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_商业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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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 概述一、商业银行概述 (一)商业银行概念 所谓商业银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 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二)商业银行特征及职能1、特征 商业银行的特征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 (1)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 (2)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本的特殊企业。 (3)商业银行经营的根本目的是利润最大 化。这也是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最明显 的区别。

2、职能 (1)充当信用中介 (2)充当支付中介 (3)信用创造职能 (4)金融服务职能

二、商业银行法概述(一)商业银行法概念 1、概念:商业银行法是调整商业银行的组 织及其业务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业银行法》,是规定了商业银行设立、 变更、终止、组织机构、业务范围及其基 本业务规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业银行法的性质 商业银行法在性质上属于企业法的范围, 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属于市场经济主 体法。

商业银行属于一种金融企业,因此,商业 银行法属于企业法的范畴。但是商业银行 的金融行为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国家宏观 调控的制约,因此,商业银行法并不是一 项基本法律。负责调整金融关系,发挥宏 观调控作用的基本法律是《中国人民银行 法》。《商业银行法》的法律效力是不及 《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它的具体内容不 能与《中国人民银行法》相抵触。

3、立法模式 (1)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一起立法。如英 国、法国、加拿大。 (2)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分别立法。如德 国、日本、韩国。

4、适用范围:商业银行法可以对以下几种 金融机构具有法律约束: (1)商业银行 (2)外商独资银行 (3)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邮政储蓄机构

二、商业银行法的立法宗旨和我国商 业银行法(一)立法宗旨 商业银行的立法宗旨是指商业银行要实现 的目标,也是确定整个法律条文的基本指 导思想,它体现着国家制定商业银行的立 法精神。不少国家的法律都重视对立法宗 旨的规定,往往把它放在法律的第一条。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 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 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 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指定本法。”

(二)商业银行法的特点1、突出体现了保护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 2

、注重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 3、重视保护存款人和客户的利益。

三、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一)法律地位 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只指商业银行在从事金融活 动、参与金融法律关系时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主 体资格。 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了商业银行是“吸收公 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 人。”同时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 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 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 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立法角度确立了 商业银行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

(二)商业银行组织体制、组织形式和组 织机构 1、组织体制 (1)单一银行制:银行业务完全由各自独 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不设分支机构的银行 制度 (2)总分行制:法律允许在总行之下了, 在国内外普遍设立分支机构。

(3)集团银行制:也称银行持股公司制,它是 指某个集团成立一个股权公司,由该公司控制或 收购若干商业银行。 (4)连锁银行制:又称联合银行制,它是指某 一集团或某一人购买若干独立普遍银行的多数股 票,从而控制这些银行的体制。 集团银行制与连锁银行制的异同:都是通过控股 来实现控制其业务与经营决策的目的;前者是为 收购或控制商业银行而专门设立股权公司,后者 不专设股权公司。

2、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1)有限责任公司: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 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银行承担责任, 银行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商业银 行。 (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由国家授权投资 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 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

(3)股份有限商业银行:银行的全部资本 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银 行承担责任,银行则以其全部资产对银行 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商业银行。 如:交行、广发银行、深发展、兴业、浦 发、招商、民生以及城市商业银行。

3、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权力机构 (2)董事会:决策执行机构 (3)监事会:监督检查常设机构 (4)行长:日常经营管理者,对董事会负 责。 (5)分支机构:总行的派出机构

1、股东大会:是商业银行的权力机构。股东通 过参加股东大会表达自己的意志和要求,对银行 重大事务进行决策,行使自身股权。《公司法》 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 有限责任商业银行和股份有限商业银行的权力机 构。商业银行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 持。

2、董事会:是商业银行的决策执行机构。负责 制定银行的经营活动方案,并对此负责,定期向 股东大会报告工作。董事长为商业银行的法定代 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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