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廉政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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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第2页 2、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意见〃〃〃〃〃〃〃〃〃〃〃〃〃〃〃〃〃〃第7页 3、湖北省高校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第13页 4、湖北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第22页 5、武汉大学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暂行办法〃〃〃〃〃〃〃〃〃〃第31页 6、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37页

7、湖北省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六项配套制度〃〃〃〃〃第45页

湖北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45页 湖北省高等学校大宗物资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第50页 湖北省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第54页 湖北省加强对高等学校校办产业规范化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第58页 湖北省高等学校加强民主监督暂行办法〃〃〃〃〃〃〃〃〃〃〃〃第64页 湖北省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第67页

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切实推进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现就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是对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包括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进行排查预防、适时监控、纠错处臵、综合管理,努力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三条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着眼于保证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全面覆盖”的安排分步推进。 第四条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坚持内部防范与外部监控相结合,事前防范与预警处臵相结合,专防专控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地方统一管理与部门垂直管理相结合,纪委组织协调与部门具体实施相结合。 第二章腐败风险排查与防范

第五条排查腐败风险点。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采取自查自找、群众评议、征求行业内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

分层次对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点进行排查。重点查找单位人财物管理、行政许可和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纪执法等工作中,业务流程、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等方面的腐败风险点;领导班子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腐败风险点;国家公职人员个人素质、履行职责、开展业务、社会交往、处理个人重要事项等方面的腐败风险点。凡属权力运行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曾经出现过违纪违法问题的部位,以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位,均须排查。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针对排查出的腐败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科学配臵权力,加强流程控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完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行为规范和廉政规定,探索运用科技手段防范腐败风险的途径和方式。加强腐败风险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有关制度和情景案例,帮助党员干部了解所处岗位的行为规范和腐败风险,强化腐败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腐败风险处臵能力。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排查的腐败风险点、制定的防范措施,经单位党组(党委)或纪检监察机构审核后,按职级和业务类型进行登记,分层级建立岗位腐败风险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排查出的腐败风险点和制定的防范措施,在本部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通过文件、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腐败风险信息收集

第八条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巡视工作机构中确定腐败风险信息员,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代表、服务对象及其他群众代表担任腐败风险信息员,及时收集整理腐败风险信息,报纪检监察机关(机构)。

第九条通过受理信访举报和投诉,开展专项检查、执法和效能监察、行风评议、案件检查、责任审计、巡视等工作,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活动,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人大和政协内部机构、其它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以及问卷调查、网上调查、访问服务对象和业务工作对象等方式,开展腐败风险信息日常收集工作。 第十条坚持把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作为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的重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第四章腐败风险信息处臵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相关执纪执法和监督管理部门、其他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收集到的腐败风险信息进行评估。依照党纪条规、行政法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腐败行为发生几率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等,由高到低确定一、二、三级腐败风险,并根据腐败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第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腐败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处臵措施,及时化解腐败风险。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处臵措施:

(一)对国家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预警处臵。

(二)对部门和单位,采取对责任领导诫勉谈话、发送纪检监察建议书、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发问廉问责书、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预警处臵。

(三)对新发现的腐败风险,责成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制定防范措施。 (四)必要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对有关地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预警处臵。

第十三条建立预警处臵结果回告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预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腐败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回告实施预警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

第十四条建立腐败风险预警处臵督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负责腐败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控,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督导。对高风险单位、高风险岗位的腐败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每年至少抽查一次。

第十五条建立预警处臵情况通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实施预警处臵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章附则

任追究制和用人失误失察追究制,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加大对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查处力度。 5、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排查、预警、化解机制,强化关键环节、领域、部位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廉政风险查找防控实施办法。认真排查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在对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排查结果,加强对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干部人事管理、招生考试、职称评定、资格认定、科研评审、教学评估、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产处臵、校办企业管理等重要风险点的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机制。对出现廉政风险的部门或个人,根据风险等级采取不同方式进行预警处臵。全面实行财务预决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高等学校工程建设招投标一律按规定进入地方政府招投标中心,严把招标投标关、方案审查关、工程监理关、设计变更关、质量验收关和资金结算关。健全高等学校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制度,积极探索高等学校物资设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实现形式,建立公平竞争、交易透明、运行规范、廉洁高效、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采购机制。深化高等学校后勤管理体制和校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6、健全高等学校领导人员行为规范,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教育部提出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十不准”规定,研究制定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行为规范。加强高等学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改进学风,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切实解决高等学校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对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高等学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把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延伸到院系、单位,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高等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协助党委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党委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查办力度,充分发挥案件的治本功能。

