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楼新华片区项目一期A-1地块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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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楼新华片区项目一期(A-1-1地块)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TATS2018-0214-00 采购人:泰安市泰汶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嘉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

项目名称:徐家楼新华片区项目一期(A-1-1地块)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4

2.1 总则 ............................................................................................................................................. 4 2.2 磋商文件 ................................................................................................................................... 10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 13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7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 17 2.6 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 18 2.7 纪律和监督 ............................................................................................................................... 28 2.8 质疑与投诉 ............................................................................................................................... 28

第三章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 31

3.1 相关要求 ................................................................................................................................... 31 3.2 评审过程 ................................................................................................................................... 31 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 3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 36

4.1 签订合同 ................................................................................................................................... 36 4.2 追加合同金额 ........................................................................................................................... 36 4.3 质量与验收 ............................................................................................................................... 36 4.4 合同主要条款 ........................................................................................................................... 37

第五章 提供服务的期限 .................................................................................................. 40

5.1 服务期限 ................................................................................................................................... 40 5.2 服务地点 ................................................................................................................................... 40 5.3 服务成果验收 ........................................................................................................................... 40 5.4售后服务要求 ............................................................................................................................ 40

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41

6.1 项目说明 ................................................................................................................................... 41 6.2 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 41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3

7.1 报价文件 ................................................................................................................................... 44 7.2 商务文件 ................................................................................................................................... 48 7.3 技术文件 ................................................................................................................................... 68

1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嘉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8-5056050

项目名称:徐家楼新华片区项目一期(A-1-1地块)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泰安嘉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泰安市泰汶汇金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徐家楼新华片区项目一期(A-1-1地块)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采购项目编号:SDTATS2018-0214-00

2、项目名称:徐家楼新华片区项目一期(A-1-1地块)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3、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徐家楼新华片区项目一期(A-1-1地块)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4、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预算控制单价为20.00元/平方。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5.2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上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景观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相关证书应在本单位注册,若证书中无法体现与本单位的关系,需提供其为本单位人员的证明资料原件(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7、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按照以下要求获取磋商文件:

7.1时间:自2018年4月2日起至2018年4月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地点:泰安嘉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3地址:泰安市天烛峰路北首泰山云谷互联网产业园办公楼一楼;

7.4方式:供应商须持请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证件(职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到泰安嘉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7.5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2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嘉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8-5056050

项目名称:徐家楼新华片区项目一期(A-1-1地块)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8、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8.1递交时间:2018年4月20日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 8.2截止时间:2018年4月20日9时30分;

8.3递交地点:泰安嘉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8.4地址:泰安市天烛峰路北首泰山云谷互联网产业园办公楼一楼。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9、联系方式

9.1 采购人:泰安市泰汶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迎春路中段 联系人:陈科长

电话/传真:0538-8510602

9.2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嘉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刘彩云

地址:泰安市天烛峰路北首泰山云谷互联网产业园办公楼一楼 E-mail: jiachengtaian@163.com 邮政编码:271000 电话:0538-5056050

