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更新时间:2024-05-25 22:1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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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大陆房地产税即将开征的消息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2014年中国财政部表示,税制度改革的重点包括对房地产税种进行简并,逐步在全国推开房产税。笔者认为,韩国的房地产税收制度,能抑制房价的快速上涨,能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对我国开征房地产税有一定的启示。

1、韩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主要分类和特点

韩国房地产税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物业税,二是综合房地产税。 (1)物业税

物业税是地方税收。按照韩国税法, 凡是拥有不动产的持有人都应缴纳物业税;在计税依据上, 依照土地、建筑物、住宅的市价标准价值,采取逐年提升课税标准的方法,标准价值是地方政府每年6 月1日评定并公示的房地产价格,但这一公示价格往往比市场价格要低很多;在征税税率上, 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地、物业等设置不同的税率,对农田实行特别优惠,税率只有0.07%;而对高尔夫球场、别墅等奢侈场所实行较高税率,税率为4%;在用途上,物业税主要用于当地教育,公共设施、地方政府公共开支等。 (2)综合房地产税

综合房地产税是中央税收。针对价值较高的土地和住宅物业产权人,住宅包括房屋所隶属的土地;在计税依据上, 拥有房产总价值超过9亿韩元的家庭,除了要交物业税,还要额外交综合房地产税;在征税税率上, 税率从0.5%-1%不等,随税基增大而上升;在用途上,综合房地产税收入会被分配到各个地方政府,以缩小地域之间的差距。 2、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形成的,不可能很完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一些问题总会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赋税结构不合理

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一个显著特点是重流转、轻保有。税费主要集中在开发、投资、流通等环节,各种税费构成开发成本,开发商通过提高房产销售价格把税负转嫁给购房者,引起房价上涨;在保有期间的税负过低,大量个人的非营业性房产被排除在赋税范围之外,刺激了各类投资者对房地产的需求,大量闲散资金涌入房地产市场,导致房价虚高。 (2)计税依据不合理

中国房地产税种繁多且存在多个征税标准。城市房地产税按房产余值或租金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占有的土地面积征收,土地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依据征收;多种计税依据造成从低计征与从高计征并存,纳税人税负不均,既影响公平,又缺乏效率;在许多区域的土地交易市场上,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太低,减弱了税收的调节能力。 (3)城乡税制不统一 目前,中国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并没有涉及农村,而是主要面向城市、县城以及建制镇。伴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大中城市为中心,形成了各种类型的经济开发区,区域中的企事业需要纳税,区域外的房产、土地不需要纳税,影响了房地产税的公平性;非营业性用房免征使用税,直接导致城市住房空置率,农村小产权房数量正在不断的提升,投机性需求的泛滥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冲击。 (4)配套制度不完善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而相关的房产市场信息化建设明显滞后,尚未建立全国共享的房地产信息系统,土地管理、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房地产评估业不规范,对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不完善,给征收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出现较大差别。 除了以上所述问题之外,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中还存在税费不清、征收不公平以及税收政策不统一等问题。

3、韩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韩国把房地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利器,促进了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对我国开征房地产税有一定的启示。

(1)征收房产地税的必要性

当前,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开征物业税,我国已在上海、重庆等城市进行了试点,将征税重心转移到保有环节,能有效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有利于地方税收体系建设,有利于抑制房价,有利于抑制投资;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房产地税能实现社会财富二次分配,有利于缓解社会分配不公,有利于房产经济转型升级。 (2)保证房产地税的公平性

目前,我国城乡税制不统一,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制定一部能充分符合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特点,涵盖所有纳税主体的房产地税基本法;建立不动产的产权产籍登记系统,实现纳税人身份、收入信息公开化和透明化,为房产地税征收提供数据支持,保证征收的公平性。 (3)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

房产地税的税基应以评估价值而非交易价,我国应制定一部符合实际国情的房地产估价理论和方法体系,进行务实评估,为税收计征提供科学的计量依据;加强评估技术培训,建立税收争端解决机制;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坚决堵塞税收漏洞,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4)简并和统一房产税制

房产地税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简化和统一。将房产地税和土地使用税合并为房地产税,将各类收费改为单一性税收,建立起以房地产税为主,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为辅的房地产税制结构;统一城乡税制,不分城镇、农村,不分经营、自用,实现宽税基广泛征收;在税率上,实施差别税率,对于拥有多套住宅、高档住宅的居民,征收高税率,对于普通居民实行低税率,发挥房地产税的调节作用。

(5)加强征管,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房产地税属于地方税,地方政府必须明确房产税的征收用途,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来进行规范和管理,保证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于保障房、公共服务建设支出,提高缴税主体的居住生活环境;加强民众对征管、过程的参与,透明公示,接受监督,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总之,房产地税改革要充分发挥税赋在市场中的导向作用,促进调节收入分配,适当地改变社会的住房消费习惯,在借鉴国外房产地税政策时,必须结合中国的国情,健全中国的财税体系,实施简税种、宽税基、低税率、广减免税收策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n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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