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化区良口镇碧水新村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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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碧水新村物业管理

项目需求书

招标范围 1 采购内容 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2 政策要求 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 4 服务期 物业管理费 二年,2018年4月-2020年4月 250万元/每年

一、 项目概况 (一)

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本项目管理

服务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服务、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保安服务、绿化养护等六项服务。

(二)

〈物业概况〉

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碧水新村位于良口镇塘尾村辖区内。该安置区于2007年建成并交付使用,用地面积约为585亩,总建筑面积约为40万平方米;建筑类型包括三层连体别墅和独栋别墅、五层住宅,商铺及公建配套(包括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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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村委楼、社区卫生院等),共有安置房2366套。

二、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碧水新村的物业规划红线内的所有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包括:

1、房屋建筑主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监控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2、对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的公用设施,聘请专业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例如:消防系统等)。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共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公厕、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道闸设施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

4、本小区的管道、堤围等排涝设施及人行道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

5、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配套服务设施(儿童游乐设施、运动场所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

6、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乱堆放、建筑余泥、“四害”灭杀、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

7、小区红线范围内的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的管理工作。

8、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对时租房、日租房住客身份登记录入工作。

9、配合和协助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对出租房屋进行外来人员登记和管理工作。 10、配合和协助镇、村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做好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开展、服务等工作。

11做好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12、做好空置房、临迁房的管理工作。

13、负责劝阻、制止、督促整改及纠正安置区内出现的违章搭建及乱摆乱卖行为,并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章搭建行为进行执法和处罚。

三、 服务要求及标准

中标供应商在开展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时,供应商必须成立项目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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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物业管理处应坚持“以人为本,深度服务”的宗旨,充分了解小区特点,重视物业管理法规的宣传,增强有关人员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秩序,使物业管理工作在各方面得以正常有效实施。本项目小区的物业管理要求可概括为:“以人为本,制度为据,严格管理,深度服务”,并满足《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穗价[2016]992号)四级标准要求。具体要求包括:

(一) 综合管理服务

1、严格履行物业管理法规,在保安、保洁、维护公共秩序、水电维修等方面以IS0900l质量体系为标准,规范管理行为。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有完善的管理方案和健全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员工岗位责任与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用户)资料保密制度、员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等。

4、设置管理处,配置较完备的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工作人员周一至周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

5、物业服务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完善、易于检索。

6、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物业服务经理具备上岗资格;人员工作时间内要做到服装统一、仪表整洁、挂牌上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7、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8、经常与业主沟通,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和处理业主投诉。

9、规范管理空置房。要定期巡查上述房屋,对存在侵占房屋的行为及时报告及制止,并对房屋问题进行登记。

10、对小区内用于经营的时租房、日租房进行管理,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入住客人身份实名登记和录入。服务期的第二年开始,协助采购人收取经营户物业管理费。

11、对小区内合法经营的商铺、市场等协助职能部门做好管理和服务。 12、按时交纳合同约定需交纳的所有费用(如:公共水电费用、给水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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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与用户表之间的差额水费等),并定期向采购人报告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13、文明管理,诚信服务,决不谋取不当利益,坚持低成本运作、高质量服务。

14、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15、供应商必须有一套完整的现场物业管理制度,必须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内容:

A、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

B、人员编制计划、物料装备计划

C、保安制度、人员出入小区登记制度、物料出入放行制度 D、保洁服务标准 E、绿化管养标准 F、装修管理规定 G、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6、本项目除依法可委托专业部门负责的业务外,供应商不得将小区其它物业管理业务委托给其他人或单位,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二) 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

1、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巡查、维修保养制度及巡查维修档案记录;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发现房屋结构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并作好记录。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紧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安置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各类设施设备的标志清晰明确、规范齐全;对小区内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或维护设施,每月检查1次上述标识设施,保证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4、负责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由物业公司聘请相应的专业部门负责(仅限于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工作,如特种设备、消防控制系统、监控系统、污水处理站等的运行维护工作)];共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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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设备有国家规范的,应达到规定的保养标准。

5、共用设施设备配有专人管理。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确保不发生因无人管理原因造成设备瘫痪。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对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养护,并做好记录。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6、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采购人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采购人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7、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业主或使用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监督装修过程。每周巡查2次装修施工现场,及时处理巡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制止、督促整改及纠正,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章搭建行为进行执法和处罚。

8、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督促整改及纠正,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章搭建行为进行执法和处罚。如因巡查和制止不力造成的违章建筑需拆除时,所需费用由中标方物管负责,采购方协助。

9、小区道路、场地保持基本平整,不积水。 10、窖井不漫溢,保证排水管道通畅。

11、每季度2次巡查围墙、屋面排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等;每季度2次巡查道路、路面、井盖等;每周2次巡查楼内公共部位门窗、玻璃及休闲椅、凉亭、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户外设施,定期维修养护。

12、对照明设备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每周巡查2次,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具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

13、各类共用设施设备系统每周检查1次,每季度保养1次,设备房每季度清洁1次;其中消防泵启动每年不少于4次,每月检查1次消防器材,发现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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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等物业服务工作要求和技巧。

★2、投标人所列项目经理需为驻现场的实际人员,如有不符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调离本项目的,采购人将追究违约责任。

五、 人员管理要求

1. 采购人与派驻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服务人员由中标供应商自行管理,并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奖金、加班费等一切费用。

2. 中标供应商的派驻服务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 中标供应商全部工作人员应专职服务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借用本项目工作人员,须报请采购人批准,并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

4. 投诉处理率100%,且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5. 中标供应商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并于终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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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ko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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