省委高校工委负责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统筹各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检查考核工作。省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拨资金必须管资金”,“批项目必须管项目”的原则,将防控体系建设融入本部门业务工作之中。 建立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作,及时沟通,形成责任明晰、运行规范、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到位、风险防控不力、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湖北省高校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全面落实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全省高等院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要求,现就我省高校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构建符合我省高校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做到突出重点部位,抓住关键环节,确保监督到位,推动我省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深入有效地不断推进湖北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腐败风险防范管理,提高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腐败风险的意识,促进职责明确,制度完善,程序公开,管理规范,考核机制健全,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督。逐步实现由侧重遏制向惩防并举、重在建设转变,由侧重事后处臵向事前预警防控转变,由侧重监督干部向监督、保护、激励干部相结合转变,由侧重为干部设臵“高压

线”向注重营造干事创业“安全区”转变。着力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高校内部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不断探索加强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推进我省高校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主要内容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现代管理学的理念和方法,重点围绕健全工作制度和规范工作程序的要求,突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掌控人、财、物等各类公共资源调配和使用的部门、岗位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以规范权力运行。认真分析和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考核修正等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制度化和系统化管理。

四、方法步骤

高校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坚持内部防范与外部监控相结合、事前防范与预警处臵相结合、专防专控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纪委组织协调与部门具体实施相结合,按照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突出重点、全面防范的要求,在全面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依据一定原则界定风险等级,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监督考核办法,依托预警、防控、考核、修正四个环节对腐败风险实施循环管理,形成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预警防控管理体系。

(一)排查腐败风险点(3月至6月,包括宣传动员)

各高校根据自身特点及学校各二级单位和部门的职能及工作实际,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从行政和业务管理事项、业务工

作流程、相关管理制度方面入手,立足岗位,从三个层面对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点进行排查。

1.查找学校层面腐败风险(4月)

主要是学校领导班子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方面的腐败风险及表现形式;

2.查找部门(二级单位)层面腐败风险(5月)

主要根据职责定位,查找本部门(单位)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中,特别是在人财物管理工作中,行使自由裁量权、内部管理权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腐败风险及表现形式。

3.查找具体岗位层面腐败风险(6月)

主要是专职人员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开展业务和社会交往、处理个人重要事项、执行制度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腐败风险及表现形式。

凡属权力运行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曾经出现过违纪违法问题的部位,以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位,均须排查。

(二)确定腐败风险等级(7月)

对收集到的腐败风险信息进行评估,采取一定的方法测评后,由高到低确定一、二、三级腐败风险,并根据腐败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学校层面的风险点由各高校腐败风险预警防控领导小组或学校组成的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审定。

1.依照党纪条规、行政法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腐败行为发生几率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等,通过一定的指标体系测评后,由高到低确定一、二、三级腐败风险。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高校要把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理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确保预防腐败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个人。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高校要确定重点部门、重点工程、重要领域和重要环节,突出抓好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从具体业务工作流程入手,重点查找制度机制缺陷,及时发现潜在的腐败风险和管理的薄弱环节,防控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人员,细化到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要科学借鉴风险防控和全面质量管理理论方法,在完成统一部署的规定动作基础上,努力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制度机制,及时总结归纳,形成适合本校特点的有效预防腐败的工作套路。

