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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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宋潇潇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硕士 指导教师:孙利 2010-10 摘 要

本文简单介绍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内容、依据和程序,在大量查阅安全生

产行政执法资料和一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总结、论文的基础上,总结了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立法滞后、执法主体定位不准职责不清、执法力量不

足素质不高和执法环境不佳等四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立法完善法律体系、

充实执法力量提高人员素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优化执法环境和正确理解职责准

确定位等四方面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政处罚 Abstract

This article explains the contents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afety, basis and procedures, access to safe production in a large number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afety information and

first-line summary of the work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based on the thesis, summarizes safety legislation exists in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lag Subject of allowed law enforcement is

unclear, the quality of law enforcement power is not high enough and the

four aspects of poor law enforcement issues, and proposed legislation improving the legal system to strengthen and enrich the quality of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the power to improve and increase publicity efforts to optimize the rule of law enforcement environment and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four aspects of accurate location of targeted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Work Safety ,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 Administrative penalty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 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 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 果。对本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 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 人承担。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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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章 引 言

2002 年,我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达到顶峰,分别是107 万起和

13.97 万人,之后逐年下降,到2009 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到37.9 万

起和8.3 万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09

年,全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共计849 万余起,依法关闭取

缔各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运输等单位和项目2.26 万余个。因非法违法行为

所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比例由以往的80%以上降至目前的50%左右。① 因此,打击

非法违法生产,治理违规操作,成为扭转当前依然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保护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的首要任务。

为此,近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执法行动”(三

项行动之一)和“打非治违行动”,意在以加强行政执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规 范安全生产秩序。

随着依法行政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由执法不当、违法执法引起的行政诉讼社

会影响越来越大,依法行政执法的呼声和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强烈,安全生产

行政执法也不例外。总结归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提出有针对

性的解决对策,是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的必由之路。 1 参见2002 年—2009 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司。 2

第2 章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概述 2.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概念

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概念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直接执行、

适用法律及从属于法律的法规、规章处理涉及安全生产特定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

项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搞好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基本手段,是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从事的日常行政行为,是实现安全生产 的重要保障。②

第二种观点认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

产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执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对

安全生产行政相对人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并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 的具体行政行为。③

还有的一线执法人员认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

法定程序,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适用于特定对象的具体行政行为,

是消除安全

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途径。

上述三种观点存在的问题在于:一是执法依据不够全面,没有将安全生产相

关技术标准包含在内。二是对作为执法对象的行政相对人行为的范围阐述不够明

确。能够成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象的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一定是安全生产相关

的生产经营行为,否则不能作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象。如偷税漏税也是违法行

为,但不能作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对象。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执法实践,可以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作如下定义:安全

生产行政执法是拥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县级以上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也包括被

合法授权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

准,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个人进行行政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2 杨占科,增强安全执法的严格性和坚定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查研究,2010 年第11 期。

3 姜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冶金工业出版社,2009 年版,第1 页。 3

2.2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依据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依据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广义和

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我国为包括劳动者、生产者和保障

生产资料及财产安全的全部法律法规,如关于安全生产技术、安全工程、工业卫

生工程、生产合同、工伤保险、职业健康、技术培训、工会组织和民主管理、对

女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狭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是国家为了保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④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依据是狭义上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安全生产

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刑法、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等。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

地方性条例是省级行政区和有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在

本行政区内施行的法律文件,如浙江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山东省 安全生产条例等。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包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道路交通、铁路、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

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的规章,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生产基本 条件规定等。

地方政府规章是省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市人民政府为了实施法律、

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根据需要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制定的法律文件,如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办法等。

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指国家要求必须强

制执行的标准,该类标准规定的技术内容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违

反或变更。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推荐性标准,是国

4 赵卫东主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务》,煤炭工业出版社,2006 年版,第29-30 页。 4

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以自愿为原则,不要 求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相关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GB)和行业标准(安全标准,AQ),

