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更新时间:2024-03-01 04:4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在全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培训会议上的

讲 话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仕全

同志们: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时间的决定,根据市、县的统筹安排,我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从今年10月中旬开始,拟定11月20日为全县选举日。11月底前,召开新的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2月10日前,召开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这次换届选举时间安排时间非常紧迫,我们原定在动员会后再对大家进行培训,但由于县上领导大多参加市党代会,全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动员会初步定于本月25日召开,如果再到那时对大家进行培训,有些工作如选民登记的时间就安排的非常紧,就不能保证换届选举工作质量。所以,今天提前将大家通知回来,就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方面的业务工作进行培训,让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前期一些工作先期进行。下面,我就具体就换届选举业务方面几个问题与大家一起探讨。

一、关于依法建立选举工作机构问题

按照四川省《选举法》实施办法规定,县级和乡级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乡级选举委员会同时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1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成立南部县选举委员会的决定。乡镇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也于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45次会议任命通过。根据修改后选举法和省市相关要求,选举委员会成员安排为代表的,在选举委员会基本工作完成后要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辞去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各选区要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

各村(居)民小组和机关团体、厂、场、学校、科股、班组,要设立选民小组,选民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

二、关于选举工作时间问题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南部县选举委员会关于开展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拟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0月20日至10月25日,主要工作是成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印制各种表格、证件,分配代表名额,划分选区,做好选举各项准备工作。第二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主要是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相当紧,前两个阶段的工作可以交替进行,如既可以在换届选举动员会召开后进行选民登记,也可以在选举动员会召开前进行选民登记。第三阶段,11月1日至11月12日,提名、推荐、酝酿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分别公布代表候选人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四阶段:11月13日至11月

2

20日,公布选举时间、地点、选举前准备和投票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其中四个法定日分别为:10月31日,公布选民名单;11月4日,公布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11月12日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11月20日为全县选举日,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三、关于依法确定代表名额和结构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我县十六届人大代表名额仍为375名,县选举委员会已按新修订后选举法城乡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规定将代表名额划分到了各个选区。

全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问题,各乡镇建制没有变化,仍按照上届确定代表总名额进行选举;南隆镇因去年调整建制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刚刚一年时间,根据全国人大的有关法律解释和省人大选举办公室的答复,今年不进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代表结构要做到“两升一降一保证”,即保证工人、农民代表和妇女代表的比例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代表比例有所下降,少数民族、归侨代表依法予以保证。对此,我们建议,这次换届除非中共党员不少于代表总数的35%,妇女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硬性规定外。工人、农民、妇女、知识分子、党外人士代表比例一定要比上届有增加,那怕就是总数增加一个,也要增加;党政领导干部比例一定要下降,就是减少一个,也要下降。按照省、市要求,这次代表名额增加的,主要是增加基层工人、农民代表;名额减少的,不能减少基层工人、农民代表。这

3

里所说的工人,是指车间主任及其下以人员;所说的农民,是指支部书记及其以下人员。关于乡镇领导干部的县人大代表的安排问题。每个乡镇有一名领导干部作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具体人选由县上统筹安排后通知各乡镇,乡镇不得自行调整。这个同志因工作变动不任现职,应当辞去代表职务,缺额由该选区另行补选。关于县上下派参选问题,今年换届选举由于实行城乡人口同比例分配代表名额,县城的代表名额大幅度减少,部分乡镇名额较上届有所增加。因此,县级机关下派到乡镇参选名额应相应增加。总体安排原则是,县代表名额3人以下乡镇原则上不安排,4个代表名额的乡镇安排1人,6个代表名额的乡镇安排2人,8个的安排3人。以此类推,每增加两个代表名额增加1名下派参选人员。请各乡镇顾全大局,确保下派参选人员当选。

人大代表应有良好的素质,要体现先进性。选出的代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例:一是要能够认真积极地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国家机密。二是能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倾听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接受选民监督,为群众所拥护。三是热心代表工作,积极参与代表活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四是要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有较强的参政意识和较高的议政水平及社会活动能力,能在各条战线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四、关于依法合理划分选区问题

按照选举法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

4

量的“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因此,在城镇可以适当增加按居住状况划分的比例,同时,既要综合考虑便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要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在选举日投票选举,又要考虑选出的代表便于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划分。各选区每1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

选举县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划分由县选举委员会通过后,书面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在划分选举本级人大代表的选区时,可以以一个村或几个村民小组划为一个选区;乡镇企事业单位如果人数较多,可以单独划一个选区,人数较少的也可以与邻近村联合划一个选区。各乡镇在2006年换届选举时都已划分了选区,这次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五、关于选民登记问题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选民资格长期有效。在过去的换届选举中,各乡镇对选区选民都已进行过全面登记,如果现在这些选民登记册都还保存着,这次可不再进行重新登记,只是在原来选民登记册的基础上,增加新满18周岁(即1993年11月20日前出生)的、新迁入的和恢复政治权利的,除去死亡的、迁出的和剥夺了政治权利的。如果以往的选民登记册已经遗失,这次就要严格按照选举法和四川省《选举法》实施办法的规定重新登记。

