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理学》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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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理学》心得体会5篇】

学习《法理学》心得体会5篇学习《法理学》心得体会1转眼之间,我参加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科《法理学》的学习已经快一

学期了。

学到了什么?我不敢肯定,只是多少有一些想法……整个学期,

通过中央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课堂上老师的讲解,东台电大老师面对

面的辅导,我对“法”有了一种全新的认识,或许这种认识是肤浅的。

总有一种感觉,理论的东西,就像蒙娜丽莎,你看着她的时候她不笑,一转身她就笑了。美术老师说那是因为达芬奇把她的笑画在

了阴影里。起初对“法”的理解,也一样。

法理,刚接触的时候,觉得枯燥乏味,但内心又有一种丢不开的偏好感觉。

法理,也是理论。理论就是理论,就是美,没话说,就是给人很多希望。于是也能体会为什么有的学者一辈子搞理论,还痴迷其中,怡然自得呢!不过有时候联系一下现实,那些飘起来的思绪就被泼凉了,心也沉了下去了。我在想,这是我的悲观,还是现实的灰暗;是

理论映衬的效果,还是理论和现实的碰撞才让我们产生了一种社会

责任感?剪不断,理还乱……于是,我想想还是从法理学入手,慢慢

领会!通过这一学期对《法理学》的涉猎和整合,我在这里知道了:

法学的起源和发展、法的概念和本质、西方其他法学思想、法的类型、法系、法治的概念,……。初步了解了“法学和法理学、法的

一般原理、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法的创制、法的实现”;加深了

解了“法治与法制、权利论、法律文化、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

律规范、法律适用,……。”对此,我首先从整体上有了一个宏观

的对法的认知,进而简明扼要地理解了一些法的基本概念。这是电

大开放教育《法理学》授课中一种很好的对“法”和“法理”的启

蒙教育。

以上仅是我在学习《法理学》中吸收并总结到的综合之后的观点,但难免也少不了很多偏颇。有不妥之处,恳请老师和同学们雅正!学

习《法理学》心得体会2周老师的蓝宝书是必备的,虽然北大老师

每个人的独立性都非常明显,但是可以从考题看的出来,每年都或

多或少的会出这本书上的原题,所以一定要有这本书。

这本书中有两个地方我觉得可以简略的看:(1)法的继承和移植:周老师讲,这是个没有理论价值的问题;(2)法的关系,老师虽然没

有讲重要与否,但是他讲这章的内容在考外国学生和本科直接考博

士作为基础题来考。所以,我觉得大家可以在第一次复习的时候仔

细阅读一遍。

另外,看这本书时可以看考书后的思考题来进行。

有一点要说明,这本书上的许多内容都已经考过了,所以以后如何考法很难说,我想从今年的考题可以看出一点,题目重复的可能

性还是有的;以后也会越来越多的出现一些书上没有的问题,所以扎

实的法学功底会突显其重要。

此外,如果你有时间的话,张文显老师的那本红宝书上有几个问题可以关注一下:我的体会:我在考研的过程中就只读了蓝宝书,

另外还看了几篇其他法理学老师的论文,比如像苏力老师的,贺卫

方老师的,巩献田老师的。

学习《法理学》心得体会31.重在理解。法理学的学习切忌死记

硬背,尽量多思考,用书上所举例子、其他课程中相应的知识或已

掌握的现有知识来理解法理学,使抽象的内容变成具体问题。不要

单纯地把法理学看成是独立的部分,而应该将法理学与其他部门法

有机地结合起来。法理学可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抽象的法理,

也就是一般考试教材中放在最前面的那些内容;另一部分是具体的法理,即是教材中的宪法、刑法、民法等内容。了解了法理学,便于

学习其他的法律知识,而学习了其他法律知识再反过来可以验证一

下法理部分讲的对不对、有没有用。如果能做到这样学习和思考,

就会在法理学复习中产生兴趣,使整本教材所列的内容前后呼应、

融会贯通。

2.高人指点。法学理论博大精深,对于法学专业人士常常也会感觉拿捏不准,更别说那些初来乍到的非法本零基础司考考生了。这种情况下,最大的忌讳应该是闭门造车了。想必任很多朋友捧着本法理学教材,看上几天几夜,也不见得能参透其中的要领。此时名师的指点,高人的点拨是相当有必要的。我当时就报了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VIP保过班,不仅法理学老师讲得精彩,其他学科名师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精到的分析,都让我受益匪浅!记得扣扣是800086007,大家一定要听听看哟!

