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汇报材料

更新时间:2023-08-18 02:20:01 阅读量: 资格考试认证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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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汇报材料

一、主要工作

(一)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社区矫正领导网络。

1、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街道书记担任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街道行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财经所、民政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司法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

2、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由社区主任任工作站站长,主要协助抓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和帮助教育

(二)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1、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规范管理重点解决了矫正对象衔接、矫正执行、管理监督、考核奖惩、期满解除矫正等环节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的明确和相互之间的配合,并在实践中构筑协调的工作机制。

2、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四上墙”内容。为使我街道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扩大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知晓面,司法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到了工作流程上墙,工作职责、任务、纪律上墙,领导组织机构上墙,矫正对象网络图上墙,便于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知晓社区矫正工作。

(三)营造氛围,加强宣传,扩大社区矫正的影响和广

大群众的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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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普通百姓来说是一项新的事务,对街道办事

处、司法所等各成员单位来说一项新的任务,一个新的课题,为扩大知晓率,使社会各界和街道干部群众认识、理解、参与和支持,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非常重视宣传工作。一是将街道宣传委员列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与社区矫正各环节的工作和各种会议,加大宣传力度。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利用平面媒体、电视媒体、街道政务公开网等多种媒介向全街道党员干部、辖区群众宣传社区矫正工作;二是利用将社区矫正宣传与法律宣传向结合,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举办法律宣传200余场,解答群众咨询千余次,向群众发放传单万余张,利用登峰法律讲堂邀请司法局、检察院主管领导向街道干部、辖区群众介绍社区矫正工作,通过上述宣传措施,我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扩大了群众知晓率,营造了良好氛围,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抓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

象的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关爱帮助。

1、制定和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工作台帐,规范了

社区矫正的各种法律文书。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登峰司法所统一了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依法矫正。规范了社区矫正的工作台帐,统一印制了社区矫正的各种制式文书,共计十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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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法所狠抓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1)社区矫正对象进入矫正环节后,司法所对辖区矫正对象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到对象家中和所在社区进行走访,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家庭背景、思想状况等,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谈话,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以及在社区矫正期间应该遵守的相关法律规定。针对不同的矫正对象,分类管理,为每个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了规范的“一人一档”档案,明确了矫正责任人和矫正志愿者,制定了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司法所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周向司法所矫正专干电话汇报思想及生活工作动态,每月一篇思想汇报,真正做到了“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并坚持做到了“六个必须”,即矫正工作初期必须与矫正对象见一次面、必须进行一次谈话、必须建立一份档案、重大节假日必须上门走访、矫正对象思想波动时必须过问、矫正对象本人及家庭出现困难时必须在政策范围内帮困解难。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进行首次谈话记录,牢固树立和强化了其服刑意识,有利于社区矫正期间的矫正管理;街道定期召开综治例会,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对需要帮扶的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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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帮扶活动,实施人性化改造,提高矫正质量。我辖区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因故意杀人罪判无期徒刑,因服刑期间表现较好,获减刑后于2008年8月10日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十年。杨某回家后无工作,又无家可归,更无子女照顾,加之年龄较大,生活陷入了困境。在了解这一情况后,司法所将情况报告给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高度重视,解决了其基本生活和工作。矫正对象孙某因 ,矫正期间与妻子在启新街晚市摆摊,要交一定的市场管理费用,司法所了解这一情况后与街道相关部门沟通,减免了他的摊位费。这些做法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通过电话交谈、家庭走访、个别谈话、感化心灵等方式对矫正对象进行人性化的挽救,及时减轻社区矫正对象思想上的负担,让他们尽早尽快重新融入社会,对矫正期满刑期满的矫正对象,及时转为帮教安置对象,实现了矫正工作与帮教安置工作的无缝衔接,让矫正人员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

(3)实施专题教育和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体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和措施。司法所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义务劳动,集中教育,学习了法律知识及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司法所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公益劳动时,明确劳动任务,强化劳动纪律,做好劳动记录,并向区司法局、街道做好汇报,同时还提供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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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已经期满解除矫正的人员,解除矫正,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书面期满宣告。加强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工作的无缝衔接,社区矫正对象期满且刑期满解除的同时,将社区矫正对象转入刑释解教人员管理。自其解矫之日起就告知他回归社会后应该履行的义务,并当日签订了《帮教安置协议》,从而实现了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的无缝衔接,最大限度的避免了脱管、漏管现象。目前全辖区解除社区矫正人员15名,均转入帮教安置管理范围。

