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电大《国际公法》考试题库-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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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考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请将选择的正确答案填入括弧内) 1.首先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 D )。

A.中国与前苏联B.中国和印尼C.中国与法国 D.中国与印度和缅甸

2.学者对国家承认的效果的研究从理论上提出了两种主张其中之一是(A)。

A.宣告说 B.平行说C.自然法学说 D.实在法学说 3.确定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条件之一是(C)。 A.具有固定的居民B.有确定的领土

C.有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D.有普遍管辖权 4.使馆馆舍可用于(D)。 A.保护政治犯 B.关押本国人C.关押犯罪的侨民 D.开展使馆职务工作 5.领事馆是(D)。 A.全权外交代表机关 B.使馆的组成部分C.临时使团 D.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

6.人类第一次飞离地面的工具是(B)。

A.飞机 B.热气球C.人造卫星 D.航天飞机 7.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C)。

A.24海里B.30海里C.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D.6海里

8.对于宽大陆架国家确定大陆架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多可划到(B)。

A.500海里 B.350海里C.400海里 D.200海里 9.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属于(C)。

A.自由占领 B.自由开发C.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D.国家专属区

10.确定现行南极法律制度的主要条约是(C)。

A.华盛顿公约 B.东京公约C.南极条约 D.海牙条约 11.18世纪末首次将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称为国际法的学者是( B)。

A.格劳秀斯 B.边沁C.奥本海 D.卢梭

12.国家作为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本身的行为,也包括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应视为国家行为?( C)

A.国家机关的行为B.军队的行为

C. 叛乱运动的机关的行为D.成为一国新政府或导致组成一个新国家的叛乱活动的行为

13.最早把大陆架作为法律概念提出的是(C )。

A.《大陆架公约》 B.马耳他外长帕多C. 美国总统杜鲁门 D.《海洋法公约》

14.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 A)。

A.是对全人类开放的开发范围B.应在联合国主持之下进行开发活动

C. 各国可按国际法加以占有D.适用国际法中领土取得的“先占”方式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6》规定,对于因为(C )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准许在中国居留。 A. 经济 B.战争C. 政治 D.宗教

16.条约由于期满或其他法定原因在法律上终止存在而不再具有

拘束力被称为(B )。

A.条约的中止 B.条约的终止C.条约的失效 D.条约的停止施行

17.被称为“国际人权法案”的国际文伺:是(E )。 A.《世界人权宣言》B.《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C.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D.《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E.上述四个公约

18.第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国际法院法官是( B)。 A.梅汝傲 B.倪征噢C. 史久镛 D.王铁崖

19.派遣国在正式任命使馆( B)前需征得接受国的同意。 A.领事 B.武官C. 参赞 D.秘书

20.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非常任理事国由(A )选举产生。 A.联合国大会 B.联合国秘书处C. 安全理事会 D.行政与预算委

员会

21.依国际条约规定,向所有国家商船开放的河流称(D)。 A.国际运河B.界河C.多国河流D.国际河流

22.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首要的机关是(D)。 A.联合国大会B.国际法院C.托管理事会D.安理会

23.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各国可以(C)。

A.将月球据为已有B.在月球进行战争C.自由探索和利用外空和天体D.先占天体

24.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在(A )。 A.1903年 B.1783年C.1918年 D.1957年

25.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可命令从事海盗行为的嫌疑船停船而对其实行(A )。

A.登临检查 B.武力攻击C.紧追 D.诉讼

26.国际上规定废弃将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第一个公约是( B )。

A·1907年海牙和平公约 B.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C·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D.1968年日内瓦公约

27·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B )。

A·《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B.《世界人权宣言》 C.禁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D.禁止和惩治种族隔离罪公约 28·确定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文件是(A )。

A·《联合国宪章》B.万隆会议最后文件C·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D.《给予殖民地人民独立宣言》 29.各国在大陆架上有( B )。

A·建造人工岛屿的自由 B.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C.开发资源自由 D.建立法律之自由

30.以责任事实为主要目的的和乎解决闰争端的方法称( B). A、调停 B、调查C调解 D、斡旋

31.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B ). A、克林顿 B.格老秀斯C、普芬道夫 D、瓦特尔 32.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这表明(D )。

A、主权不可分割,但可部分让予B、主权并非国家固有韵,面是国际法赋予的

C、主权是国家在国际法上所享有的权利D、主权不可分割t不可让予

33.下列哪个选项属于确定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条件?( C).

1

A、具有固定的居民B、有确定的领土C、有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D,有普遍管辖权

34.条约由于期满或其他原囚在法律上不再具有拘束力被称为( B )

A.条约的中止 B、.条约的终止C、条约的失效 D.条约的停止施行

35.天文学边界线和几何边界线都被称为(C)。

A、人为边界线 B.自然边界线C、无形边界线 D.有形边IF线

36.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成立于1946年,院址设在( A)。

A.荷兰海牙 B、瑞士日内瓦C、美国纽约 D.奥地利维也纳

37.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屈于(D )范畴。

A.国际刑法 B.民法C. 任意法 D.国际强行法 38.“归化”是指(C )取得国籍.

A.固出生 B.因婚姻C. 因申请 D. 因收养 39.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人是(C ). A. 林则徐 B. 严复C. 丁韪良 D.张之洞 40.国际法基本原则有(B)。

A 任意法的性质 B .强行法性质C 国内法性质 D.硬法的性质

41.联合国国际法院除对国家外交的诉讼案件有管辖权外,还有权对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B )。

A. 判决裁决 B.咨询意见 C. 仲裁意见 D.上诉意见 42.特别使团是( D )。

A.国家派往外国的使馆 B .派驻国际组织的常驻使团C 外交团 D.国家派往别国的临时使团 43.下列属于合法交战者的是(A)。

A.武装部队 B.平民C.占领区的敌侨 D.本国国民 44.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有(C )。

A.189个 B .180个C 51个 D.60个 45.国际法的官方编纂始于(A )。

A.19世纪 B.18世纪C 20世纪 D 17世纪

46.关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采取(D)。 A 代表说 B .治外法权说C 职务需要说 D 职务需要说与代表说相结合

47.联合国会员国在宪章之下的义务与依任何其他国际协定所负之义务有冲突时,优先适 用的原则是(D )。

A 后订条约应居优先 B.先订条约应居优先C依其他国际协定之规定 D.宪章之下的义务应居优先 48.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是( D)。 A. 归化 B.申请加入 C. 领土交换 D.出生地主义

49.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 B)。

A.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B.《世界人权宣言》 C. 《禁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D.《禁止和惩治种族隔离罪公约》 50.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A )。 A. 国内运输权 B.飞行专属权 C. 机场的建造权 D.航行资料专有权

51.联合国国际法院除对国家外交的诉讼案件有营辖权外,还有权对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 B )。

A. 判决裁决 B. 咨询意见C. 仲裁意见 D. 上诉意见 52.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 B )。

A. 登临权 B. 紧迫权C. 执法权 D. 攻击权

53.对于宽大陆架的沿海国确定大陆架的宽度从领诲基线量起可划到( B )。

A.240海里 B.350海里C. 400海里 D.360海里 10.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 A )。 A.国内运输权 B.飞行专属权C. 机场的建造权 D.航行资料专有权

54.国家领土自然划界的方法有( A )。

A. 以湖泊为界 B,几何划界C. 天文学划界 D. 扇形划法

55.确立南极法律制度的基本条约是( D )。

A. 《保护南极环境条约》 B.《保护南极海豹条约》c. 《海牙公约》 D. 《南极条约》

56.确立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是( A )。 A. 《联合国宪章》 B.《巴黎非战公约》C.《芝加哥民用航空公约》 D.《日内瓦公约》

57.以下使馆人员在接受国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A )。 A. 使馆的外交人员 B. 服务人员C. 领事 D.行政人员 58.领事执行其职务的范围是( B )。

A. 接受国的首都 B.领辖区内c. 接受国的全国 D.城市 59.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 A )。 A.1903年 B.1783年C. 1918年 D. 1957年 60.国际海底区域是( A )。

A.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 B,公海海底c. 全部诲床洋底 D.专属经济区的海底

