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更新时间:2024-05-10 10:5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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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来源:金窝窝

作为互联网和金融深度结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近几年在我国的发展可谓是风生水起。同时,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在高速发展中也暴露出许多由于法规缺位、监管不力造成的问题和风险。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防范对策的研究,对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文章运用了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在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亟需消除的各种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传统金融

一般来说,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

互联网金融在增加百姓的投资渠道、提升资金配置效率、促进金融产品创新、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尚处于起步阶段,技术尚不成熟,法律以及监管滞后,各种风险层出不穷。所以,风险控制成为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成为我国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为此,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随着互联网普及率和科术水平的日益提高,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对传统金融的影响越来越大,促使互联网金融模式逐渐成型并发展起来。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从1997年诞生至今,经过了十几年经验教训的积累,主要催生出了电子银行模式、在线理财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网络借贷模式和虚拟货币模式。模式的发展和优劣各不相同,各有千秋。 (一)电子银行模式

电子银行是指金融机构通过手机、计算机和网络向广大客户提供的服务,可分为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分别基于语音、短信、计算机为客户提供服务。我国的网上银行以1997年招商银行率先开通网上银行服务为起点开始发展,电话银行业务和手机银行业务在近几年先后兴起并火爆起来。根据艾瑞咨询调查显示,中国互联网用户认知方面,网上银行占比90.0%排名第二,在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模式方面,网上银行占比86.7%,成为仅次于第三方支付的用户普遍使用的模式。 (二)在线理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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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理财是指理财者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通过网络平台自主选择贷款、基金、保险、银行服务等众多理财方式进行理财。在线理财既无空间限制,又实行7*24小时的营业模式,与线下理财相比更受用户青睐。互联网金融企业相继推出的线上理财产品更是层出不穷,为广大客户拓宽了理财渠道。 (三)第三方支付模式

第三发支付的运行流程可以某宝为例来说明,买家选好购买的商品后将钱打到账户,并通知卖家发货,买家收到商品满意后确认收货由他将钱给卖家。若消费者对货物不满,第三方支付平台确认商家收到退货后,将该商品货款划回消费者账户或暂存在第三方账户中等待消费者下一次交易的支付。在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用户使用模式方面,第三方支付占比95.6%,成为最受普遍使用的模式。 (四)网络借贷模式

网络借贷是指借贷双方都在网络这个平台进行认证、记账、清算和交割等流程,以此来完成借贷。 1.P2P小额信贷

P2P小额信贷简单地说,就是出款人通过中介机构将资金以信用贷款的方式贷给借款人。P2P的准入门槛低且大多是小额度的贷款,在使客户轻松进行信用交易的同时分散贷款风险,具有较强的优越性。主要服务对象是拥有小额资金需求的人群,包括小微企业主、农村的贫困农户、以及大学生等之前不能被传统金融服务所覆盖的群体。 2.众筹融资

众筹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大部分设计、科技、音乐、影视等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众筹融资在我国最早可以追溯到2011年,即2011年7月4日中国第一家众筹网站点名时间正式上线。此后,众筹融资在我国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五)虚拟货币模式

2013年的大事记中,有一个必不可少的词就是“比特币”。比特币的火爆让人们的注意力又重新回到了虚拟货币上。虚拟货币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在特定平台,特别是网络游戏平台、虚拟社区、电子商务网站上封闭运行的只能在所属平台买卖虚拟物品的货币,但虚拟货币的风险仍然不容忽视,虚拟货币相比于传统货币来说更具有隐蔽性,所以容易沦为洗钱的工具,具有犯罪工具风险。同时还具有网络安全风险,近几年已经发生多起黑客盗用安全证书进行非法获取比特币的事件,这不仅让比特币持有人受到损失,而且严重影响比特币价格。近期比特币交易平台集体遭到控诉,而多家银行业禁止比特币交易,可见虚拟货币在我国目前的发展前景较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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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无论是在其诞生之初还是在其野蛮生长的现在,都存在着不少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只会造成互联网金融某一方面的损失,也可能使互联网金融全军覆没。然而无论是系统性风险还是非系统性风险,只要我们能认识到并给予足够的重视及相应的防范措施,风险并不可怕。先进行风险分析,之后辅以完善全面的风险应对措施,才是规避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重中之重。 (一)机构面临的风险 1.挤兑风险

挤兑风险是一个相当不确定的因素,因为一个谣言、一次突发事件就有可能动摇人们对金融的信心。互联网金融的部分产品是与货币基金相对接的,这就意味着当货币基金爆发挤兑风险时互联网金融主体也必定遭受损失。以余额宝为例,一旦余额宝下滑的收益率超过了人们的心理预期,就极有可能引发挤兑事件。当发生挤兑时,无论是谣言还是真实的信息,在互联网的传播速度是极其迅速的,余额宝只能用延期支付抵御,而这必然加速挤兑潮,如果遇到竞争对手落井下石,余额宝极有可能退出互联网金融舞台。挤兑风险发生时,互联网金融机构可能只是遭遇为期几天的资金短缺问题,也有可能面临倒闭。 2.互联网技术管理风险