4、司法所和街道综治办对社区矫正对象在重大节日期间做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每到节、假日和重大庆祝活动之前,司法所和街道综治办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节前集中教育活动,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尤其是对重点对象进行教育、警示,打好预防针,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国庆长假期间不脱管、不失控,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巩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效果,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5、认真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工作。根据《湖北省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北省罪犯假释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被告人或拟定假释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在判决前征求该被告人或拟假释罪犯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矫正机关的意见,并委托该社区矫正机关实施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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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社会调查。恩施市社区矫正办公室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在接到各地法院、监狱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的委托函后,及时通知乡镇(办)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各乡镇(办)社区矫正办公室按照规定到该罪犯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进行调查走访,经过全面深入的了解情况后,报经乡镇(办)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集体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判处非监禁刑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审前社会调查报告,经审前社会调查人签名,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后,再报市社区矫正办公室,市社区矫正办公室按照要求进行严格审查,按程序完成后转报监狱、法院和检察院。从2009年7月以来,全市共办理审前社会调查14份。

二、主要经验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是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开展社区矫正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过程,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体现了国家的文明,其最终目的是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从启动到移交工作的顺利完成,再到现在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都取决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一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恩施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二是市委副书记兼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四大家”分别有领导担任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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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常务副组长和副组长。李国庆副书记亲自主持了全市社区矫工作的几个重要会议,亲自安排和部署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谭志国等市领导还亲自参加和指导各乡镇(办)社区矫正对象移交工作,并在白杨等乡镇交接仪式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市社区矫正转入日常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各乡镇(办)的大力支持是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谭志国在小渡船社区矫正对象交接仪式观摹暨现场会上指出:社区矫正关键要理解“社区”二字,社区矫正不是司法矫正,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村(社区)基层组织及志愿者等全体动员的一项社会工程。市直相关部门认真领会谭志国同志的讲话精神,全力配合,通力协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启动出谋划策,为社区矫正衔接、监管、教育改造提出了很好的参谋意见。特别是公、检、法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积极参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指导乡镇(办)矫正对象的交接工作,为完成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移交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进入日常管理阶段后,恩施市检察院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多次的指导和检查。2009年7月8日,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全生到小渡船办事处检查指导社区矫正工作,与辖区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座谈交流,并对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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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矫正办公室提出要瞄准三个最低目标:重新犯罪率下降、收监执行率减少、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贡献率上升。11月3日以来,市社区矫正办公室会同市检察院对崔坝等12个乡镇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采取的方法是“两查看一走访”——查看日常工作台账,查看矫正对象个人档案,走访部分矫正对象本人。检查内容主要是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管理监督,对矫正对象的帮教帮扶等方面的工作。在检查过程中指出了日常管理中需要改进的问题,对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开展的比较好的三岔乡社区矫正办公室进行了表扬。通过检查,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乡镇(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社区矫正工作,部署社区矫正对象移交工作,在矫正对象移交仪式上,大多数乡镇(办)都是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交接,有的乡镇如白杨、白果、沐抚等都是党委书记亲自参加,并作交接仪式重要讲话。三岔乡党委、政府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优先安排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设置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为矫正对象开展学习、谈心、汇报思想等活动提供了固定的场所,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民政部门为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办理低保,或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家属的医保,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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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是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必要条件。我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自2004年始,至2008年全国各地都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我市2008年虽然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但是一直没有开展实际工作。因此,今年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头绪多,难度大,主要是缺乏实际的工作经验。为执行省州的决策,开展好这项工作,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不畏惧困难,虚心请示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一是经常到州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汇报,并邀请领导到市社区矫正办公室检查和指导具体工作;二是派专人积极参加省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骨干培训,强化社区矫正业务学习,尽快进入角色。2009年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与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是分不开的。

总之,2009年社区矫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重视下,在各部门协调配合和各乡镇(办)支持下,出色地完成了工作任务,目前所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无重新犯罪情况,大部分的乡镇(办)社区矫正工作开展顺利,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到位,大多数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管理,涌现出了很多典型,如小渡船社区矫正对象胡某在市直某单位因工作出色,得到领导的肯定和赞扬。州社区矫正办公室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发了专题简报,充分肯定了“恩施市社区矫正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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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和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进展顺利,工作扎实,准备充分,一旦起步,稳妥有力”。省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今年5月为恩施市社区矫正工作发了专题简报, 7月份湖北省社区矫正办公室领导到恩施市检查社区矫正工作,肯定了恩施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认为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工作台帐规范,希望在社区矫正以后的工作中拓宽思路,创新方法,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工作。11月28日,湖北省司法厅汪道胜厅长在我市三岔调研时,肯定了“三岔切实做到了监狱和社区的有效衔接,为维护稳定和和谐提供了保障。”

三、存在问题

当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尚处于试行阶段,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工作也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衔接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尤其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全市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工作经费紧缺,交通、通讯设施配置还有待于加强。从事社区矫正的专业人员缺乏。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整个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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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工作制度,规范管理,依法监管,保证社区矫正质量和社会效果。

(三)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全市综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利于社区矫正工作有的放矢开展,加强检查、督办和考评。

(四)抓好工作指导和督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对日常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和指导。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要主动接受检察院的监督,以保证社区矫正依法、公开进行。

(五)探索工作新方法。社区矫正工作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方法,以取得更好的社区矫正效果。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kr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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