10、公告媒体

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www.tazfcg.gov.cn)。

3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嘉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8-505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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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磋商小组确定入围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磋商文件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2.1.1 前附表 序号 1 2 3 4 5 条款名称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项目内容 内容及要求 泰安市泰汶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泰安嘉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徐家楼新华片区项目一期(A-1-1地块)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本项目主要包括徐家楼新华片区项目一期(A-1-1地块)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预算控制单价为20.00元/平方。 6 供应商共有两次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标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上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供应商资格要求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景观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相关证书应在本单位注册,若证书中无法体现与本单位的关系,需提供其为本单位人员的证明资料原件(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供应商资质资格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并将复印件附在报价文件预算控制价 7 8 4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嘉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8-505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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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情况说明 中)与报价文件一并递交。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递交,其报价文件一律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营业执照;(须提供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须提供原件,如为三证合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 3、税务登记证;(须提供原件,如为三证合一企业,可不提供) 以上三项如为三证合一企业,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4、资质证书;(须提供原件) 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件(人员相关证书应在本单位注册,若证书中无法体现与本单位的关系,需提供其为本单位人员的证明资料原件(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报价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须提供原件)、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参加磋商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 9、信用记录查询证据;(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10、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报价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 √不组织,自行踏勘。 □9 踏勘现场 10 11 12 2018年4月13日10时00分。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磋商文件澄清、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修改截止时间 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jiachengtaian@163.com。 磋商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2018年4月13日16时00分。 时间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修改、补充的时间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 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磋商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并应提供开户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否则13 14 投标保证金 5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嘉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8-505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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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泰安嘉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开户银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行 号:313463002389 6、账 号:815060101421006935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联系电话:0535-5050024 注:保证金缴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保险、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15 16 报价范围 17 18 19 是否允许递交备□不允许。 √选报价方案 内容:同纸质版响应文件; 份数:1份; 响应文件电子 格式:DOC或XLS等; 版 介质:U盘; 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报价 响应文件装订 1、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三部分; 2、响应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报价无效。 正本一套,副本四套。 20 响应文件份数 21 递交时间:2018年4月20日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 递交响应文件时截止时间:2018年4月20日9时30分。 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泰安嘉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地点及地址 地址:泰安市天烛峰路北首泰山云谷互联网产业园办公楼一楼 响应文件是否退不退还。 还 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2018年4月20日9时30分; 磋商地点:泰安嘉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22 23 24 25 26 响应文件密封性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检查 唱价顺序 磋商小组 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 6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嘉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8-505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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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27 评审办法 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8 29 技术部分是否采否 用“暗标” 成交供应商确定 □√推荐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项目无预付款,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通过采购人审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施工图30 付款方式 设计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0%,余款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内付清(无息)。(结算价款以实际设计面积计算为准) 31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 信用记录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费约定按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 33 采购代理服务费 [2003]64号文转发的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规定的服务类差额定率累进取费标准执行。 34 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2.1.2 当事人 2.1.2.1采购人:系指泰安市泰汶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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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磋商确定的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得分从高到底排列,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泰安嘉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1.3 参数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7《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2.1.3.8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2.1.4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参数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报价;

2.1.4.5磋商文件中中带“★”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2.1.4.6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2.1.5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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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2.1.7.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 答疑

2.1.8.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

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2.1.9 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 2.1.10 其他条款

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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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10.2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退还;

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磋商文件

2.2.1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竞争性磋商公告; 2.2.1.2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磋商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6)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审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7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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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对磋商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供应商自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或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 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

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2.3.2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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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 2.2.4 磋商文件的盖章要求

磋商文件必须加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公章。在磋商文件要求盖章处以及骑缝处加盖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为不合格磋商文件。 2.2.5 磋商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

2.2.5.1纸张以及打印要求:A4复印纸双面打印。

2.2.5.2页面、字体字号和页码要求:页边距:上2.4厘米、下2.4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字体字号:一级标题为黑体小三号;二级标题为楷体四号;正文为仿宋_GB2312小四号字,行距为1.5倍行距,每页30行。

页眉、页脚为宋体小五号字,页眉内容为项目名称,页脚内容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电话;页码从目录编起,使用小五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臵,页码不在30行内。

2.2.5.3磋商文件装订要求:磋商文件为A4幅面制作,并编制目录,胶装成册。 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内容按照生成时间的逆顺序装订后,盖章留存,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6 不合格磋商文件

2.2.6.1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制作、装订以及盖章的磋商文件为不合格磋商文件。

2.2.6.2不合格磋商文件不得发售。已经发售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予以作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负责收回已发售的磋商文件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重新补发合格的磋商文件,重新补发的合格磋商文件不得收费;重新补发的合格磋商文件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予以明确,否则予以废标,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2.6.3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发售磋商文件或者发售不合格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有权依法质疑和投诉,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2.6.4发售的磋商文件(包括答疑、澄清以及修改)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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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不一致的,以网上发布的为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3.1 报价

2.3.1.1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管理、保险、税费、验收、风险费用、中标后的方案设计优化、施工过程中设计服务及知识产权、招标代理费等一切费用。