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各类操作规程,在事故调查中

已成为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的主要依据。规章以上的法律文件仍然是定

性的,只有标准才能对安全生产行为进行定量规定,标准比其他法律文件更具操

作性和执行性,大多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都是不符合违反标准的行为。强制性的

安全生产相关标准也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依据。

目 前 强 制 执 行 的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标 准 中 , 国 家 标 准 有 《 安 全 标 志 》

(GB2894-1996)、《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烟花爆竹劳动

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1989)等,行业标准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

范》(AQ/T9006-2010)、《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2008)、《煤

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等。

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文件。即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

规,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为了规范某一项行为,便于有效操作而制定的文件。

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

序两类。其中,决定程序按案件性质、处罚种类、社会影响等又分为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实际上,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不是决定程 序中的独立程序。

2.4.1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当场处罚程序,是

指安全生产行政主体及其执法人员对于行政相对人违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秩序

的行为,当场作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主要适应于事实清楚、

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

6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年版,第368 页。 7

2.4.2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是指除适

用简易程序以外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的适用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告知、听取申辩、听证、审

查、作出决定、送达等环节。 2.4.3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安全生产行政主体在作出安全生产行政

处罚的决定前,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进行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和接纳行政相对人提

供的证据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听证适用于安

监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的行政处罚。

2.4.4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是履行安全生产行政主体作出的安全生产行

政处罚决定的活动。安监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相对人应当在行政处罚

规定期限内,予以履行。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并且在规定

期限内不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

第3 章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3.1 安全生产立法工作滞后,无法满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需要 3.1.1 目前安全生产的立法滞后于实际工作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和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安全生产

形势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很多制度性、体制性、技术性、工艺性的新事物,

如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对企业的管理行政手段逐渐让位于市场调节手段;国有

经济主体比例越来越低,民间经济主体和外资经济主体比例越来越大;企业规模

越来越大,其安全生产问题不仅是地区事件,甚至会上升会外交事件,等等。我

国目前的安全生产立法,尚未完全反映这些变化,逐步出现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无法可依”的现象。⑦

3.1.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修订不及时

日本是目前国际上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作为其安全

生产的基本法规《劳动安全与健康法》,自1972 年颁布以来已经历经多达10 余

次的修改,几乎每隔2~3 年就修订一次;美国在近20 年来对其900 多项标准进

行了修改和完善。⑧ 其他工业较发达的国家也都建立了有效、及时、动态的修改、

更新和完善机制。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的修改、完善和更新存在明显的滞后现

象,70 年代甚至建国初期颁布的一些法律法规虽然当时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但

随着我国逐步的改革开放和社会机制的改变,有些法律法规已不能够适应现代社 会的需要。

7 范文波,浅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2007-05-29 ,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dfxx/dffzxx/js/200705/20070500057626.shtml

8 袁方,《劳动保护》杂志2003 年第1 期。 9

3.1.3 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法律条款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法律颁布实施以后,相关配套法规、细

则和标准未及时出台,并且有些法规之间存在重复和交叉等现象,影响了执行效

果。有些规定不具体、不明确、含糊、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如:生产经营单位

的定义是什么,怎么区分?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定义是什么?非安

监系统的事

故调查组成员所制作的调查笔录能否在罚款的行政处罚卷宗中直接使用等。有些

行政处罚条款底限高、幅度大,难以把握。不知什么情况处5 万元罚款,什么情

况处50 万元罚款。如“三同时”的问题,无行政许可证抓手的项目,几乎很难 执行到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不够规范,对立案、备案、听证、复议等没

有具体可操作的规范。

此外,许多法规、规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刀切”的问题。由于我国各

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法律法规在不同地区的适应性也存在明显差异,这些都限

制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

3.2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定位不准、职责不清

3.2.1 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主体职责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界限不清 目前,很多基层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工作走入了误区,采用“保姆”式的检