每个选民小组要确定一名登记员(一般由村(居)民小组长担任),每个村确定一名登记员组长(一般由村(居)文书担任),负责选民登记、核实选民名单等工作。各乡镇选举委员会要对登记员、

5

选民登记组长进行集中培训,使他们明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界限,操作方法。县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也要明确一位工作能力强的同志为登记员,搞好本单位的选民登记工作。

选民登记,是选举中法律性最强、工作量最大、程序最严谨的细致工作,在具体操作上,我们一定要严格地把好每个环节的操作“关”。

1.每一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具体是①机关、团体、工矿、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在校学生由所在单位登记。②离退休干部、职工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经户口所在地同意,也可以在原单位或现住地进行登记。③农村人口和城镇居民按常住户口进行登记。④户口不在现居住地的人员,凭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证明,可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⑤出国探亲、学习、讲学、访问、考察、援外等工作人员和留生学应在原单位或原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⑥外出一年下落不明的人员,暂时不登记;若其在选举日返回的,应予补办登记手续。⑦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在原籍地,出国前居住地,或者现住地登记,并参加选举。⑧经医院鉴定或群众和家属公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由选举委员会确定后,不列入选民名单;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应当进行登记;对一些能表达意识行为的痴、呆、傻人员应当列入选民名单。

2.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并进行选民登记:①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②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没有停止行使选举权

6

利的。③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④正在被劳动教养的。⑤正在受拘留处罚的。这些人员参加选举的方式,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投票站、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3.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不进行选民登记。

4.本县内男婚女嫁未迁户口的人员,考虑方便选民的实际,对这些人员一律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并由选区报选举委员会通知其户口所在地不再登记。

5.农村人员在县内企业务工一年以上,而户口又不在企业的,在户口所在地登记。但本人愿意在企业参选的,可由户口所在地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参加企业选举。

6.到县外务工、经商或暂住的,不论时间长短,只要知道其工作地点的,应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同时由家属、亲友或乡镇选举委员会通知本人回家参加或托人代为投票。

7.县外人员来本地务工、经商或者从事其他工作一年以上的,只要有本地经营许可证和固定营业场所或在企事业单位有比较固定的工作,在取得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证明后,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并参加选举。

选民登记经反复清理、核实和确定后,必须于10月31日予以

7

公布,并发给选民证。在选民名单公布后,选举日前,如果选民证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证明可以补发;迁出本选区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到新迁入地参加选举;死亡的应当减去;新迁入而未在其他地方登记过的,可以进行选民登记,补发选民证参加本选区选举。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庭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这次换届选举中,要注意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据统计,全县流出的人口达30多万人,流入的人口有1万多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可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移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各乡镇选举委员会要为流出人员委托他人投票或为他们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如主动与他们的亲属取得联系,确认其委托书,通过信函或者其他形式,为他们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开具单独或者集体选民资格证明。同时要主动与流入人员户口所在地

8

选举机构取得联系,确保他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关于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问题

按照《选举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提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这是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法定主体。无论哪个主体推荐代表候选人,都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其他,如自荐候选人、独立候选人都是不合法的。推荐和确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在本选区内以选民小组集中进行。推荐代表候选人只能在选区内进行,不能跨选区提名候选人,本选区内的提名不受本选区各选民小组范围的限制,但不能以分散的10票相加,作为10人以上联名推荐。推荐代表候选人要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一律使用统一制发的“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并要写明被提名的基本情况和推荐理由。每位选民对同一候选人只有一次联名权,不能第二次联名推荐同一人。

在代表候选人的推荐、确定工作中,要切实把好代表人选的素质关。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反映群众意见、努力为人民服务的人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本届人大代表将继续实行述职和辞职制度。代表要将履职情况向选民述职并进行测评。代表在任期内,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在代表结构中失去原有代表性的,将继续建议辞去代表职务;不参加代表活动,不履行代表义务,犯有严重错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都应当辞去代表职务。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

9

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其代表资格终止。这些规定,都要求我们推荐代表时要严把素质关,为代表在任期内依法履职奠定良好的基础。这次换届中,凡上届代表有两次以上未参加人代会的,建议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外出打工一年以上至今未归的,不宜推荐为候选人。无论是政党、人民团体,还是选民推荐候选人,都要进行深入了解,坚决防止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合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超过者推荐无效。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推荐的候选人的情况。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经提名,必须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调换、增减,要全数张榜公布。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只能在一个选区应选,如果遇有两个以上选区推荐同一人者,只能在选民关系所在的选区应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出来后,由选举委员会将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后,于11月4日在各选区张榜公布。