61.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是( D )。 A. 归化 B.申请加入C. 领土交换 D.出生地主义 62. 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可命令从事海瓷行为的嫌疑船停船而对其实行( A )。

A. 登临枪查 B.武力攻击C. 紧迫 D. 诉讼

63.国际上规定废弃将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第一个公约是( B )。

A. 1907年海牙和平公约B.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C.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D.1968年日内瓦公约

64.联合同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 B )。

A.《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B. 《世界人权宣言》 C. 禁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D. 禁止和惩治种族隔离罪公约 65.条约的缔结程序之一是( A )。

A. 认证条约约文 B. 保留C. 修正 D.终止实施 66.确定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文件是( A)。

A.《联合国宪章》B.万隆会议最后文件C. 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D.《给予殖民地人民独立宣言》 67.各国在大陆架上有( B)。

A. 建造人工岛屿的自由 B,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C. 开发资源自山 D. 建立法律之自由

2

68.属于国家领土自然划界的方法是( A )。

A.以山为界 B.几何划界 C. 天文学划界 D.扇形划法 69.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 A )。

A. 通过制度 B. 无害通过制度 C.自由航行制度 D. 条约规定的制度

70.国际法上的国家有四个构成要素,其中的核心要素是指( A )。 A. 主权 B.政府C. 领土 D. 居民

二、多项选择题(请将选择的正确答案填入括弧内,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1.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有(ABC)。

A.国际组织的决议 B.司法判例C.各国权威公法家的学说 D.一般法律原则

2.以下关系属于国际法调整的对象(BC)。 A.中国与百事可乐公司的关系B.中国与美国的关系 C.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关系 D.自然人与法人间的关系 3.领事职务有(ABD)。

A.办理公证、认证和签证手续B.保护本国和本国侨民在接受国的权益

C.与派遣国政府进行交涉D.援助本国船舶和飞机 4.各国军舰在公海可拿捕(ABC)。 A.海盗船 B.从事非法广播的船舶C.无国籍船 D.别国的军舰

5.限制国家领土主权的方式有(ABC)。

A.国际地役 B.共管C.租借 D.先占 6.和平共处原则的含义(CD )。

A.仅指社会制度相同国家和平共处B.仅指社会制度不同国家和平共处

C. 指多种不同制度国家和平共处D.包括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

7.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有(ABC )。

A.国家 B.政府间国际组织C. 民族解放组织 D.法人 8.领海属于国家领土,沿海国对领海的主权及于(ABC )。 A.领海的水域 B.领海的上空C.领海的底土 D.海湾 9.明确规定国家对其领土上空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的国际公约是(ABCD )。

A.《巴黎航空公约》 B.《海牙公约》C.《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D.《华沙公约》

10.战争结束的法律后果包括( ABCD)。 A.恢复外交关系B.恢复条约关系

C. 恢复国家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往来D.恢复人民的往来

11.确立外国人待遇的原则有(ACD )。

A.国民待遇B.超国民待遇C.互惠待遇D.最惠国待遇 12·外国船舶在领海中实行以下行为属非无害行为(ABCD )。 A·捕鱼 B.收集情报C.起落飞机D.进行军事行动 13.国际法的直接渊源有(ABD )。

A·国际条约 B.国际习惯C·联大决议D.一般法律原则 14.传统的国际法学派有( ABD)。

A·格老秀斯派 B.自然法学派C社会连带学派 D.实在法学派 15·根据国际实践,各国为了执行其参加的国际条约而采取( AC )保证条约在国内执行。

A·采纳 B.批准条约C·转化 D.保留 16.现代国际法的主体包括(ABC ).

A国家 B争取独立的民族C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D一定条件下的法人组织

17.下列哪些债务不属国家继承的范围( BCD). A、国债 B、地方债务C、地方化债务 D.恶债 18.下列有关空中劫持的公约有(BCd ).

A、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B、东京公约C、海牙公约 D、荤特利尔公约

19.对领土主权的限制方法有(ABCD).

A、共管 B租借C、势力范围 D、国际地役 20.战争结束的法律后果包括(ABCD).

A、恢复外交关系B、恢复条约关系C、复国家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往来D、恢复人民的往来

21.甲国和乙国合并成为丙国,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丙国政府应该继承的债务?(AB )

A 甲国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B.甲国政府关于甲国南方省水利项目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C 乙国北方省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D.乙国东方公司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22 .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如果发现外国船舶

有从事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某些国际性犯罪行为时有权登临检查。下列哪些船舶可以成为登临的对象?( ABC )

A 外国船舶 B.外国军舰C 外国商船 D .未挂任何船旗的船舶

23.按1971年《蒙特利尔条约》规定,以下行为属于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 ABD )。

A 故意传送虚假情报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

B.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足以危及该航空器的航行安全

C 破坏停放在机场未交付使用的航空器D.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使其不能飞行

24.国际组织会员资格的不同形式有(ABC)。

A.完全会员 B.准会员C 观察员 D.联系会员 25、国际罪行应包括( ABCD )。

A 战争罪 B .反和平罪C 反人道罪 D.空中劫持罪 26.下列关于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有(BD )。A.《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B.《东京公约》 C. 《巴黎公约》 D.《蒙特利尔公约》

27.国家采用(AC )的方式使国际条约在国内得到执行。 A. 采纳 B.批准条约 C. 转化 D.保留

28.1958年,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公约包括(BC )。 A. 领海法律地位的草案 B.大陆架公约 ’ C. 公海公约 D.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29.国际条约的缔结者可以是(AB )。 A.国家 B.联合国 C. 公司 D. 个人 30.作战的基本原则有( ABD )。

A.区分原则 B.相称原则C. 纽伦堡原则 D,条约无规定不得免除国际法义务原则

31.按1971年《蒙特利尔条约》规定,以下行为属于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 ABD )。

3

A. 故意传送虚假情报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

B.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足以危及该航空器的航行安全

C. 破坏停放在机场未交付使用的航空器 D. 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使其不能飞行 32.各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 AB )。

A.航行自由 B.飞越自由 C. 建造人工岛屿的自由 D.捕鱼自由

33.确立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条约有(ABC )。

A. 世界人权宣言 B.《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C.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D.《惩治灭种罪公约》 34.下列行为中,能够作为国际习惯形成的证据资料的有( ABC)。 A.国家的内部行为 B.国家的外交实践C. 国际组织的实践 D.跨国公司的行为

35.下列行为中,属于国家行为的是( BCD )。

A.驻外记者在国外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B. 外交代表在国外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

C. 实际代表国家行事的人在执行公务时的行为D.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国家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36.领海基线的划分方法包括(AB )。

A. 正常基线法 B.直线基线法C. 平行线法 D.天文划线法

37.原始国籍的取得方式包括(ABC )。

A. 血统主义 B.出生地主义C.混合主义 D. 分割主义 38.外交保护的条件包括(ABD)。

A. 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因所在国的国际不当行为而受到侵害 B.受害人自受害之日到抗议或求偿结束之日须持续具有本国国籍,而且一般不能具有所在国的国籍

C. 受害人所在国须与加害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D.受害人须已用尽当地救济且未能获得合理补偿

39.国际法规定,合法交战者包括( ABC )。

A.武装部队 B.民兵和志愿军C.游击队 D.雇佣兵 40.以下船舶中,可以在公海上行使登临权的有(AC)。 A. 军舰 B.渔船C. 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 D.民用船舶 41.国际法上引渡的程序一般包括(ABD )。

A.引渡请求的提出 B.引渡请求的审查和决定C. 引渡对象的审查 D.引渡对象的移交 42.条约无效的原因包括( AB)。

A.强迫缔结 B.违反国际法强行规则C. 违约 D.情势变迁

三、填空题

1.在近代国际法的形成中起着重要作用的除威斯特伐里亚会议的召开和《威斯持伐里亚和约》的签订外,还有(格老秀斯) 的著作(战争与和平法) 的发表。

2.十九世纪以来,西方学者在对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研究中提出了三种不同的主张,即(国内法优先说) ,(国际法优先说) ,(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