查方式,代替生产经营单位查隐患,找问题,安监执法人员成了企业事实上的安

全员,代替企业去抓安全、查隐患,在以检查代替监管的同时,不但没有落实监

管主体的责任,也让企业无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旦发生事故,两个主体

责任都无法交代,势必都要被追究责任。 3.2.2 安全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清

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职责和任务要求都进行了明确,但负有安全

监管职能的部门之间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的分工并不明晰具体,有的监管部

门是以许可代替监管,有的是执法许可“一家亲”,并未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 10

晰、程序严谨的监管体制。

安监执法队伍成立后,虽然受同级安监部门委托代表政府行使安全生产综合

监管职能,但这种综合监管并没有具体抓手和有效手段,更多的还是体现在直接

管理上,也就是说,安监部门在安全监管上同其他职能部门在性质上是一样的。

但由于安全监管工作涉及诸多方面,不少安全内容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这种情

况下,这些就都落在了安监执法人员头上,安监执法人员也就在拥有了有限权力

的同时也背上了无限责任。

3.3 安全生产执法力量不足,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务院各部委中组建比较晚。1998 年,国务院

决定将煤炭工业部改组为国家煤炭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1999 年,国家煤

炭工业局又加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牌子;2001 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家煤

炭工业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

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 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与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涉及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工作,以国

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名义实施;2005 年,国务院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

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副部级)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⑨ 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到现在,仅仅 10 年的时间,全国现有的

安全监

管监察人员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与庞杂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业务相比,还有

很大差距。到2009 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共有安全监管监察人员51971 人,

其中县级41124 人;三级执法人员18073 人,其中县级15201 人。目前,我国中

小企业已达4200 万家(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中工矿类中小企业大部分分布在乡镇。

由于县级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一些小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又没有专门

的监管机构和队伍,全国乡镇、街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平均仅为1 名,难以对众

多的分布在乡镇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管。⑩ 9

沿

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3-03/07/content_764397.htm 10 参见《地方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工作动态》第2 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11

3.3.1 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等

行业实行直接监管,对冶金、机械、交通等行业进行综合监管,涉及诸多行业领

域,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是政府新成立的机构,基础薄弱,相当部分工作人员都

是半路出家,不具备执行监管职能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11 3.3.2 执法人员对执法程序不重视

我国的行政管理传统,重结果轻过程、重结果轻程序,这也使执法人员对安

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重要性认识不足,重检查而轻监察,重行政手段而轻执法手

段,行政执法中也是重实体而轻程序,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率呈上升趋

势,耗费了大量本就紧张的安全生产行政资源。 3.3.3 执法科技含量不高,技术装备水平比较低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违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和手段越来越高明,给执

法办案工作增大了难度,必要的装备是保证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安全生产

领域的执法,涉及范围广,对象复杂,工作量大,执法装备更决定了执法效果。

当前,从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看,执法工作装备基本处于原始状态,总体来说执

法装备数量不足、设施落后,不能适应执法形势和工作要求。由于缺乏必要的监

管检测设备,给案件的准确定性带来了困难,以人工为主的监管方式客观上增大

了对人力的需求,目前在职人员无法满足面广量大的执法工作需要。行政执法机

构缺少必要的装备,办案等经费难以保障,直接影响了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和执法 水平的提高。

11 仇元青,安全监察执法初探,2009-07-08,http://www.aqsc.cn/101806/101963/122696.html 12

3.3.4 缺少法律专业人才

由于体制原因,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内设科室少、人员编制少,基本都没有条

件设立政策法规科(股)等专门法制科室,工作人员中基本没有接受过专业法律

教育的,在工作中接受法律方面的培训大都不系统、不深入,基础法律知识基本

都知道,但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遇到的问题上升到法理层面进行解释或执行,

却又没有能力做到,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正确、违反程序执法、执法文

书填写不规

范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缺乏专业法律人才,缺乏对执法工作的研究和指导、

监督,限制了执法质量的提高。 3.3.5 体制转换背景下,执法意识不强

在我国,由于计划经济下政府长期采用行政管理手段而不是法律手段来管理

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且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史的国家,封建专制意识

