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 图文

更新时间:2023-11-07 23:3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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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指导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和发展,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城乡统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编制背景

(1)2004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末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已被突破或接近突破,城市功能布局也亟需调整;

(2)近年来城市多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建设速度加快,需要新的城市总体规划予以整合;

(3)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上版总规已不适应。

第三条 规划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

(2)从城市的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文)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5)《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6)《内蒙古自治区呼包鄂城镇群规划 2007-2020》 (7)《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

(8)《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 (9)《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 第五条 规划期限

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为: 近期: 2008-2015年; 远期: 2016-2020年; 远景: 展望到2030年。

第六条 规划区

鄂尔多斯市规划区的范围包括东胜城区、塔拉壕镇(部分)、罕台镇(全部)、哈巴格希街道(全部)和伊金霍洛旗辖区内的阿勒腾席热镇(全部)、乌兰木伦镇(部分)、伊金霍洛镇(部分),规划区面积为2234平方公里。

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七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市域城乡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八条 市域城乡发展目标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u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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