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三煤矿2011 年安全工作会议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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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三煤矿2011 年安全工作会议文件汇编
第一部分:中共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委员会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关于加强2 0 1 1 年安全工作的意见(2011 年1 月1 日)
2011 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年,是矿井管理深化提升年,也是矿井承继十年发展经验、全面迈入新的发展阶段的起步年。为全面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实现矿井发展新跨越,特制定2011 年安全工作意见。
一、矿井面临的安全形势
2011 年,矿井安全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既有压力又有挑战。一是当前党和国家把安全生产摆在转方式、调结构、保民生的更加突出位臵,“安全发展”作为重要理念纳入国民建设发展的总体战略,从各级政府到集团公司对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加严厉具体的要求。二是面对集团公司跨越发展、煤业公司巩固深化“二次创业、加快发展”战略的新形势,迫切需要稳定的安全环境支持,作为集团公司主力矿井,实现安全发展是矿井义不容辞的责任。三是矿井十年发展成效突出,社会影响力持续提升,站在新的发展起点,矿井更加倍受外界关注,安全工作越发成为维护矿井品牌形象的首要保障。四是随着矿井开采的不断延伸,生产系统、作业环境越来越复杂,受瓦斯、涌水、冲击地压、地热等自然灾害威胁日益加剧,生产接续任务繁重,工作面安撤频繁,特殊作业地点增加,各类安全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五是尽管干部职工安全素质有所提高,但随着矿井安全周期的不断延长,部分干部职工产生松懈麻痹思想,责任履行不到位、按章作业意识差、标准不高、要求不细、考核不严等问题,给安全工作带来更大的管理难度,巩固安全发展良好形势任务十分艰巨。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等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认真落实公司“一个决定两个办法”等年度安全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落实年”活动,深入实施安全预控管理,全面提升安全精细管理水平,坚定不移实现全年安全奋斗目标。
三、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按照“围绕一条主线、推进两个转变、突出三个重点、拓展四字内涵、坚持五个从严”“12345”的安全工作思路,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完成年度安全奋斗目标。
(一)安全工作总体思路 围绕“一条主线”
※围绕确保实现全年安全奋斗目标、提升安全预控能力、推动矿井安全发展这一主线。 推进“两个转变”
※预控关口前移,推进安全管理由控制事故向控制隐患转变; ※构建安全长效机制,推进矿井由高危作业向本质安全作业转变。 突出“三个重点”
※更加突出安全预控管理,加大人的行为和现场环境的管控力度,实现安全风险超前防控;
※更加突出安全精细管理,深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双基”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更加突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安全责任、安全制度、安全技术、安全文化、安全问责与考核奖惩、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强化安全应急管理,提升安全保障力。
拓展“四字内涵”
※“深”:总结经验,大胆探索,继承创新,促进安全管理再深化、再提升;
※“精”:推进安全责任、制度、标准、监督、考核等方面再精细,确保安全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精细化;
※“特”:不断探索符合矿井特点的安全管理方法,着力在安全预控、区队班组建设、安全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创出特色;
※“优”:克服松懈麻痹、小成则满思想,树立“好中求优、以安促快”的理念,巩固提升安全发展成效。 坚持“五个从严”
※从严抓安全责任落实;从严抓制度措施执行;从严抓动态监督检查;从严抓安全奖惩考核;从严抓安全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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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工作目标
1.事故控制奋斗目标:“031”
“0”:即井下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一级以上非人身事故,地面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百万吨死亡率为零。
“31”:即井下千人重伤率0.3,地面千人轻伤率1.0,二级以下非人身事故控制到最低水平。 2.安全工作目标:
实现“三个达标”和“四个阶段目标”。
“三个达标”: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行业一级标准;煤矿安全程度评估达到5A 级;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达到省级先进矿井标准。
“四个阶段目标”:2011 年4 月8 日,实现跨年度安全生产五周年;
2011 年7 月1 日,实现上半年安全生产;2011 年9 月28 日,实现连续安全生产2000 天;2011 年12 月31 日,实现全年安全生产。
四、保障措施
紧紧围绕全年安全奋斗目标,切实做到“八深化、八提升”:
(一)深化安全形势任务教育,提升抓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压力感
(二)深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技能素质着力于提高全员抓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矿井安全发展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1.强化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 2.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技能。
3.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4.严格安全培训效果考核。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动态考核,优胜劣汰。
(三)深化安全基础管理,提升安全精细管理水平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为主线,以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为支撑,扎实推进安全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安全精准化管理。
1.规范完善安全制度标准。 2.深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 3.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四)深化安全技术创新,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坚持“重装备、高可靠性、自动化、用人少”方向,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装备升级,突破关键技术,提高系统、装备、环境的本质安全程度。
1.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力度。 2.推动系统装备升级。 3.加强数字化矿井建设。
4.加快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5.强化安全技术管理。
(五)深化风险预控管理,提升安全超前防范能力牢固树立“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安全预防理念,坚持“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的预控原则,持续深化“3+6”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安全预控管理,切实做到对各类安全风险超前分析、超前评估、超前预警、超前防控。
1.完善风险评价机制。 2.强化动态预控。
3.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提高超前防范能力。 4.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臵能力。 5.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六)深化安全重点隐患整治,提升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围绕现场关键地点、薄弱环节、重点隐患,严细管理,强化整治,全面提升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1.加强顶板管理和冲击地压防治工作。 2.加强“一通三防”管理。 3.加强防治水工作。
4.加强火工品和放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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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机电运输安全管理。 6.加强特殊施工安全管理。 7.加强关键环节安全管理。
(七)深化安全责任落实,提升安全主体履责能力认真贯彻上级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确保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明确、责任目标落实、责任履行到位、责任考核严格。
1.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机制。 2.严格安全绩效考核。 3.严格安全超前问责。
(八)深化安全监督考核,提升安全工作效能坚持严字当头、强力推进,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和奖惩考核力度,不断提升安全监督管理效能。
1.加强安监队伍建设。 2.强化群防群治。
3.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坚持严字当头,强力推进,超前分析,严抓苗头,坚决做到“六查三停”:严查“三违”行为,严查现场“红黄牌”安全隐患,严查制度措施落实,严查不放心的作业人员,严查安全责任不到位、精力不集中的干部,严查不尽责的安监员、督察员;对严重“三违”人员一律停工学习,对现场存有突出安全隐患的作业地点一律停止作业,对带病运行危及安全的设备一律停止运转。
4.严格安全奖惩考核和问责追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办法?、?安全生产经济奖罚量化考核办法?,继续推行重奖重罚的奖惩政策,坚持一检查、一分析、一追究、一通报,对出现的各类安全突出问题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追究问责、公开分析警示,严格实行经济量化考核、行政问责“双挂钩”,做到过程、结果同考核、同奖惩。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发现迟报、瞒报行为,一经查实,一律按照规定从严追究。严格落实职工安全“十项权利”,畅通安全监督渠道,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安全巡视,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依法维护和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第二部分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关于修订印发安全生产经济奖罚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一、安全考核(3334)
(一)严格“三个责任制”考核:严格领导干部分管责任制、业务部门保安责任制、岗位工种责任制的动态考核;
(二)坚持“三项”原则:坚持对安全隐患市场化考核的原则;对严重“三违”和责任事故相关人员经济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的原则;对涉及安全生产问题,实行安全超前行政问责原则。
(三)做到“三个同时”:对严重“三违”和责任事故处理做到经济上重处罚、行政上严追究、教育上强警示。
(四)实行“四个联挂”:实行安全包保责任联挂、安全不放心人排查帮教责任联挂、井下生产系统和设备管理责任联挂、安全重点区域管理责任联挂。
二、安全奖罚
经济量化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工资、安全风险抵押、安全包保责任、实行“三率”综合考核、安全管理过程考核、特殊安全奖励等。
(一)实施“4321”结构工资
矿对各基层单位月度结算工资继续按4:3:2:1 的比例分解考核,即安全工资占40%,生产任务工资占30%,质量标准化工资占20%,成本效益工资占10%。其中,安全工资考核办法:
1.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或特级非人身事故一次,扣除责任单位全部的安全工资。
2.每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或一级非人身事故一次,扣除责任单位安全工资的50%;每发生二级非人身事故一次,扣除责任单位安全工资的10%。
3.每发生轻伤事故一人次,扣除责任单位安全工资的10%;每发生一次三级非人身事故,扣除责任单位安全工资的3%。
4.每挂红牌一次扣罚该班当日出勤人员安全工资的3%,每挂黄牌一次扣罚该班当日出勤人员安全工资的2%。 5.每出现严重“三违”一人次扣罚该班当日出勤人员安全工资的1%。 (二)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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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抵押、强责任、严追究、细考核”的原则,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 1.抵押范围、标准及兑现办法
全矿在岗全民、集体职工、从业青年及采掘合同制工人。各类人员安全抵押标准和考核办法见附件1、2。全员安全抵押实行季度抵押月度兑现的方式,各单位于季度初将抵押金交安监处,每季度三个月分别按抵押标准总额的1/3 进行兑现。
2.有关规定 (1)人员划分严格按照?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关于界定人员类别的通知?(济三煤字?2005?10 号)文件规定执行;管理人员及单位正、副职以矿行文公布为准。
(2)抵押标准:每季度初,由安监处、人力资源科依据人员类别核定各单位季度抵押总额(井下生产辅助单位及综机工区抵押标准由矿按照上年度井下人员和地面人员比例及相应标准进行核定),由各单位结合实际,依据岗位责任和贡献大小,经过民主讨论,合理确定本单位各类人员安全抵押标准。要求各单位必须实行全员抵押,且个人抵押标准不得低于对应人员安全抵押标准的70%。
(3)月度奖励的兑现:人力资源科根据各项考核结果(其中安全考核结果由安监处提供)核定各单位应兑现奖励总额,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及职工个人当月对安全生产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月度安全抵押奖励。在季度初抵押的基础上,个人奖励兑现不得超过对应人员抵押标准的120%。
(4)出现重伤以上责任事故,全矿扣除季度抵押本金。