3.对选择、判断这类题型,一定要明白为什么选择这个或这几个答案,而选其他的就错。判断题要知道错在哪里、怎么改是对的,千万不要背辅导书上的答案。出题主要考察是否掌握了一般与特殊、绝对与相对的关系,分类标准与结果之间的一致性。因此,遇到一个问题有不同划分标准(如法律规范的分类、法的分类),一种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是怎么样、特殊条件下是怎么样的(如违法的构成一般要求行为人有过错,但特殊侵权行为则不要求;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一般适用中国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类知识时,需格外注意,要弄清搞懂,不能存在“差不多是”、“好像是这样”的模糊认识。

4.对分析题,注意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和基本原理与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复习时自己可以设计若干具体说法,然后从法理学角度进行分析;答题时冷静考虑出题者的用意和角度,把与之有关的原理一一对照,从中找出合理的根据。对论述题,复习时重点在于知道有几个要点,尽量用法言法语,回答的顺序要准确,同时要对要点进行简单说明。答题时做到要点明确、解释清楚。大家不妨听一下独角兽司考网校VIP保过班的课件,几位老师对于论述题的答题方法和技巧有详细的分析和讲解,很实用滴!在掌握了好的复习方法的基础上,再针对法理学的重点进行学习,对难点进行理解,对易错点加以注意、避免。这样,离成功会越来越近。

学习《法理学》心得体会4《法理学》是很多大学生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的课程,很多学生都感觉难学、难懂。其实,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明确以下的认识,然后再采取适当的方法:第一,理论大多来自人们的实践总结所得。由于学生大多没有实践经历或没有从法律角度观察现实的习惯,所以,对法的理论理解有难度属于在所难

免!但是,为了学习具体法律必须首先解决对法的认识论问题。而法理学恰恰是能够提供法的基本理论的学科,不开该课是法学专业知识的缺失。因此,在对学习该课的期望值上,就不能定位过高。我们老师一般开玩笑说,大一学法理就是灌灌耳音。对于学生来说,掌握基本的理论要点就可以了。其它的时间就是在课堂听听老师介绍各家的学说、课下看看经典的法学著作、翻翻法律类杂志。比如我在大一的时候,就看完了毛选、马恩选、《法的精神》、很多版本的法理教材、罗素尼采等西方学者的代表作。

第二,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初学法理的人,总想弄明白每句话的内涵,总想对法律有个总体的认识。其心情可以理解,但这个愿望不大可能在大学第一学期实现的。任何学科的知识体系是由很多内容甚至领域构成的,法理学也是如此。大学第一学期所讲授到的内容只是法理学的一部分,特别是很多时候,也是极个别学者的一部分思想。能把课堂上所讲授的主要知识点搞明白就是不小的收获,对法理的理解还要靠以后的学习和实践来体会加深。很多学生毕业实习回来,要求学校再开专题讲座,讲授法理。就是因为他们在实践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不是法律条文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在理论上加以解释。为此,有的大学在最后一学期课堂教学中,再开有关法理的课,如《法学进阶》。就是一个知识理论再回炉的过程,是一个加深认识的过程。

第三,勤于思考、善于应用是学习的动力。法理学的知识是理论性很强的体系,对理论最好的学习,就是不断将所学到的理论与现实结合起来去验证,得到验证的快乐就是学习的快乐。比如在看电影《秋菊打官司》后,想到国家制定的法和老百姓心目中的法之间的差别;看十七大报告,看到法治思想在其中的体现;等等。老师们在课堂讲授相关理论时,一般都会举实例说明。而学生,也可以将现实中的法律现象与理论相联系去思考。知识只有在应用中,才会发挥其价值。价值的体现,才会促使学生去主动学习、探索。

周末的阳光下,尤其是深秋的暖阳,忽然就催发了以上的文字。

学习《法理学》心得体会5法律不是天生就有的,它到底是怎么出现的呢?当今社会的主流观点是:法律是人类在人类社会生活、工

作等活动中相互定立契约而产生的。

法律规定了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相对来说就是自由与限制,绝大多人都是向往安定的生活,但是每个人都各有其个性、欲望,只

