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S技术方案(IO点已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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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硝工程

DCS系统设备

技术说明

1. 范围

1.1 总则

1.1.1 本技术条件书是对贵公司脱硝工程将采用的DCS控制系统提出技术方面和有关方面的要求。 1.1.2 本技术条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完全 陈述与之有

关的规范和标准。乙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条件书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经过实践的代表当今先进技术的优质DCS控制系统。

1.1.3 如果乙方未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条件书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乙方提供的设备和集散控制系统

满足了本技术条件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技术条件书的意见和同技术条件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说明。

1.1.4 乙方提供的合同规定的文件,包括图纸、说明、计算、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标准。所

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若技术手册文件为非中文文字,应同时附中文说明。

1.1.5 只有甲方有权修改本技术条件书。经甲乙双方协商,最终确定的技术条件书应作为DCS控制

系统合同的一个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1.6 乙方的报价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1.6.1 DCS控制系统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乙方供货范围内的硬件、软件、有关服务和图纸资料。

同时要求甲方提供其具体实施的脱硝工程DCS项目或相似系统项目的软硬件配置、网络结构和相关的工程机柜设计布置图、电气回路接线图等图纸说明。

1.1.6.2 DCS控制系统的详细说明,包括系统说明、子系统功能、人机接口、系统性能等。同时要

求乙方提供其具体实施的脱硝工程DCS项目或相似系统项目的工程业绩实施情况简介和有关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1.1.6.3 对本技术条件书的意见和同本技术条件书的差异。 1.1.6.4 乙方认为有助于提高系统性能的建议和替代方案。

1.1.7 乙方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在制造、设计、安装、 指 导、

调试、投运的全过程中应具有详细的质量文件和质量保证记录。

1.1.8 合同签订前后,乙方都应按照甲方的时间、内容要求提供乙方所需的设计资料,并紧跟甲

方的设计和施工进度。

1.2 乙方的工作范围

乙方应提供满足本技术条件书要求所必须的所有甲方供货范围内的硬件、软件、技 术资料、有关的图纸和各项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2.1 按照机组运行要求,本DCS控制系统技术条件书的规定和适用的工业标准,设计并配置集成

一套完整的DCS控制系统。

1.2.2 提供构成DCS控制系统所必须的所有甲方供货范围内的硬件(包含工程师站、操作员站、工

业以太网通讯系统,各控制站的主控单元、I/O模块、控制柜等)。

控制柜部分应按照模拟量信号与开关量信号均独立成柜,共用一个CPU的模式

1.2.3 达到本DCS控制系统技术条件书所规定的全部功能要求,进行DCS控制系统软件组态编程和

调试,完成整个脱硝系统的监控。

1.2.4 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发运DCS控制系统相关设备。

1.2.5 根据本技术条件书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安装详图和安装指导。包括提供DCS控制系统外部回

路的接线设计,提供完整的可以现场施工的接线图表,并提供完整的图纸资料,指导所有现场接线和由甲方提供的过程I/O端子柜上的接线工作。现场通电启动和调试服务,直到所提供DCS控制系统能在168小时满负荷运行结束时令人满意的控制机组运行,达到DCS控制系统的全部功能要求,并保证系统的可利用率达到99.9%。

1.2.6 根据本技术条件书的要求,向甲方提供DCS控制系统优化运行所必须的系统文件,使甲方在

接收后能方便地组态、编程、维护、修改和调试DCS控制系统。

1.2.7 负责培训甲方的运行和维护的工程技术人员,并使这些培训人员能得心应手地操作、维护、

修改和调试DCS控制系统。

1.2.8 DCS系统部件的安装集成、柜内部卡件到端子排内部接线、卡件到隔离器内部接线、各柜间

接线、内部通讯线的连接、系统上电、组态编程等工作。

DCS系统工业以太网通讯系统所需网络元件(包括交换机、网线)。

1.2.9.2 乙方承接该工程后要求做出DCS系统元器件排布图、柜体图、柜体排放效果图以邮件或其他通讯方式,经甲方邮件确认或书面传真确认后方可进行DCS控制柜组装。如果甲方提出异议,在不引起大的经济变动的条件下,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调整。