(5)个人当月出现严重“三违”取消月度奖励;季度内出现两次以上取消季度奖励。个人月度实际出勤不足18 天,月度奖励按50%兑现;当月出现旷工或实际出勤不足12 天者不兑现月度奖励。
(三)实行安全责任“四个联挂”
按照“专业对口管理,业务分管负责,责任联包联挂”的原则,对机关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实行联包联挂。 1.安全包保责任联挂。将包保人员的安全责任与包保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三违及红黄牌等情况进行联保联挂,促使机关包保人员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帮助和指导区队解决实际问题。
2.安全不放心人排查帮教责任联挂。将包保单位和人员的安全责任与区队安全不放心人的排查和帮教情况进行联包联挂,促使包保人员主动了解包保区队的人员情况,协助区队抓好不放心人的排查和帮教工作,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组宣科负责牵头落实。
3.井下生产系统和设备管理责任联挂。将包保人员的安全责任与生产系统和设备的完好情况、安全运行情况、安全保护和防护状况进行联保联挂,促使机关包保人员加强对包保系统和设备的动态监督检查,确保系统和设备安全可靠。机电科、综机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
4.安全重点区域管理责任联挂。将包保单位和人员的安全责任与现场特殊作业地点、关键环节和安全管理重点区域等进行联包联挂,促使机关科室和包保人员加强对特殊作业地点、关键环节和安全管理重点区域的安全状况及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动态监督检查,确保现场监管的全面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生产技术科、防冲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
(四)实行“三率”综合考核
1.三违比率考核。安监处牵头,按照单位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将基层单位分为采煤、掘进、生产辅助、系统保障和地面进行考核,科学合理界定三违比率基数,月度考核、兑现。凡超过考核基数1 个百分点的单位,对单位党政负责人分别罚款300 元,对单位其他管理人员分别罚款100元;凡超过考核基数2 个百分点的单位,对单位党政负责人分别罚款500元,对单位其他管理人员分别罚款300 元;凡超过考核基数3 个及以上百分点的单位,对单位党政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 元,对单位其他管理人员分别罚款500 元;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单位安全诚信档案。
2.隐患(问题)整改率。安监处牵头,每月将矿领导、业务科室、安监员、督察员、质检员、调度员检查和安排的有关安全、质量、生产等方面的隐患(问题)分单位进行汇总,按照整改率的高低进行排序,对整改率较高的前三名分别奖励5000 元、3000 元、1000 元,并对单位党政负责人分别奖励1000 元、800 元、500 元;对整改率较低的后三名分别罚款5000 元、3000 元、1000 元,并对单位党政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 元、800元、500 元;同时,将考核结果记入单位安全诚信档案。
3.隐患(问题)重复发生率。安监处牵头,每月将各单位有关安全、质量、生产等方面的隐患(问题)分进行归类、分析,按照隐患(问题)重复发生的次数高低进行排序,对重复发生率较高的前三名分别罚款5000 元、3000 元、1000 元,并对单位党政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 元、800元、500 元;对重复发生率较低的后三名分别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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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5000 元、3000 元、1000元,并对单位党政负责人分别奖励1000 元、800 元、500 元;同时,将考核结果记入单位安全诚信档案。
(五)安全管理过程考核
对安全管理严格进行过程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相关业务部门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1.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
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规章制度不到位的,对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罚款100~500 元。扣罚相关业务部门抵押人员月度抵押兑现金额的10%。
2.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职责不清的,或者安全管理措施不力造成工作被动的,对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200~1000 元。扣罚相关业务部门抵押人员月度抵押兑现金额的10%。
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不到位的,或者单位或部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视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罚款100~500 元。扣罚相关业务部门抵押人员月度抵押兑现金额的10%。
4.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未按批准计划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计划的,无特殊原因未按计划完成的,视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业务人员分别罚款1000~3000 元。扣罚相关业务部门抵押人员月度抵押兑现金额的10%。
5.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未按“五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全面,应排查出而未能排查出的;未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治理和整改措施的,视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罚款500~1000 元;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和整改措施的,或未按治理期限完成的,未执行隐患管理“闭环程序”的,未建立隐患跟踪记录档案的,未及时办理验收消号的,视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罚款500~1000 元。扣罚相关业务部门抵押人员月度抵押兑现金额的20%。
同类问题和隐患反复出现的,视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5000 元,扣罚相关业务部门抵押人员月度抵押兑现金额的30%。
6.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的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规程、措施等未按规定进行编制,或内容存在安全技术缺陷的,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规程、措施等未按规定审批签字的,或对存在的安全技术缺陷没有审查出的,视严重程度,对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审查人员分别罚款100~300 元,扣罚相关业务部门抵押人员
月度抵押兑现金额的10%。规程、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或因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导致安全隐患的,视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分别罚款200~500 元。扣罚相关业务部门抵押人员月度抵押兑现金额的20%。
7.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的
未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行跟踪监督的,未对查出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的,未按规定对特殊时段、重点单位、重点工程、薄弱环节和关键工序进行安全专盯的,或因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罚款100~500 元。扣罚相关业务部门抵押人员月度抵押兑现金额的10%。
8.安全培训不到位的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的;因安全培训不到位,干部职工应知应会率达不到100%的;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培训费用的,视严重程度,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500~2000 元的罚款,对分管安全培训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培训机构负责人分别罚款100~500 元。扣罚相关业务部门抵押人员月度抵押兑现金额的10%。
9.安全教育不到位的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因安全教育不到位,导致干部职工安全意识薄弱的,视严重程度,对负有安全教育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罚款100~500 元。扣罚相关业务部门抵押人员月度抵押兑现金额的10%。
10.安全信息管理不到位的安全信息系统维护管理不到位的,对信息内容重视不够、质量不高,上报安全信息不及时、不真实的,给予相关责任单位罚款200~1000 元。扣罚相关业务部门抵押人员月度抵押兑现金额的10%。
11.应急管理不到位的
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专职管理机构不健全,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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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未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未进行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未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应急值守不到位,应急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未认真落实上级应急指示指令,或突出事件应急处臵不力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工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100~300 元。扣罚相关业务部门抵押人员月度抵押兑现金额的10%。
1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不到位的
未认真执行?济宁三号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对相关单位给予200~5000 元罚款。扣罚相关业务部门抵押人员月度抵押兑现金额的10%。
(六)设立特殊安全奖
1.年度安全奖励根据矿井的安全状况,矿将制定专门的奖励政策,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年度安全奖励。
2.安全举报奖励
(1)举报一般“三违”行为的,每举报属实一人次奖励100 元;举报严重“三违”行为的,每举报属实一人次奖励500 元。
(2)举报一般安全隐患,每举报属实一项(处)奖励100 元;举报重大安全隐患,每举报属实一项(处)奖励500~1000 元。
(3)发现事故征兆,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一项(处)奖励5000 元。
(4)举报电话628156(信息办公室)、628856(督察办)、628155(纪委监察科),接受举报部门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有效保密。
3.安全合理化建议奖励在安全管理、安全监察方面,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纳后效果明显的,依据价值不同、效果大小奖励500~3000 元。
4.优秀安监员、督察员、质检员奖励
(1)优秀安监员、督察员必备条件:个人无“三违”、无不廉洁行为,所包头面无人身事故和三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
(2)优秀质检员必备条件:所分管责任范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出现。
(3)评比办法:实行月度考核,季度评比的方式。(详见附件9、10、11)
(4)奖励标准:按季末在册安监员、督察员、质检员人数的10%评选,评出优秀安监员、督察员、质检员每人奖励1000 元,并在矿季度工作会上表彰。
三、经济处罚
(一)“三违”处罚
1.由安监处建立干部安全诚信档案,作为提拔任用干部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1)一般“三违”严格执行?济宁三号煤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关于印发下井人员安全行为规范的通知?(济三煤发?2007?72号)处罚规定。
(2)凡出现严重违章指挥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年内不予提拔。
(3)年内发生一次严重违章指挥的,停止工作,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1个月,培训期间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组宣科建立党员安全诚信档案,作为党员教育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纪委监察科负责对“三违”干部党员、职工党员警示谈话。
(1)一般“三违”严格执行?济宁三号煤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济三煤发?2007?72号)处罚规定。 (2)干部党员发生一次违章指挥或违反劳动纪律的,工人党员发生一次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取消年内党内各类评先树优资格。
(3)干部党员出现一次违章指挥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由矿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向党委写出书面检查。 (4)工人党员出现一次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由单位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向党支部写出书面检查。
3.安监处建立工人安全诚信档案,作为评先树优、技师、高级工晋升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1)一般“三违”严格执行?济宁三号煤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关于印发下井人员安全行为规范的通知?(济三煤发?2007?72号)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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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人发生严重“三违”的,取消年内各类评先树优资格,并解聘技师和高级工职称,同时取消星级员工评选资格。