科学技术不论在什么年代什么领域都是当仁不让的第一生产力,选择什么样的技术以及所选择技术是否安全可靠,是维护互联网金融发展必不可少的考虑。网站遭遇黑客攻击、电子系统硬件软件发生故障、通信或电力中断以及计算机中毒等情况都有可能使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息丢失或者造成一定损失。同时,技术管理的重要性还体现在产品支持上,一个成熟或是普及的技术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产品的推广与营销。以谷歌钱包为例,2011年推出的谷歌钱包选择了一种上下游都不支持的NFC技术,市场上仅有不足15款智能手机设备支持该技术,使得商家很难接受通过NFC进行的付款,最终导致了谷歌钱包的推广不利。 3.制度风险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目前处于法律法规缺位以及监管不足的状态,使得很多问题暴露出来。由于没有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零散分布在互联网金融相关行业中的规定根本不足以规范指导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行为。加之监管不足,使得自律守法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无所适从,互联网金融机构极易游走于法律盲区和监管漏洞之间,容易造成无意的不规范行为。若互联网金融机构无意间的不规范行为被定义为违规,毋庸置疑会使互联网金融机构蒙受损失。 4.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平台在选择用户时就具有不利地位,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准入不严格,用户在互联网机构提供的平台上简单注册就可以进行交易。即便是在注册时要求客户填写基础信息,也不能避免注册用户在这一部分造假或可以隐瞒。同时,机构对用户进行信用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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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也较大。使得在信用体系缺失的大环境下,互联网金融机构难以保证交易者如实完成交易。以网络借贷为例,如果借方在接受贷方的款项之后有意不承担还款义务或是借方由于种种原因无力偿还,则损失就由互联网金融机构承担。 5.犯罪风险

我国互联网金融目前处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都缺位的状态,再者互联网金融整个行业普遍缺乏自律意识,导致机构自身或是机构员工为了谋取私利走上犯罪道路。对于自律守法的机构来说,这一部分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同行业机构或是内部员工。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至今,利用其私设资金池、非法集资以及进行洗钱交易的行为不在少数,若是具有裙带关系的同行业机构有违法行为或是由于管理不力内部员工有违法行为,则机构会产生连坐损失。普近几年我国利用互联网犯罪的案件正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犯罪数额和危害性不断扩大,金融领域互联网案件占全国互联网案件的61%,平均每起金额都在几十万元以上,最大涉案金额达1400余万元,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 (二)用户面临的风险 1.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

互联网金融用户的利益与其机构密切相关,互联网金融机构经营不善导致倒闭或者是不诚信经营都会给用户带来损失。不诚信经营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跑路、故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提供不实信息、巧立明目收费或暗中扣费等。由于行业中自律意识较薄弱,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利益的驱使下不诚信经营的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危害了用户的利益。 2.信息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机构网站被入侵导致信息泄露以及互联网金融机构暗中窃取个人信息以及将个人信息非法买卖都属于信息安全的范畴。暂且抛开互联网金融机构对于某些个人信息是否有权利以及是否有必要获取不谈,但是将获取到的信息有意无意的泄露出去就能够给用户招致不小的麻烦和损失。 3.权益维护风险

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缺失不仅体现在没有明确条文约束行为,还体现在对于用户的权益没有进行保护和维护。例如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故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巧立明目收费或暗中扣费,有的甚至肆意泄露、买卖客户隐私信息,侵害了互联网金融用户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乃至隐私权。而我国目前在立法方面缺乏金融用户权益保护的专门规定,相关规定散见于民事基本法以及金融类法律法规中,根本无法为互联网金融用户提供权益保障,也无法在用户权益受损时进行有效追回和弥补。 三、风险防范措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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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对于规避风险来说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环,所以风险防范措施的制定就显得尤为重要,措施正确与否以及是否全面到位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来说能够决定生死存亡。金融是一个大领域,互联网金融牵扯到的不仅仅是机构和客户,所以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由从政府、互联网金融机构和用户三方联合发力。由政府做好监管和指导,由互联网金融机构做好贯彻,再由用户自身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则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指日可待。 (一)政府层面

首次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的5大监管原则,具体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要切实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严格遵循和坚持互联网金融监管五大原则,对防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具有显而易见的作用。具体可分为:

(1)尽快解决对于互联网金融是应该“事前监管”还是应该“事后监管”的问题。设立严格的准入门槛,在监管上侧重交易秩序。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副司长徐诺金表示:开展互联网金融一定要有准入管理,可以采用注册制。而在监管上侧重交易秩序则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交易流程,减少从中牟利的机会。在加强准入的同时对当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和登记管理,对于那些没有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私自设立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一概给予取缔,并设立相应的惩罚机制,给予失范金融机构相应的惩罚。

(2)加快推动行业自律意识和道德意识的深入普及。互联网金融在目前的状况下,稍有不慎就可能走上非法集资的道路,而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在监管及法规缺位的状况下通过行业自律和道德约束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3)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立法并不断促进立法符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实际,在现阶段法律至少应该关注和重视互联网金融用户权益的保护。对于因互联网金融管理问题或技术原因等导致的用户的损失,应进行追回或全数赔偿。

(4)主管部门要审时度势,紧跟时代的脚步拓展视野。也可以借鉴国外优秀的模式和经验,结合本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实际,对互联网金融前景进行专业预测,同时根据前景调整政策以适应不同的时代背景。 (二)互联网金融机构层面

总的说来,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各种风险,机构自身首先要善于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针对不同的风险要做好前期的应急准备,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在风险发生时能够争取到应对风险的时间,从容将伤害降到最低。其次,畅通互联网金融用户的投诉处理渠道,并设立专门的平台供用户沟通交流。

成立之初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就必须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运行模式。选择市场中已经存在的模式还是融合各模式的特点创新出新模式,都需要立足在足够的行业知识和经验之上。不管是什么定位,都必须以用户的利益为着力点,,并放长眼光开发出更多惠及用户的服务。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rr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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