1.2.9.3 柜体图、元器件排布图、柜体排放效果图确认后乙方提供甲方柜体相关图纸供甲方做DCS系统安装前准备工作

1.2.9.4 乙方图纸设计过程中供电器件要有明显的文字性功能标注。 1.2.9.5 乙方设计的程序应有明显的汉子功能标注,方便甲方日后维护。

1.3 甲方的工作范围

1.3.1 DCS系统安装所需的基础、地脚螺栓和灌浆。

1.3.2 所有的现场接线、电缆敷设和由乙方提供的过程I/O端子柜的接线工作。 1.3.3 模拟量输入信号(在甲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

1.3.4 数字量输入信号接点和脉冲(在甲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 1.3.5 DCS系统的操作台、打印机台尺寸、色标及安装底座尺寸。 1.3.6

按乙方要求提供DCS控制系统所需要的电源和接地系统及其安装。

1.3.7 DCS控制系统和DCS系统工业以太网通讯设备装卸和安装所需的劳动力及服务。 1.3.8 甲方负责提供P&ID图及过程I/O清单、定值清册等编程资料。 2. 工程主要设备概况

2.2 本工程为脱硝工程,同时需对在线监测信号进行显示、记录。 3. DCS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3.1 DCS控制系统硬件设备要求

3.1.1 DCS控制系统的供货商应具有对本标书规定的脱硝工程厂进行承包、设计、制造和供货的成

功经验。所提供的DCS控制系统至少应具有两套和两套以上在同类型脱硝工程厂中使用两年以上的运行业绩,经实践证明成熟可靠具有良好的性能及质量,乙方应提供有关资料证明。

3.1.2 DCS系统的控制器模件为独立CPU模式。 3.1.3 乙方供给的DCS系统应满足以下指标:

? 系统可用率≥99.9%。

? 系统精确度: 输入信号±0.1%(高电平);输入信号±0.2%(低电平);输出信号±0.2%。

? 抗干扰能力:共模电压不小于250V,,共模抑制比不小于90dB; 串模电压为不小于60V,共

模抑制比不小于60dB。

? 数据库刷新周期, 模拟量不大于采样周期, 一般开关量不大于1秒。 ? 液晶显示器画面上数据的刷新周即1秒。 ? 从键盘发出指令到通道输出返回 2.5~3秒。

? 信号从通道板输入到液晶显示器上显示的总时间2.5~3秒。 3.1.4 系统裕度要求:

3.1.4.1 最繁忙时:主控制装置控制器CPU负荷率不大于60%;操作站CPU负荷率不

大于40%;内部存储器占用容量不大于50%;外部存储器占用容量不大于40%。

3.1.4.2 I/O点裕量≥15%;I/O插件裕度≥10~15%;电源负荷裕量≥30~40%;通讯总线负荷率≯

30~40%。

3.1.5 人机接口

人-机接口应包括操作员站,手动控制装置(开关,按钮等)和工程师站。 3.2.1 操作员站

3.2.1.1 操作员站的基本功能如下:

? 监视系统内每一个模拟量和数字量 ? 显示并确认报警 ? 显示操作指导

? 建立趋势画面并获得趋势信息 ? 打印报表 ? 控制驱动装置 ? 自动和手动方式的选择 ? 调整过程设定值和偏置等

3.2.1.2 整个系统设置:DCS系统配置工程师站、操作员站。两站站都应具有独立组态并能互相切换

而完成相同功能,提高监控系统的可用率。操作控制台和操作系统应满足人性化设计。每台操作员站设置拟配置一套服务器

3.2.2 工程师站

3.2.2.1 应提供一套台式工程师站,用于程序开发、系统诊断、控制系统组态、网络性能监测、程

序的在线修改和无干扰上传下载、数据库和画面的编辑及修改。工程师站应能调出任一已定义的系统显示画面。在工程师站上生成的任何显示画面和趋势图等,均应能通过通讯总线加载到操作站上,操作员站要和工程师站功能操作实现实时同步更新。

3.2.2.2 工程师站应能通过通讯总线,既可调出系统内任一控制处理单元的系统组态信息和有关数

据,还可使甲方人员将组态数据从工程师站上下载到各个集散处理单元和操作员站。此外,当重新组态的数据被确认后,系统应能自动地刷新其内存。

3.2.2.3 工程师站应包括站用处理器、图形处理器及能容纳系统内所有数据库、各种显示和组态程

序所需的主存贮器,工程师站应提供光盘刻录设备作为数据备份手段,还应提供系统趋势显示所需的历史趋势缓冲器。

3.3 工程师站设置拟配置一套服务器 3.3 系统输入/输出通道

3.3 .1系统输入/输出通道数量, 估计如下表。乙方可根据自己工作经验、根据冗余度进行考虑并可

提出建议, 供甲方参考。

I/O测点清单

测点类型 AI(4~20mA) AO(4~20mA) RTD DI DO 上列I/O数量包括工艺过程点数,不包括备用点、I/O分配产生的剩余点以及DCS内部的硬接线联系点等,乙方提供的I/O能力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并另加提供15%备用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3.3.2 I/O类型

