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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全国高校共申请专利12997项,获专利授权5505项,比上年增长61.2%。目前我国高校出现专利申请增长强劲的势头。1.2高校专利申请量向少数高校集中知识资产富集、创新能力强劲的高等院校,虽然科技成果丰硕,但目前专利申请仅集中在少部分高校,有75%的高校专利申请数量极少甚至一片空白。专项调研显示,目前国内各高校专利申请的情况差距很大: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南

名次 所在省学校名称 市 特等奖 一等奖 合计 1 清华大学 北京 7 7 2 中南大学 湖南 6 6 3 北京大学 北京 5 5 4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 4 4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 1 2 3 复旦大学 上海 3 3 5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 3 3 西南交通大学 四川 3 3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 2 2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 2 2 浙江大学 浙江 2 2 东北大学 辽宁 2 2 9 中国石油大学 北京 2 2 河海大学 江苏 2 2 南京林业大学 江苏 2 2 四川大学 四川 2 2 同济大学 上海 1 1 湖南大学 湖南 1 1 海南大学 海南 1 1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 1 1 青岛大学 山东 1 1 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 1 1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 1 1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 1 1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 1 1 1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 1 1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 1 1 中国科技大学 安徽 1 1 中国药科大学 江苏 1 1 江南大学 江苏 1 1 燕山大学 河北 1 1 广东工业大学 广东 1 1 成都理工大学 四川 1 1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 1 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武汉科技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

陕西 湖南 湖北 湖南 1 1 1 1 1 1 1 1 10年排名

对于智力资源比较密集、科研经费还算充沛的高等院校来说,科技成果的产出是必然的。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黄贤涛老师参与了教育部《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报告(2010)》的编写,他给记者提供了最新统计数据:1985年至2010年期间,我国高校累计专利申请总量为319595件,年平均增长率19.8%;累计专利授权总量为150029件,年平均增长率26.0%。2010年,我国高校共提交79332件专利申请,是1985年的52倍,获得的专利授权量为43153件,是1985年至1986年期间专利授权总量的113倍。

黄贤涛告诉记者,虽然我国高校专利申请、授权数量数十甚至上百倍地增长,但是,专利质量不升反降,平均寿命只有3年多,专利转化率也普遍低于5%。这种状况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带着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部分高校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还有部分专家学者。

少了些资金专利技术融资体系单一

让实验室里小规模的技术成果形成产业,是一个极具风险的放大过程,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技术转移办公室主任李士杰介绍,国内“985”、“211”等重点高校,往往承担着“863”、“973”等国家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比较充沛。其获得的专利往往是作为国家课题的成果完成的,会更集中在基础研究的学科前沿,因而市场转化的可操作性稍弱一些。而一些地方工科类院校,由于不具备重点高校雄厚的研发资金支持,它们的研发会相对更务实,更接近市场,有不少学校的定位就是“论文写在产品上,研究做在工程中,成果转化在企业里”。

要想让专利成果真正走出高校,实现科研与产业的对接,还需要“孵化”。在这一过程中,中试资金的投入至关重要。目前,这一资金的缺乏已成为制约我国高校专利转化实施的主要原因之一。李士杰告诉记者,国外很多高校在专利技术孵化上会有很强大的校友基金的支持,而目前中国高校的校友基金多用于奖学、奖教、校园设施建设等方面。

同时,国外校友资金的投入更加多元,是一种动态的“投资式”,而非静态的“奉献式”。国外高校支持专利技术孵化的校友往往从事该技术领域的经营活动,因而他们给予的资金支持会更有针对性,更加到位。吸收、引导更多的校友基金投放到专利技术孵化上,不失为盘活高校专利技术融资体系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耶鲁大学拥有全球投资回报最高的大学捐赠基金(主要由校友、公司、非盈利组织等捐赠),该校基金保持了年

均净收益率约17%的突出业绩。

在专利成果维持上,由于高校科研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资助,当课题完成后,往往会收回剩余资金,没有预留给高校一定的专利维持经费。有些地方也仅资助专利授权后3年的维持费,从而导致因维持费不足而放弃专利权这一情况的发生。这些技术成果,想要再进行转化,就会遭遇多重阻碍。此外,目前我国高校将专利技术投向市场,会经过多环节审批,不仅增加了校方负担,也会延长技术转移周期,使转移风险增加甚至减损专利价值。对此,李士杰建议,“在国内范围的技术转移过程中,可以适当地简化一些流程,给高校、教授、企业更大的空间。”目前,建立完善国家引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专利技术融资体系,使专利实施不单单依赖政府资助,而是通过质押贷款、风险投资、证券化等多元途径,成为激活高校知识产权引擎的重要策略。

少了些人才“复合型”专利管理人才匮乏

要为某项特定的专利技术找到合适的用户,不仅需要对技术进行深入分析,探寻潜在用户,还需要与企业进行深入互动,进行“技术公关”。“从本质上讲,这是一项智力服务工作,谈及‘服务’,就必然跟人有关。”清华大学一位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学者这样向记者解释道。在专利实施过程中,专业人才至关重要。

李士杰说:“在专利转化、交易过程中,同一件事情,不同的科研队伍、不同的管理人员去做,最终的结果会不同甚至截然相反。”在这个过程中,“复合型”人才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他必须既有技术、产业背景,又了解必要的法律、经济等知识,同时具备较强的沟通、组织与执行能力。国家信息中心软件评测中心主任李荔与近百所高校有着深入合作,她说:“校方的负责人会就科研项目、专利成果如何在企业中应用,如何真正产生效益,在实际领域中究竟需要什么技术和我们的代表进行深入交流。而我们也会将实际工作中发现的技术难点和解决不了的问题,提供给校方,作为他们的科研方向,用我们的实用主义来引导他们的理论主义,从而确保高校专利的实用性和质量。”然而,这类推动校企“无缝”合作的复合型人才仍处于匮乏状态。

据统计,目前北京市高校的专利管理部门一般只有1至3名专职工作人员,最多的也只有10名左右,限制了专利申请和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隐性制约着专利实施。当前,高校在进行专利技术转移时,开始更加重视科研及管理人员的结构及综合素质。专利运营管理人才的日趋专业化也能够使专利实施更加规范。有了这类专业的复合型人才作为中介,校企双方在进行合作前,一般都会对彼此的权责做一个明确的、互利的商定,从而使双方的合作更加顺畅,避免了可能发生的摩擦。“北大每年大概有600项技术合同,基本上没有执行上的纠纷,因为一开始就约定好了知识产权的归属和风险的责任承担,说得很清楚。”李士杰如是说。

