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金融生态环境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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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金融生态环境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谌争勇 《海南金融》 2009年第05期

摘要:良好的金融生态是区域金融市场良性运行和资金“洼地效应”形成的先决条件,也是区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本文以益阳市为实证,分析了当前区域金融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及成因。并提出了改善的几点对策建议: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大逃废金融债务的打击力度,不断强化金融创新等。 关键词:区域;金融生态;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

号:1003-9031(2009)05-0027-04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血液,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金流动的差异。良好的金融生态是区域金融市场良性运行和资金“洼地效应”形成的先决条件,也是区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反之,恶化的金融生态则会造成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处于互相掣肘、双落后的恶性循环状态。为深入了解当前湖南省益阳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及成因,并提出破解对策,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市银监局、市纪委、市法院等单位,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区域金融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

1.贷款增长率滞后于地方经济发展速度,有效信贷投入增速偏低。调查显示,从2001-2004年,益阳市贷款增长率持续超过经济增长与物价变动幅度之和,经济产出占用贷款系数最低为0.62,最高达0.69,全市信贷资金总量保持稳定态势,社会经济体系中信贷供应充足,信贷资金需求得到了较大满足。但从2005年开始至2008年,益阳市贷款增长率明显低于经济增长与物价变动幅度之和,表明近4年来益阳市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供给严重不足,经济与金融远未找到实现“双赢”的结合点,严重制约了地方经济和金融的健康快速发展。 2.存贷差逐年上升,资金外流现象十分严重。2000年至2008年9月末,益阳市金融机构存贷差分别为8.7亿元、18.7亿元、29.1亿元、44.68亿元、49.73亿元、45.99亿元、125.90亿元、148.34亿元、177.53亿元(按可比口径),呈逐年上升趋势。近8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新增存款占新增贷款的比率平均仅为61%,全市人均贷款4627元,每百元GDP占用贷款60元,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260元和34元。截至2008年9月末,益阳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上存资金达112亿元,约占其各项存款余额的46%。特别是随着县域金融机构的逐步萎缩,邮政储蓄机构的增加与延伸,集聚后的资金成为了资金外流的主流。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至2008年9月末,益阳市通过邮政储蓄这一渠道流出资金高达68亿元之多。[1]

3.不良贷款比例居高不下,信贷投放处于高风险困境。截至2008年9月末,益阳市金融机构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含农村信用社)73.69亿元,不良贷款比例32.6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多个百分

点,属典型的信贷投放高风险区。

4.银行资金配置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偏低,银行业的各项业务在全省处于落后水平。截至2008年9月末,益阳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404.0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25.94亿元,两项均在全省排第12位,存款和贷款分别新增61.76亿元和33.04亿元,分别在全省排第11位和10位;不良贷款余额73.69亿元;当年结益28669万元。[2]从以上四项指标可以看出,目前该市银行业的各项业务发展在全省仍处于落后水平,资金配置水平和融资竞争力甚至呈现下滑趋势。

5.逃废债务现象比较普遍,金融案件执结率不高。截至2008年9月末,益阳市逃废金融债务达12.87亿元。通过企业改制、申请破产、转产、注销法人甚至一逃了之等方式悬空或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比较普遍。基层金融机构普遍反映,司法部门对维护银信部门的债权不够积极,对悬空或逃废债务的行为打击不力。银行与这类企业对簿公堂,常常是“赢了官司,赢不了钱”。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2005年至2007年,全市各金融机构共向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763件,涉及金额3.74亿元,已结案708件,到位资金2.69亿元,金融部门有1亿多元仍无法执结到位。

二、金融生态环境问题出现的原因分析

1.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诚信缺失的现象比较突出。一是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进展缓慢。目前湖南省“三库一网一平台”系统已经建立,