3.二战后,国际上签订了确定领事关系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公约是(领事关系公约) 。

4.中国清政府正式设立主管外交事务的机关始于(1861年(或咸丰11年)) 年,其名称是(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

5.《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对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嫌疑人的发现地国应对该人采取(或引渡或起诉)的原则。

6.中国于(1996年) ,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7.传统国际法上领土主权取得的方式有:(先占 ) ,(时效),(添附) , (割让) ,(征服)。

8.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它构成(国际法规范)的基础。

9.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有(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10.大陆架的宽度为(200)海里,最长不得超过(350)海里。 11.国际法院的职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12·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13·联合国于1947年做出决议设立 (国际法委员会)为负责编纂国际法的主要机构。

14·当今,确立外交关系法的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是(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15·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新政府)的承认。 16·确立领空主权原则的第一个国际公约是(1919年《巴黎国际民用航空管理公约》)。

17.按《南极条约》规定,南极地区是指(南纬60度以南的地区)。 18.组成国际法上的国家须具有的四个要素是(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

19.中、印、缅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于(1954年)年提出的。

20.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 组成。 21.联合国是于(1945年5县1日)年成立的。

22.最早使用“国际法”这一名称来表述调整国家问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是英国法学家(边沁)。

23.对于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学说,有代表性的是扶。律的一元论和二元论的主张.一无论的学说又分成两派,一派强调 (国内法优先),另一派强调 (国际法优先)·

24.国家管辖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 . 25.国际习惯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一是有一般的 (实践或通例) 的存在,二是他已被各国接受为 (法律) · 26.对领土主权的限制方式有 (租借) 、 (势力范围) 、(国际地役) 和 (共管) ·

27.中国的陆地边界长22000公里,海岸线长 (约18000公里) . 28.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下的地球特定部分称(领土),它 由(领陆),(领水) ,(领空) ,(领陆) 和 (领水的底土) 组成。 29.国籍的取得方式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因出生) 取得国籍,二是 (因归化) 取得国籍。

30.18世纪末期,英国学者(边沁)首先提出了编纂国际法的倡议。

31.传统国际法学派有(格老秀斯),(自然法学派),(实在法学派)。

32.国家的基本权利有(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

33.《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国际法的辅助资料有(各国公法家的学说)和(司法判例)。

34.1864年丁韪良把惠顿所著的(《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4

Law》) ,译成中文的(万国公法)。

35.使馆馆长的等级包括(大使) ,(公使) ,(代办) 。 36.二战后成立的审判德国和日本的首要战犯的国际军事法庭是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 和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37.条约的缔结程序有 (约文的议定) ,(约文的认证) ,(表示接受条约约束)

38.国际人权保护从权利主体的角度可分为(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 四、名词解释

1.战俘:是战争中或非战争的武装冲突中落于敌方权力支配下的合法交战者。如武装部队成员、民兵、支援部队成员落入敌方权力后,即为战俘。

2.调停:由第三方代表在争端当事国间做些有利谈判的斡旋工作,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并且可以参加谈判。

3.国界(边界):国家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是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线。

4.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请求,将位于本国境内而被请求国追诉或判刑的人移交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刑罚的行为。现代引渡制度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有关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

5.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其国家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继续进行在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

6.登临杈:是指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依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完全外交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或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屈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派人登临和检查的权利。

7.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承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别国的需求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国家的领土,不构成国家领土组成部分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不能柞为国际地役的客体。

8.斡旋:是指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他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从而促使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者重新开始已停止的谈判。

9.外交团是由驻在一国的各国外交使节全体组成的团体。他是礼节性的团体、其团长由到任最早等级最高的使馆馆长担任。他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

10.永久中立国是国家自愿并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了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如瑞士。

11.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做的单方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摈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

12.租界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出租给另一国,在租借期内,承租国将租借地用于条约规定的目的并行使全部或部分管辖权。出租国仍保持对租借地的主权,租借期满后予以收回。 13.毗连区是毗连领海井领海以外,由沿梅国对海关。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带海域.按照国际法.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 海里。

14.外文保护泛指国家通过外交枫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

利益进行的 保护,外交保护是国家的——项权利,可以由国家的国内外交机关或其外交代表机关来行使.

15,和解 又称调解,是当事国将争端提交一个由若干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在调查的 基础上提出报告,阐明事实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以设法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协议。

16. 大陆架 是指沿海国的陆地领土在该国领诲之外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足200海里的可延长到200海里,但不得超过350海里或不超过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 17.领陆 是国家疆域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大陆和岛屿。领陆是一个国家领土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领陆的其他部分都是附属于:领陆而存在的,世界上不存在没有领陆的国家。

18.庇护 庇护是指国家允许因政治原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对之加以保护的行为。国家对外国人的庇护通常在本国领域内庇护,但不排除条约规定的域外庇护。

19.集体人权 集体人权是指某一群体、团体、组织、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某一民族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民族自决权”,也包括某一种族、民族、宗教、或语言群体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还可以包括诸如工会和宗教团体等其他社会组织、团体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 20.国际组织 一般指由若干国家的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目的通过协议而创立的常设国际机构。国际法意义上的国际组织是指由若干个国家的政府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目的,依据国际条约而设立的国际常设机构,即政府间国际组织。 21.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的待遇。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享有平等的、不受歧视的待遇。

22.发射国 根据责任公约规定,发射国是指发射或促进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和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23.特别使团 特别使团是一国经另一国的同意或邀请,派往该另一国进行谈判或完成某项特别外交任务的代表派遣国的临时使团。特别使团的职务由派遣国与接受国协议约定。

24.战时中立:是指国家在交战国之间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法律地位。战时中立国不仅 不参加交战国的作战和敌对行为,而且也不支持或援助交战国任何一方。

25.国籍:是指个人作为某一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资格或身份。国 籍的主要作用是在有关个人和特定的国家之间建立一种特别而稳固的法律联系。

26.条约的解释:是指对条约具体规定的真实含义予以说明。他对于诚实履行条约具有 重要意义。

27. 联合国专门机构 是指世界性的专业性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通过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或大会缔结协定与联合国建立协调关系而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五、简答题

1.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对该公约下的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那些管辖权?

(1)航空登记国的管辖权(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人犯仍在航空器内,则航空器降落地国有管辖权

(3)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4)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发

5

29 国际法编纂的意义在于(C)。 A国际立法B使国际法汇总成册 C 使国际法法典化 D编辑成册便于查阅

30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这表明(C)。 A.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均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B.国际社会尤其是一些大国要接受这一原则

C.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均应具备强行法的各种条件和特征 D,如改变该原则,须经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 31南极洲是地球的六大洲之一,其总面积为(B)。 A 1300多平方公里 B 1400多平方公里 C 1450多平方公里 D 1500多平方公里 32 北冰洋面积约有(D)。 A 1300多平方公里 B 1400多平方公里 C 1450多平方公里 D1500多平方公里

33 1702年荷兰哪一位著名的法学家在他的《海洋领有论》 中提出了把海洋划分为领海和公海(B)。 A格老秀斯 B宾刻舒克 C赛尔登 D施瓦曾伯格

34 群岛国的群岛基线最长不得超过多少海里(D)。 A 12 B 24 C 48 D 125

35 中国迄今共颁布过几部国籍法(D) A 1 B 2 C 3 D 4

36 下列哪个组织的总部设在伯尔尼(C)。 A国际电信联盟 B世界气象组织 C万国邮政联盟 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37下列哪个组织是与联合国建立关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A)。 A国际劳工组织B世界气象组织 C万国邮政联盟 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38《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C)。 A联大起草的 B联合国法委会起草的 C会议各国代表协商起草的 D国际法院起草

39在国际组织中只有部分权利并承担部分义务的成员是(C)。 A完全成员 B部分成员 C联系成员 D观察员

40根据971年《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B)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 A 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

B 地球表面 C 月球D 公海

41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以(B)为准缔结的书面协议。 A联合国宪章

B 国际法基本原则

C欧盟法 D大陆法

42下列哪个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仅以国家为唯一的诉讼当事人(B)。 A国际常设法院 B联合国国际法院