多了些挑战专利买家在国内高校很活跃

目前,以“高智发明”为代表的国外专利投资公司纷纷登陆中国高校,它们大多并不是从研发人员手中直接购买专利,而是投资有市场前景的技术创意,再依靠自己的资金优势与

专业的运营机制,辅助发明人开发专利,继而共享专利市场化后的利润。

业内对于这类职业专利买家的态度褒贬不一。有学者认为,这类公司背景复杂、动机不纯,甚至可以被视为“专利海盗”。黄贤涛认为,类似公司的“创意资本”活动可能使我国知识产权流失,这些公司不直接参与研发和生产,只是利用在我国购买的专利技术转而向我国企业索要专利使用费,如果不加强管理和规范,有可能影响我国技术和经济安全,引起产业界的不满。而对于科研单位、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进行研究的项目,在马上就要产生成果的时候,这类国外职业专利买家的介入,确实有“摘果子”之嫌,对此我们必须有相当的警惕。李士杰介绍,目前,日本、韩国已经基本禁止公立大学和这些国外的专利买家进行合作。在我国,由于高校专利多以职务发明专利为主,不论是校方还是科研人员个人,在与这类公司接触时都会非常谨慎。

而另一些专家认为,这类公司就像一支“进口催化剂”,不仅能够直接推动我国高校国际专利的开发以及专利技术转化、实施,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催发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的内省,并为相关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模式上的借鉴。

利弊显而易见,关键是要把握好度,趋利避害。

链接

日本、美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日本 1998年,日本颁布了《关于促进大学等的技术研究成果向民间事业者转移的法律》,鼓励大学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TL0)。高校的专利申请基本过程是发明者将技术披露给TLO,由TLO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筛选评定,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技术才会被考虑申请专利。2004年,日本对国立大学实行了法人化改革。这一改革对职务发明进行了全新规定:大学教员研究成果所得专利权归研究者所属的大学,大学可通过转让其专利技术获利。这使得各国立大学申请专利支持和介入TLO技术转移工作的积极性明显增强。此外,民间专家和企业开发研究人员还会被派遣到大学技术转让机构,推动产学研一体化。

美国二战以来,美国联邦政府就对大学R&D(研究与开发)活动提供了巨额的资金支持,并向大学提供最新、最尖端的研究设备。政府会不定期地组织对全美高校与联邦政府、地方经济关系的评估,但一般不直接参与高校技术转移,而是主要通过法律、政策来调控。最典型的就是1980年颁布的拜杜法案,该法案规定由政府经费所支持获得的发明专利,原则上归发明者所在的研究机构所有,并且给发明人奖励。这一法案极大促进了政府、企业、大学在技术创新、转移上的合作。在法案颁布前,大学所获得的专利每年才200多件,而到了1997年则达到了2300多件。专利许可是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主要形式。 (董碧娟整理) (责任编辑:何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是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是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http://news.sina.com.cn/c/2008-12-27/225016933152.sht

全球首个知识产权网络竞价交易平台启动 11月8日报

6日下午,在2011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拍卖会上,由长沙技术产权交易所、中国技术交易所联合其它合作机构联合打造的“知识产权网络竞价交易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这一全球首个专利网上竞争性交易平台,专为知识产权流转提供竞价平台。

据主办方介绍,知识产权网络竞价交易平台将首次采用网络“动态报价”的形式进行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的竞价交易。“动态报价”是指经组织方确认具备资格的投资人在注册帐户有效期内随时登录报价大厅参与组织方所组织标的的网络报价,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报价结束后最高有效报价者成为受让方的报价方式。目前“动态报价”已被成功用于实物资产、股权以及商品权益的竞价交易中,在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交易中尚无先例。

作为全球首个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的网络竞价交易平台,在启动仪式上,来自国内多家知名企业和院所的200多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正式上线交易,报价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16日24时。

中技所相关负责人说,知识产权网络拍卖具有现场拍卖所不具备的诸多优势。网络拍卖的覆盖面广,突破了现场拍卖的地域限制,散布于全球的意向投资人均可以同步参与交易;同时网络拍卖的标的量大,投资人的选择余地更大,另外由于采用了动态报价的交易形式,投资人可以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标的评价和决策,这对于知识产权这种复杂的交易标的显得尤为重要。而对于许多顾虑交易行为披露企业战略机密的买家,网络拍卖提供了良好的匿名保护机制。(转自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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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几天就满11岁的罗嘉铭第一次登上了签约台。在今天开幕的长沙科交会上,这个长沙市枫树山鸿铭小学六年级的男生,将他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便拆式面条密封袋”转让给陈克明面业,价格是10万元。 嘉铭告诉记者,有次他下面条时,发现筒子面条包装袋不好拆,手不好用力,而且拆开后面条无法密封容易沾上灰尘。“经过仔细观察,我发现香烟的包装是塑料的,里面有个内嵌的硬性封条,所以撕的时候很平整。塑料会污染环境,我就改用硬纸环保些。另外,我还发明了适合儿童吃的面条包装袋,按计量分成一束束装进去。”5月,嘉铭获得了“便拆式面条密封袋”的专利授权。

为了帮儿子做样品,嘉铭爸爸联系了几个面厂均遭拒,最后终于说动陈克明面业。没想到这一试就试出了一笔生意。据嘉铭妈妈介绍,儿子参加了学校的科技兴趣小组后更加喜欢问问题,带动当妈的也经常去旁听。“专利卖了10万元我当然高兴。我要分些给学校,还要分些给爸妈。留多少给自己,保密。”嘉铭笑着告诉记者。

好的专利想让相关行业的投资人感兴趣,相关说明图片,视频不可少,往往投资人看到图

片视频后,就电话联系专利人了。

另外专利人偏重于技术,对市场了解甚少,建议专利人对自己的专利竞争性产品和竞争性技术做一个了解,在与投资人接触时,说明自己的技术优势,缺点,以后的改进方向,这样会给投资人较好的印象。 最后,祝专利人都能成功转让自己的技术!

