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二部分期末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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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

1、 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中,首先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的状况(包括

生产力的性质,水平和发展要求)决定生产关系的状况。第一、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形式。第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

2、 为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翻反过来又能动地反作用于生产力。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

反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当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相适合时,它就有力的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时,他就严重地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3、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形成了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基本

过程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由适合到不适合,经过矛盾的解决达到新的适合,循环往复,不断发展。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规律

1、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及其矛盾运动,表明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具有内在的

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这就是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

2、 一方面,生产力的状况决定一定生产关系能否产生,决定它产生后变化发展的方向和形

式;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它适合或不适合生产力的状况,对于生产力的发展起着促进或阻碍作用。 3、 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在历史发展的各个时期,

各个阶段都毫无例外地 起着作用,是不以任何人,任何阶级以致整个人类的意志为转移的。

列宁说,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

1、 生产力的发展之所以能够成为社会进步与否的最高标准或根本制度,是因为任何社会的

发展都具有多多种目标,这种目标的实现,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

2、 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集中体现。社会的发展体现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多方面的

发展中,但集中地体现在生产力的发展上。

3、 对“生产力标准”必须准确而全面的理解,不能把它绝对化。首先,生产力的发展是社

会发展的根本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尤其不能撇开生产关系来理解生产力标准。其次,“生产力标准”是“物”的不断丰富与人的不断发展的统一。再次,“生产力标准”是生产力的现实水平和发展速度的统一。

二、 社会革命和改革: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两种形式

社会革命: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社会革命。社会革命标志着社会形态的质变,其实质是先进阶级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用新的社会制度代替旧的社会制度,解放生产力。国家政权从反动阶级手里转移到先进阶级手里,是实现社会形态变革的首要的基本的标志。“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革命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革命是实现社会形态变更的决定性环节,当旧的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生产力,旧的上层建筑又极力维护旧的生产关系时,必须通过社会革命这一手段来摧毁社会发展的障碍,从而使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状况,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的状况。社会革命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基本形式。同时,社会革命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积极性和伟大作用。

改革:改革是同一种社会形态发展过程中的量变。从根本上说,改革是一定社会制度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是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和完善自己建立的社会制度而在社会各个领域采取的新举措,而不是被统治阶级发起的旨在推翻统治阶级以及现存社会制度的运动。改革是社会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在一定社会形态的量变过程中,当社会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但又尚未激化到引起革命的程度时,就需要依靠改革的途径,来改变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

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改革也是解决这会基本矛盾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历史规律的途径。社会主义的发展离不开改革。 社会革命与科技革命之间的辩证关系

1、把社会革命与科技革命这两个不同性质的特殊过程联系起来的条件,来自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和社会革命所必须的物质前提。科技革命的社会功能也就是政治功能,即科技革命以生产关系为中介要求改变上层建筑以致整个社会制度。

2、社会革命与科技革命的联系还取决于社会革命本身的特征。社会革命需要改变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同时,社会革命又需要物质前提,而当代是“科技→技术→生产”的关系起支配作用,科技革命成为社会革命的起点。

3、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要通过社会革命才能实现。

三、 实践: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

首先,实践提出了人以观念方式把握世界的客观要求,即提出了人认识世界的必要性。从认识发生的动力学角度讲,是实践给认识发生提供着根本的驱动力。 其次,实践以工具性活动作为条件保证,使主体对客体的观念把握即形成人的认识成为贤士的可能。

最后,实践促进了人的社会交往以及语言,符号的产生和发展,使人的认识活动具有了社会性和公共性,其水平不断提高,成为人所特有的社会性的智能活动。

总之,以工具性,社会性为特征的人的实践活动是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和决定因素。这种活动一方面内化为主体的认识结构,认识图式,另一方面外化即对象化出人生活于其中的现实世界。

