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交线网优化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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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优化导则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16年2月

目 录

1 总则....................................................................................................... 1 2 术语与定义 .......................................................................................... 2 3 基本规定 .............................................................................................. 4 4 公交线路新辟 ...................................................................................... 7 5 公交线路调整 ...................................................................................... 9 6 公交线路终止 .................................................................................... 12 7 公交线网评价 .................................................................................... 13 8 线网优化调整管理机制 .................................................................... 15 9 编制依据 ............................................................................................ 17 10 本导则用词说明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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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服务上海“十三五”末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全球城市和世界级城市群核心城市的发展定位,为上海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和打造世界先进水平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体化交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需要进一步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统筹平衡公共交通资源配臵、提高公共交通系统运行效率、提升公共交通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品质。

1.0.2 随着本市轨道交通大力发展、城市空间布局不断调整,居民出行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客运量的比例已经超过地面公交。由于地面公交线路优化尤其是调整与终止的难度较大,公交线网与其功能定位仍存在不适应之处,线网功能层次不清晰,市中心部分路段重复严重,市区边缘线网稀疏,换乘衔接不便等。

1.0.3 结合本市城市空间结构布局与交通出行特征,公交线路应构建骨干线、区域线、驳运线三级线网结构,形成功能明确、层次清晰、相互协调、分担均衡的公交线网体系,实现便捷、可靠的公交服务。

1.0.4 为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本市公共汽(电)车(以下简称“公交”)线网,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建设世界一流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特制订《上海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优化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0.5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以下简称“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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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与定义

2.0.1 公交线路

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固定的线路、站点和规定的时间营运,用于运载乘客并按照核定的营运收费标准收费的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

2.0.2 骨干线路

骨干线路服务于城市主要客运走廊,提供较大运量、快速可靠的公交服务,主要承担中长距离出行。所经主要通道优先设臵公交专用道,提高运行的速度和可靠性;运营组织采取灵活的方式,如设臵大站快车、直达快线等。

2.0.3 区域线路

区域线路连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区域,服务于区域性主要客运走廊,通过加密公交线网提高公交线路的覆盖范围,主要承担中短距离出行。

2.0.4 驳运线路

驳运线服务于居住社区、商务区等局部区域,通过与轨道交通站点、交通枢纽以及周边的学校、社区服务中心、医院、商场等公共活动区域相连接,填补公交线网空白区域或服务不便区域,满足居住区乘客换乘或生活出行需求,主要承担短距离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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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线路新辟

线路新辟指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公交实际客流需求以及道路条件新增开设全新公交线路的行为。

2.0.6 线路调整

线路调整指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对既有公交线路的线路走向、站点布局、运营组织模式等方案进行变更的行为。

2.0.7 线路终止

线路终止指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对既有公交线路进行评估并批准终止运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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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公交网络结构

3.1.1 本市公共交通体系以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公共汽(电)车为基础、水上轮渡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通过综合交通枢纽紧密衔接,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低碳智能的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综合体系”为目标。

3.1.2 本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由骨干线、区域线、驳运线三级线网构成,各级线网应功能明确、层次清晰、相互协调、分担均衡。

3.1.3 公交线路优化调整的手段主要包括新辟、终止、调整三种手段。

表 3-1 不同功能层次公交线路的基本特征

特征 骨干线 区域线 城市主干路、次干路 功能区间 功能区内 中短距离出行 允许适量的弯曲和迂回 <500m 8m以上的标准车 部分路线发车频率较高 7m以上 支路 社区内 连接枢纽 短距离出行 允许弯曲和迂回 300 m左右 7米左右车辆为主 依实际情况而定 7m以上 驳运线 主要运行道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主要服务区域 出行距离 线路形状 站距 功能区之间 功能区客运走廊 中长距离出行 弯曲少、迂回少 <800m 主要运营车辆 容量大,舒适性高 线路调度 道路宽度 路线配车多,发车频率高 24m以上 3.2 公交线网优化原则

3.2.1 应遵循出行便捷原则。外环线内两点间公共交通出行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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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内完成,郊区新城可以通过一次乘车进入轨道交通网络或外环线内,新市镇与所属行政村(道路、桥梁符合公交车辆通行条件)之间通过一次乘车到达。

3.2.2 应遵循区域差别原则。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和城市建设的实际,因地制宜,重点调整疏解内环线以内公交线网,不断补充完善内外环线之间公交线网,加快发展外环线以外新城区(新城、新市镇)公交线网。

3.2.3 应遵循功能分级原则。在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公交为基础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中,根据公交骨干线、区域线、驳运线的功能定位与线路特征,明确其合理的网络形态与优化调整的策略,形成科学合理的网络布局。