C欧洲联盟法院D美洲人权法院 43 国际常设法院于哪一年成立(C)。 A 1899 B1900 C1922 D1928

44区域性机关若采取执行行动,须经下列哪一国家或机构批准(B)。

A联合国大会 B联合国安理会 C争端当事国 D第三国

45 国际河流制度和永久中立制度产生于(D)。 A 17世纪 B18世纪 C16世纪 D 19世纪

46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B)。 A仅指单独自卫 B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C必须以受到外国干涉为前提 D自卫不向安理会报告

47国际法上的承认在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因此(D)。

A承认仅仅是单方面的行为 B承认意味着建交 C承认不具有溯及力

D承认表明了建交的愿望但不等于建交 48 国际损害责任,就其性质而言属于(B) A过错责任 B损害赔偿责任 C违法责任 D绝对责任

49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是公海自由,这就决定了公海是(A)。 A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B是“无主物” C是国家不享有权利的海域 D国家可对其享有部分管辖权的海域 50 人权的含义是指(A)。

A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B “天赋人权”

C对少数民族保护的权利 D国际社会对人权的保护

51.下列行为中,属于国际罪行的是(D ) A侵害他国侨民的合法权益 B侮辱他国的外交代表 C侮辱他国的国旗 D贩卖奴隶

52. 依国际实践,下列哪种情况不能免除国家责任(B) A同意B国际组织授权C不可抗力D自卫行为

53.国家为防止和惩治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等事项的法规,可设立(C)

A专属经济区B渔区C毗连区D领海

54.(A)在审理案件时仅以国家为唯一的诉讼当事人 A国际常设法院 B联合国国际法院

11

C欧洲联盟法院 D美洲人权法院

55.国际河流制度和永久中立制度产生于(D) A17世纪 B18世纪 C16世纪 D19世纪

56.区域性机关若采取执行行动须经下列哪一国家或机构批准(B) A联合国大会 B联合国安理会 C争端当事国 D第三国

57.下列哪个组织是与联合国建立关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A) A国际劳工组织 B世界气象组织 C万国邮政聪明 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58.在国际法上,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是(D) A政变引起的政权更迭 B宪法程序外的政权更迭 C领土主权被限制 D国际法主体的变化 59.国际法院的诉讼者有(D)

A联合国组织 B联合国安理会 C联合国其他机关或专门机构 D联合国会员国 1.国家领土自然划界的方法有 ——以湖泊为界

2.确立南极法律制度的基本条约是 ——《南极条约》

3.确立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是——《联合国宪章》

4.以下使馆人员在接受国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使馆的外交人员

5.领事执行其职务的范围是——领辖区内 6.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 ——1903年

7.国际海底区域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 8.条约的缔结程序之一是——认证条约约文 9.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是 ——出生地主义

10.国际法的官方编纂始——19世纪 1.首先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 ——中国和印度

2.学者对国家承认的效果从理论提出了两种主张,其中之一是——宣告说

3.确定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条件之一是 ——有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4.使馆馆舍可用于——开展使馆职务工作 5.领事馆是——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

6.联合国国际法院除对国家外交的诉讼案件有营辖权外,还有权对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法 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7.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紧迫权

8.对于宽大陆架的沿海国确定大陆架的宽度从领诲基线量起可划到——350海里

9.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世界人权宣言》

10.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国内运输权

1.人类第一次飞离地面的工具是——热气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

3.特别使团是——国家派往别国的临时使团 4.属于合法交战者的是——武装部队 5.领事馆是——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

6.联合国国际法院除对国家外交的诉讼案件有管辖权外, 还有权对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7.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首要的机关是——安理会 9.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世界人权宣言》

10.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国内运输权

1.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强行法性质 2.特别使团是——国家派往别国的临时使团 3.下列属于合法交战者的是 ——武装部队

4.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有——51个 5.国际法的官方编纂始于——19世纪

6.关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采取 ——职务需要说与代表说相结合

7.联合国会员国在宪章之下的义务与依任何其他国际协定所负之义务有冲突时,优先适

用的原则是——D.宪章之下的义务应居优先

8.第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国际法院法官是——倪征噢 9.派遣国在正式任命使馆( )前需征得接受国的同意——武官

10.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非常任理事国由( ·)选举产生——联合国大会

多项选择题

1现代国际法的主体包括(ABC) A国家 B争取独立的民族 C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D 一定条件下的法人组织

2下列债务,不属国家继承的范围(BD) A国债B 地方债务 C地方化债务D 恶债 3 国际法上的承认(BD) A等于两国建交 B具有溯及的效果 C是可以撤消的 D是单方法律行为

4对领土主权的限制方法有(ABCD ) A 共管 B 租借 C 势力范围 D 国际地役

5 下列有关空中劫持的公约有( BCD) A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B东京公约

C 海牙公约 D 蒙特利尔

6 用于建立国际组织的国际协议,通常称为(CD) A 宣言 B 协定

12

C 宪章 D 盟约

7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该法庭对(ABC)有管辖权。 A 反和平罪 B 战争罪 C 反人道罪 D 种族灭绝罪

8下列属于国际法原则宣言中七原则的是(ABCD) A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B不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C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D各民族权利平等与自决

9现今世界上的永久中立国有(AC) A瑞士B 卢森堡 C 奥地利D 摩纳哥

10 国家领土主权包括以下内容(ABC) A 领土所有权 B领土管辖权 C领土主权不容侵犯 D领土统治权

11现代领土变更的新方式是(CD) A时效 B添附 C收复失地 D 交换领土

12 1958年,86国在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了《ABCD 》 A 领海与舭连区公约 B 大陆架公约

C 公海公约 D 捕鱼和养护生物资源公约 13 因加入而取得国籍的方式有《ABC》 。 A自愿申请 B 因婚姻 C因收养 D因交换领土 14 国内的外交机关有(ABD) A国家元首 B 政府 C司法机关 D 外交部门

15 联合国安理会解决国际争端时,有权(ABC) A 建议 B 调查 C 执行行动 D 司法解决

16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的源渊指的是(ABC) A国际条约 B 国际惯例 C一般法律原则 D国际法学说 17下列条约一般不继承(AB) A参加某一国际组织的条约 B政治性的条约

C非人身条约D有关中立化条约 18国家责任的形式包括(ABCD) A 限制主权 B恢复原状 C 赔偿 D道歉

19在以下管辖中(AB)是主要的。 A领域管辖 B国籍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便性管辖

20 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公约是(CD) A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B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C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D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 21 引渡的程序包括(ABC)

A 请求引渡的提出 B引渡的对象移交 C引渡请求的审查 D 引渡结果的报告

22 可以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有(ABCD) A诈欺 B 错误 C贿赂 D与强行法抵触

23以下实体可以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AB)。 A联合国大会 B安理会 C中国 D欧洲联盟 24 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是(AB)。 A由于国家领土割让 B国家领土合并

C由于先占 D由于添附

25根据传统国际法学派对国际法的效力提出的观点,所形成的主要学派有(ABC)。

A格老秀斯派 B自然法学派 C实在法学派 D规范法学派

26 对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新自然法学派提出了(CD)。 A权利政治说 B政策定向说 C社会连带说 D规范法学说

27 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的渊源指的是(ABC)。 A国际条约 B国际习惯 C一般法律原则 D有关的辅助资料

28 国际习惯形成的证据资料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情况得到(ABC)。 A国家的内部行为 B国家的外交实践 C国际组织的实践 D跨国公司的行为

29 关于国际法的“一般法律原则”,下列那种说法是正确的(BC)。 A它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B它是国际法的渊源

C它是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原则 D它是国际法渊源的补充

30 关于国际法上的特别条约下列那一种说法正确(ABC)。 A是造法性条约B是契约性条约 C是国际法的渊源

D不可能成为国际法的渊源

31 以下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有(ACD)。 A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 B国际仲裁机构的裁决 C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 D国际组织的决议

32 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主体是因为(ABC)。 A国家有国际法上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的调整对象 C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的创造者

D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的创造者 33 关于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的主体地位下列那种说法上正确的(AB)。

