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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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称) 乙方(被委托人):云南省招标采购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卫生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1年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改办?2010?39号)和《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招标采购局关于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点对点”采购的通知》(云卫药政发[2013]7号)的要求,甲方委托云南省招标采购局代为集中采购云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甲乙双方在严格遵守上述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如下:

1、全权委托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2、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采购药品; 3、委托乙方转付药品采购款。 二、委托时限:

与2011年云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采购实施周期同步。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负责整理汇总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辖区范围内村卫生室和卫生服务站等的采购计划、订单下达等基本药物采购执行中的具体工作,负责承担与乙方的药款支付和辖区范围内的村卫生室和卫生服务站药款结算工作。并由甲方负责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和卫生服务站及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指导、培训及基本药物的供应,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制度的推进和实施。

甲方保证:乙方以自己名义,代表甲方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直接约束甲方和该药品供应企业。甲方应严格按照购销合同以及采购计划、采购订单、验收单等的规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履行基本药物采购的职能,是基本药物受托采购主体,负责定期汇总云南省基本药物每个采购周期的采购需求,编制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计划和采购文件,代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采购,并代表基层医疗机构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负责监督合同执行,并负责督促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及时将药品配送到位。 五、药品的采购

甲方使用的基本药物,必须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报送采购计划,除急救药品外,甲方的采购订单一般每月不超过3次。 六、药款的结算

甲方应在向乙方发出订单前,根据订单金额,将药款预付给乙方,因甲方未向乙方支付药款,导致无法下达采购订单,由甲方自行负责。

七、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未及时向乙方支付药款的,乙方有权停止甲方的采购订单申报,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因甲方违反药品购销合同、采购计划、采购订单及验收单等内容的规定,拒不履行义务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包括对乙方、药品供应企业或者其他相关机构等)由甲方自行承担。

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未能及时收到所需药品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认可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发生纠纷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盖章)云南省招标采购局

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交易大厦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0871-65342955

二〇一四年 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jz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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