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生产行业评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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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生产行业

第一篇 行业介绍

1.1行业概况

白酒工业是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重要税收来源。从总体趋势来看,虽然最近几年白酒产量有所降低,规模相对有所缩小,已经由快速扩张时期发展到相对稳定期,但近几年来,产量、产值、税收、销售收入、企业数量、基建投入等仍在持续增长。据《2006-2007年中国白酒市场分析及投资咨询报告》,中国白酒产量仍然集中在山东、四川、江苏、河南和安徽主要产区和骨干企业。2005年全国规模以上白酒企业940家,白酒总产量349.37万千升,同比增长15.03%。白酒经济效益实现较大增长,规模以上白酒生产企业累计销售收入722.65亿元。实现了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最大的增长幅度。

以宜宾市来说,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宜宾利用本地相对优势,大力发展五粮液及其系列酒的生产,初步形成了以五粮液为龙头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经济格局,白酒产业在宜宾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有力地带动了地方经济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尤其是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稳定。宜宾白酒产品在全市经济总量中占有相当比重,酒税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为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做出了积极贡献。2005年规模以上白酒企业产量198263千升,同比增长21.4%。

1.2工艺简介

目前,国内白酒产品大致可以分为纯粮固态发酵白酒和新工艺白酒。 纯粮固态发酵白酒采用的是传统酿酒工艺。以粮食为原料,经粉碎后加入曲药(大多用小麦或麸皮制作),在泥池或陶缸中自然发酵一定时间,经高温蒸馏后形成原酒,然后经过勾调、罐装,最终形成成品酒。

新工艺白酒主要包括串香白酒、调香白酒和固液勾兑白酒。串香白酒就是用液态法生产的食用酒精为酒基,利用固态法发酵的酒醅,即通常所说的“酒饭”进行串香而成的白酒;调香白酒是以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呈香、呈味物质调配而成的白酒;固液勾兑白酒是以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一定比例传统固态法生产的白酒进行勾调而成的白酒。现今,这种固液勾兑白酒占据了很大的市场份额,其工艺特点容易使消费者误以为是纯粮生产的白酒。

目前,我市白酒主要是以纯粮固态发醇生产,其生产方式是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小麦五种粮食为原料,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成。

其流程一般为:投料——发醇——出酒——存储——加浆(勾兑)——灌装(成品)

1.3白酒产品的类型划分

白酒产品按香型划分,主要有浓香型、酱香型、清香型、兼香型等十余种。目前,白酒市场主要以浓香型居多,酱香型次之。不同香型的产品在原材料种类、原辅料投入比例、生产工艺、生产周期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比如:酱香型白

酒的生产周期一般为3-5年,而浓香型白酒的生产周期相对较短,多数情况不超过1年。又如,大曲酱香白酒主要原料(如:高粱和曲药)的投入比基本上为1:1.1,而浓香型白酒主要原料(如:高梁和曲药)的投入比大致为1:1.2。再如,大曲酱香型白酒的生产流程一般是以高粱为主要原料,加入以小麦制作的高温曲药,入窖发酵,经过七次不停的加料、发酵、取酒,历时一年,然后严格按取酒的轮次和质量,用土陶瓷罐密封,五年后(有的酒厂是3年),再开封将各轮次的酒进行勾兑。而浓香型白酒的生产流程是将粮食入窖发酵,蒸馏成原酒,然后勾调成酒。

白酒产品按曲药划分又分为大曲酒和小曲酒。 大曲酒是指以小麦为原料的曲药酿制的白酒,一般称为曲酒。如五粮液系列、叙府大曲、高洲春等白酒,均为大曲酒。大曲酒一般采用多种粮食酿制。宜宾浓香型大曲酒采用高梁、玉米、大米、糯米、小麦五种粮食酿造。

小曲酒是指以麦麸为原料的曲药酿制的白酒,一般称为老白干。小曲酒一般采用单一粮食酿造,普遍存在于作坊式生产的小酒厂。

1.4行业特点

(一)原度酒的生产特点

一般是以高粱、小麦、大米、糯米等农产品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以及酒母为糖化发酵剂,主要经过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兑等工艺过程而制成的蒸馏酒,酒精度(体积分数)一般在60%左右。 (二)产成品的生产特点