3. 认真组织,分步实施。各高校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分步实施,于201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于2010年7月底报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全省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保障我省教育改革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我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紧紧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建设各项任务,积极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把良好的党风、政风、行风贯穿到我省教育改革各项实际工作中,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对教育工作提出方针政策和重大任务,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腐败风险防范管理,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制度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强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教育系统行风、政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学。 二、组织领导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主要领导对本单位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负责其职责范围内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湖北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其他厅领导及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师管理处、组织处、科学技术处、干部人事处、学位办、机关党委、监察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监察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三、主要内容和方法

全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职人员、教师及从业人员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工作重点是掌控人、财、物及各类公共资源调配和使用的部门、岗位及工作人员。 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要着眼于保证教育行政权力行使、资金运用、项目建设和干部成长安全,坚持内部防范与外部监控、事前防范与预警处臵、专防专控与社会参与、纪委协调与部门具体实施相结合,按照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的要求,在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臵三个阶段实施过程防控,依托预警、防控、考核、修正四个环节实施循环管理,形成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一)查找风险点。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各部门、各处、科室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采取自查自找、群众

评议、征求行业内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分层次对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点进行排查。重点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等三方面查找风险点,经过本单位有关组织审核把关后,将风险点登记汇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1、思想道德风险。思想道德风险的主要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贪图享受、漠视群众、以权谋私、形式主义、脱离实际、我行我素等。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从业人员要结合实际,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定等形式,查找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能力、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点,认真细化、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2、岗位职责风险。岗位职责风险的重点是管人、财、物和具有审批审核权等重要岗位的人员,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违反民主集中制、 “三重一大”等制度和规定,独断专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制度要求,软弱放任,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等。要把单位、部门集体讨论和岗位具体工作人员自身查找相结合,细化、分析岗位职责风险点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3、制度机制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点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忽视制度建设,造成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未能根据改革发展、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的形势需要和工作实践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及时完善各项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相互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不明显,不能形成有效的常规化工作措施;由于人员思想认识上的偏差等因素,造成制度得不到认真贯彻执行或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损失和工作疏漏等。

(二)确定风险等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组成评估小组,对收集到的腐败风险信息进行评估。依照党纪条规、行政法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腐败行为发生几率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等,由高到低确定一、二、三级腐败风险,并根据腐败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三)制定管理措施。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主要包括前期防控措施、中期控制措施、后期处臵措施,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进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项措施要有机衔接,形成具有本单位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1、在防范思想道德风险方面:要着力抓好党员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经常性学习教育,开展党性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政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职工养成自觉学习、自省自励的习惯,打牢思想道德基础,创造和谐的学习、生活、工作氛围。

2、在防范岗位职责风险方面: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及考核方法、标准,做到权责明确,特别是明确不履行职责将要承担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3、在防范制度机制风险方面: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制度,堵塞制度和监控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采取多种形式抓好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学习,提高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运行。

(四)预警处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处臵措施:对国家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式

进行预警处臵;对部门和单位,采取对责任领导诫勉谈话、发送纪检监察建议书、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发问廉问责书、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预警处臵;对新发现的腐败风险,责成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必要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对有关地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预警处臵。

1、建立预警处臵结果回告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预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腐败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回告实施预警的纪检监察部门。

2、建立腐败风险预警处臵督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督导。高风险单位和岗位的腐败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每年至少抽查一次。

3、建立预警处臵情况通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实施预警处臵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考核修正 (一)考核标准

1、部门领导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重视,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好,制度机制健全,责任分工明确,界定风险准确。相关制度措施切合自身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本部门廉政风险的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臵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没有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群众满意度高。

3、认真自查自纠,自查报告客观真实,查找问题准确,结果运用有效,相关档案齐全。

4、注意总结和研究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不断修正廉政风险内容,完善措施,改进工作。 (二)考核办法

1、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自查。学校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本单位腐败风险防范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以县、市为单位进行检查。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除本级机关开展自查外,还要对所属学校腐败风险防范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3、组织巡视和抽查。巡视和抽查以市、州为单位组织进行。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所属党委工作部门、干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县、市和直属学校开展腐败风险防控工作情况进行巡视和抽查。

