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药品器械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5-09 22:15: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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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药品器械管理制度

1、医院根据临床急救工作需要,健全急救药品器械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管理。根据急诊、急救工作开展情况,制定适宜的医院急救药品器械目录,固定品种和数量,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品种、数量。

2、指定专人(西药房负责人)管理全院急救药品器械帐务,建立急救药品器械管理记录。使用急救药品器械的科室指定专人(护士长或另行指定)管理急救药品器械。医务股、总护理部、药剂科、器械科协调相关事宜。管理者请假、休假、外出学习时指定人员代管。

3、使用急救药品器械科室实行急救药品器械交接班,使用抢救柜中急救药品器械后要及时补充,做到帐物相符。在使用或补充时必须查看效期,过期药品器械不得使用、入抢救柜。

4、急救药品器械实行效期管理。科室管理者定期不定期查看、核对急救药品器械效期和数量,并做好效期记录和急救药品器械记录;每月20日前与药房联系,查对药房库存急救药品器械效期,及时更换近效期急救药品器械。

5、药房与使用急救药品器械科室及时沟通,交换相关信息。在某一科室大量使用某一种近期急救药品器械时,药房负责人通知其他科室将该种近效期急救药品器械更换,其他科室也可以和这个科室更换。

6、急救药品器械在失效期前,使用该急救药品器械的科室及时和药房更换。由于管理者疏忽导致急救药品器械过期,不予以更换。过期急救药品器械由院方统一进行处理、指定人员监督销毁。

7、院外药品器械不得入抢救柜,在医院采购不到等特殊情况下,方可入抢救柜,并记录产地、批号、效期、批准文号、来源等信息,确保药品来源渠道正规。

8、医院质量考核组成员检查急救药品器械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不能认真落实急救药品器械管理制度,按医院医疗质量考核方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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