3.3.2.1 模拟量输入:4~20mA信号(接地或不接地) ,最大输入阻抗为250Ω, 系统应提供4~20mA

二线制变送器的24VDC电源。对1~5VDC的输入,输入阻抗必须大于或等于500Ω。

3.3.2.2 模拟量输出:4~20 mA或1~5VDC可选信号,具有驱动回路阻抗大于600Ω的

负载能力.负端应接到隔离的信号地上,系统应提供24VDC的回路电源。 3.3.2.3 数字量输入:接点接通状态为1,断开状态(回路电阻无穷大)为0。负端应 接至隔离地上

3.3.2.4数字量输出模件应采用电隔离输出,隔离电压≥250V。能直接驱动控制用电动 机或

任何中间继电器。在后一种情况,乙方应提供中间继电器、继电器柜及可靠的工作电源,并说明中间继电器的型号。

3.3.2.5 热电阻(RTD)输入:有直接接受三线制(不需要变送器的Pt100Ω等类型) 热电阻

能力。

3.3.2.6 热电偶(T/C)输入:能直接接受分度号为E,T,K和R热电偶信号(不需要

变送器)。热电偶在整个工作段的线性化,应在主控制装置内完成而不需要通过数据通讯总

线。能自动进行冷端补偿。

3.3.3 乙方应对传感器及输入、输出信号屏蔽提出要求,以满足其系统要求。但是, 系统应能接受

普通控制电缆(即不加屏蔽电缆)的数字量输入和输出。

3.3.4 所有输入输出模件应能抗共模干扰电压250V,差模干扰电压60V。 3.3.5 系统应有120分贝的共模抑制比,60分贝的差模抑制比。(50赫兹)。

3.3.6 分散处理单元之间用于跳闸、重要的联锁和超驰控制的信号,应直接采用硬接 线,而不

可通过数据通讯总线发送。

甲方除提供规定的现场输入输出通道外,还应满足系统对输入输出信号的要求,如模拟量与数字量之间转换的检查点、冷端补偿、电源电压检测及各子系统之间的硬接线联结点。

3.4 电源

3.4.1乙方提供的控制机柜、操作员站和工程师站,应能接受由甲方提供的二路交流 220V±10%,

50Hz±1Hz的单相电源,并提供UPS电源所需容量。DCS控制系统内部各电子装置、网络系

主系统 27(实际点)+5(15%备用点) 9(实际点)+2(15%备用点) 0 10(实际点)+2(15%备用点) 8(实际点)+2(15%备用点)

统、操作员站、工程师站、控制机柜、远程控制柜等的供电由乙方自行负责。DCS系统电源分配柜应考虑有效的隔离措施。

3.4.2 电子装置机柜内的馈电应集散配置,以获得最高可靠性。

3.4.3 变送器供电回路应有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开断时应报警。在机柜内,保护装置 的更换应

很方便,不需先拆下或拔除任何组件。

3.4.4 无论是4~20mA输出还是脉冲信号输出,都应有过负荷保护措施。此外,应在系 统机柜内

为每一被控设备提供维护所需的电隔离手段。

3.4.5 数字量输入、输出通道板应有熔断器或采取其它相应的保护措施。 3.5 环境

3.5.1 系统应能在电子噪音、射频干扰及振动都很大的现场环境中连续运行,且不降 低系统的性

能。

3.5.2 系统设计应采用各种抗噪声技术、包括光电隔离、高共模抑制比、合理接地和 屏蔽。 3.5.3 在距电子设备1.2米以外发出的工作频率达470MHz、功率输出达5W的电磁干扰和射频干扰,

应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

3.5.4 系统应能在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10~95%(不结露)的环境中连续运行。 3.6 电子装置机柜和接线

3.6.1 电子装置机柜的外壳防护等级室内应为IP45。

3.6.2 机柜门应有导电门封垫条,以提高抗射频干扰能力。柜门上不应装任何系统部 件。 3.6.3 机柜设计应满足电缆由柜底或柜顶引入的要求。机柜的结构要有利于电缆的布 置,机柜的