4、相互检查、相互学习。市、州所属学校可以组织相互检查、相互学习,有利于相互取长补短,有利于统一工作标准,有利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5、建立干部廉政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对各类工作人员建立廉政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的岗位职责、职务任免、廉政风险界定情况;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情况;个人应申报的相关事项及变更情况;本人及配偶收入,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教师还应该包括师德师风等情况。依据廉政档案记录考核工作人员的廉政信用度,综合运用于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以及职称评聘、晋职晋级、评先表彰等工作中。 (三)修正完善

1、公示检查考核结果。以市州为单位,每年对各县、市和学校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公示。对腐败风险防范工作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考核情况较差的单位,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并跟踪回访,强化监督,确保腐败风险防范工作落实到位。

2、加大违纪惩处力度。对拒不落实或者落实腐败风险防范措施不力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除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严格追究责任。

3、不断探索持续改进。根据考核结果,纠正存在问题,完善工作程序,认真总结腐败风险防范管理阶段工作经验,结合形势发展、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的新要求,探索积极预防腐败工作的方法,不断识别新的腐败风险点,研究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腐败风险防范管理的动态监控长效机制。

五、时间安排

1、高等学校:党的关系归口省委的高校2011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其具体实施方案于2010年元月底前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时间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3、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全覆盖的要求,确定厅发展规划处、财务处、高校学生处、干部人

事处、省招办、省教育考试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的完成时限为2010年12月底,其他单位的完成时限为2011年6月底。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0年元月底前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湖北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湖北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蔡民族 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陈安丽 省教育厅厅长

湖北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陈传德 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 严学军 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 黄 俭 省教育厅副厅长 徐金山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金元 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安怀 省高校纪工委书记、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 何爱军 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方向荣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刘荣山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涂桂辛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张维春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调研员 雷礼金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张建军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孙望安 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处长 孟庆金 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处长 赵泽刚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处长

余学敏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干部人事处处长 韩习祥 省教育厅学位办主任

祝正龙 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党委调研员 刘怀俊 省教育厅监察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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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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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落实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鄂纪发?2009?29号)和?湖北省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鄂高工委[2009]4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是指对学校各岗位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立足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全面查找风险点,分析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监督预警机制,并加强检查考核,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三条 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范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重点部位,抓住关键环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加大源头治腐工作力度,不断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四条 廉政风险预警防范的实施范围包括学校党政领导、全校各单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重点是行使决策权、组织人事权、审批权、公共资源调配和使用权的部门、岗位工作人员。

第二章 廉政风险点的排查与公示

第五条 排查风险点。学校领导班子及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责、职能和工作实际,立足岗位,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从管理事项、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等方面入手,对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从学校、单位、岗位三个层面进行排查:

(一)查找学校风险点。重点查找领导班子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风险点。

(二)查找单位风险点。查找本单位在教学、科研、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中,特别是在人、财、物管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风险点。

(三)查找岗位风险点。各单位工作人员立足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通过自查自找、单位评议、审核等形式,认真分析并查找可能引发不廉洁甚至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环节和事项等方面的风险点。

第六条 确定风险点。学校风险点由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报上级机关备案。单位风险点和岗位风险点,各单位讨论研究后上报学校纪委、监察部,由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书面反馈各单位,各单位再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修改、确定。

第七条 制定防范措施。校领导班子和各单位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深入分析可能导致风险产生的各种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和化解措施,明确责任人及责任领导,并建立相关责任追究机制。

(一)针对学校风险点,重在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现代大学管理制度,特别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二)针对单位风险点,重在围绕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二级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等制度,完善工作程序,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

(三)针对岗位风险点,重在完善并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第八条 各单位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及制定的防范措施,要编制目录,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廉政风险信息的收集与预警处臵

第九条 学校坚持把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作为廉政风险信息收集的重点。学校领导班子及全校各单位通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受理信访举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专项检查、效能监察、案件检查、责任审计、巡视、聘请特邀监督员、访问师生员工等方式,开展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岗位工作人员也应及时向本单位或学校反映涉及本岗位的廉政风险信息。

第十条 学校实行廉政风险信息分层动态管理。

(一)纪委、监察部获取的廉政风险信息,依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预警处臵措施:

