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的协调与改进

更新时间:2023-12-19 09:0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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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的协调与改进

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的协调与改进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我国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以提供全面的、可靠的、有用的会计信息。因此,作为一个完整的报表体系和组成,各报表间应该有充分的协调,在相关的定义、内容和计算口径上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分别以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为编制基础,所反映的内容和编制的目的也各不相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没有任何的联系。在进行报表的阅读与分析的过程中,我们就经常将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相结合,进行综合的财务报表分析,以期获得更为准确的财务分析结果。但是,如果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在一些共性的定义、内容及口径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将会影响两张报表数据间的可比性,会给报表阅读者带来分析上的困难。而就单个报表而言,其报表项目的名称设置、内容的界定、列报的顺序等方面问题也需要讲究科学性与合理性,以满足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部分,下同)的初步改进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指出,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以下简称该附注部分为补充资料)。然而,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规定调节项目有至少15项之多。若其列示顺序不作合理排列,将不利于其内在编制原理的体现,从而不利于初学者理解和掌握其具体的编制方法;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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