(3)工人发生一次严重“三违”的,停止工作,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1个月,培训期间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连带处罚:取消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安全特派员和群监员当月津贴,对指定的联保人员、指导老师、跟班安监员和安全专盯人员分别罚款100元。
(4)月度内同一班组发生2人次及以上严重“三违”,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对该班组当日出勤人员人均罚款50元,对区长、书记、班组长各罚款500元。
(5)月度内同一区队发生3人次严重“三违”,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对其他管理人员各罚款500元。发生3起以上严重“三违”,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对单位按在册人数人均100元罚款;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罚款3000元,对其他管理人员各罚款1000元。
(6)被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停产整顿的单位,停产期间一律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事故处罚
1.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除执行安全工资考核标准外,再进行加罚。
(1)发生1人死亡事故或2人次及以上严重重伤事故,对事故单位按全部在册人数进行如下罚款: ①井下采掘单位人均200元罚款。 ②井下辅助单位人均300元罚款。 ③地面单位人均400元罚款。
(2)发生1人次严重重伤或2人次及以上一般重伤事故,对事故单位按全部在册人数进行如下罚款: ①井下采掘单位人均150元罚款。 ②井下辅助单位人均200元罚款。 ③地面单位人均300元罚款。
(3)发生1人次轻伤事故,按在册人数进行如下罚款: ①井下采掘单位人均100元罚款。 ②井下辅助单位人均150元罚款。 ③地面单位人均200元罚款。
对造成死亡、重伤、轻伤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当班班组长及现场安监员除其它处分和罚款外,另分别加罚5000元、3000元、2000元。
2.对人身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的单位,每发现一起,除按上述第一条处罚外,加罚:
(1)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按在册人数人均加罚100元,并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加罚1000元,对当班班组长、现场安监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加罚600元。
(2)轻伤、非人身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按在册人数人均加罚50元,并对责任者和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加罚500元,对当班班组长、现场安监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各加罚300元。
3.非人身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罚:
(1)发生三级非人身安全生产事故,按照轻伤1人责任事故处罚标准。年内发生三起及以上三级非人身安全生产事故,按照重伤1人责任事故处罚标准。
(2)发生二级非人身安全生产事故,按照重伤1人责任事故处罚标准。年内发生三起及以上二级非人身安全生产事故,按照死亡责任事故处罚标准。
(3)发生一级、特级非人身安全生产事故,均按照死亡责任事故处罚标准。
4.对侥幸事故的处罚,视严重程度,对照非人身事故一、二、三级处罚标准执行。 (三)红黄牌处罚
1.被集团公司挂红黄牌处罚:
(1)凡被集团公司挂红牌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公司罚款金额的50%(落实到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别承担公司罚款的10%;现场失察的安监员、专盯人员分别承担公司罚款的10%。
(2)凡被集团公司挂黄牌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公司罚款金额的50%(落实到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别承担公司罚款的10%;现场失察的安监员、专盯人员分别承担公司罚款的10%。
2.被集团公司查处严重“三违”的,按照被集团公司挂黄牌处罚标准执行。 3.被矿查处严重“三违”的,按照矿“三违”处罚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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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矿挂红黄牌处罚:
(1)凡被矿挂红牌的,对当班班组人均罚款100元,单位主要领导分别罚款1000元;现场失察的安监员、专盯人员分别罚款200元。
(2)被矿挂黄牌的,对当班班组人均罚款50元,对单位主要领导分别罚款500元;现场失察的安监员、专盯人员分别罚款100元。
5.对拒绝、妨碍、阻挠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5000元,对单位主要领导分别罚款500元。
6.对连续3次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连续3次被挂红黄牌的单位,停产整顿3~7天,整顿期间所有人员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单位主要领导各罚款3000元。
(四)联责联挂处罚
按照“四个联挂”的规定,包保部门和包保人员的安全责任与被包保单位的安全状况、不放心人员排查、系统和设备管理、重点区域管理情况进行挂钩考核。
1.被包保单位发生人身事故或被上级挂红牌、黄牌、查处严重“三违”或停止作业,按照附件2 标准对应条款进行处罚。
2.被包保单位由于安全不放心人员排查不到位,造成严重“三违”1人次,扣罚包保部门和包保人员抵押金额月度奖励的5%。
3.被包保单位系统和设备管理出现一级、特级非人身安全生产事故1次,扣罚包保部门和包保人员抵押金额月度奖励的5%。
4.重点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1 处,扣罚包保部门和包保人员抵押金额月度奖励的10%;发生一级、特级非人身安全生产事故1 次,扣罚包保部门和包保人员抵押金额月度奖励的10%。
5.包保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区队安全活动,有会议记录和个人签字;每周至少一次到包保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每少一次罚款50 元。
6.在上级组织的各类检查中,每查出一条不合格问题,罚包保人员各50 元。
7.牵头部门不按规定上报包保情况和检查评估结果,每次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罚款100 元。
8.对于包保人员所包保单位一月内,未出现严重“三违”和“红黄牌”项目的,每月对包保人员给予奖励200 元。
9.对包保考核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奖金由人力资源科、安监处负责发放。
10.各包保组每月末将包保情况,由组长签字确认后,经安监处审核给予兑现;否则,不予兑现。 (五)业务保安责任考核
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三煤发?2008?4号),对业务管理(指管理岗及以上人员)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事件进行联责处罚。
1.安监处: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监察不到位、安全培训计划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轻伤1人次或1起三级非人身事故,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10%; 重伤1人次或1起二级非人身事故,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30%; 死亡1人次或1起一级非人身事故,加罚季度抵押本金的100%;
对重大安全隐患存在严重失察,对长期存在的“三违”行为失察、岗位人员未按期培训或持无效证件上岗造成事故的,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100%。
2.生产技术科: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采煤、掘进(巷修)、辅助运输专业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轻伤1人次或1起三级非人身事故,加罚月度抵押金本金的10%; 重伤1人次或1起二级非人身事故,加罚月度抵押金本金的30%; 死亡1人次或1起一级非人身事故,加罚季度抵押金本金的100%;
因疏于管理造成顶板、跑车事故,加罚月度抵押金本金的100%。对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失察的,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30%。
3.机电科: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因机电技术管理、特种设备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轻伤1人次或1起三级非人身事故,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10%; 重伤1人次或1起二级非人身事故,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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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1人次或1起一级非人身事故,加罚季度抵押本金的100%;
因疏于管理造成矿井大面积停电事故、提升机过卷或坠罐事故、井下皮带、电缆和电器设备着火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100%。对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失察的,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30%。
4.通防科: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因矿井“一通三防”、爆破器材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轻伤1人次或1起三级非人身事故,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10%; 重伤1人次或1起二级非人身事故,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30%; 死亡1人次或1起一级非人身事故,加罚季度抵押本金的100%;
通风系统紊乱、瓦斯超限或窒息、工作面自然发火、爆破器材流失, 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100%。对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失察的,加罚 月度抵押本金的30%。
5.综机管理办公室: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因业务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轻伤1人次或1起三级非人身事故,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10%; 重伤1人次或1起二级非人身事故,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30%; 死亡1人次或1起一级非人身事故,加罚季度抵押本金的100%; 因疏于管理造成特级非人身安全生产事故的,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
100%。对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失察的,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30%。
6.地测中心: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地质勘探、测量、井筒监测、防治水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轻伤1人次或1起三级非人身事故,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10%; 重伤1人次或1起二级非人身事故,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30%; 死亡1人次或1起一级非人身事故,加罚季度抵押本金的100%;
因疏于管理造成地表水(砂浆)溃入井下、采空区透水、井筒严重变形事故,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100%。特殊地质条件大量涌水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或对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失察的,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30%。
7.调度室: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调度、应急事件救援、灾害防治等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轻伤1人次或1起三级非人身事故,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10%; 重伤1人次或1起二级非人身事故,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30%; 死亡1人次或1起一级非人身事故,加罚季度抵押本金的100%;
冬、夏季“三防”重点工程督促不到位或没有按期完成,因调度失误、事故抢救组织不力导致事故扩大或升级的,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100%。对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失察的,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30%。
8.防冲办公室: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因顶板、冲击危险性检测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轻伤1人次或1起三级非人身事故,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10%;重伤1人次或1起二级非人身事故,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30%;死亡1人次或1起一级非人身事故,加罚季度抵押本金的100%;
因疏于管理造成顶板、冲击地压事故,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100%。对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失察的,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30%。
9.基本建设科: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基建项目管理和监督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轻伤1人次或1起三级非人身事故,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10%; 重伤1人次或1起二级非人身事故,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30%; 死亡1人次或1起一级非人身事故,加罚季度抵押本金的100%;