对校级廉政风险信息,及时报告学校党政领导,并提出预警处臵建议。

对各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采取信访约谈、发送防范建议书、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预警处臵。对其他在岗工作人员,要求其所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警处臵。

(二)各单位获取的廉政风险信息,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处臵

措施,及时化解风险。

(三)岗位工作人员获取的廉政风险信息,应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时报告本人所在单位或学校纪委、监察部,并提出有关防范建议。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预警处臵结果报告制度。纪委、监察部实施预警处臵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预警后,应及时对廉政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并按照相关管理权限将处臵结果报告个人所在单位或学校纪委、监察部。

第四章 廉政风险预警防范的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学校将廉政风险预警防范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每年组织检查考核。根据上级要求或学校工作需要,学校也可组织对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的专项检查。

(一)检查方式分为个人自查、单位自查及学校组织检查。 (二)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岗位及个人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基本情况、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风险化解处臵情况等。

(三)学校应将检查、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应依据反馈情况及时修正完善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应加强对本单位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其他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好自身和责任区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领导干部要将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情况纳入本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第十四条 学校将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情况及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

学校将对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并通过跟踪回访强化监督,促其整改。对实施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不力,致使本单位或所属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总结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的经验,查找问题,及时修正和完善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制度,不断加大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力度。

第五章 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指导,纪委、监察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第十七条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负总责。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情况,对各自分管单位的廉政风险预

警防范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

现将?华中师范大学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认真执行。

实行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是学校党委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我校反腐倡廉建设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全面总结我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实践、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领域、推动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部门)要按?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并认真执行。学校决定,二○○九年将贯彻落实本?办法?列入各单位(部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办法(试行)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华中师范大学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等相关规定,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增强我校反腐倡廉工作实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按照“大宣教”、“大预防”工作格局,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障,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政治保障。

第三条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全面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依据一定原则界定风险等级,根据不同风险级别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采取前期预警、中期防控、后期考核修正等措施,依托预警、防控、考核、修正四个环节的循环管理机制,形成对预防腐败工作“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第四条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学校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各院(系)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重点是掌控审批权、决策权、组织人事权、公共资源调配和使用权的部门及党员领导干部。

第五条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对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负总责,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单位)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实施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要按照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的原则要求稳步推进。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建立和推行预警、防控、考核、修正的循环管理机制,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依照本办法,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并执行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

第二章 廉政风险的预警

第七条 廉政风险预警就是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确定相关风险点位臵和划分风险等级的原则、风险点级别以及腐败现象发生的特点,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及其工作岗位,查找风险点,界定风险级别,找准每项工作及其具体工作岗位的风险点和风险级别,明确风险责任,制定相关风险防范管理的工作方案。

第八条 根据公共权力的特性及高校腐败行为发生的一般特点和规律,相关基本风险点位臵是:

(一)掌控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可能利用其为他人带来直接或间接、近期或分期的不当利益和好处(包括名誉地位),从中谋求私利的部门(单位)及工作岗位;

(二)权力较大、较灵活,有自由裁量权的部门(单位)及工作岗位; (三)权力运行需要公开、需要民主决策、需要行政和监察机构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及工作岗位;

(四)没有直接拥有人、财、物的支配权,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权力和机会谋取私利的部门(单位)及工作岗位。

(五)在高校发案频繁的部门(单位)及工作岗位。

第九条 根据确定相关基本风险点位臵和高校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将廉政风险按三级划分。即:A类风险点(高风险级别)、B类风险点(比较高风险级别)和C类风险点(一般风险级别)。划分风险级别的原则是:

(一)具备上述三项风险点及以上的岗位,确定为高风险点,即A类风险点。

(二)具备上述两项风险点岗位的,确定为比较高风险点,即B类风险点。

(三)具备上述一项风险点岗位的,确定为一般风险点,即C类风险点。

第三章 廉政风险的防控

第十条 廉政风险防控就是在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查找的风险点及制定的相关防范管理工作方案,在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和监控,及时纠正不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kh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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