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调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3-03-15 13:2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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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调查报告

近年来,宜宾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多,未随父母外出的留守儿童数量也越来越大,由于缺少父母的监护与教育, 留守儿童成长问题日益突出。宜宾市妇联对留守儿童问题高度关注,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访谈、走访相关部门、以及抽样调查等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一、 基本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农村大约有外出务工人员797000多人,其中约80%在省外务工,带子女外出的约55000多人,仅占0.6%,留守儿童272000多人,约占全市儿童总数的22%,其中,双亲外出的约150000人,占55%,单亲外出的120000多人,占45%。留守儿童中,正在上学的约227000人,占总数的83%。在双亲外出的留守儿童中,由祖辈监护的约占94%,由亲友监护的约占5%,托管的约占0.8%,无人监护的约占0.2%。约0.3%的留守儿童父母离异。 二、突出问题

(一)情感缺失

留守儿童思念父母,希望在学习和生活上得到父母的帮助,约有70%的留守儿童认为父母外出影响性格和学习,渴望与父母共同生活,约有10%的留守儿童渴望社会的救助。父母离异的留守儿童内心世界较为封闭,存在心理障碍,他们性格孤僻、心理脆弱,自悲敏感,逆反心理强烈,情绪稳定性较差,在这类儿童

中,违反纪律、旷课逃学、迷恋网吧和游戏厅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

(二)安全意识较差

留守儿童容易出现摔伤、溺水等意外事故,女童更易遭受性侵害。筠连县今年就发生了留守儿童溺水和被洗衣机搅掉手指的事件。长宁县2004年发生的13件奸淫、猥亵幼女案件中,有7 件的受害人都是留守女童,占案件总数的54%。

(三)行为习惯较差

留守儿童中生活习惯好的约占23%、一般的约占65%、很差的约占12%。有的依赖性强,自理能力差,没有经常洗头、洗澡的习惯,有的好吃懒做,乱花钱、不珍惜劳动成果;有的模仿成年人拉帮结派,抽烟喝酒,参与一些小偷小摸、校园暴力等违法行为。

(四)犯罪比例较高

在青少年犯罪中,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率比例较高。根据长宁县公安局对2003—2005年的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类犯罪统计,大约有60%以上的案件是留守儿童作案,而且犯罪的年龄向低龄化、团伙型、暴力型方向发展。

三、原因分析

(一)社会管理不完善,社会教育缺位

学校教育不能代替社会教育,特别是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更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和关心。就目前来看,社会这个

层面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滞后,使“留守儿童”的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失去了有效的衔接,极大地削弱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成效。受城市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居住条件等的限制,进城务工人员即便有将子女带在身边共同生活的愿望,也无力解决住房、入学和子女在校受歧视等问题,以致留守儿童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环境治理不彻底,消极文化造成不良影响

留守儿童在校外的时间完全由自己支配,上网吧、打游戏、看录像等成了他们在校外的主要活动内容,场镇周边网吧、录像厅、书刊市场成了他们的经常去处,由于缺少辨别力,无人指导,他们选择的大都是庸俗、低劣、暴力、色情等内容,各类不良文化,对缺少亲情关爱、性格孤僻自卑、苦闷无聊的留守儿童的心理影响极大,腐蚀性极强,导致有的留守儿童盲目崇拜模仿,染上了“哥们义气”、拉帮结伙和打架斗殴等恶习。

(三)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考核机制不完善

留守儿童大多处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所在农村中小学校普遍基础条件较差,运动场地不足,图书资料匮乏,信息闭塞,教育教学条件和方法相对落后,不能有效满足留守儿童的需求。与此同时对农村中、小学的考核机制还不够科学,重升学率,轻素质教育的现象仍然存在,以致大多数学校还未对留守儿童问题引起特别的关注。

(四)家庭教育薄弱,重“养”轻“教”