有对那些超出某个限度的约束起来,社会整体才能得以正常运转。

因此法律成了我们社会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始终将所有

人限制在一定的框架之中,在这之中给予人自由生存不受他人侵害

的权利,也同样限制个人的行动以维护整个国家的稳定。

为了达到安定的目的,我们就得完善我们的法律,但是法律毕竟是人来制定的,人无完人,人制定的法律自然也就不可能完善。因此,为了维护法的公正性,我们就得有一个原则或是中心,让法律

围绕着它,当法律出现不合理的时候就按照它来判别,这就是法的

价值。

而法的价值主要有三个基本价值:第一,安定性的价值;第二,

正义性的价值;第三,合目的性的价值,其又分为符合社会发展的目

的与符合国家发展的目的价值。任何法律制度的确立和实施都离不

开这三种价值之间的平衡,三项价值之间的冲突与博弈的结果就是

让法律具有合理性。

只要在制定法律或是实施法律的时候对社会或事实情况进行分析,基本上就能制定出公正的法律和合理的判决。

但法律存的目的是什么呢?在当今的法治社会,法律可以说是具

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规范了所有公民的义务和权利。对于

违反法律的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正是这种强制措施才能保障

所有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法律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成

是道德的底线。

所以法律永远不是第一位的。法律只是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我们构建想要的理想社会,所有人在规则下行事,而终极目的就在于最

大限度地降低社会伤害成本。如果单纯为了执法而执法,这将是法

治路上一个最大的误区。信仰法律,并不意味着要愚忠于法律。轻

判案例在国外并不罕见,法律背后有许多当事人自身无法承受的现

实之重,但为何在我国却引起连番呼声原因在于,在我国司法状况

并不理想的今天,民众时常难以辨别什么是法律合理的妥协,哪些

又是法律不合理的让步,既然难辨真伪,还不如一网打尽来得干脆。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我们在传统观念中认为法律是限制人的、束缚人的,其实不然。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是这样说的:“法律的

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自由,而是维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所有

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这种自由在不存在法

律的地方是不可能存在的:一如我们所被告知的那样,这自由并不

是每个人为所欲为的自由。(因为当其他人的意志支配某人的时候,

该人又怎能自由呢?)但是,一种处分或安排的自由,一如他所列举

的那些包括对他的人身、他的行动、他的所有物以及他全部财产的

处分,乃是法律所允许的自由;因此,在这样的法律下,他不受其他

人的专断意志的支配,而是能够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在

400前的英国说出这样精辟的话是多么的伟大啊,我们认真的理解

这句话,我们可以得到新的认识。法律事实上是保护和扩大我们的

自由的。没有法律的情况下,社会上的每一个人的权利在受到侵害

的情况下,是没有办法得到公力救济的,而私力救济往往是非常危

险的。法律的存在为我们得到公力救济提供了可能。法律可以使企

图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人心怀忌惮,使我们的生活和安全有了保障。所以法律是必要的,而且是有益的,我们需要法律。没有法律,我

们的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我们的财产、安全没有保障。法律是重要的。

为什么会有人认为法律是限制人的呢?这和我们国家的传统有关,我们国家在传统上的法律,是以刑为主,法律调整的方式是惩罚,

刑罚的方式。而不是民法的方式,大量的民法上的关系是由道德来

调整的。中国的法律传统是这样的,因此我们中国人讨厌和法律有

关系。与法律有关系一般就是监狱、刑罚、斩首,总是没有温情的

东西。

而在清朝末年,我们引进了西方的法律,我们的传统的法律体系改变了,但是我们的传统还是根深蒂固的。许多执法者也没有现代

的法律意识,我们现在学习法律基础。法律知识是学习的一个重点,同时我们明白法律的意义更是重要的。所以我们了解到了法律的意

义是为了保证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这个是至重要的。有了对法律的

目的的正确的认识,我们才能更好的学习法律,更好的知道学习法

律的意义。学习法律就是要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避免

不法侵害。

这学期的法理学课程我明白了很多,学习法律不仅仅意味着学习法律的规定,而且要法律意识的转变。我们为什么要维权,不仅仅

因为经济利益。而且正义本身也是指的追求的。我们不但但生活在

经济利益的世界里,我们的追求很多,有真理、效率和正义,大量

的“一元钱官司”表明了我们不应当只追求金钱利益,还有更加值

得我们追求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t3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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