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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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

4. 图纸

4.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A

A.在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 捌 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 套),其他有关资料一套。

B.开工通知发出前提供基础施工图;其他图纸随工作进度需要提前一周提供,以满足承包人工作要求为准。发包人提供施工图柒套给承包人(包括竣工图用图肆套)。

6. 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派与指令

6.1 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

6.1.1 监理单位名称:(一标段):江苏建协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二标段)苏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6.1.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孙素勤(一标段),杨中(二标段)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7. 发包人代表的委派与指令 7.1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 7.1.1

发包人派驻的代表:姓名:李君富;职务: 项目总监 8. 项目经理 8.1

承包人代表:姓名: ;职务: 施工项目经理 9. 发包人工作 9.1.2

生活区临设场地的提供及费用承担:无论发包人是否提供生活区临设场地,由此产生的费用已由承包人在合同措施费及其他包干费中计取。本工程生活区临设场地情况:

本工程发包人在指定位置提供生活区临设场地,在红线外,由中标单位直接与政府签订协议,支付租金;并负责临设场地所有工作内容(含拆除)。

9.1.3 本工程与市政道路的开口(通往施工道路)的约定:

已开通2个;中标单位认为有必要增设开口,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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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专用条款

已开出入口大门、冲洗设施(含洗车台)等设置及管理由中标单位承担。

9.1.4 现场出现爆破、基坑处理等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承担原则: 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承担手续费及施工费用,且包含在合同总价。 9.2 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应做的其他工作: 1)审核承包人提供的的《施工组织设计》;

2)审核工程深化图纸;

3)负责组织承包人进场交底(包含设计院设计部分、总包施工部分)

9.2.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的条件及完成的时间:施工场地于2016 年 2 月 28 日前移交完成。

9.2.2

将施工所需的水管路接至红线范围内的位置及时间(位置详见投标须知附件):2016 年 2 月 28 日前,提供施工用水表口径DN 只或水井口径? 50 mm 1 口。

9.2.3

将施工所需的电线路接至红线范围内的位置及时间(位置详见投标须知附件): 2016 年 2 月 28 日前,提供电容量 2*500 KVA。

9.2.4 在招标资料中根据通用条款9.1.4已提供: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或初勘报告 9.2.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B. 办理施工许可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手续;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15天内完成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相关资料,承包人交纳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每延迟一天,罚款贰万元,并协助发包人做好各组团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9.2.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于2016 年 3 月 15 日前现场交验和书面交接。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收到基础施工图设计图纸后 7 天进行基础工程施工图 设计交底,收到上部施工图设计图纸后 10 日内进行上部施工图设计交底。 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明确由承包人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计算。保护方案实施前需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实施。

9.3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费用承担明确:如有需要双方协商办理。

10. 承包人工作

10.1 分包水电费承担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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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专用条款

A. 总承包单位 B. 分包单位

C. 其它:依据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3.19\\3.20条执行并承担所有费用。

10.7.1

向工程师提供各类报表的要求及时间:在每月 25 日前向发包人提供月进度计划报表,一式 叁 份。

10.7.4

向发包人提供供发包人(或监理单位)项目机构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要求及费用承担:

B. 发包人将委托搭建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物业使用的办公及生活房屋及给排水、电气安装工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7.8

业主开放日(一次或多次)、移交物管前的清洁标准:合同附件《龙湖集团项目工程建设清洁交付标准》约定进行清洁,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7.14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7.1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配合发包人销售需要,对售楼部、样板房及室外环境采取的措

施及费用明确:按照发包人要求无条件配合(包括调整原施工工序、对应工作的工期等),配合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其他项目清单包干费用中。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新增的工作内容(如搭架、打围)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7.14.2 承包人负责与相邻标段(如果有)的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配合,完成相临标段之间衔接所需要的工作内容和经发包人批准的连接及协调工作,包括施工缝、后浇带、防水、水电安装工程等,如协调未果,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的要求为准。

10.7.14.3承包人需负责与桩基承包单位场地交接之后的土方工程,承包人需回填土至室外设

计标高。由于桩基承包单位超挖、提供工作面所引起的土方回填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需配合进行场地移交并做好记录。

