账户。 2005年4月25日,BELLY有限责任公司与夏华银行复兴支行对账时,发现账上存款少117万元。经核查发现,有一张转账支票已被改写,就是BELLY有限责任公司为支付汇兴有限责任公司货款而签发的那一张。

随后,BELLY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如下:

1、转账支票金额已被明显更改,请求确定该票据无效。 2、请求判令紫奇有限责任公司返还BELLY有限责任公司117万。 3、夏华银行复兴支行没有按规定严格审查,使BELLY有限责任公司遭到一定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

BELLY有限责任公司的利益应该得到保护么? 本案参考结论

持票人紫奇有限责任公司应向BELLY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取得的利益。付款夏华银行复兴支行对BELLY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理论分析

票据的制作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求,记载的事项不得随意更改。因为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的作成格式和记载事项都由法律严格规定,不按法律规定作成票据或不按法律规定记载事项,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会造成票据无效。 除了票据的制作以外,票据的签发、转让、承兑,付款、追索等行为,也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方为有效,所以票据属于要式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就本案来说,该转账支票因其金额被更改而无效。本案持票人紫奇有限责任公司基于无效的票据取得票据上的利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持票人紫奇有限责任公司应向BELLY有限责任公司返还通过无效票据取得的利益。

付款夏华银行复兴支行未尽审查义务,错误付款,也应对BELLY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ELLY有限责任公司可选择起诉紫奇有限责任公司或夏华银行复兴支行。 简答题:

知识产权的范围:广义:《世纪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关于文字、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作者权、著作权,版权)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邻接权、著作权相关的权利;3、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及非专利发明权);4、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利;7、关于罅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末公开的住处专有权。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

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知识形态的产品;2、智力成果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它成为知识财富和知识商品的理论依据;3、知识财富经过法律的确认或授予才成了知识产权,成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表现:1、知识产权所有人独占地享有其权利;2、同样的智力成果只能有一个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而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同时并存。

为什么说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1、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确认或授予智力成果完成人享有知识产权,独占其知识产权,只是意味着知识产权所有人排斥他人对其智力成果的非法侵犯、仿制、假冒或剽窃。 2、许多国家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文学艺术繁荣,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知识产权法律中还规定了对智力成果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等制度,对知识产权所有人行使知识产权作适当限制。

法律规定知识产权的时间限制原因:1、科学技术方面的发明创造日新月异,文学艺术伤口的创作推陈出新,法律规定对这些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旨在体现科学发展的规律,鼓励创新的淘汰落后;2、为了合理高速知识产权所有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协调知识产权专有性与智力成果社会性之间的矛盾。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内容)制度:1、著作权法律制度;2、商标权法律制度;3、专利权法律制度;4、商号权法律制度;5、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6、工业版权法律制度;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9、其他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高速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1、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方面的法律关系;2、知识产权权利行使方面的法律关系;3、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法律关系;4、因侵害知识产权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知识产权法的功能: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调动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创作文学艺术作品极性和创造性;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法律机制,促使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4、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交流合作的法律基础和法律机制。

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渊源:1、各国的国内法律规范;2、各国参加的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区域性条约和双边协定。 中国国内知识产权法的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保护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方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保护知识产权的单行法规等。

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始于清朝末年。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及其职责:1、专利行政管理机关。中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知识产权管理的协调机构,同时又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实施专利法的执法机关。负责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批准、复审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审理,专利的管理和服务,专利法实施情况的调研和执法监督,专利文献收集和检索,专利住处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协调和合作等待方面的工作。各省市和各部门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是处理各地方和各部门专利工作的业务部门,它们负责专利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处理专利纠纷,管理专利许可证贸易和技术引进有中有关专利的工作,指导企业专利工作等。

2、商标行政管理机关。中国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商标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查、核准注册,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注册、变更注册,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办理商标复审的评审,办理注册商标的争议和不当注册商标撤销的裁定,开展商标工作的国际协调与合作,对商标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和监督等等。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立的商标处,科是负责商标使用管理,商标印制管理、商标侵权案件查处的业务部门。

3、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中国的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版权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著作权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和监督;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代惠机构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负责著作权涉及外管理工作;负责国家享有著作权的管理工作;指导员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等。地方各级版权局是管理各地区版权工作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本地区著作权法实施情况的调研和监督;查处侵犯著作权行为和处理著作权纠纷;组织著作权合同纠纷的仲裁等。

中国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1、专利代理机构;2、专利文献服务机构;3、商标代理机构;4、版权代理机构;5、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由显著之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标志。1、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志;2、是一种识别性标志;3、是由经营者使用的一种标志;4、是由显著之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所构成的标志。