2.3.1.2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

2.3.1.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2.3.1.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3.1.5供应商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2.3.1.6唱价时,报价部分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一览表》中内容与响应文件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2.3.1.7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3.2 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3 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3.4 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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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封面设臵。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臵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标段。

2.3.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

2.3.5.3响应文件装订。纸质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胶装成册;响应文件为A4幅面,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供应商同时对多个标段报价的,响应文件应按所报标段分别编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5.4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按标段分别密封。

2.3.5.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服务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注明。

2.3.5.6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包括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和伍份纸质响应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肆份,每份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按要求装订。 2.3.6 响应文件的组成

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2.3.6.2报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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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轮报价一览表;

(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2.3.6.3商务部分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项目负责人简介;

(5)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 (6)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7)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8)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10)财务状况;

(1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3)企业信用声明; (14)原创声明;

(15)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2.3.6.4技术文件 2.3.6.4.1技术文件的组成 (1)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

(2)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 (3)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①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响应情况); ②设计方案; ③设计进度; ④设计质量保证; ⑤服务方案及保证措施;

⑥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⑦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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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证明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①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②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③对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服务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

④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磋商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

2.3.6.5电子版响应文件

(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2)电子版介质为U盘,文件格式须为DOC或XLS等。

(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4)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3.7 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

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3.7.3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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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3.7.4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没收投标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 2.3.7.5在磋商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4.1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

2.4.2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并装袋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无效。

2.4.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2.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5.1.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1.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2.5.1.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包含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按照要求分别装箱(袋)加以密封;

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标段、供应商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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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2证明材料原件部分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2.5.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3.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4 唱价时间

唱价时间: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唱价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唱价。

2.5.5 唱价地点: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 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2.6.1 唱价程序

唱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读唱价会议纪律;

(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

(6)按照顺序当众唱价,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首轮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唱价记录上签字确认;

(8)唱价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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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唱价

2.6.2.1唱价在磋商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唱价会议。届时邀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唱价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且必须签字,否则,责任自负。

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退回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6.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议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认定结论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报价无效处理。

2.6.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价。

(1)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唱价内容:唱价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标段、报价等首轮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唱价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6.2.4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3)违反磋商纪律的;

(4)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2.6.2.5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价和记录,唱价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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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6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6.3 磋商小组

2.6.3.1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 2.6.3.2评审专家的抽取

(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2.6.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2.6.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6.3.6磋商小组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其响应文件;

(3)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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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6.3.7磋商小组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4)发现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6)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

(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9)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6.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2.6.4 评审程序

(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2)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3)资格性审查; (4)符合性审查; (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6)澄清有关问题; (7)磋商;

(8)确定成交供应商; (9)编写评审报告。 2.6.5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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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1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事先规定。

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汇总计算,在商务、技术打分结束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

2.6.5.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6.5.3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高低排列。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报价资格。

2.6.5.4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6.6 澄清

2.6.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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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磋商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2.6.7 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1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2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6.8 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2.6.8.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为三个工作日;采购人同时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或者发布成交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6.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9 报价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装订、签署、盖章、密封; (4)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等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

(5)响应文件中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价格进行调整;

(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唱价会议或参加唱价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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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8)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未按磋商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

(9)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10)超出经营范围报价;

(11)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 (12)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13)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4)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负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

(15)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磋商小组认定与所报服务不符;

(16)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7)磋商小组认定服务方案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8)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9)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20)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 (21)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22)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情形;

(23)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2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

(2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

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决定。 2.6.10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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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控制价;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2.6.11 特殊情况处臵程序

2.6.11.1评审活动终止

(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回避。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 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 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

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6.11.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2.6.11.3记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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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6.12 违法违规情形

2.6.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6.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采购人在唱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6.1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13 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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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6.14 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6.1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2.6.14.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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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7 纪律和监督

2.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2.7.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7.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2.8 质疑与投诉

2.8.1 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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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3)提出质疑的日期。

2.8.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8.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2.8.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8.2 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

2.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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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2.8.2.4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8.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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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3.1 相关要求