10.7.14.4底板垫层施工完成后进行降水井的移交,后续的期间降水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接收后,直到按图纸及规范的要求中可以停止降水为止。若由于承包人原因延期移交,则由此引起的基坑支护、桩基、土方、降水及支撑工程施工单位的降水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3.2 因承包人拖欠劳务工人工资,导致劳务工人集体上告、上访、闹事(如拦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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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专用条款

围攻现场或围攻发包人办公室,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干扰政府正常办公及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行为发生,承包人除承担通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B. 首次发生时,发包人处以承包人10万元/次的违约金,以后每发生一次,加收10万元违约金。 10.24 承包人无条件同意发包人将本合同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指定的物业公司,并不提出

任何费用的补偿。

10.2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承诺:详见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承诺函,若无法到位或项目

实施过程中非发包人原因调换,将处以承包人经济处罚如下: 项目经理:RMB 100万元/人次

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RMB 50万元/人次。

11. 总包管理及配合

11.1 专业分包合同签订的其他约定:承包人应对专业分包的资质进行审核,积极配合发包人在完成三方合同及分包备案的工作,并保证审批盖章备案流程在45天内完成费用已在报价中包干。。

11.5.11 关于垃圾清运的特殊约定:

绿化工程的苗木残枝垃圾清运责任人:通用条款第11.5.11条变更为“承包人应在施工总平面布置中考虑统一的垃圾堆放点(不少于一个堆放点),并负责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将分包人堆放在指定地点的垃圾 。

户内精装工程垃圾清运责任人:除毛坯竣备项目的户内精装工程垃圾外,公共部位精装修和样板区精装修的垃圾仍由承包人负责清运)清运出场地(至政府许可的垃圾堆放点)并承担费用(包括提供按政府规定需缴纳的垃圾清运保障金)。分包人应负责将其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运到承包人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承包人在竣工时执行全面清理,包括清洁所有已完成的分包工程及其设备,分包单位须在所负责工程竣工和交付给承包人前自行清洁完所负责的一切工程及设备。。

11.5.13 通用条款第11.5.13条变更为“预留管子槽、孔洞、榫眼等,预埋套筒,使用后予以

填充密封,并用适当的填充包围电线、电缆、管道的缝隙。对穿过混凝土结构之预埋套管之内外空隙的填充(具体详见专用条款11.5.20条),有消防验收要求的必须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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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专用条款

足消防规范要求(包括空调系统安装单位开槽开洞后的修补)。

11.5.20 承包人需利用现有机械设备协助分包人将材料设备、乔木等吊放至作业现场;为保证

安全,承包人需在所需的围墙、护栏、护板、楼梯井、电梯井、电梯门洞及大面积地板洞处提供、安装、维修保养及拆除栏杆。

11.5. 21 承包人需完成的预留预埋及封堵工作 11.5. 21.1. 一次结构预留预埋及封堵

机电安装类管线预埋属承包人工作范围。

墙、梁、板内随结构一次预埋套管的工作属承包人工作范围,套管内封堵属专业分包单位工作范围,套管外封堵属承包人工作范围。 其他所有洞口的预留、封堵工作均为承包人工作范围。

非二次结构范围但须二次施工的(如穿楼板套管的二次预埋)预留洞口及封堵仍属承包人工作范围。

11.5. 21.2. 二次结构预留预埋及封堵

二次结构预留及封堵属承包人工作范围。所有二次结构上的线管开槽、补槽工作属承包人工作范围。

11.5. 21.3.公用事业单位

公用事业单位(如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等)所有套管预埋、套管内外封堵工作均为承包人工作范围。

11.5. 21.4. 设计变更或发包人指令

因设计变更或发包人指令引起的开洞、补洞按上述11.5. 21.1、11.5. 21.2、11.5. 21.3条原则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需另行办理签证。

11.5. 21.5.承包人应对洞口预留的准确性负责。

11.5. 21.6.所有管线安装后的废弃洞口的封堵工作属承包人工作范围,封堵前须同发包人书面

确认后方可实施。

11.5. 21.7.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需求进行的洞口临时封堵及疏通属承包人工作范围。 11.5. 21.8. 大型设备进场承包人的留洞工作

设备吊装口及进场门洞的预留及封堵属承包人工作范围。

二次结构砌筑时必须按审批后砌墙留洞图预留大型设备进场所需足够尺寸的通道,并在设备安装就位后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方可进行剩余砌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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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21.9.承包人承包范围内所有管道的套管含在相应管道辅材费中,不单独计算工程量及费

