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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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大力加强健康教育,广泛普及卫生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以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城市品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的,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二)城、郊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高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三)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四)社区能够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要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五)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六)各类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七)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八)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健康教育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相互支持协作,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坚持条块结合,市直部门和城区政府(管委会)联动,以区(管委会)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教育,注重长效。以行业、社区和公共场所健康教育工作为重点,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逐渐形成长效机制,确保行业、社区和公共场所等健康教育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

市政府成立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公共事业处处长任副组长,相关委办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市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各区及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健康教育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健康教育工作的目标要求,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量化细化工作指标,落实人、财、物,健康教育纳入各级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针对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和宣传渠道,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创卫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提高健康教育覆盖面,使群众的卫生保健能力、卫生知识水平和健康素质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四)加强信息沟通

加强健康教育的信息上报工作。各相关委办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健康教育情况及时报送市健康教育所,(联系电话:8682941),建立每周报送一次的信息报告制度。市健康教育所将每周汇总信息上报市创卫工作组。

(五)加强督导检查

市政府定期组织对各级各单位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健康教育工作责任落实、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推诿扯皮、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令限期整改。

附件1:十堰市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2、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单位任务分解 附件1:

十堰市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学勤 副市长

副组长:冯安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文华 市卫生局局长

张 凯 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公共事业处处长 成 员:何世兴 市教育局副书记 石教勇 市人事局副局长 赵小雪 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余 霞 市经济委员会工会主席 卫 真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 伟 市商务局副局长

汤守华 市文体局副局长 罗 强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永辉 市广播电视局总编 王仁宝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沈守意 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副局长 王 勇 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朱正阶 市城建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周 辉 市工商局副局长 喻传华 《十堰日报》社纪委书记 杜鉴冰 市总工会经审委主任 李 俊 共青团十堰市委副书记 姜 平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张先军 茅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旭英 张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叶直升 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

责 任 单 位 任 务 分 解

一、各责任单位共性任务:

(一)把健康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健康教育工作,解决工作实际问题,有专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健康教育工作。

(二)各项工作要有安排计划,实施意见,考评方法,总结评价记录。 (三)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健康教育,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

(四)公共场所、会议室等有控烟制度,设置禁止吸烟标志,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和控烟宣传。

(五)在职责范围内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月更换一期宣传内容,并有档案留存。

(六)向市创卫工作组提供一套健康教育工作档案备检。 二、各责任单位分别承担的任务: (一)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开发区。

1、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卫生工作目标,要结合当地社会发展实际,制定2006年至2010年健康教育长远规划和实施方案,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总结。健康教育业务经费列入当地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2、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相关科室负责健康教育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设备、用房、工作六落实。街道办事处要有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健全的网络,基层单位有专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社会动员、倡导、传播与教育、计划设计、实施、监督与评价等基本技能。健康教育机构能够配合主管部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应急预案,能够制作多种有针对性的宣传资料,开展各种卫生法规、主题宣传日、咨询、社区服务等多种宣传活动,并能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优势,

扩大健康知识覆盖面,提高业务指导工作效率。业务资料保存完整,档案管理规范。

3、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通过开展创建 “市民健康教育学校”和“示范健康教育室”等活动,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必要的健康教育服务场所及设施,使社区居民改变个体和群体不健康的行为与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水平。街道办事处的健康教育工作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有长期规划,年度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有健康教育室(咨询室)和必要的宣传设备、材料。居民健康档案、培训以及开展各项活动的记录、照片、宣传资料等材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社区能够结合实际,开展健身、文化娱乐、科普知识讲座以及举办社区健康促进学校等活动;卫生宣传栏、墙报不少于3平方米,能够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及时更换宣传内容,每年不少于6次;社区活动室有卫生报刊、资料,种类不少于4种。

广泛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知识知晓率。每年的核心信息应宣传到80%的目标人群,社区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不低于70%。

3.1 社区居民健康知识普及范围

(1)常见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 (2)常见妇女保健知识和家庭常用药知识。

(3)\不吸烟、少饮酒、合理膳食、心理平衡、适当锻炼\相关知识。 (4)家庭食品卫生与营养知识。 (5)家庭常用消毒方法。 (6)环境卫生知识。

(7)避免意外伤害和应急相关知识。 3.2 社区居民健康行为要求

(1)学习卫生保健知识,有保健书籍,经常参加体育锻炼。 (2)注意营养搭配,生熟食品分开,至少有两个菜板、两把菜刀。 (3)社区居民家庭备有常用消毒剂,餐具定期消毒。 (4)家庭环境清洁,物品整齐,居室经常通风。 (5)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吸烟、不酗酒。 (6)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辖区学校、医院、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职责范围开展健康教育。要有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有宣传阵地,有宣传内容,有宣传记录。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单位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5、组织开展无烟单位和无烟学校创建活动。 (二)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

1、驻市各公司、单位(机关、学校、街道办事处、社区等)要有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有宣传阵地,有宣传内容,有宣传记录。

2、公司各学校、医院、社区、公共场所、单位按职责范围开展健康教育。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单位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3、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每周至少一期。 4、组织开展无烟单位和无烟学校创建活动。 (三)市广播电视局、十堰日报社

1、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题栏目,有专人负责,有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工作记录和群众反馈信息。