基本建设项目未履行程序、不按规定进行验收或对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失察的,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30%。
10.环保节能科:未履行安全和业务管理责任,环保、节能、减排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轻伤1人次或1起三级非人身事故,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10%; 重伤1人次或1起二级非人身事故,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30%; 死亡1人次或1起一级非人身事故,加罚季度抵押本金的100%;
出现废水、废气、放射源等环境污染事件,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100%。对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失察的,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30%。
11.信息化管理科:未履行安全和业务管理责任,矿井通讯、计算机网络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轻伤1人次或1起三级非人身事故,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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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1人次或1起二级非人身事故,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30%; 死亡1人次或1起一级非人身事故,加罚季度抵押本金的100%;
因系统和设备维护不到位、事故预防能力不力,出现一次通讯线路故障超过1小时、重要部位网络阻塞超过0.5小时、安全监测系统故障超过15分钟,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50%。由此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100%。
12.其他部门: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业务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轻伤1人次或1起三级非人身事故,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30%; 重伤1人次或1起二级非人身事故,加罚月度抵押本金的50%; 死亡1人次或1起一级非人身事故,加罚季度抵押本金的200%;
业务范围内造成特级非人身事故的,加罚季度抵押本金的100%;发生重大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加罚季度抵押本金的200%。
四、考核奖惩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矿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其他班组成员为副组长,安监处、督察办、人力资源科、财务科、纪委监察科、工会、团委、组宣科、党政办公室、新闻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具体负责安全考核奖惩工作。
(二)严格奖惩兑现
1.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兑现,年度总考核、总兑现。
2.被考核单位和部门每月末向考核办公室提交安全考核自检报告。
3.考核办公室按照考核内容及标准,对被考核单位和部门逐项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并根据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进行奖惩兑现。
4.凡上级给予的奖励和处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考核。
5.安全考核不得重复计奖,否则按奖励金额的2倍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实行仲裁制度
1.为确保安全奖惩的公平、公正,矿成立仲裁委员会,专门负责对有争议的安全奖惩进行仲裁。主任:张广文,副主任:张西勤、许本泰,成员由纪委监察科、工会、团委、党政办公室、新闻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仲裁: (1)个人对单位的奖罚有异议的。
(2)当事人对监管部门或者监管人员处罚有异议的。
3.凡申请需要仲裁的,当事人或举报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仲裁委员会,申请要写清楚事件的详细经过、需要仲裁的原因等。
4.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必须在3天以内给予书面答复。对于专业性较强的事件,可以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仲裁。
5.当事人或举报人对于仲裁仍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仲裁。 第三部分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作业现场红黄牌执行标准和严重“三违”标准 一、地面单位挂红牌停止作业或设施停止使用执行标准 (一)防爆区域内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或防爆设施失效的。
(二)供用电保护不符合规定的;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不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 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的。
(三)手持电动工具未使用漏电保护器或使用不当的。
(四)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位护罩和遮拦等防护设施不全或防护功能失效的。
(五)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操作不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的。 (六)电气作业不按规定设臵安全设施或佩带安全防护用具的。
(七)机械设备、生产装臵未按规定加装连锁装臵或连锁装臵失效的。
(八)在用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并取得使用许可证的,以及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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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用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附件、连锁装臵、测量调控装臵等保护装臵不全、失效的。
(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或使用未取得相关许可手续的。
(十一)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未按规定设臵安全设施、设备或安全设施、设备失效的。 (十二)有毒有害气体区域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的。 (十三)工业气瓶的管理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十四)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的。 (十五)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设施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十六)施工队伍无安全资质或无安全措施施工的。
(十七)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职责不清,危及安全生产的。 二、地面单位挂黄牌限期整改执行标准
(一)电气保护设臵不全,保护整定不合理的;设备接地装臵或闭锁装臵不符合要求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电气预防性试验或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而未整改的。 (三)变(配)电所绝缘安全工器具数量不足,未按规定检验或存在问题的。 (四)无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室的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失效的。 (五)电气设备超期服役,电缆老化的。
(六)电气作业“工作票”、“操作票”中应设臵的安全措施填写不齐全,不按规定签字或存在其它危及安全重大问题的。
(七)生产作业现场照明不足的,事故应急照明不能正常使用的。 (八)安全监控仪器仪表损坏的。
(九)未按规定设臵避雷防护装臵或防护装臵不合格的。 (十)未与工业气瓶充装单位签订托管协议的。 (十一)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的。
(十二)未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或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不落实的。 (十三)应设臵警戒区和警示标志而未设臵的。
(十四)安全、消防通道不畅通的;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的。 (十五)未按规定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十六)已下达安全监察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三、地面单位严重“三违”标准
(一)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二)必须现场交接班的固定岗位人员在设备运行中睡岗、脱岗的。 (三)在生产岗位上打架的。 (四)无措施带电作业的。
(五)约时停送电的,带负荷拉刀闸的。 (六)甩掉机电设备的主要保护装臵不用的。 (七)用起重设备提升人员的。 (八)工作行灯未采用安全电压的。
(九)使用未装设漏电保护的手持电动工具且无绝缘防护作业的。 (十)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的,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 (十一)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作业票证进行作业的。
(十二)化工危险场所不按规定使用保护用具、不穿安全服的。 (十三)在重点防火区域、防爆场所吸烟的。
(十四)其它经集团公司检查人员分析认定属于严重“三违”的。
第四部分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关于修订印发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办法的通知 一、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的基本原则
(一)“四不放过”原则。实行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一警示。
(二)“超前问责”原则。实现问责方式由“制度问责”逐步转向“作为问责”,问责范围由“有过”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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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无为”延伸。
(三)“联责联挂”原则。实施各类安全问题和安全事故责任与业务保安部门联带追究,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认真履责、主动承责、人人尽责的自觉性。
二、事故行政问责
(一)人身伤亡责任事故
1.井下单位发生性质较重的1 人轻伤或1 人一般重伤责任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给予降级处分;对责任单位的区队长、党支部书记、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和现场安监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给予责令检查或通报批评。
2.地面单位发生性质较重的1 人轻伤或1 人一般重伤责任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给予降级或开除留用处分;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职处分;对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3.井下单位发生1 人严重重伤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给予降级、开除留用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对责任单位的区队长、党支部书记、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和现场安监员,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或撤职处分;对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4.地面单位发生1 人严重重伤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给予降级、开除留用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给予记大过、降职或撤职处分;对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处分;
5.井下单位发生1 人死亡责任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对责任单位的区队长、党支部书记、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对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和现场安监员,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或撤职处分。
6.地面单位发生1 人死亡责任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给予撤职处分;对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职或撤职处分。
(二)非人身安全生产事故
1.发生内部三级非人身安全生产事故,按照轻伤1 人责任事故追究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年内发生三起及以上内部三级非人身安全生产事故,按照性质严重的一般重伤1 人责任事故追究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发生内部二级非人身安全生产事故,按照一般重伤1 人责任事故追究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年内发生三起及以上内部二级非人身安全生产事故,按照严重重伤1人责任事故追究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3.发生内部一级非人身安全生产事故,按照严重重伤1 人责任事故追究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年内发生三起及以上内部一级非人身安全生产事故,按照死亡责任事故追究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4.发生内部特级非人身安全生产事故,按照死亡责任事故追究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重大侥幸事故
