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州市档案专业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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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史志档案办公室文件

泰史志档[2010]38号

关于印发《泰州市档案专业 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史志档案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有关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修订《泰州市档案专业初级资格条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泰州市档案专业初级资格条件(试行)》(泰史志档[2006]25号)文件和《关于档案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中有关问题答复口径的函》(泰史志档[2006]5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泰州市档案专业初级资格条件(试行)》

泰州市史志档案办公室

201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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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档案专业初级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从事本专业技术的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专业工作业绩;能应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专业学术活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市从事档案专业业务工作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从事档案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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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

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管理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专科毕业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二)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二、申报助理馆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管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中专毕业,取得管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管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取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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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非个人原因至今未定技术资格且符合助理馆员资格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助理馆员资格。

(五)具有其他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因工作需要转入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的,在现档案工作岗位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转评相应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取得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或参加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二、计算机专业大专毕业以上;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四、截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上年底,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上述考试,成绩不作硬性要求(提供市人事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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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管理员资格评审条件

一、初步掌握和了解档案专业的基本知识; 二、初步了解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并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承担辅助性、技术操作性工作;

三、能够使用文档一体化通用管理软件进行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

第八条 助理馆员资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基本了解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掌握档案专业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比较熟练地运用文档一体化通用软件进行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

第四章 破格条件

高中毕业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管理员资格5年以上,通过档案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明后,具备相应的评审条件并符合下列破格条件之两条,可破格申报助理馆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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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pw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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