A它不是国家但类似国家

13

B其享有的民族自决权是其取得国际法主体地位的主要依据 C它的国际交往能力与国家基本相同

D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对它完全适用 34国际法的基本原则(ABC)。 A各国必须遵守 B各国不得以条约改变之 C适用国际法的一切领域中 D具有任意法的性质

35关于《联合国宪章》,下列那种说法是正确的(ABC)。 A于1945年通过并生效

B是迄今为止最有权威的一项国际条约 C它有189个会员国 D非会员国不受其约束 36不干涉内政原则包括(AB)。

A一国不得以经济的方法迫使另一国服从 B民族自决权不受外国势力干涉

C联合国制止一切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D各国自由的处理其国内的一切事务

37各国在使国际法在其国内适用的方式上一般采用的方法是(AC).。 A采纳 B 变通

C 转化 D 保留

38 我国在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上的总的原则是(ABCD)。 A 严格履行国际义务 B条约与我国法律抵触时条约优先 C条约与宪法不一致时宪法优先 D 适用国际惯例不得违反我国公共利益

39下列属于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与变更的方式有(ABCD)。 A 先占 B时效 C添附 D割让

40下列有关空中劫持的公约有(BCD)。 A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B 《东京公约》

C《海牙公约》D《蒙特利尔公约》

41下列那种情况属于对国家领土主权的限制(ABCD)。 A 共管 B 租借 C 无害通行制度 D 国际地役

42 1958年,86国在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公约有(ABCD)。

A 领海与毗连区公约 B 大陆架公约

C 公海公约 D 捕鱼和养护生物资源公约 43国际条约的缔结者可以是(AB) A国家 B联合国

44从国际法实践来看,国籍的概念可以适用于(ABC). A法人 B自然人 C船舶 D国家

45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在居留国一般不具有的权利是(BD)。 A人身权利 B政治权利 C民事权利D担任公职的权利 46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ABD)

A国际习惯 B国际条约 C国际法学家的学说 D联合国大会的决议 47按照国际惯例,下列条约应予继承的是(BCD) A和美友好条约 B边界领土条约 C中立条约 D道路交通条约 48.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任有(ABC)

A国家B政府间国际组织C民族解放组织D法人 49.公海是指不包括下列哪些部分的海域(AB) A内水B领海C大陆架D毗连区

50.国际法上的政府继承发生于下列场合(BCD) A立法机关B行政机关C司法机关D军队 51.引渡的程序包括(ABC)

A请求引渡匠提出 B引渡的对象移交 C引渡请求的审查 D引渡结果的报告 52.可以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有(ABCD) A诈欺 B错误 C贿赂 D与强行法抵触 53.以下褓可以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AB) A联合国大会 B安理会 C中国 D欧洲联盟 54.国家的常驻外交代表机关有(ABC) A驻国家组织的使团 B使馆 C外交团 D特别使团 55.条约禁止保留的情形有(AB)

A条约本身禁止保留 B保留不符合条约的宗旨 C有缔约国反对保留 D双边条约 56.国际组织的成员有以下几种(ABCD) A完全成员 B联系成员 C部分成员 D观察员 57.国际法院的法官(BCD) A对涉及本国的案件必须回避 B对涉及的本国的案件不必回避 C对曾经参与过的案件必须回避 D均没有同一国籍 三 填空

1对于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学说,有代表性的是法律的一元论和二元论的主张。一元论的学说又分成两派,一派强调 (国内法优先),另一派强调(国际法优先)

2 国家管辖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属人管辖;属地管辖 3现代国际法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国际法主体的增加;国际法调整和对象的范围扩大;国际法的领域和内容的新变化;国际法的全面系统编纂 4 对领土主权的限制方式有

——共管;租借;势力范围;国际地役

5中国的陆地边界长(22000多公里),海岸线长(18000多)公里。6国际争端的外交解决方法有

——谈判;斡旋 调停;和解;国际调查 7 领事馆一般分为(四级)

—— 总领事;领事;副领事;领事代理处

8西方学者在对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研究中提出的三种学说是——国际法优先说;国内法优先说;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 9国际习惯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一是有一般的(实践或通例 )的存在,二是他已被各国接受为(法律)

14

10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它构成(国际法规范)的基础。

11国际上采用的领海基线有 ——直线基线;正常基线;混合基线

12大陆架的宽度为(200)海里,最长不得超过(350 )海里。 13外国商船,军舰和飞机通过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实行一种特殊的制度,叫作——过境通行制

14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构是——大会 安理会 经社理事会 托管理事会 国际法院 秘书处

15国家管辖权主要包括二个方面——领域管辖 国籍管辖 16.按照海洋法公约的约定,各国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基线起(不超过24) 海里.

17.国际上订有三个有关防止和惩治空中劫持的公约是——海牙公约 东京公约 蒙特利尔公约

18.联合国体系中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机关是(安理会)。该机关现在由(15)理事国组成,其中有(5)常任理事国。 19.划分边界的习惯是,山脉以( 分水岭)为准,通航的河流以(主航道中心线)为界,

不通航的河流以(中间线)为界。湖泊的边界线一般(通过湖的中心)。

20.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长可以分为(三级),分别是(大使)、(公使)、(代办)

21.联合国国际法院(1946)年成立,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任期(9)年。

22.根据不同的情况,难民的待遇可以有以下几种 ——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不低于一般外国人的待遇 23.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外层空间活动的制度主要有——责任制度;援助送回和归还制度;空间物体登记制度

24国际人权保护从权利主体的角度可分为——个人人权 集体人权

25政府间开展国际法的编纂于 (19)世纪。

26缔结条约的程序包括——约文的议定 约文的认证 表示同意受条约的约束

27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分为两种——诉讼管辖权 咨询管辖权 28条约的加入只适用于(开放性)的多边条约

29个人人权包括:——公民和政治权利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30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有 ——国际条约;国际习惯

31联合国的国际法主要的编纂机关是——国际法委员会 32.196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人权公约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33 联合国组织的根本法是——《联合国宪章》

34 当事国双方交换外交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照会,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的方式叫——换文

35国际条约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可分为—— 一般性的条约 特别的条约

36联合国的行政首脑是(联合国秘书长),他是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的

37条约的修订可以分为——修正 修改 38在国际法院咨询案中有直接请求权的仅限于 ——联合国 联合国专门机构

39 国际仲裁是以(自愿接受管辖)为基础的。

40 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是(1922)年在(海牙)成立的。 41《芝加哥公约》将航空器分为两种一是:(国家航空器),二是(民用航空器),同时把国际航空运输的飞行分为两类:一 是:(航班飞行),二是(非航班飞行)。

42条约的登记和公布的目的在于反对 (秘密外交),它并不是一项(强制性 )的程序。

43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普遍性的一般性国际组织是 ——国际联盟

44国家的(主权)或(独立)是国际法产生和存在的基石。 45国际法编纂的两种形式是——全面编纂 个别法编纂

46国籍的取得方式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因出生)取得国籍,二是(因归化)取得国籍。

47 各国船舶和飞机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享有——过境通行权

48条约的名称,主要有——条约;公约;规约;宪章;盟约;议定书

49 缔结条约的程序包括——约文的仪定;约文的认证;表示同意受条约的约束

50 合法交战者包括——战斗员 非指导员

51.1864年丁韪良把惠顿的(国际法原理)译成中文的(万国公法)

52.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下的地球特定部分称 ( 领土 ),它 由 (领陆)(领水)

(领空 ) 和(领陆和领水的底土)组成

53.国际组织无论名称为何,它的主要机关都有三个,即——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行政机关

54截止到2001年底,联合国的会员国已有(189)个,其中创始会员国有(51)个

55.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关是——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秘书处

56传统的国际法上非强制的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有——政法的方法、法律的方法

57.国际法院的职权有——诉讼管辖权、咨询管辖权

58.在国际法上,各国赋予公民原始国籍的标准主要有三个原则,它们是——血统原则、出生地原则、混合原则

59.在国际法上外国人待遇的原则主要有——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互惠待遇原则

60.在国际法上,引渡一般需要经过的三个程序——引渡请求的提出、引渡请求的审查和引渡的决定、引渡对象的移交

61.关于保护人权的国际监督机制有——报告机制、国家间控诉机制、个人来文机制

62.1966年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标志国际人权法开始形成。

63. 在近代国际法的形成中起到里程碑作用的两件大事是——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召开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的出版

