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RVSM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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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时间、区域及空域范围

2007年11月22日零时(北京时),在我国境内沈阳、北京、上海、广州、昆明、武汉、兰州、乌鲁木齐飞行情报区以及三亚管制区01号扇区内的8900米至12500米实行RVSM空域。 二、RVSM空域运行相关规定

1、飞行计划确认航空器得到RVSM运行批准,飞行计划中的第10项(设备)中标注字母“W”;确认航路上的气象报告和预报,确认与高度保持系统有关的最低设备要求。

2、飞行前程序:查阅维修记录本,确认所需设备工作正常;航空器外部检查时特别注意静压源和每一个静压孔附近机身蒙皮的情况以及任何影响高度测量系统精确度的其他部件。 3、起飞前高度表应当设定为当地修正海平面气压(QNH),已知的标高和在高度表上显示的气压高度之间的差值不超过23米(75英尺)。进入RVSM空域前飞行组应当确认下列设备工作正常:

(1)两套主高度测量系统 (2)一套自动高度控制系统 (3)一套高度告警系统

4、飞行中高度层转换时航空器偏离指定的飞行高度层最大误差不得超过45米(150英尺);自动高度控制系统应可用并接通,高度告警系统应可用,机组应每小时做一次主高度表的交叉检查,两者之间的差最大不得超过60米(200英尺)或航空器使用手册规定的更小值。 5、允许具备侧向偏置能力且使用GPS导航的航空器向右平行偏置1或2海里,除非得到管制员的批准,航空器不得在航线和雷达管制空域内实施横向偏置程序。 6、空中飞行时出现颠簸如何处理?

答:当航空器遇上中度以上颠簸无法保持高度,或者当航空器遇上尾流或受到航空器机载防撞系统(ACAS)等系统警告干扰时,航空器驾驶员应当通知管制员以申请改变飞行高度层、航迹或速度。

当申请改变飞行高度层、航迹或速度不可能或不可行时,航空器驾驶员可以主动执行临时偏置程序,主动向右偏置不超过2海里,以减缓尾流影响和航空器系统警告干扰。

管制员一般将不发布偏置管制许可,也不对航空器驾驶员的偏置行动做出反应。管制员可以基于安全和减少尾流影响的考虑指挥具备自动偏置航迹能力的航空器实施策略横向偏置程序,通常是指挥航空器在航路中心线右侧1 海里或2 海里的距离上建立策略横向偏置程序。 7、问:在RVSM空域飞行时,应当如何减少机载防撞系统生产的虚警?

答:在RVSM空域,除非管制员另外有规定,航空器驾驶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减少机载防撞系统生产的虚警:

(一)在改变高度爬升或者下降时,爬升或下降率保持在500至1000英尺/每分钟,且不得大于1500英尺/每分钟;或者

(二)在爬升或下降至管制许可高度前的最后300米垂直范围内,爬升或下降率保持在500至1000英尺/每分钟,且不得大于1500英尺/每分钟。

当航空器爬升或下降率小于500英尺/每分钟时,航空器驾驶员应当报告管制员,以便管制员合理预期航空器抵达管制许可高度的时间。

当航空器驾驶员在RVSM空域内改变高度,上升下降到指定高度时,应当进行高度报告。航空器在改平时的高度与指定高度层的误差不得超过45米(150英尺)。 8、问:不符合RVSM适航和运行批准的飞机,是否可以在RVSM空域内运行?

答:缩小垂直间隔(以下简称RVSM)是指在飞行高度层8900米(含)至12500米 (含)之间航空器之间的最小垂直间隔为300米。 除非经过民航总局的特殊批准,不符合RVSM适航和运行批准的飞机,不得在RVSM空域内运行。 9、问:关于TACS与RVSM的关系问题。

答:航空器进入RVSM空域前,以下设备应当工作正常;两套主高度测量系统,一套自动高度控制系统和一套高度告警系统。航空器 TCAS设备故障并不影响飞机RVSM适航性能。但是,在我国空域内有强制安装TCAS的要求,没有按照要求配备有TCAS不得在我 国空域内运行。如果航空器的配备有TCAS但在空中发生故障,应当及时报告空管部门。空管部门可以允许其飞往目的地。如果航空器在起飞前TCAS故障,应当向空管部门报告,空管部门可以允许其飞往维修基地。空管部门应当对TCAS设备故障的航空器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10、“由于设备原因不能保持RVSM”。自动高度控制系统,高度告警系统或所有主高度表失效,飞行员将:

1:报告管制员“由于设备原因不能保持RVSM”。

2:向管制员申请离开RVSM空域的指令,除非运行情况允许采取其他方法。 3:考虑宣布航空器紧急状态,将失效情况和行动意图通知管制员。

4:如果管制员提供侧向,纵向或常规垂直间隔,应当保持管制员指定的高度飞行。 5:如果ATC无法配备与其他航空器足够的间隔,申请上升或下降到RVSM空域以外的高度层飞行。

11、一个主高度表仍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飞行员将: 1:交叉检查备用高度表。

2:通知管制员目前依靠一个主高度表运行。

3:如不能确定主高度表的精确度,按照全部主高度表失效的程序采取行动。 12、应答机失效,飞行员将:

1:报告管制员并申请继续在许可的高度上运行。 2:如果管制员发出新的管制指令,按照管制指令执行。 13、紧急下降或改变高度,飞行员将:

1:向管制员报告航空器的准确位置,以及请求另行配备飞行高度层。

2:当航空器遇有紧急情况,飞行安全受到威胁时,机长可以决定改变原配备的飞行高度层,但必须立即报告管制员,并对该决定负责。

3:改变高度层的方法是:从航空器飞行的方向向右转30度,并以此航向飞行20公里,再左转平行原航线上升或者下降到新的高度层,然后转回原航线(在适当时候)。注:转回原航线可能与在该航线中心线上飞行的其他航空器产生飞行冲突。

4:通过广播与附近的航空器建立联系并发出警示,在合适的时机使用当前频率和121.5Mhz(作为备份,可以使用驾驶员之间空对空123.45MHz频率)报告应答机编码,飞行高度层,准确位置和意图等。

5:通过目视观察空中交通。 6:打开航空器所有的外部灯光。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n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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