用。

专业分包工程及独立承包工程若需承包人提供套管,则套管主材费用单独计算,其余费用均包含在管理费及配合费中,不再另行计费。

11.5.22总包管理及配合的其他具体工作内容

11.5.22.1承包人还应全面负责与各分包单位之间进行协调及完成下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 所有项目分段及各工程项目与项目之间的协调。

b) 指定详细且恰当的工作次序或安装程序,确保工程尽快完成,并对整体进度负责。

c) 迅速将发包人发给他的工程指令中有关分包工程的部分传送给分包单位,并确保该类指令迅速得到执行。

d) 与各顾问单位、设计院、分包单位协作,确保各项工程的建筑次序符合逻辑。 e) 与所有有关当局及配套公司进行协调,包括但不限于电信、有线电视、消防局、自来水公司、地铁公司、燃气公司、电力供应局、排污部门、环境保护局、质监站、环卫、街道等。遵守任何与检查有关的要求,使上述各部门满意。

f) 有效协调和解决各方的争议。解决此等性质的争议应为承包人的单一责任,而不应列入发包人的责任范围。

g) 监督、控制、管理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以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的要求。

h) 解决分包间或分包与承包人间的纠纷及索赔。索赔不得转嫁给发包人。若承包人无法处理此等索赔,发包人将根据受损方的实际损失来扣除责任方款项,并向承包人收取照管费。

i) 承包人应对任何由于他与其他单位间缺乏协商而引起的损毁及返工负责。 j) 承包人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须与每一个分包单位联系,了解该分项工程的特别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如未做这项工作而导致额外的施工费用,将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k) 用水泥砂浆等材料填实设备、框架及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有消防要求的必须满足消防规范。

l) 取得并审阅所有分包单位的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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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门窗、天窗及玻璃顶棚的后塞口和收边。有消防要求的必须满足消防规范。

11.5.22..2 与电梯及电动扶手梯系统承包单位的配合

a) 承包人须提供已建筑妥当及符合规格的电梯井道,包括有适当深度的基座、基坑、集水井等。预留电梯井道内所有需要的出入口及牛腿。承包人需负责用水泥砂浆/硅胶填充电梯厅门框、电梯门槛、指示灯和控制板等设施与结构的缝隙,并须于电梯分包单位移交给承包人后三天之内完成所有灌浆及修整工作。

b) 承包人提供所需的水泥砂浆与混凝土,用作填补、灌筑孔、洞、槽等工作。采用合适材料填塞穿过墙、楼板、梁等的管道、电缆等,并修复。

c) 电梯井道内之脚手架,由电梯分包单位负责搭建。

d) 承包人须为井壁和楼板的开孔或预留洞提供临时护栏并安装就位。 e) 安装期间,承包人须提供足够电力以供照明、调试、喷漆及其它必须工作使用。

f) 承包人须预埋所有承托或挂吊机械设备之预埋件,并负责电梯安装完毕后所必需的结构封堵。

g) 承包人须提供已建筑妥当及合格之电动扶手梯安装位置,包括承梁、承梁间距、凹位等。

h) 承包人须提供适当的通路,包括任何临时的洞口,以便运输机械设备至所需的位置或机房等。并且如有需要为这些通路进行加固。

11.5.22..3与独立专项承包单位的配合

a) 承包人应允许公用事业单位在现场进行施工,并承担与之进行任何涉及场地、技术、配合等协调、协商、交涉的事宜,并在编制工程进度计划表中包括公用事业单位工程施工的具体安排。

11.5.22..4与机电及其它设备工程的协调

a. 由承包人协调各专业分包单位/配套公司在实施前完成全项目的综合管网排布工作。

b. 承包人应与其各专业分包单位/配套公司建立联络关系,以保证取得充分合作,特别是不同工种之间的相交范围的各类设备的协调。

c. 该等合作和协调工作应扩展到确定管道和管件等的路线,将机械和设备放在适当的位置,和为了制作施工详图(其中包括所有建筑结构工程和机电工程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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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专用条款

设备安装次序和准确的位置)所需的一切该等活动。所有施工详图必须呈交发包人,待批准后方可展开相应的工程。

d. 承包人应协调各专业分包单位/配套公司使其准时提交详细的施工图纸。经协调后的机电工程图纸必须在有关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详图提交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给发包人。

e. 在安装任何机械、器材和设备之前,承包人需确保该设备的位置和路线得到充分协调。并且,经发包人批准其制件详图后,由于承包人的协调工作不当造成的拆卸、重新安置或重新定路线而引起的任何费用均应由承包人承担。”