以天津市为例,财政部门为大学生提供小额贷款,贷款额度为2万元,期限两年,持有《失业证》和《大学毕业证》的大学生,还可享受政府50%的贴息支持。在税费减免上,政府部门也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此外。创业培训部门创建了具有千余个成熟创业项目的项目库,大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选择其中小到几千元、大到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创业项目。矍鲤昼亘」2。要了解产品的生命周期我们应该进人什么行业?选择什么产品?我们要了解产

1网络环境下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的知识缺口管理框架在当今社会,网络已经嵌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也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搭建了一个更宽广的平台,为企业获取创新所需要的各种知识资源提供了一条快速高效的途径。网络环境对企业技术创新影响主要表现如下:(1)网络环境下企业技术创新产生了更多、更阔的知识缺口;(2)基于网络技术平台,可供企业选择的技术的数量已经初具规模,产品或制造流程中的技术宽度以及技术的潜在来源都已大大增加;(3)网络环境下,企业竞争加剧,产品技术不断更新、生命周期日益缩短、竞争对手成倍增长,迫使企业必须更加迅速的开发新技术和实现新技术的商业化,受其影响,网络环境对企业的知识管理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1)将网络环境下的企业技术创新过程视为一个不断弥补知识缺口,以满足技术创新所需各种知识的过程,其中知识缺口是指由于企业现有技术创新知识平台不足以提供企业技术创新所需目标知识所产生的目标知识与现有知识间的差距;(2)将网络环境作为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管理的新要素;(3)对网络环境下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知识缺口弥补进行策略选择研究。按照上述要求,本文中提出网络环境下......(本文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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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在当前产业环境不确定和消费偏好快速变化的背景下,知识是企业形成竞争优势的主要驱动因素已经得到了广泛认可。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管理方法的广泛应用,对设计单位的知识更新提出了挑战。工程设计业是典型的知识密集型企业,投入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数据库、设计规范、设计人员的经验等知识资源,输出的是以文件、图纸为载体的具有核心价值的知识产品[1],整个运作都是以知识为中心。目前,我国工程设计人员还存在知识面狭窄、实践不足等弊端,在新的竞争环境下难以保持竞争优势,当其拥有的知识资源满足不了新环境下发展的需要时便产生了知识缺口。知识

缺口的出现,特别是关键知识的缺失将导致企业失去竞争优势,因此选取工程设计业并对其知识缺口进行识别和采取相应的知识战略是发展的需要。在一个“不确定”是唯一可确定的市场环境中,知识资源的重要性已经得到公认,但知识缺口却未引起一定的关注。目前关于知识缺口的相关研究有:①M i-chaelH.Zack提出缺口分析理论并运用SWOT方

、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世纪以来数量增长较快,显示出高新区对科技型人才创业具有较大的吸引力,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日益受到政府的重视和鼓励

5、高新区政府虽然对企业发展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支持,但主要资源用在了重点企业和大企业,对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相对比较忽视,也因此,中小型企业更加渴望得到政府扶持和关注

6、大力发展风险投资等直接融资方式。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从运作方式来看,是指由专业化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方式。

美国硅谷,除了拥有大量一流研究开发人员、具备独特的“硅谷文化”以外,硅谷的创业者从来不缺乏资金。大批资助人、风险投资家、战略投资者随时准备为每一个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投资,良好的融资环境和投资——再投资机制推动着高新技术企业群体不断蓬勃发展。可以说,充足的资金供给、高效的金融支持是硅谷高新技术区得以在世界上独占鳌头的重要原因。因此,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金融支持体系,是建设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必要条件。由此可见,风险投资是风险投资基金和企业以资金为中心实现对接的有效方式。风险投资由于其主要投入领域是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尤其适合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比如,美国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是最早引入中国的VC,其投资领域主要是:软件产业、电信通讯、信息电子、半导体芯片、IT服务、网络设施、生物科技、保健养生。 关于如何在高新区发展风险投资,我们初步考虑如下建议:

第一,高新区要充分认识到发展风险投资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风险投资的发展。事实证明领导重视是解决问题的最关键因素,要下定决心、早下决心推动风险投资的发展。 第二,在具体发展模式上,目前可以考虑选择两个模式。一是引进,即引进发达国家或

地区成熟的具有较高信誉度的风险投资公司落户高新区。像美国的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就非常适合引进到我高新区。二是本土化发展,即鼓励国内及辖区内社会资本通过联合等方式在高新区创设风险投资公司,为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发展资金。

第三,在风险投资的类别上,可以依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设计不同的风险投资基金。比如对初创期的企业可以发展天使基金(小额基金)来进行投资;对于成长较好的企业,比如年税收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发展规模较大的风险投资基金进行投资。也就是说,针对企业的不同成长期可以有不同的投资基金进行投资。

第四,政府对风险投资应进行必要的扶持。比如,对于引进的风险投资公司,政府可以给予其包括财税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条件促使其发展。为鼓励本土的风险投资基金发展,初期政府可以通过投入一定数量资金(比如占10%或20%股份)进行推动。政府还应及时制定法规、制度等对风险投资的发展进行规范、管理,以使风险投资事业有序、健康发展。 第五,积极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为风险投资进行配套服务。比如法律咨询服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配套服务要及时跟上。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

目前我国高等院校每年申请的专利在承高速递增趋势,而每年被企业转化吸收的仅占5%,也就意味着绝大部分专利没被利用,然而我国众多企业每年都在为研发新的产品技术花下巨额费用,因此我们想把高校的技术卖给企业所用,或是搓成企业与学校合作,一方面为企业节省研发费用,另一方面给高校带来资金,和给大学生创造就业机会。

我们的公司是一个技术中介公司。一方面通过与高校的技术专利所有者签订合同,获得技术专利的转让权,帮助该技术找到合适的企业进行嫁接,使之转化为生产力,造福企业,使各方收益。我们的盈利模式和房产中介类似,在技术交易完成后收取佣金和服务费用。不过我们可以做网上服务平台,利用大学生群体的特点积极吸取更多的技术专利,同时还要及时跟企业沟通,了解企业对技术的需求,更好的帮助企业通关过技术提高利润,扩大网站和我们公司的知名度。我们拥有专业的营销人员通过市场调查了解技术对企业的价值,进而了解技术对它的重要性与企业在技术的价格谈判上占有优势。在技术数量上,我们有强大的公关人员,通过他们与高校学生的沟通,可以保证我们拥有种类齐全的高新技术,争取与各高校的技术人员作为我们公司的名誉顾问,扩大我们公司的知名度,也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吸收他们提供的专利技术。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增加值从1998年纳入统计以来连年稳步增长,已从最初的2140.5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22109.9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9.6%。2007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经费支出总额为4622.8亿元,比上年增长45.1%,其中研究开发经费支出1995.4亿元,占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的54.5%;高新技术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04770.5亿元;完成

工业增加值22109.9亿元,占全国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的20.6%;实现利润6684.1亿元;上缴税额4851.4亿元;出口创汇3683.5亿美元。

五、新办法是在怎样的历史背景下出台的?