3.1.1 “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3.1.2 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文件评审中的响应情况得0分。

3.2 评审过程

3.2.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包括信用情况)、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3.2.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

3.2.3 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3.2.3.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相关服务,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3.2.3.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3.2.3.3磋商小组针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

当供应商实质性条款不满足、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的或者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报价无效。

3.2.3.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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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3.2.4 磋商

3.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顺序。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2.4.2磋商文件应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2.4.3磋商实行2轮报价法,第2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公开唱价为第一轮报价(即首轮报价),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3.2.4.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技术文件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商务文件得分由磋商小组审核认定后,交各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裁定。

3.2.4.5评分结束后,交采购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所有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2.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当合格供应商为三家时,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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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二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2.6第一成交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成交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采购。

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3.3.1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价格部分 技术文件 商务文件 业绩 15 人员配备 10 其他 10 总分值 100 分值 25 40 3.3.2 价格部分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最终报价结束后,价格最低的最终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磋商报价 25 其他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25%×100,等于或高于预算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5.3.3 技术文件 评审项目 分值 3 3 3 技术文件 40 3 3 5 5 5 评分标准 对采购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由磋商小组酌情打分,本项最高得3分。 采购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由磋商小组酌情打分,本项最高得3分。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由磋商小组酌情打分,本项最高得3分。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由磋商小组酌情打分,本项最高得3分。 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设计理念,由磋商小组酌情打分,本项最高得3分。 总平面图方案,方案设臵合理的,由磋商小组酌情打分,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图纸的不得分。 方案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设臵合理的,由磋商小组酌情打分,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图纸的不得分。 交通组织图,路口交通组织合理,满足交通流线,由磋商小组酌情打分,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图纸的不得分。 33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嘉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8-505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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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5.3.4 商务文件 评审项目 植物种植图,符合当地种植环境,设臵合理是否符合并充分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由磋商小组酌情打分,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图纸的不得分。 苗木布臵合理,效果与环境协调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图纸的不得分。 分值 评分标准 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类似的设计项目(设计费50万以上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10分; 注:须提供合同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奖项的每有1个加1分。 注:奖项系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立并授权社会组织所评选。须提供设计委托合同原件及获奖证书原件,日期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并将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满足磋商文件基本人员配备要求得4分,不满足要求由评委酌情打分; 每多配备一名具有园林景观设计专业人员加1分,最多得2分; 每多配备一名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加1分,最多得2分; 每多配备一名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加1分,最多得2分。 (项目设计机构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应在本单位注册,若证书中无法体现与本单位的关系,需提供为本单位人员的证明资料原件(近六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根据供应商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价,由磋商小组酌情打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须将近2年(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能满足文件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派设计代表(必须为项目设计机构人员)的得2分。委派设计代表为园林景观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加2分;(需提供设计代表承诺书,格式自拟) 根据服务承诺是否及时到位、服务质量是否有可行的履行措施,由评委酌情打分,0-3分。 10 业绩 5 商务文件35 人员配备 10 财务 状况 3 其他 售后 服务 4 5.3.5 政策加分 3 34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嘉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8-505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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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磋商时,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4)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给予6%的价格扣除。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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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4.1 签订合同

4.1.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1.2 签订的合同以磋商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1.3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4.1.4 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4.1.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4.2 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4.3 质量与验收

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满足国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要求。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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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成交通知书

(三)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项目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 (与响应文件中服务明细表一致)。

四、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单价 元/平方米)。 五、付款途径 甲方支付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项目无预付款,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通过采购人审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0%,余款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内付清(无息)。(结算价款以实际设计面积计算为准)

七、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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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地点: 。 八、质量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使用的服务成果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提供服务,每延迟 1 日,按合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2、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七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4、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5、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三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五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 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诉讼。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 份 , 市(县、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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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服务。

2、其他服务内容: 。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盖章):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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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提供服务的期限

5.1 服务期限

设计周期:

1、合同生效后20个日历天,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经完善的规划设计文件。 2、规划设计文件通过后20日历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绿化施工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5.2 服务地点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 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5.4售后服务要求

