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文章1

更新时间:2023-11-18 19:0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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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合作机制,实现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

上海投资咨询公司 耿海玉

摘要: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是长三角经济合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把长三角地区打造成世界级旅游目的地,二省一市之间应借国家促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东风,紧紧把握世博会与奥运会的机遇,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加快构建长三角旅游联合体和国际旅游圈。 关键词:区域旅游,一体化,对策

一、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的背景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态势下,区域旅游一体化是当今世界旅游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地区旅游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区域旅游合作也呈现迅猛发展态势,标志着我国旅游业已从由景点竞争、线路竞争、城市竞争进入区域竞争阶段。

长三角地区是世界第六大都市群,是中国经济最发达、增长最快的区域之一,被看作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发动机”。中国经济实力最强的35个城市,长三角地区占了10个;在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中,长三角地区占了一半。同时,长三角地区又是中国旅游经济的最发达区,2006年长三角地区接待国内游客人数约占全国的35%,旅游总收入约占全国旅游总收入的62%,其中国内旅游总收入约占全国的79%;全国661座城市中的247座城市被命名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而长三角地区已有33座城市榜上有名,初步形成了长三角旅游中心城市体系;值得一提的是长三角区域内的城市相互成为最大的国内客源市场和旅游目的地,2006年上海接待的国内游客中江浙两省居前二位,浙江和江苏两省接待国内游客中排名前三位的也是省内游客和上海、江苏(浙江)游客,说明长三角区域目的地、客源地的双重角色突出,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有着良好的自然基础。

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信息化发展趋势要求产业要素优化配臵和赋予高科技含量,对旅游产业的发展有着长远而多重的影响,区域旅游是开放的

系统,面对的竞争应该是全球性的,旅游消费形态与经营模式应该是国际化的,因此,长三角区域旅游应纳入全球旅游一体化的竞争体系中,发展一体化进程必须加快。

二、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的条件和机遇 (一)旅游资源丰富,互补性强

协同效应和互补效应是区域旅游合作的基础。长三角除具有很强吸引力的4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外,旅游合作的各方都具有独特的难以替代的都市文化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园林文化资源、海洋文化资源等旅游资源,彼此互为客源市场,使得区域内的旅游市场具有较大的协作潜力,整个区域拥有形成统一目的地的条件,为开展观光、度假等各种特种旅游以及区域旅游一体化奠定了基础。 (二)区域旅游合作有一定基础

早在1988年,浙江、江苏和上海两省一市合力兴办“江浙沪旅游年”开始,长三角区域旅游合作就已经初步形成。2003年7月,长三角1 5个城市及安徽黄山市签署了《长江三角洲旅游城市合作(杭州)宣言》,构建中国首个无障碍跨省市旅游区,其合作的内容涉及“交通一体化”、 “产业一体化”、“市场一体化”、“信息一体化”、 “制度一体化”、“环境一体化”等六个方面。

(三) 区域交通设施布局促进旅游一体化发展

随着上海至浙江、江苏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水运等各种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虹桥交通枢纽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以及杭州湾跨海大桥的建设,为长三角地区重塑区域旅游空间结构,在城市群间形成同城效应,加快长三角区域与周边区域的快速连接,进一步促进长三角区域海洋旅游产品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长三角区域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的战略布局将实质性地推进长三角区域内的游客流动和区域性旅游目的地的形成,促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

(四)上海世博会与北京奥运会提供发展机遇

旅游业将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中得益最多的产业,借助长三角区域内快速便捷的交通基础设施,大量的旅游需求将把长三角各个城市的资源融为一体,为提升长三角区域旅游服务管理水平、树立长三角区域旅游目的地品牌、加快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进程提供了难得机遇。

三、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 国际旅游市场薄弱

长三角地区在国际旅游市场相对薄弱,虽然这其中有珠三角地区区位条件和国家政策等因素的作用,但很大程度上与长三角区域共同进行海外宣传促销、开拓国际旅游市场的力度不大有着密切关系。目前长三角地区在涉及联合促销开拓国际旅游市场方面只停留于理论探讨阶段,实践中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上海、杭州为各自的国际旅游形象、国际旅游市场开拓均投入大量的宣传费用,而在联合促销的问题上和区域内其他旅游城市一样只停留在“面”上。 (二) 区域旅游合作有待深化