答:多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对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实现经济增长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全国企业科技创新的情况看,形势并不乐观。据统计,目前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的仅占25%,研究开发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仅占0.56%,大中型企业为0.76%,高新技术企业平均为2%;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这说明,整体上我国企业研发机构少,研发投入强度低,创新能力明显不足。

近年来,国际科技竞争日益激烈,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发达国家凭借强大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在国际竞争中长期处于垄断地位,我国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受到外部关键技术封锁和自身创新能力不足的双重制约,企业普遍面临着低端锁定困局。创新能力不足已成为当前制约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升级发展的瓶颈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体制的推进,我们已经进入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已成为新时期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

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和党的十七大的召开,为我国新时期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战略目标,也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实践证明,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长远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是内生的,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我国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就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在若干重要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大幅度提高国家竞争力。在发展方式上,我们必须进行战略性调整,必须突出创新能力建设。如果继续强调生产能力,片面追求经济规模而忽视创新能力建设,那么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停留在高新技术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核心技术永远受制于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也将无法按期实现。因此,出台符合新形势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势在必行。

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配合落实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大力提升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产业升级发展,科技部在总结以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4月14日正式发布。

六、出台新办法的目的和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制定新《认定办法》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指引下,通过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和新税制优化产业结构的引导功能,进一步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总体思路是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改革管理体制、加强政策协调,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把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七、什么样的企业能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答:新《认定办法》最重要的特点是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认定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该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这里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方向,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是具有持续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将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必备条件;三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与自身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密切相关。符合以上特征并达到相应认定指标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没有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单纯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八、企业的研发和创新能力是否有具体指标来衡量?

答:新《认定办法》对研究开发和创新能力等关键认定指标和测度依据均有明确规定。大家知道,原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存在一个很大的不足,就是没有规定关键认定指标的测度依据,特别是对研究开发活动一直没有给出评价标准和费用归集标准,致使各地在实

际操作时,缺乏统一可测的标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新办法经过大量调研,借鉴国际经验(OECD、美国、韩国),结合我国实际,确定了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界定标准及费用归集标准。同时,对科技人员、研究开发人员、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等相应指标也给予了明确说明。

新《认定办法》明确了研究开发等关键认定指标的测度依据,认定标准规范统一,避免了认定工作的随意性。

九、为什么新办法在认定工作中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取代了《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答:为了实现以自主研发和创新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办法》在认定工作中取消了《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大家知道,上世纪90年代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针对国际上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兴起,国内外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制定的,当时在许多领域建立生产能力是第一位的问题,编制《产品目录》用来界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历史的合理性。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产品目录》为导向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已不适应我国科技、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造成一些地方将只具备产品生产加工能力,不从事自主研发,长期处于高新技术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的加工型企业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大量伴随着现代服务业发展起来的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的企业又不能被纳入高新技术企业的范畴。因此,新《认定办法》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民生的重点任务,配套编制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用来判断企业所进行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活动是否具有创新性,是否符合国家重点支持方向,同时兼顾支持技术型服务业,并将成熟技术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排除在外,避免了《产品目录》的局限性。

十、新办法对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调整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新《认定办法》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企业规模,对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大家知道,上世纪90年代,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大都处于创业发展阶段,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销售规模较小,原认定办法把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定为5%,符合当时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情况。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取得了较大发展,经济规模增长迅速。同时也呈现出一个规律: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初创期有所降低。这是因为,初创期的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和产品开发活动,在这个阶段,企业研发投入大,销售收入少,因此研发投入的比重较大。当企业度过初创期后,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企业除了将一部分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外,还需投入大量经费用于市场开拓和扩大生产能力,因此在这个阶段,研发投入的比重较初创期有所降低。

通过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强度的统计分析,考虑到我国不同规模企业的发展现实,新《认定办法》对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了适度调整,将销售收入为5000万以下企业,比例定为6%;销售收入为5000万—2亿的企业,比例定为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定为3%。这样做既能引导企业保持较高强度的研究开发投入,符合国家自主创新的政策导向,又能适应不同规模企业的客观发展规律,执行起来更加合理可行。

十一、新办法在认定管理方面进行了哪些改革?

答:建立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的长效机制,构建责权分明、监管与操作分离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是新《认定办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

为了做好企业认定和政策落实工作,新《认定办法》加大了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力度。科技部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共同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通过这一改革措施,保证认定企业与享受政策同步进行。

在组织管理方面,新《认定办法》设立了“部门决策、地方认定、机构监管”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决策层,研究决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原则,解决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监管层,负责认定

工作的备案管理,监督、检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省级科技部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作为认定机构,负责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通过会商制度及时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新《认定办法》还通过公示公告、投诉处理、日常检查等措施加强过程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体现了公共政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十二、在新办法实施后,高新区外的企业是否和高新区内的企业一样能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答:过去只有国家高新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高新区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新《认定办法》根据新的形势发展,取消了原有的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统一认定,共同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

十三、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哪些认定条件?

答:一个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方面的认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十四、什么是自主知识产权?

答:自主知识产权,是指我国的权利人具有独立支配权或相对控制权的知识产权,即我国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依法拥有的、可以独立地行使知识产权各项权能的知识产权,或虽然不拥有所有权,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可以独立行使知识产权各项权能,并能不受他人制约地进行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的来源方式主要包括:自主研发或设计;受让或受赠;企业并购或重组;获得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十五、《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答:《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以上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十六、什么是独占许可?

答:独占许可属于技术转让的范畴。技术转让的主要形式是许可证贸易。它是指技术供应方把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出售给技术接受方,从而获取利益的一种技术交易形式。许可证贸易可进一步细分为以下五种:(1)独占许可。它是指在一定地区内技术接受方对所购得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能在该地区使用该项技术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2)排他许可。它是指技术接受方在一定地区内享有对所授权技术独占的使用权,第三方无权使用该项技术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但技术供应方仍保留其在该地区生产和销售运用此项技术的权利。(3)普通许可。技术接受方有权在某地区使用被购得的技术,但同时技术供应方仍保留在该地区使用该技术或将其再转让给第三方的权利。(4)分许可。技

术接受方有权在指定地区内将购得的技术使用权再转让给第三方。(5)交叉许可。这是一种双方相互授予价值相当的互惠的技术使用权,双方的权利可以是独占的,也可以是非独占的。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独占许可具有依法拥有和不受他人制约的特征,因此,可将其视为自主知识产权。

十七、《认定办法》所说的5年以上独占许可是如何规定的?