浓厚,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盛行。这些东西正是法治的大敌。导致部分执法人

员仍未能快速转变观念,对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到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难于严

格实施,表现出“严不起来,执行不下去”的现象。 3.4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环境不佳 3.4.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受到各方的干预

目前,“重经济效益、轻生产安全”的观念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部分地方

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制定各类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在安全

生产方面的表现主要有:一是一味追求招商引资的速度和成功率,不按程序办事,

怂恿投资商“先上车、后买票”,甚至“只上车、不买票”,使一些达不到安全要

求的项目匆匆上马,造成“先天性”安全隐患;二是担心安全检查多了、要求严

了,影响软环境,怕留不住客商,影响投资热情,所以人为限制各种安全执法检

查;三是为违法违规者说情,有的甚至直接干预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处罚;四是

给安全监管执法部门施加压力,要求采取各种变通手段,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等等, 13

致使执法人员在履行安全检查、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职责时很难到位,甚至有

的企业遇到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就向地方政府领导寻求支持,严重干扰了正常的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4.2 企业安全文化薄弱,全社会法制观念不强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我国目前已经成长起来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

型企业,这些企业在参与全世界市场的竞争过程中,通过引进和学习工业发达国

家企业的先进管理和经营理念,已经逐步拥有了自己企业文化,其中

就含有安全

文化,安全文化是以提高人的安全意识为目的的文化,他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安全生产方针,在企业建立预防型、科学型和系

统化的安全管理模式,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各种事故应急预案,通过职工培训、企

业宣传等种手段,提高职工的安全认识和安全素质,最终达到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的最终目的。但是,已形成安全文化的企业目前仍然属于少数,有些企业,尤其

是中小型企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有法不依、单纯追求经济利

益的倾向。企业安全文化的推广在我国仍然处于初级阶段。 从历史上看,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史的国家,并且目前中国经济和教

育发展不平衡,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安全法制观念淡薄,存在着“不学

法,不懂法,有法不依”的现象。 3.4.3 行政执法冲突时有发生

行政执法应当为实现政府的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而现实

中却呈现出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多次执法、政出多门、借法争权、借法争利等

执法不协调和执法冲突时有发生,相关部门间各自为政,缺少配合与联系,造成

管理上的错位和缺位。 3.4.4 执法监督不完善

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执法标准不统一、自由裁量过于随意的问题比较突

出。同样或类似的违法行为,发生在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受到的行政处罚可能 14

有很大差异。部分安全监管部门内部监督体系不完善,审批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

力,内部审核“互相礼让”走形式,唯上利益观念严重,“弹性行政执法”现象 时有发生。12

12 周开文,浅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江苏安全生产》杂志第8 期。 15

第4 章 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对策 4.1 加强安全生产立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4.1.1 尽快完成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维持其适用性,必须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科学技

术的发展、生产工艺的变革、工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变化乃至经济体制改革及时进

行修订,如矿山安全监察条例(1982 年7 月)、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 年12 月)、

矿山安全法(1992 年11 月)、煤炭法(1996 年8 月)、矿产资源法(1996 年8 月)、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 年10 月)、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0 年12 月)、国

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2001 年4 月)、职业病防治法(2001

年10 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 年3 月)、安全生产法(2002 年6 月)

等一大批法律法规,有的已施行近30 年,最短的也已施行近10 年,其中的许多

规定已与当前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需要尽快予以修订。13 4.1.2 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配套规定,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 我国地域广阔,地区差异比较大,法律法规只能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这些法

律法规需要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细化,出台更具

体的规章、标准,才有可能进行高质量的行政执法,才有可能达到立法目的,实

现各行各业的生产安全。因此,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尽快出台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的配

套规定,保障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能够执行到位。 4.1.3 根据新的形势加快职业健康等方面立法进程

从2002 年以来,我国已连续7 年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2008 年

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首次下降到10 万人以下,2009 年又下降到9 万人以