11.7 承包人向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独立发包工程的承担人提供的生产临设场地、材料

及工具库房标准: 被提供方 工程类别 生产临设 场地 办公室、加工场地 无 材料及工具 库房 大于50m2 20~30 m2 50 m2 不超过试水点100M范围消防、智能化发包人认可的专业分包 工程 办公室、材料及工具库房、加工场地 外墙外保温 无 内提供水源接口,别墅每栋一个接口,其他的每两层提供一个电源接口 离搅拌场地100米范围提供水电源接口,现场工作面别墅每栋或每两栋一个电源接口,其他的每两层提供一个电源接口 其他 具体协商 具体协商 别墅工程每两栋一个接口,其他工程的每两层提水电源接口 门窗工程 防水工程 外墙幕墙 别墅工程每两栋一个接口,其他工程的每两层提供一个接口 C-8 / 23

三、合同专用条款

供一个接口 天然气工程 供水工程 弱电、电信工无 程 独立承包工程 供电工程 景观及绿化工程 发包人提供 50 m2 无特殊要求 无特殊要求 别墅工程每两栋一个接20~30 m2 口,其他工程的每两层提供一个接口 20~30 m2 无 无特殊要求 10000 m2 范围内一个水电源接口 别墅工程每两栋一个接电梯安装工程 办公室、加工场地 大于50m2 口,其他工程的每两层提供一个接口;机房提供电源接口 14. 暂停施工

14.2 双方对直接经济损失的约定:仅包括因停工或复工而必须额外增加的合同外正常工

序的费用、应发包人明确要求在计算正式停工时间之后留守现场的人员窝工费用、大型垂直运输机械进退场费用(如因实际情况无法退场则补偿租赁费用)、无法拆除的周转材料的自然损坏或租赁费用。但不包括承包人任何自有设备的摊销费用、劳务人员遣散费用(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相应管理人员撤离现场,则不计算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如是个别楼栋暂停施工,标区内其余楼栋仍正常施工,则不计算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如标区全部暂停施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管理人员留守现场,则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需计入停工费用)、有条件退场的任何机械及周转材料的租赁费用、临时设施的费用、停工期间水电费用、承包人管理及财务费用、利润补偿等间接费用。详见合同附件《暂停施工、停建或缓建的约定》。

15. 工期延误

15.1 通用条款第15.1条变更为: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且为关键线路时,则经发包人

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不做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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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专用条款

15.1.1 通用条款第15.1.1条不适用。

15.1.6 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不可抗力 15.3 15.3.1

关键节点工期违约条款:

对于其中的影响销售节点的““出正负零、预售节点、主体结构封顶、主体验收”和影响竣工节点的“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关键节点工期,工期每延长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五 万元

15.3.2

在承包人负责完成的关键节点工期中,除“15.3.1所述”关键节点工期外,其余关键节点工期,工期每延长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贰 万元。

15.3.3

在承包人配合完成的关键节点工期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未按时完成,工期每延长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贰万元

15.5 15.5.1

本工程的所有关键节点工期完成时间(含协议书中明确的): 承包人负责完成的关键节点工期:

项目管理人员及劳务单位确定 2016 年2 月5 日 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进场 2016 年2月 18日 计划进场 2016年2月 15日

高层主楼出正负零 2016 年4 月 5 日 别墅区出正负零 2016 年 4 月 25日 高层主楼达到预售节点 2016 年 4 月 25日 车库出正负零 2016 年6 月3日

高层主楼主体封顶 2016 年8月20日 别墅主楼主体封顶 2016 年 7 月30 日

全部主体验收 2016年10月10日 高层外架拆除完成时间 2017年4月30日 别墅外架拆除完成时间 2017年2月28日

物业分户验收完成时间 2017年8月30日

高层单体竣备验收完成时间 2017年9月15日 别墅单体竣备验收完成时间 2017年8月15日 项目综合竣备案完成时间 2017年10月20日 承接查验及与物业移交完成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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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专用条款