四、 认识的本质和人的社会性

1、认识确实发生在一个一个认识个体的大脑中,但认识活动在本质上是社会性的,人的认识的本质是同人的社会的本质密切相关的。

2、第一,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是社会需要推动其进行能动地反映客观世界的活动。从根本上说,推动人们能动地探索未知世界的原因就是社会实践及其需求。

3、第二,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是社会所提供的认识工具提高着他的认识能力,使能动的反映客观世界的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4、第三,人是社会的存在物,是社会提供搞定前人和他人的经验,知识,使能动的反映世界的活动像滚雪球似的不断扩大和发展下去。

五、 认识:感性直观与理性思维的统一

1、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立足于实践,揭示出感性直观与理性思维的本质,指出他们是人以观念方式把握世界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二者既相互区分又辩证统一。之所以把人的认识区分为感性直观与理性思维两种相互联系的认识形式,既有来自主体的依据,也有来自客体的依据,主体反映结构与对象自身结构的一致性是感性直观与理性思维相统一的客观基础。 2、从认识的主体来说,人具有以感觉器官为反映门户,以大脑为中心的反映系统,要认识客观世界,必须首先通过感觉器官接触对象,获取信息,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思维加工和操作。从认识的客体来说,任何一种对象都既有显露于外的形象和形态,也有深藏于内的属性和本质。客体的特性决定了人的反映方式必然是先现象后本质,从感性直观到理性思维的认识程序。

3、感性直观到理性思维是统一的。这种统一,同主体系统的统一和客体系统的统一直接相关。主体是感觉器官和思维大脑的统一,客体是外在现象和内在本质的统一,这两个系统的

对应和统一,决定了人的认识必然是感性直观和理性思维的统一。人的感性是有理性思维参与的感性,人的理性思维也不能脱离人的感性直观,理性思维尽管表现为一种抽象的概括,即通过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但这种抽象的思维活动也必须具有一定的感性形式。

4、感性直观和理性思维是人以观念方式把握世界的两种基本的反映形式,他们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认识形式。感性直观与理性思维密切联系,相互交织,二者的区分是相对的,不应当也不可能把他们截然分开。

六、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

1、非理性因素可分为两类,前一类布属于人的认识能力,而是作为一种精神力量渗透到主体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并对其发生影响。后一类虽属人的认识能力,但它同逻辑的,自觉的理性思维相比,具有不自觉的,非逻辑性等特点,因而在广义上也属于“非理性”的因素。 2、情感因素对人的认识进程具有重要的影响,意志对认识的进行也是一种激发和调控的因素,是认识活动的支撑力量和推动力量。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非理性因素对理性因素起着动力调控的作用,非理性因素的又受到理性因素的制约。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就是这样作用于人的认识过程的。

3、幻想,想像,直觉,灵感等以非逻辑形式出现的非理性因素,是人认识能力的一部分,他们和逻辑形式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对认识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当然,想象等非逻辑的思维活动不能脱离概念,判断,推理等理性思维形式和逻辑思维活动单独进行,而必须以一定的逻辑思维活动为基础。 认识运动的辩证性表现在:认识的发展既不是单纯的按逻辑程序循序渐进的过程,也不是单纯的无逻辑或非逻辑的跳跃的过程,而是逻辑的循序渐进过程和非逻辑的跳跃上升过程的有机统一。

七、思维方法的本质及其在认识中的作用。 思维方法的本质

1、思维方法是主体观念地把握客体的一种认识工具系统。最重要的特征是中介性,通过思维方法,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主观与客观相互联结,相互贯通,从而搭起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双向运动的桥梁。

2、思维方法具有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双重特征:一方面,任何思维方法都具有客观性,思维方法的原型是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客观规律,另一方面,思维方法又具有主观性。 3、思维方法具有层次性。

4、就本质来说,思维方法是客观规律的主体化,但思维方法一旦形成,就获得了某种相对独立的功能,对思维操作的有序进行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 在认识中的作用