13 石少华,法制进程势不可挡,《劳动保护》杂志2005 年第9 期。 16

下14,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正逐步由保障人

身安全向职业健康转移,安全生产立法也应把握这些变化转移立法重心,加快职

业健康等方面的立法,同时要针对经济体制改革、所有制变化等实际,进行有针 对性的立法。

4.1.4 重视规范性文件质量

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是我国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履行其职

责的主要、重要手段之一,是抽象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的大量具

体行政行为是直接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的,在公共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

作用,因此,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重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4.2 进一步充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量,提高人员素质 4.2.1 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

在编制、人员、执法车辆等方面,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充分支持,不断将以安全工程、法

律、化学、矿山、机械等相关专业的人才吸纳进执法队伍,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快速便捷的交通工具开展执法工作,避免由于人员和物质方

面的原因阻碍执法工作的开展。

4.2.2 完善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提高执法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人

员培训教育工作,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以“敢执法、能执法、

会执法”为目标,通过安排执法人员到企业实习、进行执法经验交流研讨等形式,

采用“走出去学、请进来教”的方式,使广大执法人员能够接受持续的培训教育,

及时解决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使其业务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质量不

14 参见2002 年—2009 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司。 17 断提高。

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

通过弘扬先进、学习英模,以提高广大执法人员推动安全发展的自觉性,提高执

法为民的自觉性;加强作风建设,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作风,不折不扣

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工作抓实抓细;加强党风廉政

和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规范自身行为,维护法律的公

平、公正,做到自警、自醒、自重、自律,杜绝吃拿卡要现象,自决抵制以权谋

私、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15

通过严格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执

法技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规范执法行为,转变安全执法观念,做到不越位、不

缺位、不错位,执法活动做到准确、全面、适当、有效,使其其遵纪守法,依法

执法,秉公执法,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能力强,能够较好地

适应新形势下日益繁重的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的执法队伍。 4.2.3 改善执法设备,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手段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础设

施、设备的投入,配备必需的车辆、电话、摄影、摄像、录音、电脑等办案工作,

改变装备缺乏、手段落后的被动状况;另一方面,要增加执法办案、安全监管等

业务经费,确保执法工作有效正常运行。 4.2.4 要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廉政制度、执法

监督制

度,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切实做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

制与普法有机结合,实现依法行政、公平执法,建立行政执法长效机制。通过制

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为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证。 15 王东照,安监人员需要树立“六种意识”,2008-11-19 ,http://www.aqsc.cn/101806/101963/106560.html 18

4.3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者的法治意识,优化执法环境 4.3.1 加大普法力度,做到懂法守法、依法办事

政府和企业都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尤其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安全

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方

面提高企业依法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的水平,另一方面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进

行有效监督,促使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执法部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4.3.2 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减轻执法阻力

目前之所以大部分地方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对象处在对立的位

置,除了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原因之外,主要还是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法制观

念淡薄,认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捣乱、找麻烦”。如果不能取得执法对象的

认同和配合,及时执法能消除企业一些具体的违法行为,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

问题、实现企业本质安全,还是要企业能认同执法行为,只有企业扭转观念,主

动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才能最终实现安全生产。 4.3.3 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领导的表率作用对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至关重要。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加强

领导是进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

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充

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考核考评制度,行政职权、责任公示制度,

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政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行动机

制,为行政执法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才能全面推进行政

执法工作,才能更有效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快速发展和进步。 19

4.3.4 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寓教于检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不仅要求执法者学习掌握行政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全

社会都要了解和掌握最基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这项工作是行政执法的基础,也

是法律服务精神的根本体现。送法上门,服务群众,让更多的人学法、懂法、知

法、守法,我们才能够更好的执法。在执法工作中,要把宣传和普及法律做为首

要任务去抓。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法规宣传,通过编印通俗读本、聘请专兼职

法律顾问、利用新闻舆论宣传等行之有效方式,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法制观念和

安全意识。要争取人大、政协、社会各界以及新闻媒体的支持,为安全生产行政

执法工作创造的良好的执法环境。

监察执法人员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将执法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既能查处企