以原度酒或酒精加纯净水进行勾兑,然后用含活性炭的净化机进行净化,并加香精搅拌,再通过化验、过滤、最后罐装、包装销售。 (三)白酒产品使用不同曲药的特点

大曲药酒发醇期长,出酒率低;小曲药酒发醇期短,出酒率相对相高。 (四)影响白酒产品出酒率的因素众多。白酒产品的投入产出比例(即出酒率)受原材料质量、生产技术水平、人员设备能力、气候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五)白酒产品的营销特点,主要表现在品牌种类繁多,产销数量巨大,价格水平参差不齐,多采用设立关联销售公司的方式进行营销。

对白酒生产行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难点主要有:

一是原材料购进和生产耗用数量的真实性难以核实,尤其是税务机关对农产品收购数量、农产品收购价格及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有效核实;

二是白酒生产受多种因素影响,加之工艺比较复杂,生产程序较多,生产周期较长,税务人员受专业知识等因素的限制,一直以来对白酒产品的原材料耗用、动力消耗、出酒率等投入产出指标是否准确难以确定。

三是同类企业之间、同一企业不同时期间税负不均衡。纳税人以原料产品的购销以及季节性因素为幌子,采取账外经营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或者人为调节销售时间,使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监控。总之,虚抵进项,隐匿销售,申报不实是目前该行业偷税的主要手段。

第二篇 纳税评估方法

主要是针对浓香型白酒生产工艺设计的评估模型及方法。

2.1出酒率分析法 一、原理描述

出酒率是白酒生产中重要的投入产出比。如果出酒率过低,企业可能存在违规多抵进项税额,或少申报销售量的违法行为。

二、评估模型

数据期间均取自评估期

1. 出酒率=本期基础酒生产入库量÷本期粮食领用量;

2. 基础酒产量=期末基础酒库存量+本期基础酒领用量-期初基础酒库存量 3. 本期基础酒领用量=本期成品酒产量÷(1+加浆系数)

4、成品酒销售量=成品酒期初库存量+成品酒本期入库量-成品酒期末库存量

三、标准值参考范围

(一)基础酒出酒率

1、大曲酒:以60.5度基础酒计算,出酒率介于35%-42%之间; 2、小曲酒:以57.5度基础酒计算,出酒率介于53%-60%之间。 (二)主要度数白酒密度表 度数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密度 0.9632 0.96221 0.96095 0.95966 0.95834 0.95698 0.95559 0.95415 0.95269 0.95118 0.94963 0.94805 0.94642 0.94476 0.94306 度数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密度 0.94132 0.93954 0.93773 0.93588 0.934 0.932 0.93014 0.92816 0.92616 0.92412 0.92206 0.91996 0.91784 0.9157 0.91353 度数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密度 0.91133 0.90911 0.90687 0.9046 0.90231 0.8999 0.89765 0.89528 0.89289 0.89048 0.88803 0.88556 0.88306 0.88054 (三)加浆系数 加浆系数=目标度数白酒重量÷基础酒重量-1 60.5度白酒的主要加浆系数表 目标度数 28度 29度 30度 加浆系数 1.2955 1.2134 1.1369 目标度数 33度 34度 35度 加浆系数 0.9349 0.8755 0.8191 目标度数 38度 39度 40度 加浆系数 0.6679 0.6226 0.5793

31度 32度 43度 44度 45度 46度 47度 48度 1.0656 0.9981 0.4612 0.4256 0.3913 0.3582 0.3267 0.2966 36度 37度 49度 50度 51度 52度 53度 54度 0.7660 0.7158 0.2675 0.2395 0.2126 0.1869 0.1612 0.1378 41度 42度 55度 56度 57度 58度 59度 0.5382 0.4987 0.1147 0.0922 0.0704 0.0495 0.0292 (四)成品仓容面积。普通1×6包装箱(375mm×255mm×350mm),每2000瓶酒按最高叠放层数(10层)堆放,占据仓容面积3.1843平方米。