1、思维方法对认识的基本功能,就是使杂乱的感性材料有序化,使思维客体相互之间形成某种合理的联系。思维方法对于思维的具体操作运行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

2、首先,思维方法规范着人们的思维如何发动,规范着思维运行的方向和侧重点。

3、其次,思维方法具有对信息进行选择,组织和解释的功能,具有信息处理和转换的内在机制。

4、不仅如此,思维方法的不同直接影响到人们认识活动的成果,决定着主体能否正确认识和把握客体及其正确性的程度。 现代思维方法的革命的三条途径

1、第一条途径是深化原有的思维方法,使它更加完善,更加多样化,从而具有现代功能。 2、第二条途径是各种方法的移植和杂交,即把某一学科的特殊方法用以解决另一学科中的

问题,或者用两门以至多门本来不相同的独立学科的方法相互交叉而产生新学科。 3、第三条途径是创造新的思维方法。

八、知性思维与辩证思维

1、知性思维:是指运用普通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则所进行的思维,形式逻辑是知性思维的集中体现

2、辩证思维是指与知性思维不同的思维类型,它是立足于概念的辩证本性,通过揭示思维形式的内在矛盾而深刻地揭示事物本质的思维过程。辩证法或辩证逻辑是辩证思维的集中体现。

3、知性思维与辩证思维的区别和联系体现在以下的三个方面:第一,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以不同的方式去研究思维的规律,形式和方法。第二,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反映的客观世界的内容和层次不同。形式逻辑及其符号化,形式化的作用,是有其客观内容和客观依据的。第三,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相互补充,相互稳定。辩证逻辑高于形式逻辑,但并不排斥形式逻辑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4、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相互关系说明,形式逻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保证人们的正确思维,但从更广阔的发展过程来看,要科学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必须遵循辩证逻辑。

九、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

第一、社会实践是检验是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

1、社会实践是检验是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范畴。只有实践才能满足真理本性的要求,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

2、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根本标准,最终一定能鉴别认识的真理性,这是实践标准的 确定性。但是,实践检验认识是一个过程,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总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实践标准又是布确定的。实践标准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在发展的实践中使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验证认识的真理性,是通过不确定而实现的真理性。 第二、在实践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过程中,逻辑证明具有重要作用

1、逻辑证明给实践提供理论指导,使人的实践经验由个别,特殊提高到普遍,一般,从而把握实践的总和,以便通过这种实践来检验认识之真理性。

2、有些理论要靠逻辑思维来证明。科学理论要经受实践的检验,但这种检验常常需要经过一些中间环节来实现,并非所有的定律,定理都可以直接从实践中得到证明。 3、不仅实践给逻辑思维以现实基础,而且逻辑思维给实践以理论根据。

4、当然,逻辑证明的作用再重要,也不可能取代实践在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尽管如此,检验真理根本性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途径和标准仍然是实践,其他检验途径都是辅助性的,只有实践是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根本途径,根本标准。

十、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性

1、真理与价值在人类实践和认识的发展中,不仅彼此对立,而且相互统一,二者的对立统一是社会进步的内在根源。

2、真理与价值之所以能够统一,并且人之所以应自觉促进和实现这种统一,主要有两点原因:第一,作为同一人类活动两方面内容的精神实质,真理与价值原则是相互补充的。第二,真理和价值都是人类活动追求的目标,人类需要而且能够通过一定的自我调节来解决二者的对立,使之以某种方式达到一定程度上的统一。

3、真理和价值两大原则在总体上的统一性,在人们的具体历史活动中实现并表现出来。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突出的表现为二者相互贯通,相互引导和检验方式的一致性。真理与价值相互贯通,一方面,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在人的活动中互为前提,另一方面,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又是相互适用的。 4、真理与价值在发展中相互引导。真理与价值的相互贯通,为二者的相互过度提供了可能。

十一、人的发展的历史形态 人的发展的历史形态:根据社会关系的历史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内在联系,马克思把人的发展过程概括为三个基本的历史阶段,即人的依赖性,人的独立性和人的自由个性。这是人的发展由低级向高级演进的三种历史形态。