电缆不应过于密集。

3.6.4 对需散热的电源装置,应提供散热装置。散热应能保证设备的温度在长期工作 的允许范围

内。

3.6.5 端子排、电缆夹头、电缆走线槽及接线槽均应由“非燃烧”型材料制造。

3.6.6 乙方提供机柜、控制台以及其他设备之间互联电缆,电缆应符合 IEEE防火标准。 3.6.7 机柜内应预留足够的空间,使甲方能方便地接线、汇线和布线。

3.6.8 系统开关量输入/输出,应允许使用普通控制电缆(即非屏蔽型电缆)连接。 3.7 软件要求

3.7.1 乙方应负责整个DCS控制系统的组态,并保证所供的系统是采用统一的方式进行组态。 3.7.2 乙方应以光盘形式提供两套完整的满足本规范书要求的程序软件包,包括实时 操作

系统程序、应用程序和性能计算程序。同时要求分别提供两套详细的供操作人员和技术工程师使用的说明手册。

3.7.3 所有的算法和系统整定参数应驻存在各处理模件的非易失性存储器内,执行时 不需要重新

装载。

3.7.4 对需快速处理的模拟和顺序控制回路,其处理能力应分别为100ms和50ms执行 一次。 3.7.5 模拟控制回路的组态,应通过驻存在处理器模件中的各类逻辑块的连接,直接 采用SAMA

图方式进行,并用易于识别的工程名称加以标明。还可以在工程师站上根据指令,以SAMA图形式打印出已完成的所有系统组态。所有逻辑连接都应生成详细的功能说明。

3.7.6 在工程师站上应能对系统组态进行修改。不论系统是在线或离线均能对该系统的组态进行修

改。系统内增加或改变一个测点,应不必重新编译整个系统程序,系统能在下一个执行周期不间断完成改动的功能。

3.7.7 在程序编辑或修改完成后,应能通过通讯总线将系统组态程序装入有关的处理器模件,而不

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3.7.8 顺序逻辑的编程应使顺控的每一部分都能在液晶显示器上显示,并且各个状态都能在操作员

站上得到监视。所有顺序控制逻辑的组态都应在系统内完成,而不采用外部硬接线、专用开关或其它替代物作为组态的逻辑的输入。

3.7.9 顺序控制逻辑应采用熟悉的,类似于继电器型式的功能符号,以逻辑图或梯形图格式进行组

态,并可在工程师站上按指令要求,以图形方式打印出已组态的逻辑图。

3.7.10 查找故障的系统自诊断功能应能诊断至模件级故障。报警功能应使运行人员能 方便地识

别和解决各种问题。乙方应明确定义系统自诊断的特征。对运行人员操作失败的疑点,乙方提供的系统诊断功能需要能提供实时帮助,让运行人员知道引起失败的具体原因。

3.8 DCS控制系统控制功能要求

3.8.1 DCS控制系统监控工程主要工艺流程,整套DCS控制系统具有下例功能和特点:

? 具有设备自动启动和停止功能; ? 具有重要系统的保护和安全联锁功能; ? 具有事故追忆功能;

? 具有简体中文操作系统及显示和打印系统; ? 采用鼠标操作,界面友好,使用简单方便; ? 系统软件经过组态, 可完成下列功能; ? 信号调节和指示; ? 闭环回路控制; ? 开环回路控制; ? 报警的处理及警示; ? 事件发生顺序记录; ? 自动和手动操作; ? 实时计算; ? 信息记录;

? 历史趋势图和即时趋势图; ? 工艺流程图形显示; ? 管理报表的生成; ? 系统误动作的自我监视; ? 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 ? 历史数据分析

? 能够完成工程整个工艺流程的控制功能和过程监测; 3.8.2 DCS控制系统硬件结构

烧结脱硝控制系统采用DCS控制系统, 采用紧凑I/O结构,系统主要由主控制装置、高速通讯网络和控制室操作站组成。系统运行时,为了不受更换模块的影响,尽量减少模块的类型,要求所有输出信号有防止短路功能,所有模块具有带电插拔功能,使系统内任一组件发生故障,均不会影响整个系统的工作。系统的可用率至少应为99.9%。