四、数据获取途径

(一) 从企业财务账和生产报表采集的基础酒入库量和粮食领用量,可以计算出白酒产品出酒率。

(二) 通过企业以及生产报表采集。按不同度数度数归集,将成品酒体积按相应的密度换算重量。

(三) 从企业账面数据,库容说明书采集成品酒仓库面积,

五、疑点判断

(一)如果出酒率低于预警值,应着重分析审核粮食购进及期末库存变动情况,是否有利用收购发票虚抵进项税额的情形;如果粮食购进抵扣情况正常,应当着重分析审核基础酒产量,是否有少计产量从而少申报销售量的情形。

(二)在粮食购进正常的情况下,本期基础酒产量,与按理论出酒率和投粮量计算的产量进行比对,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差异过大,应分析审核本期基础酒领用量、期末库存是否属实,是否有少计基础酒产量从而少计领用量的情形。 (三)本期成品酒的领用量小于账面领用量,在基础酒期末库存量真实可信的情况下,可以断定少计成品酒产量,从而存在少申报销售量的问题。

如果领用量与账面领用量相等或基本一致,应进一步审核基础酒期末库存量,是否存在领用不下库存,有意隐瞒成品酒产量问题。

(四)在进行上述1-3步分析,确定成品酒本期入库量后,着重分析成品酒期末库存的真实性。

成品酒期末库存量的分析,可按照成品酒仓库面积、吨酒占用面积计算数量,计算仓库所能容纳的成品量,与账面成品量进行比较。如果可能容纳量大于账面库存量,则存在虚拟库存,少报销售量。

六、应用要点

(一)应用本方法的重点在于核实粮食的购进及使用情况,从而确定抵扣凭证的真实性以及测算出产品销售量的正确性。

(二)在计算出酒率时,要注意白酒的出酒率受多种因素影响,主要是温度、酸度、水份、淀粉的含量。一般情况下,大曲酒出酒率低于35%,小曲酒出酒率低于53%,为异常。

(二)在应用本方法时,要注意测算分析和实地核查相结合。对测算分析的结果,必须深入调查,从企业仓库保管、库存明细账目、生产车间记录、粮食检验记录等多方印证、分析。

(三)对仓储面积,除数据采集外,还应深入企业实际测算。

2.2粮食投入模型 一、原理描述

粮食投入量与窖池容量及发酵期有着内在联系,如果账面投入量与计算投入量差异过大,则可能存在利用粮食收购发票或其他普通发票虚抵进项税额的情形。

二、评估模型

数据期间均取自评估期

粮食投入量=窖池总窖积×200×365÷发酵周期

三、标准值参考范围

(一)投料比

粮食与糠壳、曲药的混和物在窖池中发酵。窖池大小一般介于18—30立方米。每立方米可容纳粮食200斤左右,糠壳按粮食重量的32%-45%配合,曲药按粮食重量的22%-30%配合。 (二)发醇期

大曲酒发醇期为60-90天;小曲酒发醇期为7天左右。

四、数据获取途径

直接通过企业原材料、辅助材料购销存记录可获得粮食等投入量;窖池的容积可通过企业的资产备查簿或行业数据确定,发醇期可直接到生产车间实地勘测结合查看生产记录。

五、判断疑点

计算的粮食投入量,是理论计算的最大投入量,如果纳税账面投入量大于本投入量,则存在虚拟粮食购进,虚抵进项税额问题。

六、应用要点

自酿白酒生产企业必须将原粮投入酒池进行发酵,每个酒窑池填装原粮数量和出酒周期大体固定,那么根据酒窑池数量、每一酒窑池投粮数量和出酒区间,大致估算企业原酒生产能力,从而评估企业是否存在少申报产销量的情况。应用本方法的关键在于确定窑池容积和发醇周期,应到生产车间实地勘查,首先确定每口窑池的容积,再计算窑池总容积;同时结合查看车间生产记录,以确定每口窑池的发醇期。

2.3基础酒资金占用模型 一、原理描述

对大曲酒而言,基础酒产出后,需要存储一段时间,方可包装为成品酒,因此,基础酒资金占用,存在一个合理的度量。如果占用资金过大,则可能存在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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