发生重大侥幸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给予降级、开除留用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四)因设备或产品安全质量不合格导致的事故
因采购或内部制造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产品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对采购、内部制造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五)谎报、瞒报、迟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对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谎报、瞒报、迟报的;破坏事故现场和证据或出具伪证,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视严重程度和事故性质,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同时,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三、超前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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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职责不清的,或者安全管理措施不力造成工作被动的,视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不到位的,或者单位或部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视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三)安全生产费用落实不到位的
未按批准计划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计划的,无特殊原因未按计划完成的,视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业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应急管理不到位的
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或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未按规定进行培训和演练的,视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
(五)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1.未按“五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全面,应排查出而未能排查出的;未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治理和整改措施的,视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和整改措施的,或未按治理期限完成的,视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3.未执行隐患管理“闭环程序”的,未建立隐患跟踪记录档案的,未及时办理验收消号的,视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4.同类问题和隐患反复出现的,视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六)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的
1.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规程、措施等未按规定进行编制,或内容存在安全技术缺陷的,视严重程度,对编制人员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2.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规程、措施等未按规定审批签字的,或对存在的安全技术缺陷没有审查出的,视严重程度,对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审查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3.规程、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或因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导致安全隐患的,视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七)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的
未按规定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行跟踪监督的,未对查出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的,未按规定对特殊时段、重点单位、薄弱环节、重点工程和关键工序进行安全专盯的,或因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的,视严重程度,对负有安全监督检查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八)安全培训不到位的
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的;因安全培训不到位,干部职工应知应会率达不到100%的;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培训费用的,视严重程度,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基层单位未按规定送培人员,造成职工无证上岗的;未制定自主培训计划或计划不落实的,视严重程度,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九)安全教育不到位的
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因安全教育不到位,导致干部职工安全意识薄弱的,视严重程度,对负有安全教育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的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指示精神和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规章制度不到位的,视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十一)未按规定下现场的
执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东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监察办法?的通知?(鲁煤安监字?2010?180 号)、?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兖矿安发?2010?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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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矿有关规定不到位的,视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十二)安全信息系统管理不到位的
安全信息系统维护管理不到位,对信息内容重视不够、质量不高,上报安全信息不及时、不真实的,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业务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十三)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的对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视严重程度,对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有关业务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十四)基建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执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和矿有关规定不到位的,视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十五)采购或内部制造存在安全质量问题产品的
1.内部制造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备品配件等产品的,视严重程度,对制造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2.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备品配件等产品的;或因设备、设施等未严格执行进矿验收制度,致使存在的安全质量缺陷未能及时发现的,视严重程度,对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业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十六)业务部门安全保障不到位的
1.未及时根据单位领导研究意见或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视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2.未按要求及时将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或工程、设备、设施等列入计划,导致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治理的,视严重程度,对计划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未按计划及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导致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治理的,视严重程度,对财务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4.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劳动定额、定编、定员意见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与使用管理不到位的,视严重程度,对人力资源和劳保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5.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备品配件等未按计划及时采购导致安全隐患的,视严重程度,对采购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6.卫生防疫、职业病防治和工伤救治等业务管理不到位的,视严重程度,对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7.地面防火业务管理不到位导致消防隐患的,视严重程度,对保卫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8.地面道路交通运输业务管理不到位的,视严重程度,对车辆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十七)“三违”人员责任追究 1.管理人员
(1)发生一次一般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视严重程度,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年内发生两次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年内发生三次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
(2)发生一次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年内发生两次的给予撤职处分。
2.工人
(1)发生一次一般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给予经济处罚;年内发生两次的给予降级处分;年内发生三次的给予开除留用处分。
(2)发生一次严重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给予降级处分;年内发生两次的,给予开除留用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十八)出现严重“三违”和红黄牌单位责任追究
1.对出现严重“三违”和红黄牌的单位,由安监处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各业务部门写出分析结果,及时进行曝光。
2.月度内同一单位发生三起严重“三违”或被挂三次红黄牌的,视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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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重程度,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行政问责程序
对各类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由安全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由纪委监察科、组宣科、人力资源科负责落实。
五、事故和“三违”分级标准
(一)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分级标准。执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兖矿集团安发?2007?3 号)和(兖矿集团安发?2008?479 号)文件。
(二)严重重伤和一般重伤分级标准。严重重伤是指导致终生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损失工作日在1000 天以上的,或者险些致人死亡,经抢救保住生命、性质严重的人身伤害;一般重伤是指损失工作日105 日以上,未达到严重重伤标准,经过治疗能够恢复正常工作能力的人身伤害。
(三)重大侥幸事故。是指虽然造成的危害程度、直接经济损失等较小,但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严重“三违”标准。执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作业现场红黄牌执行标准和严重“三违”标准及处罚规定?。
六、其他规定
(一)对性质严重的安全问题,或性质、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在给予行政责任追究的同时,可采取解聘技术职务或调离现职岗位等组织措施。
(二)各级组织要严格落实对各类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意见,确保执纪到位。矿纪委监察科会同组宣科、人力资源科、安监处,每月对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由纪委监察科对监察情况进行通报。没有认真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意见的,视严重程度,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三)本办法适用于济宁三号煤矿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四)矿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办法。 (五)本办法解释权属济宁三号煤矿。 (六)本办法自2011 年1 月1 日起执行。