商标的使用者是经营者。

商标的构成要素:应当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我民《商标法》承认的商标仅限于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所构成的平面视觉商标。

商标的主要功能: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以便消费者识别。

商品装潢与商标的区别:1、商品装潢的作用主要在于美化商品,刺激消费者的需求欲望以及提高商品品位;而商标的功能则主要在于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商品以便于消费者识别;

2、商品装潢的稳定性较弱,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随时对商品装潢加以变动和改进,以适应市场需要;而商标所用之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则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3、商品装潢使用者不能通过注册而享有该装潢的独占性使用权,除知名商品的装潢有一定的排他性外,其他商品装潢的使用者无权禁止他人使用与自己相同或类似的商品装潢。商标经核准注册后,注册人依法对其商标拥有独占性全盘 权禁止他人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4、商品装潢着力于渲染、美化和宣传商品,其往往与商品内容相一致;而商标则强调其识别性,它不允许与商品内容相同。

商号与商标的区别:1、商标是用来表彰某一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须与其表彰的商品或服务紧密相联;而商号是用以表彰整个经营者的营业的,是经营者信誉的象征,它并不与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直接发生联系。 2、在商标上,成立商标权;而在商号上,则成立商号权。商标权在注册国范围内有效,而商号权的效力往往限于一国的某一区域。3、商标须由显著之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而商号往往由纯文字构成,且不要求其具有显著性; 4、在我国,商标主要由商标法加以调整,而商号则主要由《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法通则》进行规范。

商标与原产地名称区别:1、原产地名称指在表明产品来自何地及该产品的特

11年电大期末考试知识产权法

质,它不能属于某一企业所专有,而应为该产地企业共同使用;对原产地名称,不能进行许可使用或转让。而商标指在表明商品来源于哪一经营者,故应由特定经营者使用;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拥有独占性使用权,并且可以依法将该注册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2、原产地名称的功能在于将来自于特定地区的产品与来自于其他地区的产品相区分,而商标的功能则在于将来自于特定经营者的产品与来自于其他经营者的产品相区分。在某一经营者欲将其已使用原产地名称的商品与使用该原产地名称的商品与使用该原产地名称的其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相区分时,仍需借助于商标。 3、原产地名称是一个现实存在的地理名称,并不要求其具有显著性;而商标须由显著之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以地理名称用作商标时,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4、我国对原产地名称的保护与管理,主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对商标的保护与管理主要依据《商标法》。

商务标语与商标的区别:在于商务标语不具备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也不能为特定经营者独占使用。商务标语公能作广告宣传之用,它无须注册,也不能产生专有性的权利。不过,有极少数商务标语符合作品之构成要件,可作为作品而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商标的种类:1、按照商标使用对象所作分为商品商标(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和服务商标;

2、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所作的分类:视觉商标(平面商标(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三种)和立体商标)、听觉商标、味觉商标。

3、特别的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级商标;联合商标;防护商标。 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区别:服务商标使用于服务项目上而商品商标使用于商品上。服务商标是商品商标的延伸与扩展。 我国商标法所承认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

文字商标特点:含义明确,便于称呼,易于记忆。且文字的运用,变化无穷,若使用得当,对于宣传商品或服务,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欲望,有极佳之效果。 图形商标的特点:不受语言的限制,且图形商标往往以艺术作品的形式出现,易于使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组合商标特点:文图并茂,形象生动,便于消费者称呼,识别性较强,是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类商标。

集体商标功能: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同一组织,以与来源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

等级商标中的某一个商标被注销或撤销,不影响其他商标的效力,它具有独立性。

注册联合商标的目的:保护正商标,防止他人仿昌影射,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及消费者的利益。用来标示该商标所有人所经营的若干种相似的商品,帮助经营者护展其营业。

商标的功能:1、区别功能。有助于商标所有人推销其商品或服务,而且有助于消费者在众多互相竞争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中进行选择。为消费者认牌购货提供了保证。

2、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的功能。有利于商标所有人,而且对消费者也有好处:消费者不仅可以商品或服务来源方面免生混淆或受欺骗,同时又可根据商标追踪对商品或服务质量负责的经营者; 3、表明质量的功能。可以促使经营者保持和提高商品质量,维护其商标声誉;同时也为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提供了重要的基础;4、广告功能。使之能够帮助其所有人促进和保持消费需求。有利于消费者了解在市场上所能获得的商品和服务的有关信息。 5、财产功能。是无形的财产,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物质利益。