但益阳市还比较滞后,与信用有关的大量信息分散在工商、税务、质监、环保等不同的行业部门,信息分布呈现“诸侯割据”的局面,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被闲置。特别是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还不够,系统建设个自为阵,各信息源单位基于信息安全和部门利益等方面的考虑,对自己所拥有的信息采取垄断式保护,不允许其他单位无条件分享,当事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社会制约机制尚未形成。二是企业信用管理缺位,中小企业信息真实性难保证。从全市中小企业情况看,小企业占到了99.2%,许多企业虽有工商执照,但财务报表数据可信度不高,大大降低了信息采集的质量和有效性。据测算,目前人民银行已收集起来的中小企业信息表中,除企业基本信息如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国税和地税登记号、注册资本信息等是真实信息外,财务信息大多是虚假信息,使得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充斥着大量垃圾数据。信用信息的不真实必然影响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为社会服务的效果,背离了人民银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初衷。三是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的现象在个别地方、某些行业、部分企业和部门时有发生。据市国资委统计,2006年,市直国有企业依法破产20家,共解除各项债务4.79亿元,其中银行债务3.3亿元。此外,企业、个人资信不透明,银企信息不对称,借款人主观还款意愿低,客户重大违约问题较为突出。据初步统计,益阳市房贷和车贷客户违约率高达16%,其中违约时间超过90天的客户占到8%,且违约比率还有上升趋势。当前诚信缺失的现象,表面上看是利益驱动的结果,但其背后却有深厚的文化、制度和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原因。

2.金融司法环境欠优化,金融机构被动挨打的局面未能改观。当前,益阳市金融司法环境的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失信者得不到严厉制裁,加之司法支持乏力,金融案件执法不到位,存在执行时间长、程序复杂、执行费用高、效果差等现象,严重挫伤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的积极性,小企业、农民“贷款难”和金融机构“放贷难”的矛盾日益突出。据调查统计,2002年以来,益阳市共有507家在农村信用社借款的企业破产和改制,涉及债权11254万元,农村信用社参与主张债权的只有132家,金额5663万元,受偿的只有10家,受偿金额仅135万元。全市党政干部和公职人员结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数额大,各级政府虽然采取了清收措施但收获甚微,截至2008年3月,收回的贷款本息不足100万元,尚有余额9326万元。2006年,益阳市县域金融案件执行金额仅占胜诉金额的35.6%。 3.担保体系不健全,缺少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2006年4月至今,益阳市先后成立信用担保机构3家,但注册资本最高的一家仅为5000万元,且没有一家有政府财政资金注入引导,累计担保小额贷款5800万元,远远不能满足益阳市中小企业的正常融资担保需要。服务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数量、资金规模及业务量有限,与沿海等经济发达的地级市拥有数十家担保公司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同时,目前益阳市还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机制,担保机构的运作还处于低效状态,中介职能含糊不清,效果并不显著。一是担保机构本身的运作机制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资金的扩充。二是缺乏应对风险和损失的措施,财政未注入资金,且没有定期的补偿机制和

来源,基金风险只得进行分担摊派而不是风险的分散。三是由于财政、银行、公司三方面缺乏协作配合,使担保公司诸如授信等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无法解决。

4.贷款办理抵押费用偏高,严重影响企业贷款融资的积极性。当前,益阳市符合银信部门发放信用贷款的企业很少,绝大部分需办理抵押贷款。但企业办理抵押过程中存在着评估、登记收费环节多,收费标准高的现象,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据调查,在益阳市办理一处房屋抵押,房产部门要收0.5%的评估费和0.5%的抵押物所有权确认登记费;国土管理部门要收0.4%的评估费和1%--3%的登记费,如以金融机构抵押物70%的贷款比例计算,抵押登记综合费用占贷款金额的比例为1.43%。同时,由于评估登记的有效期限经常与贷款期限的不匹配,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企业融资。苛刻的抵押率不仅使得企业申请到的额度更少,严重影响了其申请贷款积极性,而且容易使企业产生“如不能还贷,其抵押资产只是以60—70%的价款抵偿银行债务”的错误认识,从而放弃贷款申请,抑制了贷款需求。据市经委调查统计,目前益阳市具备信贷受理条件的中小企业占全部中小企业的比重约为20%,而中小企业贷款申请满足率也只有20%,也就是说该市只有4%的中小企业贷款需求能够获得满足。

5.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日趋严格,“惜贷”、“恐贷”心理滋生蔓延。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完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日趋严格。一是银行系统内资金上存利率不断