业违法行为,又能提高企业法律知识水平,既是检查也是服务,可以收到更好的

效果。要做好检查和宣传,需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针对检查的企业性质和

特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准备好检查时的宣传资料,可以把典型安全生

产事故案例制成图片、录像片,到企业检查时请企业业主、安全员和职工观看,

以惨痛的事故教训,向其展示违规违章生产经营的严重后果,使其得到生动、形

象、深刻的教育。之后再讲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隐患的防范措施,加强互动,

通过反复宣传和交流,使业主深深地懂得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最大效益,忽视安全

生产是企业最大的失败。16 4.4 正确理解职责,准确定位

4.4.1 正确区分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原则,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

主体责任,要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依法对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其职责重心在于检查企

业落实其职

责的情况;而企业则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

16 王东照,淮安市安监局强化执法行动的几点做法,2009-10-12, http://www.aqsc.cn/101806/101963/136504.html 20

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保障生

产经营安全。各级安全监管总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正确认识两个主体的职责,应

当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而不是代替企业进行隐患排查

治理,既不能越俎代庖,也不能擅离职守,要行使安全生产执法权,更要正确行 使。

4.4.2 正确处理安全监管机关上下级关系和部门之间的关系

按照目前的工作体制,安全监管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下级安

全监管部门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同时又保持相对独立性。这就要求,在进

行立法等抽象行政行为时,上下级之间要保持一致,有不一致之处要进行完全沟

通,要把分歧解决在内部;在进行行政执法等具体行政行为时,要保持相互独立,

厘清执法层级,保持相互之间的监督。服从与独立,相互之间要平衡好这种关系。 17

安全监管部门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之间,首先要正确理解综合监管的

含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其主管的行业领域内,由其负责对该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安全监管部门并不代替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具体监管,而是

对其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其次双方都要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充分行政,各尽

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把工作做好。

要正确处理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之间的关系。坚持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相结

合,加强相互配合与协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高整体效能。要正确处理安全

生产执法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由规划建设、国土

资源、公安、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形

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5 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4.5.1 建立健全执法管理制度,提高执法的规范性

健全的管理制度是规范执法行为的保障,要着力建立五个方面的制度:一是

17 詹璞瑜,论安全生产领域的平衡关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查研究,2010 年第2 期。 21

办案制度,包括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听证等制度;二是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包

括工作守则、责任追究、保密、证件管理、学习培训等制度;三是资料管理制度,

包括执法设施管理、文书档案、资料管理等制度;四是监督与廉政制度,包括内

部监督和廉洁自律等制度;五是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等制度。针对当前安全生产

执法工作中需要解决的一些典型问题,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做到制度规范化、

工作程序化、管理标准化、信息网络化,并认真抓好这些制度的落实,要以制度

来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逐步提高执法行为的规范性。18 4.5.2 加强执法监督

强化执法监督,规范监督机制。首先是做好内部监督,一是搞好纵向监督,

不但上对下有监督权,同样下对上的执法活动也有提出建议的权利;二是搞好横

向监督,同一业务部门,不同业务部门相互监督。其次要做好外部监督,大力推

行政务公开制,加大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执法程序。坚持内外结合的原则,

对内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外强化社会监督,内外兼治,形成长 效保障机制。19

建立健全规范性的内部监督制度。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下一级安全监

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定期执法分析制度,全面掌握执法

动态,评估执法效果,研究和改进行政执法的方法和措施,调整执法工作的重点,

做出正确的执法决策,减少执法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

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对年度、季度和月度执法

工作超前做出决策,有计划、按步骤开展执法工作;省级安全监管部

门要采取定

期综合性督查和不定期专题督查等方式对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定期督

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推行网上审批

和监督、网上执法质量评估等做法,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

量和效率,把执法监督落实到执法过程的每个环节,把事后监督变为即时监督,

以缩小执法者自由裁量空间,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减少外来干扰,使执法工作更

加公开透明,执法监督更加扎实有效。

18 参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 〔2007〕193 号。

19 周开文,浅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江苏安全生产》杂志2009 年第8 期。 22