第五部分 济宁三号煤矿星级区队竞赛考核评比办法 一、竞赛范围及分类
竞赛范围包含井下生产单位、井下安装撤除服务单位、井下系统保障服务单位、地面生产单位、地面服务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参加竞赛单位分类如下:
(一)井下生产单位:综采一队、综采二队、综采三队、综掘一区、综掘二区、综掘三区、普掘工区、普掘一区;
(二)井下安装撤除服务单位:综机工区、安维中心、综掘准备队、生产服务队;
(三)井下系统保障服务单位:运输工区、胶轮车队、机电队、提升队、皮带队、通风工区、防注工区; (四)地面生产单位:洗煤厂、煤码头管理处、矿机厂、综合厂、装车站; (五)地面服务单位:水电工区、回收队、基建维修队、设施维修队、 绿化环卫队、福利队、职工食堂。 二、考核组织和分工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书 记
副组长:张广文 张西勤 杨奉忠 许本泰 胡和平 郭念波 姜亦武 张代礼 种传玲
小组成员:企管科、安监处、督察办、生产技术科、财务科、调度室、机电科、综机办、通防科、内考办、人力资源科、计划科、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科、工会、团委、组宣科、教培中心、环保节能科、卫生保健站、武保科、公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考评仲裁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科,企管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责任部门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的审定、日常的考核监督、考核结果审查、争议调解、季度末综合考评等工作。仲裁办公室成员由以下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企管科、督察办、调度室、安监处、纪委、工会、组宣科、党政办公室、武保科、人力资源科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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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赛内容及标准制定
考核单位负责制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考核单位、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为了加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考核单位根据各自的考核内容自行制定考核标准,并严加考核。考核标准制定后由考核办公室汇总并下发。被考核单位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落实执行。
四、考核评比办法
星级区队创建实行“一票”否决制和综合评比制度相结合的办法。 (一)“一票”否决条件 1.出现人身安全事故;
2.出现三级以上非人身责任事故; 3.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出现刑事案件、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集体越级上访、邪教组织反弹滋事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凡被考核单位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星级区队评选资格。
(二)综合评比办法
星级区队的评比实行每季度评选一次的办法。根据星级区队考核内容及评比标准,矿实行考核单位月度自行检查和季度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评得分(其中材料成本考核、民主管理和党风廉政为季度综合考核)。考评实行千分制,季度考评得分取三个月总分的平均分。根据季度综合考评得分分类排列名次。根据综合得分井下生产单位采煤区队第一名、掘进区队前两名为星级单位;井下安装撤除服务单位第一名为星级单位;井下系统保障服务单位前两名为星级单位;地面生产单位第一名为星级单位;地面服务单位第一名为星级单位。所有被考核单位得分最后一名为不达标单位。
(三)奖惩办法和标准
被评为星级区队的单位,颁发“星级区队”奖杯一个,井下生产单位人均奖励200元、井下安装撤除服务单位和井下系统保障服务单位人均奖励150元、地面生产单位人均奖励100元、地面服务单位人均奖励80元,获得星级单位的党、政、技负责人各奖励1000元;出现否决条件之一的单位即为不达标单位人均罚款30元,党、政、技主要负责人各罚款200元。没有一票否决的单位,既对综合得分最后一名的单位按以上标准同等处罚。
五、有关规定
(一)责任考核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矿及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完善考核内容和标准,并严格考核。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综合考评仲裁办公室提交书面考核资料及结果(均为A4纸,按参评单位及顺序以表格方式汇总),资料需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综合考评仲裁办公室。
(二)为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合理性,将考核汇总结果于下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在矿信息平台公示,公示期3天。
(三)每季度星级区队竞赛考评结果在下季度第二个月矿工作会议上表彰。表彰之前企管科负责组织一次综合考评仲裁会议,根据考核资料综合评定星级单位和管理不达标单位,并将评定结果在工作会之前上报矿党政联席会审定。
(四)竞赛评比结果在季度工作会上通报表彰,并在矿宣传栏、井口大屏幕或信息平台上表彰公示。
(五)各责任考核部门每月必须按时向综合考评仲裁办公室报送考核资料,对不按时报送或不按规定考核的单位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处罚。
(六)各责任考核部门必须本着对矿井认真负责的态度,严细标准,严格考核,严禁弄虚作假。同时矿每季度对考核单位奖励3~5万元。
(七)星级区队奖惩兑现,由人力资源科根据评比结果在季度末工资结算中兑现,得奖单位根据职工贡献大小自主分配,并在奖金单中列支。本办法自2011 年1 月1 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星级区队竞赛考核评比和先进班组晋级夺星竞赛管理两个办法的通知?(济三发?2010?5号)文同时废止。
第六部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关于深化精细管理开展三无竞赛活动的安排意见 矿属各单位、机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身边无隐患、作业无违章、管理无漏洞”竞赛活动要求,(以下简称:“三无”竞赛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员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规范安全行为,消除现场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矿井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全年“安全四个目标”实现。结合矿井实际,现将“三无”竞赛活动有关意见安排如下:
一、目的意义开展“三无”竞赛活动,是贯彻落实公司及上级一系列安全要求的具体体现。山东省政府将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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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确立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提出要下大力气集中整治违法生产和违章行为,努力消除现场隐患和违章作业事故。集团公司围绕“强责任、找差距、反麻痹、防松劲”主题,部署开展了“身边无隐患、作业无违章、管理无漏洞”竞赛活动。矿党政着眼矿井实际,认真研究,精心部署“三无”竞赛活动,这充分体现了上级要求,符合矿井安全发展的需要。开展“三无”竞赛活动,是深化精细化管理,提高安全管控水平,巩固矿井安全稳定形势,确保全年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当前,尽管矿井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在工作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苗头性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个别干部职工安全第一的意识时紧时松,麻痹松懈思想有所抬头,不按规程措施施工、不按标准作业的现象还没有杜绝;个别单位对隐患整改重视程度不够,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重复反弹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个别单位、个别干部自主管理能力不足,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不强,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超前思考不力、安排部署不细、标准要求不高、执行考核不严等问题,这些现象和问题如不及早整治,势必会影响到矿井稳定的安全形势,势必会影响到全年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矿党政选择在新的一年开始,部署开展“三无”竞赛活动,目的就是通过开展活动,大力整治现场安全隐患,规范干部职工安全行为,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持续巩固安全稳定形势,为全年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保障。全矿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升境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无”竞赛活动上来,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二、活动时间及目标 (一)活动时间
2011 年3 月1 日----2011 年12 月31 日。 (二)活动目标
通过“三无”竞赛活动,确保实现“四个阶段目标”:2011年4 月8 日,实现跨年度安全生产五周年;2011 年7 月1 日,实现上半年安全生产;2011 年9 月28 日,实现连续安全生产2000天;2011 年12 月31 日,实现全年安全生产。
三、活动内容 (一)身边无隐患
1.遵章作业,做到不制造隐患。加强职工遵章作业意识教育,开展必知必会培训,提高职工隐患辨识、标准操作、应急处臵能力。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严格执行制度措施,做到现场作业一次性高标准、不留隐患。
2.精细排查,做到不放过隐患。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认真落实矿、专业、区队、班组、岗位五级隐患预测排查制度,专业每周至少要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区队每天、每班要进行隐患动态排查,岗位职工要围绕作业环境、生产系统、施工工序、设备工具、操作方法、人的不安全行为等方面开展隐患自查,对于现场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坚决停产整改,整改不彻底一律不准生产,及时发现和消除动态作业过程中的隐患,实现无隐患作业。
3.严格整改,做到不重复发生隐患。树牢“制造隐患有代价、处理隐患挣工资”理念,用好用活隐患市场化交易激励手段,加大隐患整改率、隐患重复发生率、“三违”比率“三率”量化考核力度,严抓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坚决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监控手段“六落实”,实现全过程闭环动态控制。
(二)作业无违章
1.标准上岗,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树牢“我要安全、我讲诚信”的安全价值观,开展“五级”安全双向承诺,严格执行班前安全能力评估“十测”,认真落实预警预教卡、安全确认卡和岗位精细标准手册“两卡一册”,严格执行“预测隐患、预想风险、确认安全、标准操作”“十六字”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作业程序,自觉养成先确认安全后开工、按程序上岗、按标准作业的良好习惯。
2.互保联保,做到不允许身边同事违章作业。树牢“关爱他人也等于关爱自己”的安全意识,师徒之间、同事之间班中相互学习、相互叮嘱、相互保护、相互检查、相互监督身边人做好安全生产,形成“相互保安、共同保安”责任链环。3.包保联责,做到自己管辖(包保)范围内无违章作业。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跟班制度和现场巡查制度。各级安全包保人员、安监员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四联挂”、“四级安全专盯”等制度,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包保单位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对现场安全状况开展动态检查,真正做到不让违章作业行为在自己管辖(包保)范围内出现。
(三)管理无漏洞
1.超前谋划,做到精细安排高标准。各级管理人员要树立超前分析、系统思考的意识,思考谋划工作要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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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部署工作要精细,预控措施制定要严密,切实解决工作过程中想不到、或想到了没安排、或安排了标准不高和要求不细的问题。
2.严控过程,做到执行到位无偏差。各专业、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工作的执行力、落实力,强化自主管理,对矿制定的各项制度、措施、目标要求要持之以恒地抓贯彻、抓落实,杜绝制度执行、目标落实中的“肠梗阻”、“打折扣”现象。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带头执行各项制度,做到尽职履责到位。督察办、纪委监察科、人力资源科、安监处要加大对责任落实、制度落实过程的监督考核,确保矿各项制度、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3.注重结果,做到落实有力见成效。各单位在抓好过程控制的同时,注重效果的最大化。加强对安全工作效果考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办法?、?安全生产经济奖罚量化考核办法?,严格问题分析追究程序,确保安全目标实现。加强对各项任务目标的考核,奖优罚劣,严格兑现,确保全年各项任务目标实现。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矿成立“三无”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由矿长吴向前、党委书记盛春海任组长,矿党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专业副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活动考核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安监处、督察办、企管科、人力资源科、工会、组宣科、党政办公室、团委等部门组成。考核办公室由安监处牵头,各有关科室配合,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督查和考核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要全面落实活动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及时深入现场,协调解决好关系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帮助区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竞赛活动落实,根据本部门、本单位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保证措施,于3 月3 日前分别送交安监处、党政办公室。