工地开放完成时间 2017年10月15日 交付时间 2017年11月10日

该工期含节假日、冬雨季、春节等因素,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总体交房时间,以使发包人工程能在预定的时间之前完成所有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上规定的日期为准。

15.5.2

承包人配合完成的关键节点工期:

规划验收完成 年 月 日 竣工备案 2017 年 9 月 15 日 计划集中交房(可能分批) 2017 年11 月 10 日

17. 工程质量 17.7

工程质量违约: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金额的 2% 作工程质量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须承担质量修复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若经修复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8. 检查和返工

通用条款第18.5条变更为“承包人在施工中须对各工序施工质量自检,经发包人、监理或质量监督部门复查,发现仍有分项、分部工程未能达到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合同文件中所有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1000元/次及按照合同附件《实体质量控制要点及奖罚条例》约定中约定的违约金一并处罚。”

18.6

其它:根据政府规定及要求,任何需要第三方检测的材料,已由发包人委托专业检测单位,承包人需配合送检、协调、付款和提交报告等。承包人对由此引起的配合费用、材料费用已包括在合同金额中,不得再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补偿。 。 19. 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和中间验收 19.1

中间验收部位或关键工序:基础、结构主体、电梯井道及厅门、门窗洞口、精装修、

保温和景观进行场地移交。详见合同附件《龙湖集团工程检查管理办法》(2014版)。 21. 工程试车 21.3.4

试车费用及调试费用特殊约定:本项目总承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独立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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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专用条款

的联动试车(包含多次试车)及设备调试(消防联动、空调调试试运行、蓄水试验、淋水试验等)水电费均由承包人负责。 。

22. 安全文明施工 22.3

若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为合格,但未达到“(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则发包人仅按照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70%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达到“(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应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i. 获得“(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证书。

ii. 检查达不到优良标准累计不超过三次(总工期超过24个月的工程可放宽至五次)。 iii. 满足苏州市文明施工要求,费用自理,无重大事故发生,达到《龙湖工地安全文明标准》(2011版)

24. 合同金额及调整

24.1.1 措施费、配合费的其他约定: 无 通用条款第24.5.6条不适用

24.9.1 24.11

其它:详见专用条款第29.2.3条 其它本合同价款之其他调整办法:

未约定部分不进行价格调整 24.11.1 钢筋调差(钢筋乙供时适用)

24.11.1.1 仅对钢筋材料价进行调差。除钢筋材料价格外,其余下车、运输、仓储、损耗、加

工、安装就位、承包人的管理费和利润等不得调整。适用于在《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单位以“t”开列之钢筋项目,其余项目无论是否包含钢筋均不属于钢筋调差范围,即调差工程量仅为《工程量清单》中以“t”为单位的工程量之和;

24.11.1.2 冷轧带肋钢筋及冷轧扭钢筋的调整同III级钢筋,即冷轧带肋钢筋及冷轧扭钢筋的“基

础材料价格”同III级钢筋,“平均市场指导价”亦同III级钢筋;

24.11.1.3 “基础材料价格”是以2016年01月04日《我的钢铁网》(网址:www.mysteel.com)

以下规格的钢筋价格为基础。若下列规格在《我的钢铁网》当日未有价格显示,则顺延一天,至到有该规格之价格显示为止。

“基础材料价格”/“平均市场指导价”有以下三种,分别代表I级钢筋及箍筋、II级钢筋、III级钢筋(含III钢筋、冷轧带肋钢筋、冷轧扭钢筋):

I级钢筋以下表中规格计算基础材料价格(无论实际钢筋规格如何,均仅按以下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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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专用条款

计算基础材料价格/平均市场指导价):

序号 规格型号 价格(元/吨) 1 2 3 直径6.5 直径8 直径10 I级钢筋及箍筋的“基础材料价格” [(序号1+2+3)/3] II级钢筋以下表中规格计算基础材料价格(无论实际钢筋规格如何,均仅按以下规格计算基础材料价格/平均市场指导价):

序号 规格型号 价格(元/吨) 1 2 3 直径12 直径14 直径16 II级钢筋及箍筋的“基础材料价格” [(序号1+2+3)/3] III级钢筋以下表中规格计算基础材料价格(无论实际钢筋规格如何,均仅按以下规格计算基础材料价格/平均市场指导价):