调高,有的与贷款利率相差无几,过高的资金上存利率限制了银信部门放贷的积极性。二是基层银行的授信权限上收,市、县级银行的项目贷款权限已被全部上收到省行,流动资金贷款的权限也越来越小,严重制约了基层银行的积极性。据调查,对于公司类信贷业务,益阳市各国有商业银行均不具备审批权限,只在零星的低风险个人信贷业务上拥有一定权限,其中工行主要拥有50万元以下个人住房贷款、60万元以下个人商业用房贷款、20万元以下汽车消费贷款以及200万元以下个人质押贷款的审批权限。三是过严的信贷责任追究机制,加剧了“惜贷”甚至“恐贷”心理。四是金融机构网点萎缩,金融服务职能弱化。据调查统计,益阳市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分别由1999年末的2531个和6971人下降到2007年末的471个和5899人,其中全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机构数由1999年末的334个收缩到124个,从业人员由3791人精减为2541人;全市农村信用社撤站后的服务网点由1999年末的2185个收缩为335个。

6.中小企业受自身条件制约,难以达到信贷要求。益阳市中小企业面广量大,虽然不乏信用优良的企业,但部分企业难以达到银行放款对企业信用等级等指标的刚性要求。比如,对于中小企业的放款要求,工商银行明确重点支持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负债率在60%以下的企业,扶持信用等级至少在BBB级以上、负债率在75%以下的企业,但很多中小企业难以达到上述要求。同时,部分企业难以提供有效抵押、质押物,有的企业规范意识较低,建厂房时没有办理房产的报建手续,致使现在补办产权证时遇到很大的政策阻碍,且要支付高昂的违规费

用,最终房产无法用于抵押;有的以租赁厂房的形式建立的企业,自然没有房产用于抵押,而机器设备的抵押又受变现难、折旧快的影响而不被银行接受;有的以短期租赁土地使用权建造的厂房,由于厂房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是同一人也无法用于抵押。另外,部分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表不规范,使得银行对企业信息真实性始终存在疑虑。再加上有的企业缺乏偿债意愿,甚至采取非正当手段“逃、废、甩、赖”债务,影响了银行的放贷信心。

三、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对策建议

1.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是要建立高规格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建议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长任副组长,市纪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经委、财政局、国土局、房产局、工商局、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银监局以及辖区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实行“政府组织、人民银行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和组织机制。同时,要求各区县(市)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二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建设规划。按照有利于金融生态平衡的基本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到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制等宏观环境下通盘考虑和安排,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制定出系统可行的规划和阶段性的具体目标,使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活动循序渐进,逐步达到预期目标。三是要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地区金融

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制订出具体的评价标准和评比办法,并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考核。评价的范围为所辖各区县(市),相关指标数据由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和各金融机构提供。评价结果经政府认定后以适当形式公布。根据评价考核结果,金融部门加大对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区县(市)和信用企业的授权授信,建立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正向激励机制。

2.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一是加快信用工程建设。政府各部门要规范行政行为,创建行政许可、决策听证、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保障政府诚信的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要扎实抓好信用企业、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的创建活动,建立由金融、工商、税务、经贸和企业代表参加的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由其评定产生的信用乡镇、信用企业和信用社区,金融机构优先安排信贷投入,执行优惠贷款利率,而对不守信企业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要在金融系统内部的企业信贷征信系统中公开披露,逐步建立健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重合同、守信用”,高标准建设金融生态区。充分发挥省、市级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体系的作用,利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扎实做好金融生态监测和评价,建立起覆盖辖内经济金融各部门的大信息网络,为政、银、企决策提供及时全面的信息支持。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媒体要配合金融部门加强社会诚信意识的宣传,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中小学教育要把信用教育作为重要内容。

三是积极培育信贷担保组织。针对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量大、银行贷款难的实际情况,要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发展,多渠道筹集企业发展基金,追加工业企业贷款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提高其融资担保能力。要积极创造条件,由政府出资引导,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发展专业性担保组织,发挥民间经济组织及其资本在资源配置中的补充作用。

四是要切实加强各类资产评估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涉及企业房产、土地资产评估的相关部门要协同动作,简化手续,降低收费,为企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五是要推进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培植一批诚信可靠的中介服务机构,积极为企业提供财务审计、成本核算、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在搞好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资信质量,为银行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做好基础性工作。

3.加大逃废金融债务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大力支持和配合司法部门工作的氛围,为司法部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一是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建立激励机制,努力提高已判决经济案件的执行率。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组织金融和司法部门召开会议,并提高法院执行费用(可按收回贷款金额的10%收取),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促进金融案件快审快结。二是要加大党政干部和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贷款的清收力度。各级政府要成立清整办,对长期拖欠金融机构贷款不还的党政干部和公职人员下达《停薪、停职催款通知书》,限期归还,对恶意拖欠不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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