64.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有——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

65.国际法主体的类型有以下几种——国家、政府间国家组织、争

15

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

66.英国哲学家边沁首倡编纂国际法是在(18)世纪,国家间的官方编纂活动是在(19)世纪。 四 名词解释

1国际法——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2 侵略——他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或采取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

3 国际法编纂——是指国际法的法典化,即把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制定为系统的条文,并且把正在形成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以法典的形式作出规定,以促进国际法的发展。 4国家——他是指由定居在一定范围的领土之上的居民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政府之下组成的社会。国家必须具备有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四个要素,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的主体。 5 永久中立国——是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了永久中立义务,从而使其主权受到了特殊限制的国家。 6 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7 政府承认——即对政府的承认,指一国确认他国的新政府具有代表其本国的正式资格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8 国家继承——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某一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9 政府继承——政府继承是指某一政府代表国家的资格被新政府所取代,亦即国家政府的更迭。

10 国家责任——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所应负担的国际法律责任。

11国家责任的执行——国家责任的执行是指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国家履行因其不当行为而对受害国所负担的有关义务,其目的和作用在于消除国际不当行为的后果,从而有效地维护受害国的权利。

12反措施——是指行为国拒不接受受害国的要求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情况下,受害国为迫使行为国履行这些义务,有权对行为国采取的报复性的对抗措施。

13国家债务——国家债务是指被继承国对另一国家、某一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的财政义务。

14 国家领土——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陆地与水域的上空和底土等部分。 15 领陆——是国家疆域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大陆和岛屿。领陆是一个国家领土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领陆的其他部分都是附属于领陆而存在的,世界上不存在没有领陆的国家。

16 领水——领水是国家陆地疆域以内的水域(称内陆水)和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带海域。

17 领空——领空是国家领陆和领水以上一定高度的空气空间。 18 领陆和领水的底土——是国家领陆和领水之下的部分,底土包括领陆的地层土、内水和领海的水床和地层土。

19 先占——亦称占领,是指国家通过对无主土地的占领而取得对该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占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即无主地。

20 时效——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

21全民投票——全民投票又称全民公决,是指由某一领土上的居民充分自主的参加投票,以决定该领土的归属。全民投票决定领土归属是一种合法的领土变更方式。

22 恢复领土主权——是指国家收回以前被别国非法占有的领土,恢复本国对有关领土的历史性权利。

23 租借——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出租给另一国,在租借期内,承租国将租借地用于条约规定的目的并行使全部或部分管辖权。出租国仍保持对租借地的主权,租借期满后予以收回。 24 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承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别国的需求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国家的领土,不构成国家领土组成部分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不能作为国际地役的客体。 25 国家边界——国家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是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 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线。

26边境制度——边境也称边境地区,是指边界线两边的一定区域。 边境制度是为保护国家安全、维护边界线和便利当地居民的生活,国家在边境地区建立的有关维护界标、利用界水、边境居民往来等有关的制度。

27 海洋法——国际社会把海洋划分成各种不同的海域,确定他们的法律地位以及关于各国在各种海域从事航行,资源开发和利用,科学研究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总称海洋法。

28内水——以《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内水是指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他包括领海基线以内的海湾、海峡、海港以及其他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亦称内海水。 29 领海——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成为领海。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

30 领海基线——领海基线是测算领海宽度的起算线,也是一国的陆地、内水、与领海的分界线(群岛国除外)。

31 领海的外部界线——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最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也是领海与公海或于专属经济区,或于他国领海的分界线。

32 毗连区——毗连区是毗连领海并在领海以外,由沿海国对海关、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带海域。按照国际法,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 33 过境通行——是指所有国家的船舶和飞机有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个部分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享有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进行的自由航行和飞跃。

34公海——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

35登临权——是指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依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完全外交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 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或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派人登临和检查的权利。

36紧追权——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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舶违反其国家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 继续进行到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

37 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依照《海牙公约》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的规定:凡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任何人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它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这类行为的任何未遂行为,或是从事这类行为任何未遂行为的共犯即为犯有罪行。

38 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是指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犯罪嫌疑人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的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机关以便起诉。该机关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

39 国籍——国籍是指个人(自然人)作为某一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资格或身份。国家的主要作用是在有关个人和特定的国家之间建立一种特别而稳固的法律联系。 40 国籍的抵触——国籍的抵触又称国籍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不止一个国籍或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

41 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也称平等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歧视。

42 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的待遇。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相比永远处于不受歧视的地位。

43 互惠待遇原则——互惠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遇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其目的是避免外国人在本国片面获得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反对本国人在外国受到歧视。

44 外交保护——外交保护泛指国家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利益进行的保护。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国家的国内外交机关或其外交代表机关来行使。

45 引渡——引渡通常是指一国应外国请求,将位于本国境内而被请求国追诉或判刑的人移交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刑罚的行为,现代引渡制度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有关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

46 庇护——是指国家允许因政治原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对之加以保护的行为。国家对外国人的庇护通常在本国领域内庇护,但不排除条约规定的域外庇护。

47 国际人权法(狭义)——狭义的国际人权法仅指在和平时期促进和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普遍尊重和实现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即平时国际人权法。

48 个人人权——个人人权是指以其自身名义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属于某一种族、宗教、或语言少数群体或者

其他某一社会组织或团体(如工会)的成员以其个人名义享有的权利。

49 集体人权——指某一群体、团体、组织、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某一民族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民族自决权”,也包括某一种族、民族、宗教、或语言群体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还可以包括诸如工会和宗教团体等其他

社会组织、团体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

50 外交关系法——主要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外交关系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其内容主要涉及建交、外交代表机关的设立、使节的派遣、外交代表机关的职务、特权与豁免及义务等。 51 领事关系法——是调整国家间领事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其内容包括领馆的建立、领事的派遣与接受、领事职务、领馆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等。

52 外交团——外交团是由驻在一国的各国外交使节全体组成的团体。外交团的主要作用在礼仪方面、他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 53 特别使团——是一国经另一国的同意或邀请,派往该另一国进行谈判或完成某项特别外交任务的代表派遣国的临时使团。特别使团的职务由派遣国与接受国协议约定。

54 条约法——条约法是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条约关系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条约的缔结、生效、适用、解释、无效、终止和暂停施行等方面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55 缔约能力——缔约能力是指缔约方以自己的名义缔结条约、独立享受条约权利、承担条约义务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这种能力是以国际法确定的。

56 缔约权——缔约权即缔约的代表权,是指具有缔约能力的国际法主体的有关机关拥有的代表该主体缔结条约的能力。 57 条约的加入——条约的加入是指未参加议定约文或虽参加议定约文而未签署条约的国家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

成为条约当事方的一种方式。条约的加入多用于开放性多边条约。 58 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做的单方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摈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

59 国际组织法——是用于制约与调整国际组织的建立、法律地位、内部活动以及有关法律问题的所有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60 集体安全保障制度——指包括对立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相互承诺不使用武力,当一国违背其承诺侵略他国或破坏和平时,其他国家将共同对抗侵略国家,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制度。 61 维持和平行动——是由联合国建立的在冲突地区帮助维持或恢复和平的,有军事人员参加的,但无强制力的行动,包括派遣军事观察团和维持和平部队两种形式。

62 区域性国际组织——指某特定区域内的国家或不属于该地域但以维持区域性利益为目的的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

63 国际争端——是国际法的两个主体间关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论点的分歧,法律上的见解或利益的矛盾对立,国际争端主要是国家之间的争端。

64 解决国际争端的强制的方法——是一国为使另一国同意其所要求的对争端的解决和处理而单方面采取的带有某些强制的方法,这种方法有反报、报复、平时封锁和干涉。

65 非强制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是由当事国双方自愿选择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即使是有第三者参与或由第三者裁判,也是基于当事国的自愿同意。非强制的方法可分为政治的方法和法律的方法。