序号 规格型号 价格(元/吨) 1 2 3 4 5 直径8 直径12 直径16 直径18 直径20 III级钢筋及箍筋的“基础材料价格” [(序号1+2+3+4+5)/5] 24.11.1. 4 “平均市场指导价”是以结构施工期(需由发包人项目部书面确认方可作为依据)

所在时期之每月5号、15号、25号之《我的钢铁网》(网址:www.mysteel.com)上述同“基础材料价格”所列相同规格的钢筋价格为基础,若下列规格在《我的钢铁网》当日未有价格显示,则顺延一天,至到有该规格之价格显示为止。 单位工程(即各栋)须分别计算结构施工期。

以基础垫层完成做为结构施工期起始点,结构完工为结构施工期终点。

例: 如某楼栋结构施工期开始于3月20日,结束于5月5日,《我的钢铁网》之I级钢直径6.5的3月5、15、25日价格分别为4500元/t、4300元/t、4200元/t;4月5、15、25日价格分别为4500元/t、4100元/t、4200元/t;5月5、15、25日价格分别为4500元/t、4200元/t、4200元/t,则I级钢直径6.5之“平均市场指导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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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专用条款

(4500+4300+4200+4500+4100+4200+4500+4200+4200)/9=4300元/t,若I级钢直径8之“平均市场指导价”为4000元/t、I级钢直径10之“平均市场指导价”为4000元/t,则I级钢之“平均市场指导价”为(4300+4000+4000)/3=4100元/t。

24.11.1. 5若“平均市场指导价”是在“基础材料价格”增加或减少,则按下述方程式调整:

各单位工程“调整金额”={各单位工程“调整数量”×[ “平均市场指导价”- “基础材料价格”]}×(1+税金税率)

“平均市场指导价”及“基础材料价格”是以 上海 地区的价格为依据,首先以“通钢”之价格为依据,若当天“通钢”无此型号钢筋之供应价,则以“新抚钢”,若还没有,则按“西林”,若还没有,则选用其它钢厂之价格。

24.11.2 其它:除钢筋外其余材料及人工费均不调整,在报价时需考虑风险,含在综合单价中。 25.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5.1 25.2

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所有工程款的支付方式:A A. 转账; B. 支票; C. 银行承兑汇票; D. 商业承兑汇票。

25.3 25.4 25.4.1

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其他约定: 。 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的其他约定: 。 付款节点及比例:

付款条件:第一笔工程进度款在地下室顶板(±0.000)浇筑完毕后支付(可按栋号分别支付),以后每笔款按形象进度统计并申报完成产值,除第一笔付款外,其余主体结构、砌筑、装饰工程分别按各栋号整层(结构柱、梁、板完成,砌体包括隔墙)的形象进度统计并申报完成产值,未达到整层的,当月不申报。

从主体施工阶段(梁、板、柱拆模后)开始进行实测实量,每月报送产值审批时需附上实测实量及整改记录,并通过发包人、监理签字认可,否则延缓支付该部分产值进度款至整改完成。

除合同中另有约定,所有形象进度审核的前提为混凝土拆模完成并验收合格。

25.4.2

需达到如下形象节点支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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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专用条款

付款节点 主体结构 砌体 楼地面和内墙抹灰 屋面 外墙装饰 申报方式 整层完成后申报 整层完成后申报 整层完成后申报 整栋完成后申报 整栋完成后申报 备注说明 未达到申报方式约定的整层或整栋完成的,当月不得申报。 安装工程(预埋部份) 整栋主体结构完成后申报 安装工程(其他) 25.4.3

付款比例:

整栋完成后申报 25.4.3.1 施工图预算核对完成,双方签字盖章并签订施工图预算补充协议前,形象进度经工程师检查施工质量合格(以检查实测为准),

施工图预算核对完成,双方签字盖章并签订施工图预算补充协议次月起,形象进度工程量经工

程师检查施工质量合格(以检查实测为准)于当月20日提交发包人,发包人于次月的30日前按审定的当期完成产值(进度款支付计算公式见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5.6条)的70%,并扣除承包人当期施工用水用电费、违约金等,将余下价款作为当期的进度款向承包人支付。(主体结构的支付条件以拆模且完成实测实量并实测实量合格为前提,工程款计算依据是通过监理及发包人收测完成的合格工程量)。25.4.3.1.1履约保证及付款 a) 无预付款。

b) 工程款支付方法如下表: 主体

序号 工程进度节点划分 付款方式 节点 节点 节点 节点 累计付款比例基数 已完工程的70% 已完工程的70% 对应楼栋已完工程的70% 对应楼栋已完工程的70% 1 标段内该批次所有基础底板完成 2 3 4 标段内该批次所有正负零浇筑完成 标段内该批次所有楼栋达到预售节点 标段内该批次所有:11层结构楼面完成(18层高层);7层结构楼面完成(13层跃层);3层结构楼面完成(叠拼); C-15 / 23