配合施工进度及现场景观施工的实际问题,出具图纸补充,变更及调整联系单;并配合甲方进行必要的现场技术服务,随时接受甲方设计管理代表及工程部、项目部就设计效果、设计技术、设计措施的咨询及必要的图纸文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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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6.1 项目说明

6.1.1本章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

6.1.2本项目共为1个标段进行采购。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保险、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招标代理费等一切费用。

6.2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徐家楼新华片区,东起规划二路,西至规划四路,北临规划一路,南侧隔后期发展用地与规划三路相接。规划总用地面积2412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596.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7138.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457.2平方米。地块区内景观设计面积合计约20928.3㎡,绿化率35%(面积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设计为准)。项目其他信息参见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6.3 设计原则

规划设计的系统性与前瞻性;创意、创新与可行性;美观与合理性;功能性;充分体现“绿色、人文、健康”设计理念;追求简约,在选材、用料上,在臵景、构思上,本着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6.4 项目定位及设计要求

1、根据规划合理布局;道路设计应符合海绵城市设计要求。

2、绿化设计应符合海绵城市设计要求。设计中应充分考虑节能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使景观绿化达到绿色环保、生态节能;在选择花草树种时以美化环境为主,兼顾考虑价格合理易成活、适宜本地生长的物种;

3、设计时应注意植被栽种与地下管网的协调问题;

4、供应商投标时应自行考虑绿化面积实际数,考虑设计内容不确定因素,中标后的各项风险因素,一旦中标,单价不再调整。

5、项目负责人及专业人员配备要求:

5.1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

5.2项目设计机构专业人员配备要求:本项目要求主要设计人员专业配备齐全,至少包括:2名园林景观设计专业高级职称和2名园林景观设计专业中级职称的设计人员,设计单位一旦中标,所有人员不得更换,并在响应文件承诺书中进行承诺。(项目设计机构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应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相关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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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6、设计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项目审批及施工需要。

7、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并通过审查。

8、提交的概算应符合有关造价评审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9、设计方案应符合本项目有关强制性要求。

10、若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或相应修正概算,成交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11、工程施工过程中,采购人要求成交人委派设计代表,及时解决与设计施工图相关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施工图或施工图设计变更有关事宜。

12、设计单位应本着对设计项目负责的精神,优化设计,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控制工程投资造价,若设计单位不认真负责,明显存在设计不合理因素或成交人原因延误设计工期的,采购人有权对设计单位采取相应的制约措施。

13、设计单位须向采购人提供审查合格正规施工图设计文件15套,1套电子版光盘及设计说明文本、概预算报告3套、鸟瞰图。设计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提供更多的图纸。

14、设计单位依据国家设计相关标准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方案设计进行设计。 15、设计方案基本要求:

15.1绿化景观总体布臵彩色平面图、整体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片说明; 15.2功能分析图、景观轴线分析、道路分析及设计说明;

15.3绿化景观主要功能:绿化景观配套设施的选择、建议,主要功能与景点分布分析图、主要景点的透视效果图,以及组团内景观的示意彩色照片(效果图);

15.4人行道、路灯、景观灯具、景观小品材料名称及其相关说明; 15.5植物配臵意向设计图及植物配臵说明(相关图片说明); 15.6水景设计平面图及效果图; 15.7海绵社区设计说明专篇;

16、施工图设计根据目前地块现状及采购人设计要求的意向,能满足施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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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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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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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目录

1、首轮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

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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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首轮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首轮报价 元/平方米 设计周期 服务期限 对磋商文件的认同程度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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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徐家楼新华片区项目一期(A-1-1地块)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附件2

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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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徐家楼新华片区项目一期(A-1-1地块)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7.2 商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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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目录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2、报价函(见附件4);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 4、项目负责人简介(见附件6)

5、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7); 6、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8); 7、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9);

8、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10); 9、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见附件11); 10、财务状况(见附件12);

1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见附件13);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14);

13、企业信用声明(见附件15); 14、原创声明(见附件16) 15、商务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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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vf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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