66 斡旋——指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他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从而促使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者重开业以停止的谈判。

67 调查——根据争端当事国的协议组成国际调查委员会,协助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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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国解决因事实问题引起的争端的方法。

68 和解——又称调解,是当事国将争端提交一个由若干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报告,阐明事实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以设法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协议。

69 仲裁——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当国家发生争端时,经各当事国同意,将争端交付给他们自己选任的仲裁人处理,并相互约定服从其裁决。他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之一。

70 司法解决——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之一,他是指当事国将争端提交给一个已事先成立的、由独立法官组成的国际法院或国际法庭,根据国际法对争端当事国作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判决。

71 战争法——是在战争中调整交战国之间、交战国与非交战国之间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72 战时中立——是指国家在交战国之间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法律地位。战时中立国不仅不参加交战国的作战和敌对行为,而且也不支持或援助交战国任何一方。

73 战争犯罪——是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行为。战争犯罪主要包括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

74 战俘——是指在战争中或非战争的武装冲突只落于敌方权力支配下的合法交战者。

75 大陆架——指沿海国的陆地领土在该国领海之外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大陆架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足200海里的可延长到200海里,但不得超过350海里或不超过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

76发射国——指发射或促进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和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77条约的解释——指对条约的具体规定的真实含义作出说明。条约的解释对诚实履行条约具有重要意义。

78联合国专门机构——指根据政府间缔结的国际条约建立的,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和卫生等特定领域内负有广泛责任,并根据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缔结的协定与联合国建立联系的专门性国际组织。

79. 情势变迁——是指缔结条约以后,缔约时的情况变生了当事国不能预见的根本变化,当事国可以终止或退出条约。情势变迁原则源自私法上的情势不变条款。

80.领土主权——国家对本国领土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这种主权在国际法上称为国家的领域主权。

81.历史性海湾——海岸属同一国家,湾口宽度超过两岸领海宽度的海湾,沿海国在长期的历史中对其这样的海湾主张并连续行使主权,此等主权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默认,这样的海湾是历史性海湾。

82.专属经济区——是在领海之外并与领海相邻连的一带海域,它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沿海国在它的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专属的经济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其他国家享有一定的自由权和其他权利。

83.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指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在该国入境、居留和出境时所承受的权利和义务。

84.战时封锁——是指交战国以兵力切断敌国的或敌国占领的海港以及海岸线的交通,使所有国家的船舶和航空器不能出入。

五 简答题

1 简述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国际法具有下列特征: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

(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 2近代国际法的发展主要表现在那几个方面?

(1)国际法主体的增加;形成了国家为国际法的主要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民族解放组织为次要主体的新格局; (2)国际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的扩大。 (3)国际法的领域和内容的新变化。 (4)国际法的全面系统编纂。

3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它应当具备的条件。

国际法的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

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

(1)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 (2)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3)有国际求偿的能力。

4简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及其特征。 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2)不侵犯原则; (3)不干涉内政原则;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二、其特征有:

(1)各国公认。 它是各国普遍承认的,具有最高权威和普遍的拘束力。

(2)具有普遍意义。

一方面它适用国际法的一切有效范围,是国家在国际法的一切属人、属地和属时范围内必须遵守的最高准则;另一方面他属于国际法中的全局性的原则,即适用于现存的国际法,也适用于国际法的新领域。 (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国际法的其他原则、规则和制度有效的基础。其它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建立、适用和解释均应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4)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首先,它是各国公认的、必须遵守的,不得以条约去改变、也不得损抑或背离;其次,他约束国际社会的全体成员;第三,他属于最高层面的国际规范。 5简要回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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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指主权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地位完全平等,相互无管辖和支配的权利。他们平等的承受 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的承担国际法律责任。 (2)不侵犯原则;

不侵犯原则是指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方法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 他是维护国家主权平等独立的关键。 (3)不干涉内政原则;

“内政”是指纯属一国主权管辖的,不涉及国际义务的事项;“干涉”是指一国或数国对别国的内政采取的专横干预行为,强制别国维持或改变某种情势。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不得干涉任何实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事项,以维护国家的主权平等和独立。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他是指国家遇有争端应以和平方式解决,而不得诉诸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及其他非和平的方法,以避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这一原则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

(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他是指各国必须自觉的、诚实的、严格的履行来自国际法上的法律义务,无论这些义务源于条约或是国际法其他渊源,并且在施用国际法的原则规则时自我约束。 6 简述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

国家承认, 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1)国际法上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承认国在承认条件存续期间,对这些权利义务不得加以否认;

(2)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的承认可以在两国间建立起全面的外交关系;

(3)国家承认对承认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

关于国家承认国际法上有“构成说”和“宣告说”两种理论。 7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

1959年签订、并于1961年生效的《南极条约》对南极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1)和平利用南极。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和对象,在南极地区禁止采取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措施;

(2)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并为此目的开展国际合作;

(3)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4)维持南极的公海制度。 8简述沿海国的领海主权

领海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属国家领土组成部分,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事具有管辖权。这种所有权和管辖权具体表现为以下权利: (1)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 (2)沿海航运权; (3)领空权; (4)立法和管辖权。

但,领海与陆地领土和内水不同,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9简述公海自由航行制度

航行自由是公海自由的一项最基本的制度,他包括以下内容: (1)航行权。即任何国家的船舶,包括军舰、其他公共船舶和商船,在公海上享有自由航行的权利,除本国外不受任何他国的管辖和支配

(2)船舶的国籍及其地位。公海上的船舶必须在一个国家进行登记,具有一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

无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不受任何国家的保护;方便旗船视同无国籍的船舶;军舰和为政府服务的非商业性国家船舶享有完全的豁免权;

(3)船旗国的义务。对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进行管辖;保证海上航行安全;对本国船舶在公海上对他国公民、船舶或设施或海洋造成的损害负责处理。

另外,对遇难遇险的船舶和人员各国均有救助义务。 10简述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空气空间在法律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家领空;另一部分是国家领空以外的空气空间,它是各国自由航行的空间;国家领空是国家主权支配下的空间。 (1)国家领空的地位

国家领空是国家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它有完全的排它的主权,它包括国家对领空资源排它的占有、使用、处分权和对领空及其内的人、物、事的管辖权。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领空资源的开发利用; 2制定航空法律规章; 3保留国内载运权; 4设立空中禁区。

(2)领空以外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它是指公海、南极和各国专属经济区之上的空气空间,它不属于任何国家的管辖范围,各国有自由飞行权,但要遵守有关的国际法律法规。

11《蒙特利尔公约》对该公约下的各种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规定了哪几种管辖权? (1)航空器登记国有管辖权;

(2)航空器降落地国有管辖权(但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罪犯仍在该航空器内);

(3)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

(4)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现罪犯和针对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他的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 (5)罪行发现地有臂辖权;

(6)不排斥各国的法律规定的其他管辖权。 12 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被称为具有外空宪章地位的《外层空间条约》等法律文件对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作了如下规定: (1)外层空间的探索和利用自由; (2)外层空间不得据为己有; (3)外层空间应用于和平目的; (4)天体及其资源属于人类共同财产。 13 简述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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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层空间条约》等法律文件,对各国从事外空,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探索和利用必须遵守的原则有: (1)共同利益原则; (2)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 (3)不得据为己有原则; (4)限制军事化原则; (5)援救宇航员原则; (6)承担国际责任原则;

(7)登记国对其发射的空间物体具有管辖、控制和所有权原则; (8)保护外层空间环境原则; (9)国际合作原则。 14 简述外交保护的概念和条件

外交保护泛指国家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利益进行的保护。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国家的国内外交机关或其外交代表机关来行使。

有关国家在以抗议或追究国家责任等方式行使外交保护权时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因所在国的国际不当行为而受到损害; (2)受害人自受害之日到抗议或求偿结束之日须持续具有本国国籍,而且一般不能具有所在国的国籍;

(3)受害人须以用尽当地救济(办法)且未能获得合理补偿;即所谓“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15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 (1)中国国籍的取得

1因出生取得国籍使用双系血统原则为主,出生地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

2因归化而取得中国国籍,适用自愿申请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 (2)中国国籍的丧失

