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大学生医保政策问答(新)
更新时间:2023-10-19 17:1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南财大学生医保政策问答
一、因病要住院怎么办?
1、校医院及南京市任何一家社区医院可以作为首诊医院。患者首先应在校医院或就近社区医院就诊,确需住院者,由校医院或社区医院通过医保系统办理转诊手续,急诊抢救不受此限制(急诊需住院者,应当于次日补办转诊手续)。
2、学生持《市民卡》前往所转诊的医院就诊及办理住院手续。转诊时限一般为1个月,若在此期间因病情需要到市内其他转诊医院住院的,需到原办理转诊手续的首诊医院注销原转诊记录后,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注:未持《南京市民卡》或未经转诊自行到转诊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患有重大疾病怎么办?
重大疾病范围:大学生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共七种门诊大病。
1、享受待遇:医保范围内医药费(门诊、住院)总额报销85%。 2、提供材料:(1)本市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2)主任医师签字同意及医院医保办盖章的《门诊大病申请表》,(表格在校医保办或就诊医院索取);(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3、办理准入手续:由校医保办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门诊大病准入手续。 4、办证:办理《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后方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5、定点医院就诊:参保大学生可选择一家具备门诊大病定点资质的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大病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凭《市民卡》和《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办理准入手续时选择的医院就诊。
6、一旦发生上述疾病学生,需立即办理大病专用病历,以免出现门诊医药费用无法报销现象。
三、结婚生育怎么办?
1、办理登记:应在怀孕后分娩前及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办理时携带《南京市民卡》、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报告、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如生育第二胎的还需要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生育证》等材料,经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生育登记,并由本人选定一家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分娩医院。
2、定点医院分娩: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由参保人员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本人选定的分娩医院结算。
四、患普通疾病,只需要门诊治疗,不用住院怎么办?
1、参保学生:市医保中心下拔的门诊包干费(公办生70年,民办生45年)用于大学生校内门诊医疗支出,参保大学生到校医院就诊,发生费用直接从个人包干费中扣除;如果不发生费用,则逐年累计。
2、贫困生:在校医院门诊,当专有账户余额用完后,发生的医疗费用自费20%;由经治医生转至外院(转诊一次必须到校医院开一次转诊证明)发生的医疗费用回校凭门诊病历、发票、转院证明报销70%(报销时间:仙林每月月底周三,福建路每月月底周四,桥头每月的第一个周四)。(其余报销政策同教职工)
注:未参保大学生不享受贫困生政策 五、发生意外伤害怎么办?
在校园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及在校外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所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60%比例给予报销,由学院提供证明材料,报销时间同上。(不参保学生不享受此政策)
六、因实习或寒暑假外地急诊怎么办?
1、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仅限公立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2、出院后将《市民卡》、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实习证明等材料送至我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由医保办公室整理后送至南京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实习期间需学院开具相关证明)
七、停保与续保管理
1、停保:大学生参保后由学校财务处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收取续保费,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停保。
2、续保: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中断后续保的大学生,应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自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等待期后,方能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其在校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也由个人及家庭承担。
八、由本市医院转外地医院治疗手续如何办理,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1、办理登记手续:因病情确需转往外地医院(仅限北京、上海两地)就诊的,须由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会诊,并填写《转外地就诊申请表》经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后,到市医保经办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医疗费用结算:转外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在治疗结束出院后,凭《市民卡》、身份证以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送至大学生医保办公室,由校医保办公室送至市医保中心,办理零星报销。
注:未办理《转往外地就诊申请》备案登记的,直接到上海、北京两地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
予支付。
九、因病想回家住院怎么办?
1、需学院开具证明,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必须在自己户籍所在城市住院)
2、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在治疗结束出院后,凭《市民卡》、身份证以及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送至大学生医保办公室,由校医保办公室送至市医保中心,办理零星报销。
十、何种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十一、未参保大学生,发生的所有医药费用一律自理。
大学生医保待遇一览表
类 别 门诊大病 起付标准 在门诊和住院进行病种专项治疗的,免起付标准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住 院 一级医院 500元 400元 300元 费用段 医保范围内费用 起付标准以上 起付标准以上 起付标准以上 基金支付比例 85% 80% 90% 95%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2、因门诊大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 门诊 门诊医疗费实行学校包干使用,大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产前检查及人身意外伤害等门诊医疗费用由学校按规定报销。 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由参保人员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本人选定的分娩医院结算。 生育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参保缴费第1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基金最高和生育等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2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支付限额 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29万元。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住院补助 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金额3万元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补助4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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