商标的起源和发展:商标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出现,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商标是商品交换发展的产物。在商品交换发展的过程中,商品生产者不断增多,商品品种也逐渐丰富,为保证交易的安全与迅捷,在商品上做标记以便区别成为必要,于是商标应运而生。现代商标是在19世纪以后出现的。

现代商标与早期商标的主要区别:它已不是一种单纯的商品标记,不仅仅具有区别商品的基本功能。而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可以转让的工业产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无形财科。

在欧洲,对商标的保护源于对中世纪行会的保护。我国清朝,才能保护商标的记载。

商标作为一种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并成为一种专门的法律制度,始于资本主义时期。

法国是对商标提供注册保护的创始国。 我国以成文法律给予商标专用权以保护,开始于20世纪初。

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及其细则。

1923年,北洋政府颁布了《商标法》及其施行细则。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

《商标法》的颁布与施行,对保护生产力,促进国际间经济技术合作,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推动了我国商标事业的发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

《商标法》修改内容:1、将服务商标纳入《商标法》的保护范围;2、增加规定不得以地名作为商标;3、增加了对商标使用许可的要求;4、简化了商标注册的申请手续;5、增加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规定;6、扩大商标侵权行为的范围,加大惩治商标侵权行为力度。

1993年7月15日对其实施细则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标志着我国的商标法制进入了一个相对成熟地历史时期。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对其未注册商标不享有独占性的专用性。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 商标权的主体为商标注册人。

商标权人条件: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规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才能成为商标权人。我国不允许本国的自然人注册商标。

商标权与所有权区别:所有权的客体是体现为动产或不动产的有形物体,而商标权的客体则为取得。 商标权的意义:在于它可以促使经营者、消费者、社会三者之间利益保持平衡,从而有助于保障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保护在任何一个国家均是其商标法所规范的主要内容。

商标权的法律特征:1、专有性;2、时间性;3、地域性;

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商标权的专有性主要体现:1、商标注册人有权将其注册商标在经营商标主管机关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任何人都不得干涉。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擅自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商标权的时间: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限期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商标权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法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按照一个国家或地区商标所产生的商标权,只在该注册国或注册地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当然地受法律保护。

商标权的内容: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拥有的权力的范围。它表明的是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窨拥有哪些权利。

商标权的内容:1、专用权;2、禁止权;3、转让权;4、许可使用权。(出质权、放弃权)。

商标权的取得: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式来获得商标权。商标权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存在而对特定主体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商标权开始与特定权利主体相结合。

商标权取得的原则:1、使用原则;2、注册原则;3、混合原则。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主要有两种情况:1、根据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由受让人从转让人处有偿或无偿地取得商标权;2、根据继承程序,由合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商标权。

商标权终止的情形: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未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4、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5、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商标注册的原则:1自愿注册原则;2、全面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法律允许商标使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决定是否将商标申请注册。

全面注册原则:是指凡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商标,都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注册的商标禁止使用。

我国商标法规定自愿注册原则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我国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1、人用药品;2、烟草制品。

商标注册的条件:1、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更难以获准注册;(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商标的显著性有两种情况:1情况是用作商标的标记本身就是显著的,因而商标具有固有显著性;2情况是用作商标的标记本身并不显著,但通过使用而获得了显著性。

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和图形: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徵,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微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

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图形;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10,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商标相混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商标相同,另一种是商标相近似; 判断商标是否近假借,主要从商标的形,音,义三方面来加以综合分析。

商标近假似与否的判断方法很多,常见的是隔离观察法,即将两个商标分别置于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观察,如果具有普通知识和经验的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施以普通的注意,尚易发生误认,则为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注册的要求:1,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和商品或服务名称;2,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3,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4,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一表多类:指一个商标申请,可以用于两类或两类以上的商品或者服务。 目前我国国内商标注册大多仍然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办理。 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1商标注册申请书;2商标图样;3其他文件:(1)商标代理委托书;(1)营业执照;(3)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4)申请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5)申请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6)用报刊,杂志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应当提交国家新闻出版署(局)发给的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登记证;(7)申请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应提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8)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肖像权人授权书;(9)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除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外,尚须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我国国内申请人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办理商标注册手续:1申请人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其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申请人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企业介绍信和有关申请书件,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国内申请商标注册实行的是申请人直接办理与委托办理相结合的方法;国外,必须委托国家指定的具有涉外代理权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即对商标注册申请实行自愿委托代理制,并允许申请人直接办理,同时废除和核转制。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vo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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