答:《认定办法》所说的5年以上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十八、什么是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

答:《认定办法》所说的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究人员,是指企业主要参与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加研究开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十九、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答:《认定办法》所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在具体认定时,专家将根据以上定义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进行界定,原《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不再使用。

二十、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答:《认定办法》所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与企业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 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净收

入;(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二十一、对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如何进行评价?

答:对知识产权的评价,主要考核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的情况。包括企业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的数量等。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需提供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国家权威机构的证书、批文)。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指企业对技术成果进行应用性开发,形成产品、服务或样品、样机的能力。在具体认定时,主要考核企业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对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评价,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企业在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时,是否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企业是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企业是否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企业是否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企业是否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对企业成长性的评价,主要是根据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数据,评价企业的销售收入和总资产的增长速率,并得到相应的分值。

二十二、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哪些基本程序?

答:(1)企业进行自我评价。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认定标准,客观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则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2)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注册登记表,将填好的注册登记表发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网络告知企业。

(3)企业提交认定申请。企业根据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发至认定机构,并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4)认定机构组织认定。认定机构收到企业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5)公示和颁发认定证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二十三、什么是认定机构,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认定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接受企业或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申请,并进行复核;负责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通过会商制度及时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十四、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主要承担什么工作?

答: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重点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3)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要求。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认定机构对专家采取聘任制,并实行动态管理。

专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主要工作是,根据《重点领域》和《工作指引》的要求,运用专业技术领域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和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进行审查,提出评价意见,作为认定机构对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的重要依据。

二十五、具备哪些条件的中介机构可以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主要从事哪些业务工作?

答: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财务中介机构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年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中介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主要业务工作是:接受企业委托,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以及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在网上予以公告。

二十六、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企业应提供哪些认定材料?

答:企业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要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向认定机构提交以下认定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可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下载获得。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认定办法》规定,注册时间一年以上的企业才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如果注册时间不到一年,则不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三)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企业财务报表主要用于评价企业的成长性,必须通过审计。已经通过年审的企业,可直接提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需再选择新的中介机构重新进行审计。

(五)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五方面的材料,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依据。企业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之前,需要认真阅读和理解《认定办法》、《重点领域》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然后再着手准备认定材料。企业上报的认定材料必须客观、准确、真实,如发现存在虚假行为,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

二十七、企业如何进行专项审计?

答:企业在进行专项审计前,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格式,准备好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以及相关财务资料。然后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应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十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主要包括5个表格:(1)企业基本信息表。(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3)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4)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汇总表。(5)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二十九、《企业基本信息表》包括哪些内容,在认定中起什么作用?

答: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的整体情况,内容包括:企业主营业务所属技术领域、企业近3年获得的知识产权数量、企业人力资源情况、企业近3年的销售收入和总资产情况、企业近3年的研发投入情况、企业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等。同

时,要求企业对自身的管理人员与研究开发人员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及研究开发管理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参考该表提供的信息,对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价。

三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包括哪些内容,企业在填表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近3年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情况,要求企业将近3年所执行的研究开发项目,按照单个项目逐一填报。内容包括:研发项目的名称、项目起始时间、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参加研发项目的人员数、研发项目的技术来源、研发项目经费预算、近3年该项目研发经费总支出等。同时,要求企业对研发项目的立项目的与组织实施方式、研发项目的核心技术及创新点、研发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在填表时,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对研究开发活动(项目)的定义和《重点领域》的相关要求进行填报。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不应作为研发项目填报。

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逐一进行评价,对符合《工作指引》和《重点领域》要求的研发项目予以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研发项目予以扣除。

三十一、《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包括哪些内容,企业在填表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情况,要求企业按照单个产品(服务)逐一填报。内容包括: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名称、所属技术领域、形成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来源、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等。同时,要求企业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与同类产品(服务)相比较的竞争优势、产品(服务)获得的知识产权等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填表时,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其收入的定义和要求进行填报。

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按照《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规定,对企业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逐一进行评价,对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予以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予以扣除。

三十二、《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汇总表》在认定时起什么作用?

答: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近3年所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通过考察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之间的对应关系,结合其他报表信息,来确认企业对其主营产品(服务)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十三、如何填报《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答: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近3年研究开发经费的支出情况,要求企业按财政年度将每个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逐一列示并加计汇总。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结合对企业研发项目的确认情况,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进行评价。

三十四、什么是研究开发活动?

答:《认定办法》规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活动。

按照以上定义,研究开发活动可理解为由科学研究活动与技术开发活动两大部分构成。科学研究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技术的新知识、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探索技术的重大改进而从事的有计划的调查、分析和实验活动;技术开发活动是指为了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将科研成果转化为质量可靠、成本可行、具有创新性的产品、材料、装置、工艺和服务的系统性活动。

研究开发活动定义中所说的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进步,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三十五、如何判断研究开发活动?

答:研究开发活动可采用行业标准判断、领域专家判断、目标结果判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判定。

一是行业标准判断法。若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世界)性行业协会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了测定科技“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等技术参数(标准),则按此参数(标准)来判断企业所进行的项目是否为研究开发活动。

二是领域专家判断法。

如果企业所在行业中没有发布公认的研发活动测度标准,则通过本行业专家进行判断。判断的原则是:获得新知识、创造性运用新知识以及技术的实质改进应当是企业所在技术(行业)领域内可被同行业专家公认的、有价值的进步。

三是目标结果判定法。检查研发项目的立项、预算报告,重点了解进行研发活动的目的(创新性),研发活动是否形成项目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如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其他科技成果。

三十六、研究开发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答:研究开发费用包括:研发人员人工、研究开发直接费用、研究开发设施折旧、研究开发设计费、研究开发设备调整费、研发活动无形资产摊销、其他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等。企业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完善财务制度,建立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辅助帐,认真对每个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费用登记,并以此为基础归集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情况。

三十七、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新老办法如何过渡?