大多数外出务工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淡薄,在处理挣钱与育人的关系认识片面,认为教育子女是教育部门的事,未意识到隔代养育,亲情疏远,会给子女带来心理和生理的负担。隔代监护人与留守儿童年龄差距大,代沟明显,加之大多数文化程度低,家务劳动繁重,能力不够,精力不足,无法与孩子交流、沟通,不能承担起教育的责任;寄养监护人普遍存在对被寄养人重吃穿、轻性情培养,重身体、轻心理教育的现象,对孩子的学习成绩、品行修养尤其是对心理和精神的需求关注较少,留守儿童极易产生“寄人篱下”的自卑心理。

四、对策思考

(一)注重源头,共同关注留守儿童教育

一是加快经济发展,增加本地就业机会。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开发更多的工作岗位,增加本地就业机会,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就地创业,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鼓励和帮助无条件寄养子女的父母就地就近务工,降低孩子与父母分开的机率,做到挣钱养家与培养子女两不误,从而减少留守儿童数量,创造有利孩子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二是完善政策服务体系,为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学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大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民工子女入学的管理机制,落实异地入学的特殊政策,取消教育、医疗、住房等环节中存在的各

种城乡隔离制度,对农民工实行真正的市民待遇,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其教育经费列入预算,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使农民工子女接受与城市学生平等的义务教育。加强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修建“农民工公寓”的办法,进一步完善租赁管理和租赁服务,尽力为农民工提供“廉租房”,切实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以方面便让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学。

三是整合资源,发挥社会教育功能。各级党政应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落实留守儿童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把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纳入各级党政一把手的政绩考核内容。工作要重心下移,从最基层着手,尤其是要加强村、组管护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村组干部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把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落到实处;积极创办留守儿童托管中心,聘请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老战士、老模范以及其他志愿者担任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负责管理他们在校外的学习、生活、教育和安全,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整合社会资源,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积极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帮助和指导他们的生活及学习;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及场镇文化市场的整治,强化对网吧、书店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净化文化市场,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重视主渠道,发挥学校教育的特殊作用

一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采取措施,提高农村教师素质,修改完善考核评估标准,把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纳入考核内容。

二是实行寄宿制管理。目前,我市农村中小学尤其是小学普遍没有寄宿制,即使有少数学校实行了寄宿管理,但条件还很差,管理还不规范。根据留守儿童缺乏监护的现状,对双亲均外出打工的学生,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寄宿制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使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学校和教师能及时填补他们家庭教育的空白,更有效地发挥学校教育的功能。

三是加强帮扶教育。建立教师与留守儿童帮扶制度,将家访、家长会提升到制度层面,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或定期与留守儿童的父母电话联系,经常与其父母和监护人及留守儿童交心谈心;向留守儿童及父母、监护人公布校长、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和帮扶教师电话号码,加强父母和监护人与教师的联系,指导留守儿童父母和监护人正确进行家庭教育。

四是强化法制和心理教育。要强化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指导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课外活动中心,心理辅导中心,配备专业的心理辅导老师,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提供咨询服务,帮

助他们解决在学校、家庭和社会中所遇到的烦恼和困难,减缓身心压力,引导和帮助他们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人生观。

(三)强化家庭教育,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

一是强化宣传,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要充分利用街头集中宣传、新闻媒体宣传、家庭教育讲座等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尤其要强化对家长和留守儿童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家长更新家庭教育观念,重视对子女的思想道德教育。

二是办好家长学校,指导家长科学教育子女。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家长学校的教学、检查与评估。家长学校要加大培训力度,向家长及监护人宣传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传授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推广成功的家庭教育经验,提高广大家长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积极建立适合外出打工人员需要的村组家长学校,定期培训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加强对家长(监护人)家庭教育方法的指导,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保持一致。建立家长联席会制度,定期提醒外出务工的家长加强对子女的关心和教育。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构建家庭教育长效机制。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调查研究,尤其是对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和建立既适合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又有利于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教育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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