1自动丧失。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2申请退出。定居外国或有其它理由的,可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3)中国国籍的恢复。曾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有正当理由,可经批准恢复中国国籍,并不再保留外国国籍。 16 简述使馆的职务

使馆是派遣国在接受国的常驻外交代表机关,具有广泛的职务: 代表,即在接受国代表派遣国;

保护,在接受国中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 谈判,即与接受国政府办理交涉。

调查和报告,即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的状况和发展情况,向派遣政府国具报。

促进,即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的友好关系和发展两国间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

17 简述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条约是国家等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并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协议。条约有以下特征:

(1)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协议;任何国际法主体与非国际法主体间、或非国际法主体相互间缔结的协议不能被视为条约。 (2)条约是受国际法支配的协议,他表现在两个方面: 1条约确定的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符合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否则不能生效;

2条约的缔结、生效、无效、解释、保留、修订和暂停施行受国际条约法的调整。

(3)条约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 (4)条约通常是书面形式的协议。 18简述条约的无效及其后果

条约的无效,是指条约因不符合国际法所规定的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而无法律效力。 (1)条约无效的理由

1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 2违反自由同意:错误、诈欺、贿赂、强迫; 3条约的内容违反国际法强行规则。 (2)条约无效的后果

条约无效可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绝对无效条约不可能通过受害国嗣后的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而得到补救使其成为 有效的条约;对于相对无效条约,可以通过受害国嗣后的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而得到补救,使其成为有效的条约。

原则上,条约的无效应当是自始无效,而不是从援引或确定无效之日起无效。

19 简述国际组织及其特征

国际法意义上的国际组织是指由若干个国家的政府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目的,依据国际条约而设立的国际常设机构,即政府间国际组织。

其有以下主要特征:

(1)国际组织是根据国家间的多边条约建立的; (2)国际组织是国家间的组织: 1国际组织的正式成员一般是主权国家;

2国际组织无权超越成员国政府对其地方、法人或个人直接行使职权,也无权干涉成员国的内部事务; (3)国际组织是基于特定目的而建立的; (4)国际组织是常设的; (5)国际组织具有独立性。 20 简述联合国的宗旨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其宗旨有四项: (1)维持和平和安全,这是联合国的首要目的; (2)发展各国间友好关系; (3)促进国际合作;

(4)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21简述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职权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简称经社理事会,是在联合国大会权力之下,协调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的工作的机构,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其职权有:

(1)作成或发动关于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卫生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研究和报告,并得向大会、联合国会员国及有关专门机构提出关于此种事项的建议;

(2)为增进全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和遵守,的提出决议;(3)得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拟订公约草案,提交大会; (4)得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召开国际会议;

(5)与政府间专门机构订立协定,确定这些机构与联合国的关系,并通过磋商和提出建议,协调各专门机构的活动;

(6)采取适当办法,与同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关的非政府组织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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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一:光华寮案

分析:(1)台湾当局是否具有独立的国际地位?它能否代表中国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

(2)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日本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台湾代表中国的诉讼?

(3)日本京都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是否符合国际法? (4)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判决或裁定符合国际法吗?为什么?

答:(1)台湾当局不具有独立的国际地位,它不能代表中国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根据政府继承的法律效果,原国民党政府的国际主体地位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取代。

(2)日本法院不可以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因为根据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的发表和1978年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日本政府既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就有义务接受由此而产生的法律效果。必须承认中国前国民党政府已经消亡,在日本的国际关系上该政府已不再存在。因此,日本政府不得将台湾当局作为代表中国的实体对待,不得与其进行官方交往,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支持台湾当局以就政府的名义在日本或其他场合进行活动,包括在日本的诉讼活动。

(3)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是符合国际法的。 (4)1982年其后的判决或裁定都不符合国际法。因为根据政府继承的法律效果,新政府有权继承前政府的全部国家财产,无论该财产在国内或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当然有资格继承国民党政府所有的中国国家财产,继承位于日本境内的中国财产——光华寮。

案例分析二:劫机案

(1)韩国对中国被劫持的96号民航机、机组人员及其乘客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海牙公约》的规定?

(2)韩国拒绝引渡等罪犯是否违反国际法?为什么? (3)中国请求引渡等的根据是什么?

(4)什么是“或引渡或起诉原则”?该原则有何意义? 答:(1)符合,因为根据《海牙公约》第九条规定:

一、当第一条(甲)款所指的任何行为已经发生或行将发生时,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恢复或维护合法机长对航空器的控制。

二、在前款情况下,航空器或其旅客或机组所在的任何缔约国应对旅客和机组继续其旅行尽速提供方便,并应将航空器和所载货物不迟延地交还给合法的所有人。

(2)不违反国际法,一个国家有权选择对罪犯是否引渡,《海牙公约》中更是规定了不引渡即起诉原则,没有有关条约明确规定,就不必须引渡。

(3)中国请求引渡等罪犯的根据是《海牙公约》的第4条,我国是被劫飞机的登记国和罪犯的国籍国,对他们的罪行有管辖权。

(4)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罪犯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

当局以便起诉。该当局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对犯有劫机罪的人,无论在何处,都不致于因任何国家不对其加以逮捕和审判而逃脱惩罚。因而不仅使各缔约国享有对罪行实行管辖的权利,同时也使各国负有严厉惩罚犯罪的义务。但是,在对等劫机犯的处理上,是不合理的,他们犯罪的情节之严重,手段之卑劣是有目共睹的,而且受到了国际舆论的谴责。南朝鲜当局在对这些犯罪分子的法律制裁太轻。

案例分析四: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 (1)什么是战犯?战争犯罪属于什么性质?

(2)为什么说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发展了战争法?

(3)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根据是什么? (4)1946年联合国大会确定了哪七项原则?

答:(1)参与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或犯有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违反人道原则等严重罪行,被认为是战争犯罪。战争犯罪的组织者、教唆者、领导者和共犯者称为战争罪犯或战争犯罪分子,简称战犯。战争犯罪是对全人类的最严重侵害,是严重的国际罪行。

(2)纽伦堡审判是国际法上历史性的创举。它综合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的一系列国际宣言、法令、条约中所确定的规则,在实践中确认了一项国际法原则:发动侵略战争是严重的国际罪行,有关国家和个人必须为此承担国际责任并应受到惩罚。纽伦堡审判确定战争罪行的概念和性质,可以为审判战犯提供依据,有利于对战争犯罪进行惩处,对以后对战争犯罪的审判和惩处起到了指导作用,也起到了警世世人的作用。这对国际法,尤其是战争法和国际责任法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3)依据1945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4)七项原则是:

①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人承担个人责任,并因此而受到惩罚;

②不违反所在国的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③被告的地位不能作为免除国际责任的理由; ④政府或上级命令不作为免除国际责任的理由; ⑤被控有违反国际法罪行的人有权得到公平审判; ⑥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是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 ⑦共谋上述罪行是违反国际法的罪行。

案例三:诺特鲍姆案

(1)何为实际国籍原则?为什么国际法院否定了列支敦士登的国籍是诺特鲍姆的实际国籍?

(2)危地马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诺特鲍姆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国际法?

答 :(1)实际国籍原则指的是:国籍要符合个人与国籍国之间有最密切实际联系的事实。最密切联系的事实根据惯常居住地、利益中心地、家庭联系地等。如果以一国的国籍来反对别国时,该国籍必须符合实际情况。这也是危国抗辩得到法庭支持的原因。 在本案中诺特鲍姆具有两种国籍,即危国——出生取得,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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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化取得。从诺特鲍姆的一生活动来看,他虽然取得了列国国籍,但他与列国的联系并不密切,而长期侨居在外从事商业活动,那么在实践中个人与他国国籍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为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本案来看,诺特鲍姆虽然取得列国国籍,但与列国并没有建立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法院否定了列国为他的实际国籍。

(2)不符和国际法。因为在危国,诺特鲍姆属于外国人,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应处于平等地位,如享有民事权利中的人身自由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显然危国政府逮捕诺特鲍姆,没收财产的做法不符和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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