答:2007年底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外已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但在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重新认定合格后方可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可提前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申请重新认定,亦可在资格到期后申请重新认定。

对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未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并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作者:张爱萍,曹兴 来源:求索

一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及存在问题

高校是获得国家科研经费、科研设备及优惠政策最多的部门,也是科研人员和科研成果最多的部门。据统计,高校的R&D人员有60多万人,其中在校博士生和在校研究生分别为9.8和17.8万,分别占全国88.2%和95.3%。高校拥有100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占全国总数2/3;拥有23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13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承担国家高技术计划专题数49%。因此,近年来高校沉淀了大量的科研成果。有资料显示,1996年国家发明奖111项中,高校有4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536项,高校有134项;高校科研成果获奖比例分别为37%和25%;高校每年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高达几千项。但是,科技成果的高产出率的背后是低下的转化率,高校80%以上的成果被闲置,由于科技成果不能快速商业化,不能实现其经济价值,使得高校在为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和科研人员的研发都受到了一些影响。由

此看来,如何实现高校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是高校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科技进步的首要问题。科技进步主要是以科技成果能量大限度地尽快地转化生产力要素为前提的,影响科技进步的主要因素是科技成果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两张皮”的问题。造成科技成果与经济发展“两张皮”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长期存在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大部分科研成果,特别是高校的科研成果与经济发展相脱离,制约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影响了科技产业化发展。二是高校属于国家所有,高校的科研投入是政府的行政行为而非经济投入行为,忽视成果转化是必然的。三是科技成果的转化中科研人员的参与性、价值性的得不到实现,影响了成果转化的效果。

目前,高校的科研已处于市场经济的宏观环境之下,国家对高校的科研投入方式也发生变化,已开始注重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高校只有适应这种变化才能在科研上得到长足的发展。如今高校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大学独立开办科技型企业。大学是国有单位,科研人员是国家的工作人员,因此,产生的研究成果也是属于国有,大学希望保留这些知识产权,进一步投资开发,让研究者作为顾问,自己创办企业。但是,高校在经营,管理以及公司职员构成等方面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大多数高校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不能良好的运营,高校不仅没有得到经济上的收益,而且为此背上了许多经济负担。二是高校利用自己的技术与企业的产业资本相结合,利用优势互补,从而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其中最典型的企业提供资金,高校技术入股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从理论和实践上看,后一种模式在实践中得到了发展,也取得了良好业绩,是具有推广价值的。中南大学在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化时,就采用的后一种模式。 二“中南模式”的启示

中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科研实力很强。近年来,该校承担各类科研项目约1100余项,有近千项重大科技成果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其中79项获得国家级重奖,318项获得国家专利。由于受计划经济的传统观念的束缚,按社会公益事业模式运作的固有矛盾与成果转化的自身规律相冲突,使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程度一直偏低。为此,中南大学在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及实现产业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和许多探索,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两个障碍,一是如何寻求一种既能低风险的转化科研成果,实现商业化、获得收益,同时又能保护好科技成果,使国有资产不被流失;二是如何在学校和科技人员之间进行合理的知识产权分配和利益的分摊。这两大障碍始终没有取得实质上的进展。1999年根据国家颁布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从实质上解决了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化问题,率先推出了“中南模式”的科技成果入股方案,即制定了《关于落实国家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政策的实施办法》。主要思路有两条:一是学校以科技成果的价值作为资本入股企业,并且仅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5%,入股作价总额70%的给予科技成果持有者。二是对于以横向科研经费余额入股科技型企业时课题组成员持股70%。这种模式极大地调动了科研人员创业热情,使学校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化方面呈现了新的局面。仅在半年的时间里,全校就有20多个科研项目作价入股进入企业。其中,在全国试点的岳麓山大学科技园里就注册了19家科技型企业。如国有企业株洲冶炼厂注册2500万投资的锂离子电池。中国伟星集团投资公司注资6000万元的磁性材料制造公司。此外,以技术依托单位或折价参股等形式的27家高科技企业,已争取了各项资金3亿余元。这种模式运作,在使

该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为了方便下面的研究,我们将中南大学科技目录入股运作方式冠以“中南模式”。

1.“中南模式”能顺利实现人本原理下的技术入股。中南大学通过“中南模式”的技术入股的操作,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不断升级,使得科技型企业不断扩大,更有助于学校科技产业化各方面的发展,而且对于提高全社会的科技产业化也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技术入股这种成果转化的运作模式是企业与高校联合,他通过资源优势互补为实现共同的目标。在知识分工的细化和技术开发的复杂化、多样化的知识经济时代,不同的组织之间的互补性战略被研究者和实践者所共同重视。在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新产品的开发往往需要多种资源的联合。如在制约领域,拥有资金和市场经验优势的企业无法独立完成所需要的多个复杂的技术开发;而拥有科学技术的高校也不可能独立完成开发→中试→产业化的全部过程。所以在此背景下,在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产生了企业与高校合作的可能性,从而推出了技术入股的方案。高科技是许多科研人员智慧的结晶。科技人员的工作为高科技发展提供了最终的技术源。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开发能力直接影响着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反过来,在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同时,也要考虑对科研人员的回报。中南大学把技术无形资产入股总额的70%给予技术持有人,就是将以人为本的思想铸入了技术入股模式中。第一次使得科技人员在参与分配权方面从过去的从属地位转而居于主导地位,从而实现了高校、科研人员、投资者三方受益的多赢效应。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曾说过,当代高收入国家的财富是靠人的能力创造的。人本原理的核心是尊重人,激发人的热情,共着眼点在于满足人的合理需求,从而进一步调动人的积极性。在人本原理下的技术入股模式的运作中,中南大学就已申办的20家企业而言,学校拥有了科技股份达4380万元,其中科研人员拥有的股份3066万元,预计今年就能获得红利或效益600万元。这一模式使学校的成果转化率增加了,学校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得到了提高。

2.“中南模式”能激活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热情,稳定高校的科研队伍。我国的科技奖励制度创始于50年代。虽然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和稳步走向规范化,但由于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学校远离市场,使得科技奖励制度与社会分配体制不能很好的配套。对科研人员的工作所采取的主要是非经济激励,很少去考虑对其经济收益的重要性,所要求科研人员的是讲无私奉献。也许这种非经济激励在一定的时期曾起到过很重要的作用。但在现时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继续要求他们无私奉献,而不考虑或是较少考虑他们的经济利益,这是否有效,是否公平呢?答案是否定的。这样只会严重制约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还使高校的科研人才的外流,最终影响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中南模式”推行以科技成果做股份进行技术入股,并把70%的股份给科技成果持有人,打破了传统的激励机制,无疑是最大限度地激励了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能力。通过把技术引入市场,把成果与自身经济利益挂钩,即体现了一种合理,公平的激励机制,也符合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所要求的以人为本的思想。

