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重要知识点总结—曹兴明

更新时间:2023-12-04 05:5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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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讲义重要知识点总结

合同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和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都不是形成权。

物权人可直接要求第三人返还,无期限限制;占有返还请求权受一年除斥期间限制。

受除斥期间限制的权利不一定是形成权。

试用期风险—所有权主义;试用期满不购买需要明示通知。

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补偿;如有第三人介入,要保护第三人权利。

缔约责任出现于合同未成立或者成立但未生效的阶段;违约责任出现在合同成立且生效后;无效的行为自始无效,被撤销的行为等同于无效。

重大误解的前提是必须构成意思表示。

无效合同—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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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人所为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涉及所有权变动除善意取得外效力待定;擅自租赁他人之物除非法转租外,租赁合同有效。

复代理人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发生在六个月前,消除在六个月前,等于没发生;发生在六个月前,消除在六个月内,从发生之日起继续计算六个月;发生在六个月内,消除在六个月内,终止时剩多少剩多少继续算多少。

孳息的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无约定无法定跟随原物;法定:所有权人与用益物权人并存,归用益物权人;买卖合同适用交付主义,交付前归出卖人,交付后归买受人。

有效合同+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

有效地动产抵押合同=动产抵押权+登记>第三人 债权行为+物权行为=物权变动

有效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第三人 有效合同=地役权+登记>第三人 有效合同=动产抵押权+登记>第三人 有效合同+交付=物权变动+登记>第三人 拾得遗失物+自主占有心态=无权占有(恶意) 拾得遗失物+他主占有心态=无因管理(有权占有) 有效的在途货物买卖合同+种类物特定化=风险转移

先质押后抵押,质押权优于抵押权,先抵押后质押,看是否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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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若留置在先,抵押或质押在后,1、留置权人设定抵押或质押,放弃留置权,则抵押或质押优先;2、所有权人设定抵押或质押,则留置权优先。

异议登记期间,权利人可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异议登记不阻止一开始物权的变动,仅阻止最后的善意取得。 预告登记阻止物权不阻止债权。

法律行为的六种:合同、处分权利、登记、婚姻、收养、遗嘱。

善意取得:

一个前提—无权处分;

两点效力—物权法上,第三人依善意取得取得所有权或者他无权;债权法上,所有权人主张侵权违约不当得利择其一; 三个条件—善意、合理价格、登记或交付; 四个排除—遗失物、盗赃物、货币、禁止流通物。

所有权保留仅适用于动产

先交付后转移所有权只适用于动产,风险适用交付主义。 保证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诉讼时效也中止,不区分一般和连带;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一般保证诉讼时效中断,连带保证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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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中止全中止,一断断连断不断。

动产抵押合同成立生效,抵押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对抗第三人。

不动产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抵押权登记时设立。 动产质押合同成立即生效,质押权交付时设立。

权利质权,质押合同成立即生效,质押权可交付的交付时设立,不可交付的登记时设立。可交付的:支票本票汇票+有价证券。 质权人占有质物又返还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但原质权依然设立。

责任转质造成毁损灭失,质权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原则,转质权人承担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人质押与第三人质押并存,实现抵押权和追偿无顺序限制。第三人保证和第三人保证并存,实现保证无顺序要求,但追偿有顺序要求: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返还原物请求全的前提是无权占有。

广义共同侵权:狭义的共同侵权、教唆帮助他人侵权、共同危险行为;狭义的共同侵权包括:共同故意行为、共同过失行为、故意与过失的混合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直接结合。 共同危险行为要确定具体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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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多人行为结合在一起,才能导致同一损害结果发生的为间接结合,承担按份责任。

不真正连带4种(可以向,也可以向,追偿):动物侵权、环境污染、医疗损害、产品责任。

雇员侵权雇主担责前提是执行工作任务,雇主承担的是无过错、替代的终局性责任。

学生与学生在学校打架:首先是监护人责任,监护人尽到责任,仅可以减轻责任,其次是学校责任,相适应,过错责任原则。 学校仅负教育管理职责,补充的前提是校外第三人。

动物侵权:受害人故意—饲养人管理人免责;受害人重大过失—饲养人管理人减轻责任;受害人一般过失—饲养人管理人承担全责。

债权让与通知主义,债权让与协议自签订时生效,未通知债务人不影响其效力,但对债务人不会产生效力。 债务承担同意主义,协议自债权人同意时生效。

超时效的债权,可以作为主动债权主张抵销,但对方可以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抵销失败;异议不成立,抵销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新要约=要约+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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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情况下,只要先履行一方不履行,后履行一方即可不履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的情形—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只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善意取得的可能。 抵押合同中的流质条款无效

非法转租:第一个合同可以解除,第二个合同绝对无效。 房屋的装饰装修物:合同解除—残值损失;期限届满—无值损失;合同无效—现值损失。

误把A事务当做B事务管理构成无因管理,误把他人事务当做自己事务管理不构成无因管理。 著作权合理使用:无需许可无需付费 法定许可:无需许可但要付费。

过错责任原则:无人的校园侵权;医疗损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侵权;物件损害责任有例外。

无过错责任原则:监护责任、雇主责任、产品责任(生产者)、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高危作业、环境污染、家庭饲养动物侵权、(前项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倒塌致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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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情况下,只要先履行一方不履行,后履行一方即可不履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的情形—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只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善意取得的可能。 抵押合同中的流质条款无效

非法转租:第一个合同可以解除,第二个合同绝对无效。 房屋的装饰装修物:合同解除—残值损失;期限届满—无值损失;合同无效—现值损失。

误把A事务当做B事务管理构成无因管理,误把他人事务当做自己事务管理不构成无因管理。 著作权合理使用:无需许可无需付费 法定许可:无需许可但要付费。

过错责任原则:无人的校园侵权;医疗损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侵权;物件损害责任有例外。

无过错责任原则:监护责任、雇主责任、产品责任(生产者)、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高危作业、环境污染、家庭饲养动物侵权、(前项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倒塌致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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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nw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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