第一个历史阶段,是人的依赖关系占统治地位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个人没有独立性,直接依附于一定的社会共同体。在这一阶段的最初阶段,没有明确的社会分工,人的一切活动都紧紧围绕着满足自己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来进行,社会生产力低下,社会共同体中所有有活动能力的人都必须参与活动。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财富的增加,特别是有了剩余产品以后,社会上一部分人脱离生产过程,专门掌管公共事务等活动,而其他人则成为繁重的物质生产活动的承担者。自然经济及其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决定了人对自然界狭隘的,严重的依赖关系。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

第二个历史阶段,是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社会形成了普遍的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要求以及整体的能力的体系。由于社会关系以异己的物的关系的形式同个人相对立,人的发展依然受到社会关系的束缚和压抑。随着自然经济转变为商品经济,原始的社会共同体瓦解了,原来社会形态中人与人之间狭隘的,严重的依赖关系被打破了。形式上的个人独立是商品经济的必然结果,也可以说是商品经济的人格化表现。而物的依赖关系中人的独立只是形式上的,商品经济条件下人的独立性外观掩盖着更为广泛的,内在的人对人的依赖性。 第三个历史阶段,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阶段。在这一阶段上中,社会关系不再作为异己的力量支配人,而是置于人们的共同控制之下。在这一阶段的社会形态就是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热别是它的高级阶段。在所有的因素中,对人的发展具有决定意义的是旧社会分工的消灭,自由实践的充裕,劳动的自主性。

人的发展的历史进程表明,人的发展经历着与社会关系发展紧密相关的由低向高的进步过程。

在物的依赖关系中,物对人的统治

1、物对人的统治首先表现为货币对人的支配或人对金钱的崇拜。 2、物对人的统治还表现为个人受社会总的生产条件的摆布。

3、造成物的人统治的根本原因在于人奴隶般地服从社会分工,受劳动方式的舒服。固定的分工不仅造成了人的片面性,也改变了劳动的性质。片面化的分工加剧了人的劳动和享受之间的分裂。分工所造成的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对立打到顶点,解决矛盾的条件也随之趋于成熟。一方面,源于分工的无数单个人的片面能力的综合,形成了强大的人类全面能力体系。另一方面,分工使人的活动变的愈加片面,也就使人的需要变得愈加全面。

十二、人的异化及其扬弃:从片面的人到全面的人

1、人的异化:人创造的物同人相脱离,摆脱人的控制反过来成为人的意愿,奴役人,支配人的敌对异己力量。

2、马克思关于异化劳动的基本内容:

①劳动商品:劳动者创造出来的产品不是自己的,成为异己敌对的,同自己反抗。

②劳动本身:劳动产品是劳动本身异化的结果,劳动活动对劳动者来说,不是自觉的,而是被迫的。

③人的类本质同人:马克思认为,类本质是劳动,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在资本主义社会,越来越不属于自己。

④人与人:一二三直接造成人与人异化,劳动者的劳动产品,劳动活动都不属于自己支配,属于资本家支配,劳动者自己痛苦,资本家快乐。 异化劳动造成了徒弟,资本,劳动的分离的社会根源。

2、马克思关于异化劳动的基本内容:

①劳动商品:劳动者创造出来的产品不是自己的,成为异己敌对的,同自己反抗。

②劳动本身:劳动产品是劳动本身异化的结果,劳动活动对劳动者来说,不是自觉的,而是被迫的。

③人的类本质同人:马克思认为,类本质是劳动,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在资本主义社会,越来越不属于自己。

④人与人:一二三直接造成人与人异化,劳动者的劳动产品,劳动活动都不属于自己支配,属于资本家支配,劳动者自己痛苦,资本家快乐。 异化劳动造成了徒弟,资本,劳动的分离的社会根源。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t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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