3.8.2.1 主控制装置

主控制装置应按可靠安全、易扩展的原则配置。高速通讯总线故障时,处理器模件应能继续

运行,并在操作员站上给出紧急报警信息。对某一处理器模件的切除、修改或恢复投运,均不影响其它处理器模件的运行,使其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微处理器应具有32位处理能力。所有的数据处理、闭环回路和开环回路的控制都由主控制装置处理器来完成。

3.8.2.2 高速通讯网络

采用高速通讯网络,保证各现场与主控制装置以及主控制装置与中央控制室操作站可靠的通

讯。所有需要的异常诊断,在操作站上都有警报指示。高速通讯网络采用工业以太网,通讯速度不应小于100Mbps。数据通讯系统的负载容量,在最繁忙的情况下不应超过20%,以便于系统的扩展。为保证网络速度不随距离的增加而降低。

3.8.2.3 主厂房控制室操作员站

主厂房控制室操作员站具有计算机屏幕、打印机和功能键盘的人机界面。它能够在屏幕上

显示现场工况、工艺画面、操作反馈、机械流程图、电气信号单线图、组群显示、单独驱动器或报警明细表,随时更新所有工艺流程上动态的测量值。可用键盘执行手动遥控或自动遥控。并在屏幕上显示出来。

3.8.2.4 软件

软件完全满足设备操作所要求的控制和监视功能的执行,以及新图形(如工艺流程指定显示和警示报表等)的制作,具有简体中文版的标准程序库。

软件模组程序库具有以下功能:

? 闭环回路控制,例如:比例积分微分(PID)调节功能、模拟和步级输出、多变量控制、偏

差控制、串级控制、最佳化增益等;在控制需要优化时,要求能够融合当今先进的模糊控制技术;

? 远地控制和逻辑控制,例如:与(AND),或(OR)、异或(XOR)、否(NOT)、 记忆、时间

延迟、记数等;

? 计算的功能,例如:功能制作、高/低限制、平方根、加减、乘除、乘幂、平 均、延迟、滞

后时间、斜率、积分、微分、限值监测、转换工程单位、数据参数功能转换等等。

3.8.2.5 显示、记录和打印功能

? 扫描:系统能够扫描所有的输入信号,使显示的信息在二秒钟内更新。当一个设备无使用

时,与其有关的模拟和数字输入信号不会在扫描周期中被删除,并禁止任何无意义的警报发生。对于同一报警信号,在确认而没有处理完之前,禁止重复报警;并且对于确认而没有消除的故障,要求有别于没有确认的或确认之后以处理的故障进行提示扫描,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全部显示:指示所有回路的警报状态,但不超过36组;

? 群组显示:工艺流程变量,设定值和控制输出用条型图显示;工艺流程变量和设定值用工

程单位数字显示(只有阀位控制用百分比表示),其输出用百分比表示;数字输入和输出的状态指示;每一个控制回路的控制方式;每一个回路的警报状况。

? 警报总示:所有产生的警报按照时间的先后列出,指出发生时间、文字和状态, 没被确

认的警报要用红色或闪烁警示来分辨。通过确认的报警信息以及没有确认的报警而已经自动恢复正常的信息要用黄色及蓝色予以标明。

系统能将每一个输入信号或计算后的值与事先选定的警报极限值作一个比较,经由锁匙安全地锁定,操作员可以利用键盘来修改警报极限,如果觉察此值不正常(超越警报极限),则系统能在中控室的控制台上显示和印出警报信息,屏幕将显示发生的信息和取消的信息,这些信息含有发生时间、通道的识别号码、文字说明、正确工程单位值以及事先存放的极限值。当某些设备因故退出,在已经知道的情况下,由其运行引起的操作闭锁因可以解列,并给出重要提示信息,不予以报警。

所有的信息将用闪烁的方式在可用的下一行显示,直到由键盘确认为止,每一警报持续二秒钟以引起操作员的注意。当多个报警同时出现时,按照事故的紧急程度予以先后显示,但要求显示其事故到来的真正时间。

? 回路显示:回路的组态、控制信号、控制参数、传送器的范围、警报的设定值、输出极限、

远地控制和逻辑控制的逻辑图,设备运行钟,可在屏幕上设定、调整或改变所有的控制参数。

? 工艺流程图形显示

图形显示屏幕可以用画图的方式展示全厂的工艺流程,类似于一种传统式模图形,还可出现工艺流程变量和马达的状态等,并以动态的方式更新,系统包括:每一个系统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工艺流程显示屏幕,例如对于脱硝系统有:皮带机、除雾器等;每一个子系统有一个工艺流程的显示;每一个复杂的功能群有一个工艺流程的显示屏幕,对于较不复杂的功