三、合同专用条款

35.7.1 承包人配备各专业专职预算人员要求:承包人需配备专职预算人员不少于2人。 35.7.4 承包人报审的工程预(结)算总价与双方审定预(结)算价相比的审减额超过双方

审定的合同承包范围内的预(结)算总价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单次报送的单位工程预(结)算造价金额与甲乙双方审定工程预(结)算造价金额相比较,若审减率超过±5%(含5%),则按单次报送的单位工程终审金额降低5‰作为对承包商的处罚。详见附件工程预(结)算编制管理规定。

36. 违约

36.1\\36.3\\36.7 通用条款第36.1、36.3、36.7变更为“a)工程移交过程中和质保期内,若承包人未按双方确定的计划整改或同一问题整改三次不合格,承包人须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及间接损失,如交房延期对小业主的赔付等)。同时,发包人有权延缓结算的办理时间,缓付工程款。发包人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承包人未在限定期限内实施整改,发包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强行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经发包人、监理、造价咨询单位确认后可从承包人的结算款中直接双倍扣除,无需承包人签字认可,若结算款不足以支付该费用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追偿。且承包人不能因此免除保修责任。承包人与发包人指定的物业单位办理移交后,三方签署的《承接查验实体移交记录》(详见合同附件《龙湖集团承接查验制度》)作为办理造价结算的必备前置条件,否则发包人不予办理结算手续,并暂停支付合同结算款项。

b)承包人应按相关条款完工撤场,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发包人将直接委托第三方强行拆除并清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经发包人、监理、造价咨询单位确认后可从承包人的结算款中直接双倍扣除,无需承包人签字认可,若结算款不足以支付该费用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追偿。且承包人还应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其他一切损失。

c)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作内容并拒绝或不配合进行完善,或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指令完成合同关键节点工期,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实施承包人不符合质量标准或未能完成的工作内容,由此发生的费用经发包人、监理、造价咨询单位确认后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双倍扣除,无需承包人签字认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原因阻挠第三方介入,否则发包人有权处承包人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且承包人还应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其他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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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专用条款

36.9 36.9.1

其他违约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合格:发包人处承包人5万元/天作违约金,延迟超过七天(含),发包人处承包人10万元/天作违约金,同时处承包人合同金额的2%作补充违约金。造成发包人其它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因向业主迟延交付房屋而承担违约责任的),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

36.9.2

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函件后,承包人仍不能达发包人的关键节点要求(即发包人根据目前的承包人施工状态预判承包人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达成有风险时),发包人有权立即组织第三方进场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仅需书面告知且加收20%的管理费),且承包人不能因此免除保修责任。

36.9.3

对于±0.00以下跨标段施工和(或)后浇带施工相关事项的约定:对于跨标段施工的部位,承包人应各自控制好±0.00以下现浇板板面标高(相互间板面标高应≤10mm)。在±0.00以下现浇板浇筑完成后(后浇带未封闭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各自范围内的±0.00以下无水流入或不积水且保持干燥(相应方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5000-10000(元/检查次)的违约金。

38. 争议 38.1

争议解决方式:

B.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0. 保险 40.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发包人为本工程购买了的保险有: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和苏州地方规定为其雇员及施工人员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包括但不仅限于江苏省、苏州市要求的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意外伤害险),承包人可自行到发包人处查看保险,若购买额度不足时,需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余未购买保险需承包人自行考虑。因未足额购买或未购买社会保险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和责任均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

41.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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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专用条款

41.2 担保方式:

承包人需于收到本中标协议书后十四个日历天内按发包人规定的履约保证书样张(必须为见索即付,样张详见合同附件银行履约保函(样本))提供给发包人履约保证书(必须是银行开具的,且开具保函的银行必须事先得到发包人认可),保函金额为本备案合同的10%。

46. 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发包人 肆 份,承包人 贰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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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sr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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