3.“中南模式”实现了产权明晰化,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要求。在推行科技成果的股份制模式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学校,技术持有人和投资者三方各持有多少股份的问题和企业资产的产权问题。股份制公司是一种多元投资的主体的组织,股份制公司是一种多元投资主体的组织,股份制公司的产权关系决定了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它不应隶属任何经

济政府部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自负盈亏,自我管理的独立生产者的经营者。科技成果的提从者,当把技术折价入股引入企业,获得了股份成为了企业资产的所有者之后,应不与企业的经营权发生直接的关系。作为国有单位的高校,应避免把行政关系带入企业,使得企业能自主经营。中南大学在完成了技术入股的各项程序之后,学校就停止对此项目的进一步开发及对其知识产权的使用,仅占一小部分的股份。使学校的行政管理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相分离,做到政企分开,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例如,以何继善院士为主的科研集体研制出的“DP-1型管涌渗控测仪”通过了资产评估确定价值为8000多万元。与投资者合作于2000年3月注册成立了“湖南继善物理探测高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方占75%的公司股份,而中南大学和何院士分别占7.5%,17.5%的股份。

4.“中南模式”的运行需解决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准确评估和应用。如何准确评价技术类无形资产是顺利实现技术入股的前提。高校拥有许多的科技成果,将这些成果转化为资本时,需通过权威的评估机构给出合理公正的价值评估。在进行技术入股时,还需合理地定位技术入股的价值,必须是对双方都合理和有利的。一般技术入股的价值分为两种:一是股份制公司拥有技术的使用权和全部的产权。技术的原有提供者不能将这项技术成果再转让给其他的企业。这样的技术入股价格应定位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二是股份制公司只拥有技术的使用权。技术的原有提供者还可以将这项技术再转让,这样技术入股的价值会定位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同时在确定技术入股的价值时,要区分技术入股价格和市场交易价格的不同。进行市场交易,技术的提供者能够按协议一次性或逐步获得收益;而对于技术入股,当技术提供者有了股份,还要根据股份制公司的经营情况好坏才能确定收益的多少。总之,在进行技术入股这种模式时,政府则着力于规范无形资产评估体系,提高评估的信度和准确度,以确保对科技成果做出合理,公正的价值评估,为高校通过技术入股,联合企业开办股份制企业创造条件,以实现高校科研发展的产业化。

5.“中南模式”的应用要注重校企文化的融合。任何一种合作及其管理方式都存在着风险。根据Das和Teng Bingsheng的综合风险理论,在组织间的联盟合作中,存在着关系风险和绩效风险。所谓关系风险是指合作伙伴可能不采取完全的行为所带来的道德风险;绩效风险则是除了与合作的行为有关的风险以外的所有的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合作的双方有可能达不到完全合作的战略目标。采用股份制,虽然实现了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有利于降低关系风险,但企业与高校联合实施股份制合作,并不是简单的机械的将两者捆绑在一起。企业与高校是拥有不同的文化背景的机构,包括截然不同的管理理念,思维模式和运作方式。当股份制合作完成后,技术的提供者拥有了股份,非常希望自己的股份能给自己带来最大的收益,对股份公司的运作很关心,因此,高校与股份制企业应该为了共同的利益而相互避免冲突,使得各自的长处得以发挥,各尽所能使得两者的文化理念有机的融合在一起,促进校企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 周亚庆:《科技成果转化的股份制模式探讨》,《科技进步与对策》,2000年第9期。

[2] 王安德:《论创新与企业孵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7月第一版。 [3] 肖渡:《产业资本与知识的合作》,《科研管理》,1999年第6期。

[4] 阎康年:《通向新经济之路:工业实验研究是怎样托起美国经济的》,东方出版社,2000年5月第一版。 来源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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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1 2 3 4 5 6 7 8 8 10 11 11 13 13 13 13 17 18 障碍因素名称 大学受传统观念制约 管理体制没理顺,缺乏有关政策法规 缺乏科技成果推广费用 大学科技成果的成熟和配套程度差 企业对大学科技成果需求能力不足 中试接口脱节 校企合作收益分配不合理 大学选题盲目、比较偏重基础研究 大学的科研人员承担教学任务过重 大学研究人员缺乏对市场的认识 知识产权力度不够 大学科研队伍不稳定 大学与企业沟通不够 大学的科研项目的本身太尖端、不易推广 信息不畅通 技术市场不健全 项目本身缺乏推广价值 科研人员知识面窄 频率 45.76% 37.29% 28.85% 27.12% 22.03% 20.34% 18.64% 11.86% 11.86% 10.17% 8.47% 8.47% 5.08% 5.08% 5.08% 5.08% 3.39% 1.69%

高等学校在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正发挥着越来越来重要的作用。据统计,目前全国高校科技成果已达到每年2万多项,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占全国近2/3,“863”计划项目占全国1/3左右,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占全国15%左右。在国内外发表的论文数和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占全国的60%左右,获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数分别占全国的1/3,1/4左右。但由于科研与生产脱节,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不到15%,专利实施率不到10%,而发达国家高达70%、80%,同时为国民经济发展做贡献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也还存在相当大差距。签约转化后能产生经济效益的成果大约只占被转化成果的30%,而发达国家和地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大的贡献已达到65%以上。从高校成果转化难的障碍因素分析看,高校除了注意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制度方面建设外,还应该在电子商务,风险投资方面予以高度重视。

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因素分析

目前,许多学者把障碍因素分析作为研究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点,被统计的约342篇有59篇论及到相关主题,占17.25%,在这些发表的文献中,共提出18种障碍因素(见表1)。

表1各障碍因素在文献中出现的频率

这18种因素中前12种因素主要涉及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及其机制问题,即资金问题、利益分配问题、中式问题及产业化问题,而后5种因素主要涉及到由于信息不通而使“成果转移”链出现脱节。在如何解决脱节的问题,学者提出的对策,主要有加强政策干预,改革宏观管理体制,增加资金投入,加强中试,加强教学、科研、开发一体化,调整利益分配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等。 图1高校技术成果转化链

笔者认为除了这些对策外,还需要在方法和手段上进行创新。风险投资机制是一个很好解决转化难的机制,对信息不通、中介机构吸引不过来,要通过一定的手段与方法去解决。高校可以利用自身科技优势,大力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同时在政府协调下引进风险投资机制,笔者认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不再是一个辣手的问题。 利用电子商务手段,推动高校技术成果转化