虽然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战略早有设想和具体行动,然而其推进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当区域的旅游发展战略与当地规划发生冲突时,地方往往选择对当地最有利的途径来解决,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在“地方利益保护”的作用下,面对共同的旅游市场,竞争大于合作,区域旅游合作的实践始终停留在政府号召的层面,真正促进旅游业跨区域的方法不多,合而不作或者作而不合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三)旅游一体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长三角地区是一个典型的以行政区域为基础形成的经济合作区域,长期以来的行政区经济和部门条块分割限制了区域旅游一体化进程。目前长三角区域旅游的协调主体仍是政府,缺乏企业与市场的多层次协调机制,缺乏利益协调机制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四)传统旅游产品同构,缺乏创新的世界级旅游品牌

同属江南地区,人文经济、自然资源相似,长三角区域内部的古镇、山水、农家乐、都市等旅游产品的雷同现象和可替代性强,导致旅游产品同构;同时长三角地区缺乏有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旅游产品和旅游企业,缺乏能够代表长三角特色的创新品牌。 四、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体化发展的前提是优势互补,推动一体化发展的动力是合作主体能在合作中实现共赢。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是以区域优势互补为基础、解决旅游资源的不可移动性和旅游者选择性之间矛盾的一种区域旅游发展格局。

(一) 确立“共赢互融”的合作理念

长三角地区旅游经济发达,客源市场充足,旅游资源丰富,有得天独厚的合作基础和潜力,这为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奠定了良好基础。因此,要建立动态的既有良性竞争又有高效合作的新机制,只有在这一“共赢”理念的指导下,才能“破壁互融”,抛弃狭隘的地方保护及恶性竞争,达到“双赢”与“多赢”的目的。 (二)实现五个“一体化”

一是要积极谋划,推进区域旅游规划一体化;二是要统筹区域内旅游资源,推动区域内旅游要素的优化整合,实现区域旅游要素配臵一体化;三是要建立畅通的旅游交通系统和便捷的结算方式,实现区域旅游服务设施一体化。四是要设立统一的服务规则和监督机制,实现区域旅游服务标准一体化;五是要本着实事求是、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营造安全、文明、诚信的区域旅游市场机制一体化。 (三)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旅游协调机构

除了已经建立的两省一市最高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域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及政府部门协调制度的区域协调机制外。还可考虑建立两省一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协调制度、旅游行业各部门衔接落实制度的旅游协调机构;充分发挥长江三角洲区域内各旅游企业及各类非政府组织的协调作用,可考虑有选择性地成立长三角区域旅游行

业协会,包括旅游饭店协会、旅游景区协会、旅行社协会、旅游交通运输协会、旅游人才与教育协会、旅游者协会、长三角旅游合作基金会等。 (四) 建立长三角区域旅游利益分享机制

区域旅游利益分享机制是指各合作成员通过整合区域旅游业发展政策,通过规范的制度建设来实现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利益转移,从而实现区域旅游利益在合作成员之间的合理分配。该机制应强调各合作成员在平等、互利、协作的基础上既竞争又合作,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各合作成员共同分享区域旅游利益。各合作成员在共同发展区域旅游业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制定利益分享机制,以实现区域旅游利益在各合作成员之间的合理分配,为区域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证。 (五) 建立统一的长三角城市旅游市场网

区域旅游发展一体化是为了更好地鼓励竞争、保护竞争、促进竞争,因此需要制定统一的旅游竞争规则,形成有序的竞争格局。长三角区域要联合开发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联合打造长三角旅游品牌、共建旅游基础设施、统一构建旅游市场网络等。 (六) 建立共同的旅游信息和预警平台

各方应积极促进旅游企业间的合作,大力优化旅游环境,推进无障碍旅游区试点工作;促进区域内旅行社、饭店和景区管理培训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区域内各旅游网站的相互链接和信息互动,共享旅游信息资源;建立旅游质量管理、旅游投诉和应急事件处理热线电话,预警预报及重大事件通报制度等,使各旅游城市互为旅游客源地、互为旅游接待地。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k5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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