能群,尤其是备份时,可显示在同一工艺流程的显示屏幕上。

3.8.2.6 趋势图:可作历史性趋势图与即时趋势图,而且可以供8个工艺流程变量在同一个显示屏

幕上,每一个工艺流程变量趋势图用不同的颜色表示,历史性趋势图允许手动选择显示周期,一旦趋势图被选定而显示在屏幕上,可由操作人员重新指定时间周期,并重新计算及显示图形。同时对于某些有对比必要的参数,给出其对比差异值,以及生成相应的可比性报表。

即时趋势图能自动连续地更新资料,当屏幕已满时,时间轴会自动移位,使先前的信息在

屏幕中消失,历史趋势图和即时趋势图都有一定的时间周期。对于即时趋势图,在需要的情况下,可暂时停止数据的刷新,便于即使分析工况。

3.8.2.7 偏差监视:在每一个扫描循环系统中,将选定的模拟输入值与前一次记录值比较,如果超

过±3%变化量,则以黄色信息显示在屏幕上10秒钟。

3.8.2.8 顺序快速显示:系统主要设备的任何启动和跳脱,可在屏幕上显示出期望操作动作顺序表,

作为各种运行分析依据。

3.8.2.9 记录:系统提供下列记录形式:警报记录、偏差记录、要求记录、每小时间隙 记

录、值班总览记录。

用简体中文作月报表和日报表、包括下列项目:系统信息、系统维护、系 统警报、重要工艺流程变量、产生烟气的流量。

顺序事件记录器主要由主系统提供信号,同时处理会影响主要系统操作的 次要系统的参数信号,真实再现设备的动作顺序,为将来的事故分析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9 模拟量闭环回路控制系统功能 3.9.1 基本要求

3.9.1.1 控制系统应包括由微处理器构成的各个子系统,这些子系统实现下文规定的对单元机组及

辅机系统的协调控制。

3.9.1.1 控制系统应划分为若干个子系统,子系统设计应遵守“独立完整”的原则,以保持数据通

讯总线上信息交换量最少,满足设备快速及时响应。

3.9.1.8 控制系统应能调节控制装置以达到以下规定的性能保证指标,控制设备实现性能要求的能

力,不应受到控制系统的限制,具备独立的调节能力。

3.9.1.10 控制系统应有联锁保护功能,以防止控制系统错误的及危险的动作,联锁保护系统在系

统安全工况时,应为维护、试验和校正提供最大的灵活性。

3.9.1.11 如系统某一部分必须具备的条件不满足时,联锁逻辑应阻止该部分投“自动”方式,同

时,在条件不具备或系统故障时,系统受影响部分应不再继续自动运行,或将控制方式转换成为另一种自动方式。

3.9.1.12 控制系统任何部分运行方式的切换,不论人为的还是由联锁系统自动的,均应 平滑进行,

不应引起过程变量的扰动,并且不需运行人员修正。当因为控制设备原因,引起控制失败甚至失控时,控制系统要提供一套安全可靠的紧急程序,保证控制的平稳过度。

3.9.1.14 使用不冗余变送器的测量信号时如信号丧失或信号超出工艺过程实际可能范围,均应报

警,同时系统受影响部分切换至手动。

3.9.1.15 控制系统的输出信号应为4~20mA连续信号或脉冲,并有上下限定,以保证控制系统故障

时机组设备的安全。

3.9.1.16 控制系统应监视设定值与被控变量之间的偏差,当偏差超过预定范围时,系统应将控制

切换至手动并报警。

3.9.2 具体功能

3.9.2.1 乙方应随报价书提供用SAMA符号表示的控制策略和功能范围的控制框图,且应足够详细,

以便甲方据以评估所提供的控制功能是否符合下列要求。此外,还应提供详细的文字说明,以便甲方清晰理解这些控制策略。主要闭环控制系统在整个控制范围内,闭环控制回路的操作是平滑且连续的,其控制参数的特性曲线是线性的。 自动调节系统在控制系统(DCS)现场控制站中实现。