信息渠道的不通畅,会导致较低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以产品开发、生产为主的单纯的生产经营运作模式并不能有效地解决高校众多的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对推动学校科技成果向社会企业转化更是于事无补,通过原始成果的技术转让或一开始就与社会力量结合,共同合作开发以及与社会力量联合办企业等。这种模式不乏成功之例,对于发掘学校科技资源有一定作用;但同时由于知识产权维护体系的不健全,也易伴随出现一些被转让成果沦为变相出卖,学校对成果的所有权受到侵犯,从而造成学校科技成果的流失等等不利局面。因此要发挥科技优势,建设高校科技成果交易电子商务网站,探寻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模式。高校科研成果交易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应该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对内建立基于局域网的科研成果登记审查系统,一部分是对外建立高校科研成果交易网站,这两部分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对于已经通过科技成果登记审查系统的科研成果,可以将其在互联网上公布。并基于电子商务的思想,构建一个网上成果交易系统,包括企事业单位成果登录系统,成果登记审查系统,网站链接系统,成果发布系统,成果交互性咨询系统,网上科技成果交易等。当然为了交易的实现,相应的还有电子邮件、电子公告版、BBS等交互系统的设计。这种转化模式功能实现主要表现在:通过企事业单位成果登录系统,企事业单位将自己的企业状况和企业成果需求在网上进行登录;通过成果登记审查系统,高校科研单位将鉴定、评审、获得专利的成果直接进行登记,同时广大教师通过局域网将新构思、新工艺、新产品进行登记,由科研单位组织专家审查并进行公布;通过网站链接系统,可以考虑与其他高校或企事业单位网站的连接,以便于更多地了解高校科技成果情况,避免重复研究,同时获得更多企业需求信息;通过成果发布系统,将科研成果的部分内容放在网页上;通过成果交互性咨询系统,学校在网上发布的科技成果,用户可以直接上网访问,对于用户感兴趣的成果,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公告版,BBS等方式进行交互;通过网上科技成果交易设计,在网上进行实时交易,实现成果转化。

借助风险投资,促进高校技术成果转化

风险投资是高校通向资本市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一条捷径。典型的案例有:1.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委托管理和建立投资联盟,建立平行合作关系的共同基金,在2000年初分别出资5万元人民币,设立两个资金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大学科研创业基金

“上海交大创业基金”和“复旦创业基金”。2.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2月,公司已投资9个项目,其中包括西安交大捷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四川省投资集团公司2000年开始投资高新技术项目,与西南交大合作开发的远程铁路电气化控制项目,投资当年就创造利润3600多万元。4.世纪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浙大中控。5.利得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大连理工新材料。6.北京知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投资中国农业大学发起成立了北京农大基因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风险投资有助于缩短大学研究到工业生产的周期,加快科技成果商品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择优培植机制,为我国高校科技企业的成熟创造了条件,同时我国高校科技企业被市场认可的结果也使风险投资获得了回报。风险投资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对我国高校科技企业的发展起催化作用,这一点可从以下过程看出:

选择科技成果。风险投资成败的关键在于投资项目的选择和管理。投资者要对高科技产品的市场潜力和我国高校科技企业的创业者素质进行深入研究,制定若干投资方案并认真评估、筛选、最终确定一个投资效益好的投资对象。面对投资较少而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较多的状况,投资者当然十分慎重,其重点考虑的是高校科技成果的科技含量和创业者的素质;其次才是企业的财务状况,这是风险投资和其它投资不同的地方。风险投资的筛选可以有效地促进我国高校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创新工作中注重科技成果的时效性和市场推广性。 投资科技成果。风险投资者选定了投资对象后,就要与我国高校科技企业共同协商投资方式、条件并形成法律文件,安排资金的投放。为了实现高回报,风险投资一般采取参股的形式。这样,技术与资金结合使成果的孵化获得了土壤,但是仅有这一点是不够的,为了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风险投资者要我国高校科技企业进行培植,即进行管理,以使之经营得好,投资者从我国高校科技企业的发展壮大中获得更高的收益。一般来讲,我国高校科技企业在创业初期不具备上市能力,通过风险投资的培植,它们成长起来并具备了上市条件。这样在我国高校科技企业发展的同时,风险投资者通过我国高校科技企业的股票上市使其投入的资金以股权的形式迅速升值,风险投资者出售股权即可获较高收益。从风险投资者的角度看,促进我国高校科技企业迅速成熟,使之及早上市,对于其投资是非常有益的,当然这从客观上也促进了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发展,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高校企业经营者的企业经营能力。因此说风险投资是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催化剂。

前期风险资本退出,选择新的科技成果。这是风险投资的结束阶段。风险投资资本要在循环中增值,其经营目的是从投资的股权转让、流通中获得收益,而不是长久地控制某个企业,因此为促进风险投资的建立、发展,应适当放宽我国高校科技企业的上市条件和构建第二板块股票市场,以利于风险投资资本从所投入的我国高校科技企业中退出,进入下一次资本循环。

当然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还需做很多工作。比如说:还需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吸引风险投资的市场结构;大力推动高校科技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健康的风险投资接收主体;加强政策、法规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建立健全风险投资发展的激励机制;加快引进和培养风险投资管理人才,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等等。 可以看出,电子商务是一个平台,风险投资是一种机制,两者的有机结合,迎合了高校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解决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成为高校科技成果市场化和产业化的有力助推器。

填表人: 年 月 日(企业公章) 附件2: 合同编号:

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让与方(乙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

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 本合同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专利实

施许可)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 照使用。

二、 本合同书适用于让

与人(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

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三、 签约一方为多个当

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

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

与人。

四、 本合同书未尽事项,

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

五、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

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

明“无”等字样。

天津高校助推滨海新区科技创新

三年创效益118亿

(发表日期:2009-08-31 09:55) 来源:天津日报 我要分享

○近三年高校科技服务为企业创造118亿元经济效益

○去年起高校选派122名科技特派员到滨海新区100余家企业工作,市教委、滨海委设立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特派员与企业合作的课题达百余项

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受让方(甲

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

人: 项目联系

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

箱:

让与方(乙

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

人: 项目联系

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

箱:

本合同乙方以 (独占、排他、普通)

方式 许可甲方实施其所拥有的

专利权,甲方受让

该项专利的实施许可并支付相应的实施许可使用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许可实施的专利权:

1.为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发明人/设计

人: 。

3.专利权人为: 。 4.专利授权日: 。

5.专利

号: 。 6.专利有效期限: 。

7.专利年费已交

至 。

第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实施或许可本项专利的基本状况如 下:

1.乙方实施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

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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