(二)广泛发动,营造氛围。组宣科、新闻中心等部门要加强活动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矿讯、班前五分钟等媒介,大力宣传开展安全“三无”竞赛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内容,强化形势任务教育,广造声势,营造氛围,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上下互动,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日等时间进行引导教育,提升认识,主动参与,在全矿上下形成违章可耻、遵章光荣,人人反“三违”、人人不“违章”、人人身边无“三违”的良好氛围。
(三)细化措施,强化监管。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升自主管理能力,多动脑筋、多想主意,积极探索安全管理的好方法,重点围绕区队班组自治、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不放心人排查、上岗作业安全、设备系统安全运行等方面,细化制定保障措施,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按照“三不定”的方式,组织开展动态安全检查、网岗哨联动互动检查、专业动态排查。安监处、督察办等职能部门要大力发扬“三铁精神”,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严格查处动态“三违”行为和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提高矿井安全管控能力。
(四)搞好结合,整体推进。“三无”竞赛活动要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把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纳入“三无”竞赛考核内容,把“三无”竞赛开展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要与“三违”比率、隐患整改率、隐患重复发生率考核相结合,要把各单位“三率”完成情况纳入“三无”竞赛考核,作为评选“三无”竞赛活动优劣的重要标准;要与精细化管理考核相结合,以精细化对标竞赛作为“三无”竞赛活动的有效载体,把精细化融入“三无”竞赛活动全过程,通过“三无”竞赛活动的开展促进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
(五)强化监督,严格奖惩。
1.“三无”竞赛考核办公室要建立“三无”竞赛动态考核评价机制,做好“三无”竞赛的量化考核工作。按单位性质实行分组考核,将考核对象划分为采掘单位、生产辅助、地面生产单位和主要生产科室四组。
采掘单位:综采一队、综采二队、综采三队、综掘一区、综掘二区、综掘三区、普掘工区、普掘一区; 生产辅助单位:综机工区、综掘准备队、生产服务队、安维中心、机电队、皮带队、提升队、运输工区、胶轮车队、通风工区、防注工区;
地面生产单位:洗煤厂、煤码头管理处、水电工区、回收队、机厂、综合厂。
主要生产科室:安监处、督察办、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综机管理办公室、地测中心、通防科、防冲办公室、企管科、调度室、计划科。
2.采取月度考核,季度兑现的办法。每月由安监处牵头进行考核,每季度分组评选“三无”竞赛优胜单位、最差单位各一名,优胜单位奖励标准:井下生产单位奖励3万元,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5000元;井下辅助单位奖励2万元,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4000元;地面生产单位及主要生产科室奖励1万元,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3000元;对最差单位挂黄旗,并对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末位的单位,在季度工作会议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作检查。
第六部分 兖矿集团限公司关于开展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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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公司,各能化公司,各矿处,集团公司各部室、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集团公司3 月3 日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加大反骄防松工作力度,坚决遏制思想麻痹、工作松懈、管理滑坡等安全不良倾向和苗头,全力夯实安全工作基础,集团公司决定自3 月3 日至6 月30 日,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集团公司3 月3 日安全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安全严峻形势,以整风的精神扎实开展“五个一”行动,严格执行“九个一律”特别问责措施,强化安全集中整治,逐级严检查、严分析、严考核、严追究、严警示,坚决遏制安全不良苗头,坚定不移实现首季安全季和跨年度安全生产五周年,为集团公司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和跨越发展提供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以整治思想作风和现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安全思想境界有新提高、作风有新转变、管理有新提升、现场有新改观。通过整治思想,坚决消除松懈麻痹、盲目乐观和疲劳厌战、松劲歇脚倾向,增强安全敏锐性、超前性和预见性,提升严抓安全的思想境界;通过整治作风,坚决消除安全工作标准低、现场动态不掌握、检查督促不到位、大而化之抓落实的现象,增强工作严密性、系统性和指导性;通过整治管理,有效解决安全责任界定不清晰、职责定位不合理、安全履责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消除安全管理的盲区死角;通过整治现场,着力解决系统装臵不健全、安全设施不完善、现场作业不规范、安全质量标准化滑坡等突出问题,坚决做到现场未经安全确认不开工、隐患未经整改消除不生产、职工安全“必知必会”不掌握不上岗,确保现场动态达标、稳定受控。
三、时间安排和行动步骤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自3 月3 日至6 月30,共分三个阶段:
(一) 组织发动阶段。3 月3 日至3 月12 日。各单位严格按照集团公司3 月3 日安全工作会议部署,结合集团公司前期安全大检查查出问题,切实开好安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决战3 月份实现安全季动员会议,认真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 集中整治阶段。3 月13 日至6 月15 日。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结合集团公司前期安全大检查查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举一反三抓排查、抓整改、抓落实,并健全各类检查记录台帐。各级安监、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动态督查和业务指导。
(三) 集中督查阶段。6 月16 日至30 日。集团公司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单位、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依据专项行动考核结果评定安全最差单位。各单位、各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6 月15 日前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四、重点内容
认真贯彻集团公司3 月3 日安全工作会议和?关于决战三月份实现首季安全季的工作意见?部署要求,以整风的精神扎实开展“五个一”行动,要逐级召开安全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五查五看”要求,举一反三查找问题、深刻反思、深挖根源,切实提高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力、执行力、管控力;深入开展技术业务保障能力提升活动,从严落实各级技术业务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职责,加大技术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逐级深化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时刻保持警示高悬,真正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开展;逐级开好决战3 月份实现安全季动员会议,层层再宣传、再发动、再部署、再落实,切实将安全压力传递到每名干部职工;全面开展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在思想、作风、管理和现场等方面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不良苗头,坚定不移实现首季安全季和跨年度安全生产五周年。
(一) 整治思想
重点看“安全第一”思想树立是否牢固,在日常工作中能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始终坚定不移地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对安全工作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是否到位,对松懈麻痹、盲目乐观、心存侥幸和疲劳厌战、松劲歇脚等不良倾向和苗头能否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及时有效遏制;对当前安全严峻形势特别是本单位存在突出问题是否认识清醒、动态掌控并超前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对待上级检查提出的各类问题能否正确看待、深入分析并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
(二) 整治作风
贯彻上级安全工作部署要求是否做到严肃认真、不折不扣,并结合实际及时、有效地抓好落实;对待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能否做到超前思考、周密安排并严格检查督促,是否存在工作安排随意、工作落实拖沓应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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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指导不到位;能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等管理制度,主动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帮助基层单位研究解决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对安全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安全突出问题,能否敢于亮短揭丑、从严剖析警示。
(三) 整治管理
1.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范。领导分工负责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及时根据上级安全新规定、新要求和机构、人员变化及时修订,是否存在安全责任界定不清晰、职责定位不合理、存有安全空档等问题。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规定,是否存在缺失滞后、内容不完善、不符合安全生产实际、针对性和适用性差等问题。
2. 规程措施。是否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要求;规程措施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符合现场实际,是否存在内容不完善,现场适用性、作业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审批、贯彻程序是否规范、严格;是否定期对规程措施进行复审,并根据现场条件、工艺变化等及时修订完善。
3. 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有针对性开展安全风险意识教育;是否对安全必知必会知识进行强化培训;是否开展应急处臵、现场自救等培训演练;是否对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定期抽查考试、严格考核;是否严格执行干部职工“同学习、同考试、同考核”制度。
4. 隐患排查治理。各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是否有效落实,是否做到闭环管理;隐患排查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全面细致深入,是否存在有隐患查不出等问题;隐患治理是否严格做到“六落实”,考核是否严格;治理过程动态监控措施是否有效落实;重点隐患是否严格执行安全评估确认制度。
5. 技术管理和业务保安。专业技术管理制度、办法是否健全完善;机构、人员管理职责是否明确;各类设计、方案、规程措施审查把关是否严格;本专业关键、薄弱环节是否有效掌控;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是否到位;对本专业突出问题是否从严分析、追究。
6. 监督检查和考核。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负责人是否明确到位、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各类安全检查是否做到部门联动、监督检查效能是否有效提升,是否严格执行“三不定”制度,是否做到“一检查、一分析、一追究、一通报”;对查出各类安全问题是否从严分析、从严追究、从严警示,安全不良苗头是否得到有效遏制;是否存在安全检查工作质量不高、重形式走过场、有检查无分析、有问题无整改、有责任无追究,碍于情面、追究问责松软宽等问题。
7. 驻外单位。是否自觉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当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决策部署;安全、技术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备是否到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认真借鉴本部单位安全管理有效做法,不断强化安全基础工作;是否严格执行驻外单位安全生产月报、评估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
8. 新建项目。是否按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设计方案合规性审查是否把关严格;项目建设过程是否监管到位,是否存在忽视安全赶工期抢进度等问题;试车试产是否严格执行“三查、三确认、一许可”制度;安全管理是否与项目建设同步到位。
9. 外来施工。是否严格执行审查备案制度,对外来施工队伍、人员、设备机具资质严格审查把关、备案;是否依法规范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界定各方安全主体责任;施工过程是否动态监管到位,是否存在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等问题。