2、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发布公民健康素养、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核心信息、重大传染病防治(艾滋病、结核病等)等卫生科普知识、公益广告。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3、广播电台、电视台健康教育节目应安排在黄金时段播放,每周至少播放1次,并预告波段、频道内容和播放时间,便于群众及时收听收看。

4、要大力宣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条款和吸烟对健康的危害。 (四)市建设委员会、市城建监察支队

1、督促各建筑工地开展农民工健康教育,建筑工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2、督促指导各建筑工地开设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月更换一期。 3、发放健康教育传播材料,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农民工卫生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监测评价。

4、对建设健康教育宣传栏加大支持力度。

5、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在公共交通车辆内禁止吸烟,并开展控烟宣传。 (五)市经济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1、各行业单位应有健康教育工作组织网络,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职工健康档案和有关文件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2、各单位应结合行业特点,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专题讲座、宣传栏等形式,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相关的卫生法规、健康知识和职业卫生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疾病预防、营养卫生、吸烟有害健康等健康知识,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制定控烟制度,设立禁烟标志,开展控烟宣传,落实控烟措施,加强禁烟执法。商场、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

3、各企业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设置宣传栏的,面积要在3平方米以上,每2月更换1次,全年6期,资料整理规范。

4、各企业(包括施工工地)每年有组织地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与本行业相关、面向本单位职工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4次以上,其中2次以上为与职工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讲座,职业卫生知识、职业防护、女工保健知识培训率≥95%。

5、食品企业每年还必须有组织地接受《食品安全法》、与食品有关的营养及卫生常识,传染病防治知识等内容的培训,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知识培训率100%。

(六)市卫生局、市健康教育所

1、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工作目标,有中长期健康教育规划,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总结。

2、健全全市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发挥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中心职责,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调研指导、人员培训、专业考核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3、负责中小学生、社区居民、行业职工、住院病人及亲属卫生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监测评价。

4、设计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传播材料,对新闻媒体健康教育栏目工作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5、组建市级健康教育专家团,开展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六进\活动,根据健康教育知识核心内容和日常保健知识制定《健康教育讲师团课程目录》,并向各单位提供免费的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6、组织开展无烟单位无烟学校创建活动,督促指导各行业公共场所制定控烟制度,设立禁烟标志和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控烟宣传,落实控烟措施,加强禁烟执法。

7、负责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知识培训考核和监测评估,其相关知识知晓率≥80%。

(七)市工商局、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1、组织开展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城市无烟草广告、各新闻媒体无烟草广告。

2、每个集贸市场内设置一处以上的健康教育宣传栏,面积要在3平方米以上,每2月更换1次宣传内容,全年6期。

3、各集贸市场从业人员健康知识晓率≥70%。 (八)市交通局、十堰火车站

1、各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要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有工作网络。 2、各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置一处以上健康教育阵地,设置宣传栏的,面积要在3平方米以上,每2月更换1次宣传内容,全年6期。

3、各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有控烟制度,室内公共场所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4、各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健康教育工作档案完整。

5、各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置的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应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内容存档可查),向广大群众进行卫生科普知识教育。

(九)市教育局

1、各学校建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有1名以上专(兼)职教师(校医)负责具体工作。按《教育行政部门健康教育评价表》的要求,城区各项指标中选项为\的学校分别达到90%以上。《学校健康教育评价表》≥85分。

2、学校将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大中专、高中(职业学校)每年有组织地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内容、面向全体师生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6次,其中4次为健康知识讲座。普通中小学设置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100%。。

3、学校内有健全的健康教育组织网络,每年组织健康教育培训或相关活动4次以上。

4、健康教育工作做到年度有计划、有总结。

5、各学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面积要在3平方米以上,全年不少于6期。 6、每个班级有黑板报,黑板报上刊有卫生知识,全年不少于4期。 7、做好健康教育资料进班级工作,每班有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每个学校有一套VCD科普宣传片。

8、学校健康教育业务档案资料保存完整,有课本、课时,教师有备课教案。 9、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无烟学校比例达80%以上,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

(十)市人事局

1、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有分管领导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并有1名以上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2、各机关、事业单位有支持所属部门开展健康教育的相关政策,有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各机关事业单位设置一处以上健康教育阵地,设置宣传栏的,面积要在3平方米以上,每2月更换1次,全年6期。

4、督促各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有组织地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与本单位相关、面向本单位职工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4次以上,其中2次以上为卫生知识讲座。

5、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 (十一)市文体局、市政园林局

1、广场、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要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有工作网络。 2、广场、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设置一处以上健康教育阵地,设置宣传栏的,面积要在3平方米以上,每2月更换1次宣传内容,全年6期。

3、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广场、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有控烟管理制度,室内公共场所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4、广场、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健康教育工作档案完整。

5、广场、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的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应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内容存档可查),向广大群众进行卫生科普知识教育。

(十二)市规划局

在市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设立面向公众的社会健康教育宣传栏12个,每个不少于3平方米,每2月更换一次宣传内容。

(十三)市房管局

督促每个在建/建成小区开设健康教育宣传栏至少一处,每处不少于3平方米,每2月更换一次宣传内容。

(十四)团市委、市妇联

组织团员、妇女、志愿者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文明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十五)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督促健全各级健康教育机构、网络、人员、经费等建设。 2、组织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活动。

3、整个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ri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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