3.10 保护和安全联锁

保护和安全联锁分为主动和被动联锁两大部分。

主动联锁指在设备达到危险运行状态以前,自动地隔离有关单元或系统部分设备或者启动某些单元(例如备用单元)以避免危险的运行状态,这些危险的状况即时以一警报显示给操作人员并从顺序事件记录器上打印出来.。

被动联锁指防止操作错误或执行错误的命令。

绝对不能在中央控制室关掉主动联锁和被动联锁,所有保护完全自动地动作,与操作人员无关,对所有手动操作、半自动操作、全自动操作都一直有效,保护信号与其他用于正常自动控制回路无关,因保护动作而停止或关闭设备,只有在故障消除及保护信号被重置后,才能再启动设备。

4. 联络会议(DLM)

4.1 召开设计联络会议的目的是及时协调接口设计,妥善解决技术问题和保证工程的顺

利开展。

4.2 关于DLM的安排,包括会期、地点和参加人数等,在合同签订后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3 在每次DLM之前一周,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以便甲方在会上讨论和确认这些技

术文件和图纸。

4.4 每次DLM结束时,甲乙双方应签署会议纪要。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4.1 设计联络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次DLM

时间:合同生效后二周

会期:待定 地点:待定 参加人数:待定 会议日程:

● ● ● ● ● ● ● ● ● ● ●

确定工程进程时间表

乙方提供需甲方审查批准或向甲方传递信息的文件和图纸 甲乙双方互提进行设计所需的技术资料的清单 甲方提供准确度在90%以上的IO清单 乙方介绍分散控制系统初步设计方案 乙方提供软件设计样版

甲方应乙方的请求,解释已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中有疑问的地方 甲方审查和批准乙方提交的分散控制系统初步(基本)设计方案 讨论和确认甲方拟采用的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 审查和确认由甲方选定的有关分散控制系统辅助设备 协调分散控制系统与其它控制系统的接口

第二次DLM 时间:待定 会期:待定 地点:待定 参加人数:待定 会议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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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控制系统设计与其它系统设计之间接口的最终协调 乙方最后审查和确认甲方的应用软件设计

乙方提供并解释有关DCS的工厂检查和验收测试的规程标准,进度、项目、步骤和方法

讨论和解决双方设计中遗留的技术问题

5. 工程服务 5.1 项目管理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指定一项目经理,负责协调乙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系统设计、工程进度、制造确认、编程和技术服务、图纸文件、工厂和现场测试、编制文件、启动、投运和现场系统可利用率测试等工作。 5.2 工程设计

5.2.1 在设备和系统制造前,乙方应将设备布置图、子系统说明书提供给甲方审核批准,以保证所

提供的系统和设备能符合合同文本的各项规定。

5.2.2 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交所有最终接口资料和图纸,以便甲方能顺利开展协调、设计工作。乙方

提交的设备布置图、控制接线图和其它详图,均应随设计进程而更新,以便及时反映当前的设计进展。修改版本应以数字形式在图标的版本栏内表示出来。

5.2.3 DCS控制系统完成现场投运后,乙方应提供反映在现场投运时作过修改的系统竣工图六份。 5.3 现场服务

5.3.1 按合同规定,在完成所有设备和系统的安装、启动调试及投运期间,乙方应派出常驻工程现

场的工程技术人员,以提供现场服务。乙方派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在设备和系统的安装、启动调试及投运期间,应负责监督和指导。

5.3.2 乙方派出的工程技术人员还应负责对甲方的安装和运行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5.3.3 乙方应负责将DCS控制系统投入运行。

5.3.4 乙方应提供由其供应的设备和系统进行安装检查、软件调试、维护和启动所必需的设备和工

具。

5.3.5 乙方现场服务时间限于完成本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任务而定。 6. 试验、验收和演示 6.1 总则

6.1.1 乙方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进行试验和检查,

以保证完全符合本技术条件书和以确认的设计图纸要求。

6.1.2 此外,乙方还应进行通过工厂验收试验、演示和现场试验,从而确保控制系统完全能够达到

本技术条件书要求。

6.1.3 在试验、检查和演示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技术条件书要求的硬件和软件,乙方必须

及时更换。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都应由乙方承担。更换后的硬件和软件必须符合本技术条件书要求。

6.2 工厂验收试验和要求

系统在设备制造、软件编程和反映目前系统真实状况的有关文件完成后,乙方应

在发货前进行能使乙方满意的工厂验收试验和演示。

除规定的工厂验收试验和演示外,甲方可以在乙方的工厂进行基于仿真的单独功能的试验,包括硬件试验以及逐个回路的组态和编程检查。在工厂验收和演示前,系统设计应体现出乙方在设备上所作的最新修改。