3.2.4 应遵循集约高效原则。协调整合各种公共交通方式,发挥比较优势,促进合理分工;加强不同交通方式和不同线路之间的衔接,在合理的换乘范围内,提高公交的运营效率,形成运行高效的一体化公共交通。

3.3 公交线网区域优化策略

3.3.1 内环内区域,公共交通出行以轨道交通(中运量、骨干地面公交)为主。在轨道交通客流走廊,视客流情况削减与轨道相重复的线路,减少或缩短穿越性长线路;对部分轨道交通线路运能不足,规划在轨道交通重复路段上灵活设臵大站车疏解、分担轨道交通的客流压力。对轨道交通未覆盖区域设臵骨干线路,依托专用道提高骨干线的运行效率和可靠性,依托枢纽完善公交与轨道交通的衔接换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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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内外环间区域,公共交通出行以“轨道交通(中运量、骨干公交)+公交接驳”为主。以轨道交通为骨架,调整区域线填补公共交通网络空白,优化切向线路,增加连接轨道交通站点、枢纽和居住区客源点之间的驳运线,便于市民出行换乘,为放射状的轨道交通线路和公交骨干线路集散客流。

3.3.3 外环外区域,郊区新城应形成“以中运量为骨干,地面公交为基础、步行为延伸”的公共交通网络;郊区新市镇形成“以公交骨干线为骨架,区域线为主体”的公共交通网络。

3.4 不同层次线路优化策略

3.4.1 骨干公交线应与轨道交通、中运量形成相互补的骨干公共交通网络。对骨干线路资源较多的主干道进行优化整合,开设或调整骨干线路覆盖主要客运走廊。

3.4.2 区域公交线以均衡网络密度、提高公交网络效率为基本目标,通过对现有区域线路进行合并、撤消等优化调整的手段,既能满足公交覆盖的要求,也能提高网络的运行效率。

3.4.3 驳运公交线路以实现对居住社区、商务社区等主要社区的全覆盖为调整目标,根据社区建设的情况,不断扩大驳运公交覆盖的规模,实现社区内部以及社区与轨道交通、中运量公交、骨干公交线路之间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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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交线路新辟

4.1 一般规定

4.1.1 公交线路的新辟,应符合城市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公共交通规划。

4.1.2 公交线路新辟原则上以新开发区域为主要服务对象,内环内严格控制新辟公交线路;新辟线路以驳运线为主要形式。

4.1.3 公交线路新辟主要填补公交服务空白,原则上不与既有线路过多重复。线路走向应与主要客流方向相一致,优先满足大流量的直达客流。具体站点布局应与需求点相匹配,形成线路上的主要连接点。

4.1.4 公交线路新辟应充分考虑与周边已有轨道交通站点与公交枢纽、大型居住区等相衔接。

4.1.5 公交线路通行的道路必须为双向路幅宽度达7m以上或单向通行达4.5m以上的市政道路,且符合安全行驶要求。

4.1.6 公交线路新辟应进行客流预测,平均百公里客流低于200人次/百公里时慎重开辟,低于100人次/百公里时严格控制开辟。

4.1.7 新开发地区应当编制公交专项规划,并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的要求落实相关配套设施。

4.1.8 公交企业应做好公交线路新辟的方案公示和乘客告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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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交线路新辟的条件

4.2.1 对于新开发地区,达到以下条件的应新辟线路: 1、居住区人口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并具备设臵公交中途站的,至少配套1条公交线路;人口规模超过2万人的,需按照每2万人至少1条的标准配臵公交始发线路和相应的公交首末站,并配套规划公交线路;如暂不具备实施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先建设过渡站点设施,待基本条件具备后再实施永久设施建设。

2、分片开发的较大规模住宅区,当开发超过1500户后,应当配套建设公交站点设施;如暂不具备实施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先建设过渡站点设施,待基本条件具备后再实施永久设施建设。

3、开发园区岗位数达到4万个以上的,需按照每4万个岗位至少配备1条线路的标准安排公交始发线路和相应的公交首末站。有条件的应配臵相应规模停车场,以满足周期性的潮汐客流出行需求。

4、大型高教园区(高等院校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建设一所高校以上,则应新辟一条公交线并设臵公交首末站。

5、中心城区以外区域,大型新建文化、体育和卫生设施应配套公交线路并设臵首末站。

4.2.2 对于已建成区域,根据轨道交通站点或骨干线的开通、客流需求及服务功能等因素决定是否新辟,主要以驳运线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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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pr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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