实行政务公开,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只有不断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保障人

民群众的知情权,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拓宽收集意见、建议的渠道,才能更有效

地结合实际情况,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

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行安全执法的依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在政

府网站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包括政务公开信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公众留言、

举报电话等分栏目,公开办事流程、工作规则、服务承诺、举报投诉等事项,对

行政许可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全部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使执法主体、执法

依据、执法流程透明、公开,以便于相对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有利于防止滥用

执法权力情况的发生。20 4.5.3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精神,依法界定

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将行政执法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

个部门、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执法人员,明确每一个机构和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

的责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考核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案件备案制度等。同时充分发挥有关法制、纪检组织的监督作用,对执法人

员进行纪律约束;要建立淘汰机制和竞争机制,对那些以执法谋私、吃拿卡要、

损害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形象的违法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并清理出安全生产执法队 伍。

20 王东照,淮安市安监局强化执法行动的几点做法,2009-10-12, http://www.aqsc.cn/101806/101963/136504.html 23

第5 章 结 论

行政执法是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之一,是提高广大企业尤

其是高危行业企业生产安全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降低生命财产损失的重要

途径。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我国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断变迁,导致安全生产

监管监察队伍也在不断流动,客观上破坏了这项工作的连续性,过多的人员流动

也限制了队伍素质的持续提高,并且目前还没有出现这一状况稳定下来的迹象,

变化和流动仍在持续。在这样的背景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出

现一些问题,

特别是一些技术性的问题、由人员素质引起的问题,是正常的,也是开展此类研

究必须注意的。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就要从

更深层次的体制入手,要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稳定下来、把队伍稳定下来,

让工作经验积累、人员素质提高和制度建设都能持续下来,这才是事半功倍之举。

当然,在坚定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改变才是不变的主题,对这一问题技术性的探

讨仍然是有益的,立足现状力图完善,才是实事求是的做法,才是真正的改革者 的精神。 24 参考文献

[1] 2002 年-2009 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统计司编印。

[2] 杨占科,增强安全执法的坚定性和严格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查

研究,2010 年第11 期。

[3] 姜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冶金工业出版社,2009 年版。 [4] 赵卫东主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务,煤炭工业出版社,2006 年版。

[5]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年版。

[6] 张树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年9 月第1 版。

[7] 詹璞瑜,论安全生产领域的平衡关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查研究, 2010 年第2 期。

[8] 地方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工作动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编 印,第2 期。

[9] 2006 年-2009 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统计司编印。

[10] 张崇烈,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值得注意的细节问题,中国安全生产网。

[11] 王东照,淮安市安监局强化执法行动的几点做法,中国安全生产网。

[12] 仇元青,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初探,中国安全生产网。

[13] 周开文,浅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中国安全生产网。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7]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令第31 号。

[18]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11 号。

[19]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 号。 25

[20]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局令第4 号。

[21]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令第24 号

[2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7〕193 号。

26 致 谢

此论文的顺利完成得益于我的指导教师孙利教授,在我论文写作的过程中孙

利教授从论文选题到文章结构,都给予了我耐心的指导。在此,对孙利教授给予

我的指导表示深深的谢意。

同时,也要感谢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王玉卿先生给我提供了大

量宝贵的资料信息,使我的论文有了坚实的写作基础。

最后,我还要感谢几年来为我们授课的二十余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老师

们,是他们的努力使我具备了完成此论文的理论能力。在此对各位老师表示真诚 的感谢! 年 月 27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个人简历:

宋潇潇,女,1980 年11 月4 日出生

2003 年7 月毕业于山东工商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3 年7 月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参加工作

2008 年3 月进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攻读在职法律硕士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oz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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