《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实行差额选举。如果被推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法定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选民小组讨论、组织进行“三上三下”酝酿协商。

第一轮:以选民小组为单位,召开选民会议进行酝酿协商,每个选民小组通过酝酿、协商,按本选区应选代表人数,在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中选择人选,作为本选民小组的协商意见,并填写酝

10

酿协商表交选区汇总。

第二轮:各选区将第一轮酝酿协商情况汇总后的候选人名单印发到各村(投票站),以村为单位组织第二轮协商。由村召集村、社干部、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在名单中按应选代表名额,形成本村的协商意见,并填写酝酿协商表报选区汇总。

第三轮:各选区根据第二轮酝酿协商后的候选人名单,召开投票站(村)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酝酿协商,按照比例应选代表多1名,初步形成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再向本选区选民通报,如大多数选民无异议,就由选区领导小组于11月11日前将提名及酝酿情况报选举委员会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于11月12日张榜公布。

如果经过“三上三下” 酝酿协商仍不能对正式代表候选人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可以进行预选。需要进行预选的选区,应报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并派人指导预选。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于11月12日在各选区张榜公布。县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选名单于11月10日前报县选举委员会审查,报送时必须有候选人的选民资格情况(包括户籍证明或选民资格证明)、提名推荐表和酝酿协商表等。

七、关于做好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宣传介绍问题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各选区要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介绍的内容主要是候选人的重要经历,工作实绩,参政议政能力,结构特点及代表性。介绍的方法要多样化:可由选举委员会对正式代表候选人写书面情况介绍,也可以利用广播或组织人员到选民小组介绍,还可以召开选民代表会,让候选人与选民自我介绍,

11

并回答选民的问题。但需注意的两点:一是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必须由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不得由个人自行安排宣传介绍;二是选举日当天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八、关于依法组织投票选举问题

投票选举代表,是选民履行民主权利的直接体现,也是圆满完成选举任务的关键。既要做好选民的思想发动工作,让他们人人踊跃参选,又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

一是在选举日前五日(11月14日),各选区要公布选举日期、时间、地点;二是要尽可能组织选民参加选举大会,对本人不能参加选举大会的选民,要落实好代票、送票上门措施。三是严格按照选举的法定程序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委员会要委派专人主持各投票站的选举大会。县选办将印发选举大会的主持词,请各乡镇选举委员会按照主持词对主持人进行培训,规范主持人的主持行为。四是要设立好投票站,方便选民投票选举。在农村可以以村或者村民小组设立投票站;在城镇可以按系统或者居住、工作地段设立投票站,也可以在各单位设立投票站。同时,还要设立流动票箱。在流动票箱投票,要在两名监票员的监督下,到行动不便、居住特别分散的选民家中或者到选民不能离开的生产、工作岗位组织投票。在投票选举中要注意的是: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本选区选举的主持人、监票员、计票员;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员、计票员。四要尊重选举结果,严格执行“双过半”。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任何人不得涂改选票、伪造选举文件、虚报票数。选民选举县、乡人民代

12

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或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对选举结果,各选区应报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予以公告。五是做好选举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九、关于防止和及时处理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问题

在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整个工作中,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和四川省《选举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杜绝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串选、指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国家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要严格自律,依法办事。处理选举中的违法行为,要注意掌握罪与非罪、违法与违纪、故意违法与工作过失的界限。两者之间有本质的不同,应当严格掌握政策,注意区别对待。各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要深入到选区和选民中间了解情况,对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有的要提前做好预案,力求把选举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要与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保持沟通联系,加强协调配合,对在选举中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及时妥善处理,排除各种干扰,保证换届选举依法有序的进行。

13

最后,我再对今天培训会结束后至全县换届选举动员会召开前这阶段大家所要作工作作简要安排:一是要健全本辖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组织的机构,充实相应工作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二是要草拟本乡镇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安排意见,细化工作步骤,待县上动员会召开后再行发文实施;三是要做好选举乡镇人大代表选区划分工作,并在25日动员会会议召开前,将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选区的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报县选举委员会审查;四是要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业务骨干,特别是选民登记员尽快进行培训,方便开展选民登记工作;五是要开展选民调查摸底,启动选民登记工作;六是要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准备,制作好宣传标语,策划好专栏的位臵,待县上动员会一召开,各乡镇、街道就要马上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

同志们,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大家按照新选举法和中央、省、市、县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今天培训会上的安排部署,及时传达贯彻,及时动员实施,确保全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14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lia.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