(四) 整治现场
1. 生产系统。是否存在系统不健全、不完善、不可靠,系统装备不配套等问题。
2. 设备设施。是否存在设备设施不健全、不完好、本质安全性差,特别是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装臵配臵不齐全、状态不完好,使用不正常、维护保养不及时、检测试验不规范等问题。
3. 作业环境。是否对作业环境安全风险辨识到位;是否严格执行“三位一体”安全确认制度;安全监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带隐患作业等问题。
4. 灾害治理。是否存在对本单位、本专业各类重大灾害进行安全评估论证;是否从严落实各级灾害治理责任,严格制定落实专项治理措施;是否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5. 薄弱环节。是否对本单位、本专业、本岗位薄弱环节有效掌控;安全不放心人排查监控是否到位;煤矿工作面安撤、辅助运输、检修作业、爆破作业和地面单位临时用电、动火作业、交叉作业等薄弱环节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6. 现场作业。是否对岗位安全风险有效辨识,并严格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制度;是否存在制度标准执行不严格、规程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图省事怕麻烦、凭经验撞侥幸等“三乎三惯”行为;检维修作业等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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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是否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不全面,防范措施不严密,监护责任不落实,岗前安全确认流于形式,现场作业方式不规范、随意性大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 切实提高对安全集中整治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部署,扎实开展“五个一”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集团公司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不良倾向和苗头,迅速扭转安全不利局面,确保安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战役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从保障干部职工生命安全、为集团公司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和跨越发展提供稳定安全环境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压力感,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以整风的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聚焦安全、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动态,及时宣传有效做法、取得的成效,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及时予以曝光,大力营造开展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二) 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为全面加强对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集团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安全技术业务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局,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人、牵头部门;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规划目标、保证措施、考核标准,并严格督促、严格考核;各级分管负责人、业务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坚持统筹兼顾,做到开展专项行动与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与指导规范、查摆问题与改进工作有机结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严禁走形式、走过场。
(三) 切实强化业务保安。各级业务部门要深入开展技术业务保障提升活动,针对前期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自身问题和不足,深层次剖析问题根源,切实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和技术业务素质,强化监督、检查、指导、服务职能,全面改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技术管理的基础性、决定性、推动性作用,抓住工作重点,找准关键环节,从严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强化各类设计、方案、规程措施审查把关;认真排查本专业安全隐患,严格督促制定落实防治措施;全面深化技术管理,超前研究和解决本专业关键问题;深入现场,突出重点工程、特殊作业和薄弱环节,加大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动态监督、过程控制,确保规程措施有效落实,切实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加强技术管理责任考核,对技术管理不到位、规程措施不完善、现场执行不严格、隐患排查不全面、治理不及时的,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从严追究问责,切实提高安全技术管理的严肃性、实效性。
(四) 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和追究问责。各级安监部门要从严落实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将专项行动纳入监督检查重要内容,严字当头、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动真碰硬,严格按照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定地点“三不定”检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大安全专项检查、动态抽查力度。强化安全考核和追究问责,对开展专项行动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显著的单位和查出的各类问题,严格实行“九个一律”特殊处理措施: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一律按照
“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分析;对现场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实施从严问责;对各类违章违规行为,一律按严重“三违”从重处理;对出现班中病亡等各类意外事件的,一律当作事故分析追究;对安全问题突出的单位,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开作检查;对同类问题重复出现的单位,一律按照事故追究处理;对安全管理最差单位,一律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媒体曝光;对管理松懈、安全没有保证的单位,一律对其班子果断采取组织措施;对认识不到位、作风不扎实、工作不尽责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停职、再处理。所有安全问题,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办法?和?安全生产经济奖罚量化考核办法?,按上限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专业管理出现突出问题的,同时对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责任联挂追究;凡各级安监、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未严格执行“三不定”检查规定的,一律对部门负责人从严追究问责;检查人员工作不负责任的,对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从严分析处理。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21
环节是否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不全面,防范措施不严密,监护责任不落实,岗前安全确认流于形式,现场作业方式不规范、随意性大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 切实提高对安全集中整治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部署,扎实开展“五个一”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集团公司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不良倾向和苗头,迅速扭转安全不利局面,确保安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战役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从保障干部职工生命安全、为集团公司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和跨越发展提供稳定安全环境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压力感,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以整风的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聚焦安全、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动态,及时宣传有效做法、取得的成效,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及时予以曝光,大力营造开展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二) 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为全面加强对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集团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安全技术业务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局,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人、牵头部门;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规划目标、保证措施、考核标准,并严格督促、严格考核;各级分管负责人、业务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坚持统筹兼顾,做到开展专项行动与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与指导规范、查摆问题与改进工作有机结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严禁走形式、走过场。
(三) 切实强化业务保安。各级业务部门要深入开展技术业务保障提升活动,针对前期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自身问题和不足,深层次剖析问题根源,切实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和技术业务素质,强化监督、检查、指导、服务职能,全面改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技术管理的基础性、决定性、推动性作用,抓住工作重点,找准关键环节,从严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强化各类设计、方案、规程措施审查把关;认真排查本专业安全隐患,严格督促制定落实防治措施;全面深化技术管理,超前研究和解决本专业关键问题;深入现场,突出重点工程、特殊作业和薄弱环节,加大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动态监督、过程控制,确保规程措施有效落实,切实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加强技术管理责任考核,对技术管理不到位、规程措施不完善、现场执行不严格、隐患排查不全面、治理不及时的,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从严追究问责,切实提高安全技术管理的严肃性、实效性。
(四) 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和追究问责。各级安监部门要从严落实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将专项行动纳入监督检查重要内容,严字当头、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动真碰硬,严格按照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定地点“三不定”检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大安全专项检查、动态抽查力度。强化安全考核和追究问责,对开展专项行动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显著的单位和查出的各类问题,严格实行“九个一律”特殊处理措施: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一律按照
“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分析;对现场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实施从严问责;对各类违章违规行为,一律按严重“三违”从重处理;对出现班中病亡等各类意外事件的,一律当作事故分析追究;对安全问题突出的单位,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开作检查;对同类问题重复出现的单位,一律按照事故追究处理;对安全管理最差单位,一律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媒体曝光;对管理松懈、安全没有保证的单位,一律对其班子果断采取组织措施;对认识不到位、作风不扎实、工作不尽责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停职、再处理。所有安全问题,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办法?和?安全生产经济奖罚量化考核办法?,按上限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专业管理出现突出问题的,同时对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责任联挂追究;凡各级安监、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未严格执行“三不定”检查规定的,一律对部门负责人从严追究问责;检查人员工作不负责任的,对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从严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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