6.3 现场试验 6.3.1 初步检查

现场安装完成后,在设备通电前,乙方应仔细检查所有的设备、现场接线,电源和安装情况,

在检查无误后,系统方可受电。现场输入和输出信号,由甲方施工人员按乙方图纸负责接线。 6.3.2 现场验收试验

附录:现场可利用率试验

现场条件满足后,应采用实际的输入、输出信号进行可利用率试验。系统只有在通过了这里

所规定的可利用率试验要求后,方能被接受。乙方应保证99.9%的系统可用率,并在试验期间证实其符和本技术条件书的所有性能。可利用率试验应在控制系统时运行后开始,试验日期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6.3.2.1 定义 6.3.2.1.1 可用时间

试验开始至试验结束的整段试验时间内,扣除试验的空等时间和故障时间后的这一段时间为可用时间。

6.3.2.1.2 故障时间

故障时间是指甲方提供的任一装置和子系统在实际试验时间内而停运的一段时间。可利用

率试验总的故障时间,应为试验期间各装置或子系统引起的故障时间之和。应受罚的故障时间绝不会比实际经历的故障时间长 。

6.3.2.1.3 空等时间

在整段试验时间内由下列事件引起的空等时间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 机组或辅机故障

(2) 由甲方人员引起的不正常操作 (3) 甲方信号故障 (4) 环境条件不符要求 (5) 不可抗拒的因素 (6) 甲方所供电源丧失

6.3.2.1.4 可利用率

试验期间的可利用率至少应为本规范书中规定的99.9%,其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试验时间-故障时间

可利用率= ----------------------------------------------- X 100% 实际试验时间

式中实际试验时间为整段试验时间扣除空等时间。

6.4 保证期

6.4.1 最终用户对系统设计和质量、功能无异议自系统验收之日起计算,为期12个月。

6.4.2 在保证期内,乙方应保证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任何并非由甲方人员非正常操作而导致的缺陷

和故障。(指乙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

7. 培训

7.1 对甲方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修人员的培训,是控制系统成功起动和运行的基础。 7.2 乙方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应采用现代化的培训手段安排培训课程。甲方向学员提

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图纸、设备、仪表。并到甲方总部对其他设计人员进行为期三天的系统培训,地址为甲方公司.

7.3 乙方应随其报价提出一份初步的培训计划。正式的培训计划将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培训的费

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这些费用包括培训工程师的工资、教材、图纸和手册。

7.4 培训的内容应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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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控制系统的内部结构 软件组态 数据库生成 液晶显示器画面制作

应件维护、检查测试、查找故障的方法 数据通讯系统的基本原理、通讯条件的接口。

8. 供货范围 8.1 乙方供货范围

8.1.1 满足本技术条件书要求的DCS系统1套。乙方应在投标阶段提供一份详细的供货清单,内容

应至少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产地等。

8.1.3 包括操作员站1台,工程师站1台; 盘柜要求

8.1.3.2 DCS系统主控制装置控制柜(暂定),规格为600mm(W)*800mm(D)*2200mm(H)柜体喷

塑防护颜色按照常规执行。内设有220VAC、24VDC电源装置、开关、按钮、指示灯、中间继电器、端子排等。盘内元器件、继电器和端子排应采用优质的进口或中外合资产品。(以下同)。

8.1.4 应用软件开发、调试投运。

8.1.5 有关的图纸资料和服务项目。乙方需要提供相同或相似工程的机柜布置图、回路接线图,以

供甲方对其实施能力进行考核论证。

9. 备品备件

9.1 乙方应对所供分散控制系统进行在线联调、现场可用率测试(SAT)以及三年运行和维护所必

需的备品备件提出建议。

9.2 建议书中应列出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并有详细的说明,以便甲方了解这些备品备件用于哪

些具体项目上。

9.3 乙方用于控制系统的标准组件如有改动,则编制备品备件清单时应作相应修改。 9.4 乙方提供有关备品备件的保管资料,如存放期限、存放环境要求等。

9.5 所有备品备件的一些主要部件(如含印刷电路板的设备)在发运前,都应逐件进行测试。以

保证在控制中正常运行。

本技术协议作为商务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技术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以下无正文)(签字页)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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